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刍议
应收账款拖欠已是目前很多企业被拖垮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应收账款风险应严加管理。
一、应收账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但要在成本、价格上下功夫,而且必须大量地运用商业信用促销。但是,某些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为了扩销,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的情况下,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只重视账面的高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
2、企业内部控制不严。在某些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中,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未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3、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失当。企业信用政策制订不合理,日常控制不规范,追讨欠款工作不得力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自身蒙受风险和损失。
二、强化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
所谓信用政策,是指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所采取的原则性规定,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信用额度三方面。
1、确定正确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于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信用标准较严,可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减小,但会不利于扩大销售。反之,如果信用标准较宽,虽然有利于刺激销售增长,但有可能使坏账损失增加,得不偿失。可见,信用标准合理与否,对企业的收益与风险有很大影响。企业确定信用标准时,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分别计算不同信用标准下的销售利润、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及坏账成本,以利润最大或信用成本最低作为中选标准。
2、采用正确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导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等。信用期限是企业为客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期限。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的风险。为了促使客户早日付款,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如能在规定的折扣期限内付款,则能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但提供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标准。
3、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但它实际上也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地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超过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应对其进行必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二)加强内部控制
1、认真作好赊销对象的资信调查。企业应广泛收集有关客户信用状况的资料,并据此采用定性分析及定时分析的方法评估客户的信用品质。客户资料可通过直接查阅客户财务报表或通过银行提供的客户信用资料取得,也可通过与该客户的其他往来单位交换有关信用资料取得。在实际中,通常采用“5C”评估法、信用评估法等方法对已获资料进行分析,取得分析结果后应注意或减少与信用差的客户发生赊账行为并对往来多、金额大或风险大的客户加强监督。
2、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企业可借鉴西方对商业信用的理解,制订适合自己的可防范风险的赊销方针。如:(1)有担保的赊销。企业可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期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条件销售。赊欠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一般比赊欠期较短的坏账风险要大,因此企业可与客户签定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在赊欠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损失。
3、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在企业内部应分别规定业务部、业务科长等各级人员可批准的赊销限额,限额以上须报经上级或经理审批。这种分级管理制度使赊销业务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有利于将其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4、强化应收账款的单个客户管理和总额管理。企业对与自己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客户应进行单独管理,通过付款记录、账龄分析表及平均收款期判断个别账户是否存在账款拖欠问题。如果赊销业务繁忙,不可能对所有客户都单独管理,则可侧重于总额控制。信用管理人员应定期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收款期、收款占销售额的比例以及坏账损失率,编制账龄分析表,按账龄分类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以便正确估量应收账款价值,并相应地调整信用政策。
5、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为防止销售人员为了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在内部明确追讨应收账款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销售人员的责任。同时,制订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铨过程负责。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三、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
企业为防范债务人无限期地拖欠货款,可采用以下措施:
1、将应收账款改为应收票据。由于应收票据具有更强的追索权,且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所以当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货款时企业可要求客户开出承兑汇票以抵销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抵押与让售。企业可通过抵押或让售业务将应收账款变现。应收账款抵押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众金融机构预先取得货款,收到客户支付欠款时再如数转交给金融机构作为部分借款的归还。但一旦客户拒绝付款,金融机构有权向企业追索,企业必须清偿全部借款。应收账款让售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从事此项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取得资金,售出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客户还款时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一旦发生坏账企业不须承担任何责任。这项业务可以使企业将全部风险转移。这在西方比较盛行。我国某些金融机构可以对资信好的企业逐步建立这样的金融业务,有利市场分工和健康发展。
3、进行信用保险。虽然信用保险仅限于非正常损失,保险公司通常把保险金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求被保企业承担一部分坏账损失,但是这种方式仍然可以把企业所不能预料的重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使应收账款的损失率降至最低。
四、加强收账管理与提高我国市场的信用机制
企业向逾期尚未付款的顾客应采用适当的收款政策收取应收账款。若收款政策较严,虽然可以减少坏账损失及应收账款拖欠资金被占用的机会成本,但同时也会增加收账费用;反之,可发生较少的收账费用,但却又会增加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及坏账损失。因此,企业应制订最佳的收款政策,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及机会成本之间权衡,使收账成本最低,企业效益最大。同时,要注意讲究收账技巧,对于无力偿付与故意拖欠,以及欠款期不同的企业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进行收账,如:寄函,打电话,派人催收,双方协商解决,借助于有权威的第三者调解,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上诉司法机关,加强司法机关执行的力度等。总之,应逐步建立和提高我国市场的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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