高科技公司信息披露局限性分析
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随着知识经济浪潮的高涨,上市公司追“高”求“新”,风尚日浓,对上市公司高科技含量的评估也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上市公司年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知识经济体系中,具有创造性思维的高智力人才构成的智力资产和他们的智慧物化而成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比传统的有形资产发挥着更为有效的作用,经济发展不再属于资源依赖型,而是转变为对人的知识发展程度的依赖。在此背景下,垄断资源(许可证、特许经营权)、核心技术(专有技术、专利)、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团队)、可持续创新能力(研究机构、持续投入)等成为投资者判断企业竞争优势的标准之一。而现行年度报告体系涉及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在反映高科技企业的业绩及潜力方面遇到了很大局限性,除了根据公司的名称是否叫“高科”或“科技”之外,投资者根据公司年报披露内容而进行含“科”量的甄别与判断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研发费用没有交代,自主知识产权价值无法体现。
高科技本身是个动态概念,在知识经济中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频率加速,高科技企业必须具有很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和可持续创新能力。它必须注重研发投入的规模、方向和收益,才能长期维持高科技地位。在评估高科技企业的价值时,西方的投资专家认为每股收益是过去已经拿到的利润,而每股研发费用则是未来可能实现的利润,而我们现有的会计体系中,研究开发费用均费用化,研发费用记入当期经营费用。这样,公司一旦取得了研究成果特别是具有较大经济潜能的重大成果都无法资本化。投资者无从了解公司的研发费用,也就很难从高科技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发现该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等资源的价值。
其次,重要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投资者的经济决策,不仅依赖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更依赖其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一些非财务信息尽管难以准确地以货币量化,但却关乎企业发展潜质甚至生命攸关,如:员工素质,包括高级人才的背景,高新技术的研发优势,企业的组织结构,公司的市场网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对手情况等。
第三,没有严格执行年报披露的要求。
目前年报披露的要求也可以部分反映上市公司含“科”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年报正文及年度摘要都要求披露行业以及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分别要按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并要求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予以介绍。
但在所披露的99年报中,相当多的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地位”一项的表述令投资者莫衷一是,如“公司形成较完善的计算机生产及经营体系”等。还有不少公司的主业分类太模糊,投资者难以分辨公司主营收入中到底有多少是由高科技产品(服务)带来的。
要消除年报披露在高新企业的价值评判方面的局限性,需要方方面面的关注。
首先,关于研发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以及人力资产的鉴定问题亟待有关方面研究。相关要素的确认、计量及其效益的评价与分配等都需深入探讨,因此建议在没有新的体系性的会计政策出台前,是否可把研发费用(引入人才费用)单独列出,以方便投资者。
其次,非货币信息应与货币信息并重。增加披露有关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相关信息;企业的技术优势,市场竞争程度、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及用户满意程度等。非财务信息披露方式比较灵活,可用文字或数据说明。
此外,还应严格执行年报披露要求。
一些公司的年报披露较为规范,较易使投资者了解其主营收入构成与科研成果等,如清华同方99年报按要求将计算机产品、网络软件等产业大类及小分类情况进行介绍,同时列出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孵化方面的情况,令投资者一清二楚。振华科技在“主营业务情况”项下,将公司五大类主营产品的99年度、98年度销售收入及增减情况分别列示,在主营业务情况分析项下,又对五类产品的产销数量、销售收入、利税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披露,这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分析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