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卓有成效的财务会计工作。当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少数人操纵会计行为、会计综合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了全面提升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应采取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的民主理财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全面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卓有成效的财务会计工作。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以财务会计知识服务新农村为视角,提出了全面提升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应采取的对策,以期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所裨益。
一、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04年起,我国大多数农村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混乱的状况,对于规范村级会计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纵观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现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来,过去长期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务收支混乱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收支的合理性和会计核算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我们在执行村委会换届离任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会计行为不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在农村财务会计中仍然普遍存在,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例如不合规票据列支;重大财务问题决策和费用开支不履行民主程序;建设项目投资额的确认缺乏可靠的审定程序;大额付现;缺乏必要的费用支出预算,管理费用开支严重失控,业务招待费和村干部职务消费在全年支出中占据很大的比例;长期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会计档案不完整等,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已对农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构成严重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形式化
受历史惯性和传统会计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多以粗放管理为主,村干部治村理财更多的还是沿袭村里多年留下来的被广大村民熟知的惯例和民俗行事,很少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本村的内部治理和管理行为,内部控制极不完善。实行“村财乡管”之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以达到预期经济和社会效果,许多内部控制问题亟待解决,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与村民委员会如何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各种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对账和确认;对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如何及时入账并切实加强管理;对货币资金以外的实物资产如何定期清查与结报;财务信息如何向村民委员会及时反馈与通报;有关年终决算、换届离任、基建工程等事项如何进行审计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多数由村干部或村民承包经营,虽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由于受固有思维定势和村源情结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也呈不完善状态,监督机制落实形式化。总之,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自身防错纠弊的免疫功能先天不足。
(三)少数人操纵会计行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
目前,尽管大多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基于承包经营多数实行独立核算,但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各地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的状况并不乐观,没有达到预期的制度效果。“村财乡管”只是在形式上将各村的会计核算由过去各村分散核算变为乡镇集中核算,但各村的财务活动和日常财务管理仍然由各村具体负责,在集中会计核算的同时,并没有对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效降低村干部的自利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由于村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相互勾结,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两委”班子的主要成员实质上垄断着本村的决策和经济大权,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村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彻底,为少数村干部操纵会计行为提供了便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和缺乏透明度,一定程度上为村干部的自利行为和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也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会计综合管理水平低,管理效益差
会计管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各承包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受传统会计管理观念和村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村级会计管理,无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管理,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各承包单位的会计管理,整体管理水平低下是不争的事实。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前,村级会计人员大多由本村村民担任,他们平时主要从事家庭农业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很少有机会接受正规的会计教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这些人员大多被推举担任村级报账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在村级经济业务发生后负责收集原始凭证,充当村民委员会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之间的联络员。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而言,其会计人员也多由村民担任,其会计管理现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相径庭,即使有些承包单位外聘了会计人员,也多属于兼职,其主要工作仅限于日常会计核算和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很少参与这些组织的重大经济决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综合管理水平低和管理效益差的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对会计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全面提升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应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促进村级会计行为规范化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推进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村级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签订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施代理服务,维护村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纪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深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地开展,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做好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由“形式代理”走向“实质代理”。同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扮演好监督角色,监督各村按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要求,做好重大财务决策和费用开支的民主决策,对于大额付现、违规列支和违反民主理财要求的支出事项应坚决予以抵制,引导农村会计行为向着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的民主理财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在保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签订代管协议,实行资金和核算的双代管。这一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村级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但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模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农村财务收支和会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两委”主要成员操纵会计行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以及监督机制落实形式化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主理财机制。审计中发现,虽然每个村都设立了理财小组,也根据要求建立了村重大、重要财务决策和支出的民主决策制度,但从实施来看,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其职能被“两委”取代,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村财务收支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两委”主要成员手里。为了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理财作用,一是村民理财小组应实行一年一轮换,并且“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二是实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回避制度;三是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重大、重要事项的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的全覆盖,并形成书面决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支出申请一律拒绝受理。
(三)加强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一环,其目标是合理保证委托方与代理方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设置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二是代理机构内部应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记账凭证的传递、归集与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岗位;三是村民委员会应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票据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等制度,确保村级财务收支有制度可依;四是定期进行村级财产清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派人参加,对资产的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权限妥善处理;五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切实扮演好外部监督的角色,对于村级内部控制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全面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实施“借才理财”策略
在深入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全面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才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实施“借才理财”策略,推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健康发展。一方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另一方面除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组织的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外,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年度财务决算等定期审计,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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