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对策
一、引言
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情况的重要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的重要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的员工、企业的供应商,以及销售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般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靠企业财务报告实现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待分析。改革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必须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改进信息披露的内容,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凡影响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作出理性判断的,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着规范的标准公布于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使信息使用者能平等地获得必要信息,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其他利益。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等等,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如果任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就会严重扭曲股票的价值,扰乱资本市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挫伤股民的投资积极性。不久前,就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四方面进行核查,并综合考虑公司日常工作的配合情况和受到的奖惩情况等因素。
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这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披露会计信息时,企业经常会歪曲客观事实,甚至粉饰绩效、虚构利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的吸引下,企业往往会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使得会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失去公允。许多企业通过违规操作,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虚增或虚减销售收入,少摊或多摊费用,少转或多转成本,致使披露的利润数据和企业实际的利润额相差甚远,信息严重失真,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另外,由于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手段,有些部门甚至对虚假财务会计信息采取默许的态度,严重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日益加剧。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这方面的信息不规范行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主要表现为文字叙述失真和数字不实,上市公司在招股、上市、再融资和年报、重大事件披露等工作中这个问题表现得尤其突出。如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披露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财务信息,如编造虚假利润、提供虚假盈利预测、资产评估失实、虚拟资产重组等;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有意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如故意编造虚假的收购消息、随意披露不确定信息;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不实披露;隐瞒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如在财务报告中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不加以区别、使用“暂不分配”或“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交易或投资项目”等类似的模棱两可的语言进行不规范信息披露等。许多关联企业通过非实质性转移交易,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致使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又出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如“三九医药”大股东占用其配股资金超过25亿元等现象中可略见一斑。这些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败,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近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长期应收账款,存在极大的风险。
(二)知识资本信息披露不完备
目前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把披露的重点放在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上,知识资本信息的披露却被排除在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规模大小、物质财富的竞争,而是转变为知识资本的竞争。知识资本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意义重大,一个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反映企业所有拥有可以支配的知识资本,这里所说的知识资本不仅包括了无形资产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还应包括与整个企业有关的知识资产信息,或潜在的知识资产信息。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不足
企业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历史信息,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的总结,与信息使用者的相关性不是特别密切。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时,产生了内幕交易,一般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往往不及时。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为做出理性投资所需的信息。按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报告期结束后尽快组织力量编制中报,并在董事会、监理会审议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公布财务信息,意味着存在着内幕交易的隐患,如股利政策、配股方案、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投资进度、重大重组、经营管理人员变动、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中期业绩预警公告或者中报、年报等,使某些熟悉内幕或资金雄厚的机构或人员事先获得公司真实信息,提前动作,以规避风险,转嫁危机或牟取暴利,而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例如,就收购这一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很少有上市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化前主动披露这一事件,往往是在事件完成之时,而非发生之时才进行公告,而在此期间,股价大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有些上市公司由于担心其所披露的信息影响其公司股票价格,往往迟迟不披露其公司的重大信息,造成投资者由于未及时得到该公司的重大信息,或者错过获利的机会,或者被套牢而惨遭损失。
(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失
当前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主要侧重于反映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却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一个企业的评价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它的经济效益,而是从多个方面综合考察,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就是其中的一个重点。目前,企业的财务报告极少涉及到对社会责任的披露,容易造成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结果,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现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服务主体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却反映不出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也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增值额或增加值,更无法反映贡献额的分配情况。在社会日趋民主化的今天,货币资本的支配力正在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正日益增长,企业公布其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情况,有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以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几乎所有的资本市场都将充分性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条件。但是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经济目的而不愿充分披露真实的信息,在对外披露信息时,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信息过量的披露,甚至炒作;不利于公司切身利益的信息轻描淡写,甚至隐藏。例如,在披露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时,语焉不详,只有结论,没有例证,更没有过程;有意或无意遗漏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且必须披露的事项,如重大的担保事项、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收购谈判信息、关联方交易等;对影响公司盈利或发展的信息避重就轻,作半拉子披露;对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不予重视,三言两语、一带而过,尤其是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不利因素和困难往往避而不谈;对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偿债能力、分部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性财务信息等方面的披露极不充分,等等。重要问题在于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表现为对关联企业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由于披露这些信息的不全面从而导致了投资者做出判断的偏离,为某些不法市场操纵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另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主动、避实就虚;不严肃、程序不妥当也都是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较多的不良现象。许多上市公司在对待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不负责任,在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和时机的选择上很随便,造成大量小道消息和内幕信息,“补丁”公告不断,前后叙述自相矛盾,采取新闻形式披露信息且公司股票不停牌,对投资者造成损害。这些存在的问题,都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于股市健康发展、对于国企改革乃至对于社会、国家来讲,都是贻害无穷的。而对于广大股市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他们的投资决策带来误导,以至投资失误带来损失,将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还容易产生内幕交易,造成公司内幕人士的“信息优势”,产生哄抬股价或刻意打压股价以牟取暴利的现象;动摇了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影响了政府的经济决策,腐蚀了社会经济的健康躯体,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引发了政治、经济和管理风险,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紊乱。
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治理对策
(一)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原《会计法》由于将会计信息不规范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没有找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新《会计法》在这方面则有了很大改进,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不规范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我国不规范会计信息现象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一方面我国现有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已有会计法规也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影响了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由于有些部门对会计信息不规范问题检查不够,处罚不力,致使许多不规范会计信息既未能充分暴露,造假者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规范行为愈演愈烈。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不规范中的作用,减少会计信息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不规范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其有效的运行,使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工作能够自动的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减少舞弊的机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部控制目标应当超越目前制度基础审计的狭隘视野,将目标定位于公司治理层面上来,制定出既保持连续性又具有前瞻性的目标。同时,内部控制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完全是企业的一种主动行为。因而,我们认为只有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建立直接与企业整体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才能使其具备加强和改善内部控制的原动力。从许多大公司舞弊案中发现,许多内部控制的失败,往往是在一开始确立公司目标时就已经铸定了。这也是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败的主要成因之一。一般来说,公司在认识到影响其业绩的潜在事项之前,必须有一定的目标,管理人员首先设立适当的目标,并且使选择的目标能支持、连接企业的使命,并与其风险偏好相一致,这就要求管理者在确立目标时考虑风险战略,目标设立形成了一个组织风险偏好。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分为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主要有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员工,外部则包括债权人、供应商、顾客、政府、社区等,在这些相关利益者主体中,对企业实施直接控制的是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而对企业实施间接控制的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各层次人员均要有明确的控制权力和责任,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也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将部分相关利益主体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确立各层次的控制具体目标,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内部利益相关者:一是股东大会是代表投资者的利益的,它是公司的最高法定权利机关,享有决议权、听取报告权和核查权,股东大会可以核查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核查监事会对这些财务会计报告及账册审核后所提出的报告。可见,股东大会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会计信息,监督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行为,便于股东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及管理决策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二是董事会是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同第三者进行交易活动的法定机关,对业务执行起决策作用。它接受股东的委托,负责公司的战略和资产经营,监督和制约重要经营决策,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保证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公平合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风险控制系统有效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三是监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任并对其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权是对公司普通业务和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查。因此,监事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会计资料实施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确保股东大会目标的实现。四是企业经理人员是企业的代理人,由董事会委任,具体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协助董事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长短期计划,制定并实施有关企业预算和管理控制的程序:管理企业的人事、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以及财务事项。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经理的内部控制目标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经营管理要求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经营风险控制系统、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信息能够及时提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下属一般人员的内部控制目标主要是履行自身职责,促使并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完成对经理层的责任。可见,只有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内部职工相互监督,各尽其责的内部控制目标体系,企业最终的战略部标,经营目标才能顺利有序的实现。
(四)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既然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于完全分离,为了减少和防止不规范会计信息的产生,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就应将管理工作深入到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效地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虽然我国目前会计信息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但多数企业的不规范会计信息仅仅在于骗取投资者、债权人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信任,并未给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或者损失不明显。人们对这类不规范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在会计法规中,也常常是规定不得如何如何,对违反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行政管理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连云港市采取的建帐监管制度和呼和浩特市采取的会计帐簿统一管理制度,都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有益尝试。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逐渐壮大,其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仍有不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薄。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建设,对不负责任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体现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取信于广大社会公众。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协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发展。
作者:韩玉柱(中原油田分公司审计处,河南濮阳,4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