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其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成为制约其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究其影响因素,既有宏观层面财务与会计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有政府部门管理与引导的因素;同时,合作社发展的历史短、规模小、人员素质低也是问题产生的内因。因此,加强制度创新、制度完善与政府各部门协同监控和引导,同时从合作社自身角度,强化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和相关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财务意识和素质提升更是提升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推进合作社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697(2020)04-0024-06
作为广大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经过10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为合作社的产业类型日益丰富,合作方式不断多样,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作为三大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由于我国的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制度体系建设,还是微观层面的运行机制都处在边发展、边探索的阶段,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在微观管理方面的财务与会计方面的问题更显得突出,可以说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与和管理水平,保障合作社的规范有序运行,已成为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机制与制度不健全
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设置专职财务岗位及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内在动力,加之收入水平的制约,也很难吸引专职财务人员到合作社就业,导致大多数合作社均未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財务人员。从调查情况看,各合作社普遍采取聘用社会代理记账人员或合作社内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家属)兼任财务人员的方式开展财务与会计工作。从调查情况看。合作社的内部兼职人员多数缺乏比较专业的财务与会计专业教育背景,并且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即使一些合作社聘用了专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代理记账工作,但由于所聘人员普遍缺乏农业行业从业经历,甚至部分代理记账人员根本不知道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导致其对合作社的业务开展核算时不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开展会计核算,而是随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合作社的业务,最终导致合作社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同时,由于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缺陷导致财务约束机制执行乏力,内部操作混乱,聘用社会人员代理记账,从机制上弱化了财务会计人员对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参与度,合作社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导致合作社的财务风险极高。
2.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合作社的财务风险高。尽管财政部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现行制度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混在一个制度体系下,未能单独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使得本来业务素养不高的合作社财务人员理解起来就更有一定难度,导致各合作社普遍缺乏用以指导和规范财务工作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各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工作失去了财务制度的保障。
与此同时,由于受合作社经营者经营观念及财务管理能力的制约,多数合作社未形成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合作社连基本的内部牵制机制都没有,如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规范、支票管理与使用规范、业务开支审批规范、网络银行账户的优盾管理与使用规范、发票管理与开票规范等;同时采购与收入不入账,合作社的资金体外循环现象比较普遍;缺乏基本的资产核算与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缺乏明细核算、存货随买随用、农产品采收直接出售而不做入库或出库的会计处理,导致合作社的资产数据严重失实;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的职责不清,导致合作社由少数人说了算现象比较普遍,监事会对合作社财务的监督缺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上述情况的普遍存在,导致合作社的财务风险普遍偏高,合作社内部矛盾突出。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部分合作社不按照规定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调查中发现部分合作社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不了解国家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而是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开展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导致会计核算资料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相背离。
2.不按照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具体表现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不规范的账簿;账簿设置不完整,如普遍缺少固定资产卡片、存货类资产随买随用而不入账、多数合作社没有成员账户等;不按照规范使用账户,会计账簿启用不规范、账簿内容登记簿完整、期末结转不规范、不按年度更换会计账簿等;个别合作社存在有表无账的情况。
3.不按照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部分合作社的记账凭证不附原始凭证;以白条或收据代替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没有审批人签字,或由监事人代替审批人审批,或者经办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个人等情况都比较普遍。
4.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会计档案不分年度进行整理和归档;不按照规范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更换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会计档案材料遗失的现象比较普遍。
5.会计核算手段落后。尽管农业农村部很早就开发了供合作社免费使用的合作社会计核算软件,但多数合作社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仍然采用手工核算,手工编制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较差。
6.不按照规范编制会计报表。具体表现为:部分合作社仍然采用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体系进行合作社的会计报告;部分合作社的会计报表缺乏会计账簿的数据支撑,凭想象和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部分合作社由于会计核算不完整,导致会计报表的数据也严重失实。
(三)盈余分配不规范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采取首次分配按贡献,二次分配按权益的双重分配机制开展盈余分配工作,且按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对剩余盈余的分配,应以合作社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补助和捐赠财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的份额的合计数作为计算依据进行分配。但从调查的情况看,由于合作社缺乏科学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建设,以及财务会计工作的不规范,导致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比较混乱,其具体表现为:
1.以价格返利代替盈余分配。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合作社通过社员交易过程中优惠价格作为返利来代替盈余分配,在这部分合作社中的负责人认为开展盈余分配比较麻烦,或者是缺乏准确的会计信息作为分配依据,而采取用價格返利的形式代替盈余分配。
2.分配依据不规范。部分合作社并未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依据和标准进行盈余分配。如在首次分配过程中未考虑社员的贡献,而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或者仅以出资额为依据进行分配;在二次分配时仅以原始出资额为依据进行分配,并未纳入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补助和捐赠财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的份额的合计数为依据进行分配;部分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分配中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的标准确定不合理,或者根本就没有标准,由理事长或主要成员制定分配规则,因此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决策程序,理事长想怎么分就怎么分,随意性比较大;部分合作社通过随意调整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来截留盈余分配;还有些合作社负责人尽管想科学分配盈余,但由于缺乏科学完整的会计核算信息做支撑,也导致了盈余分配标准的混乱。
以上种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普通社员的积极性,导致合作社负责人与社员的矛盾突出,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不规范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各级政府得到的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但从近年来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与会计核算的检查来看,问题也比较突出,其具体表现为:
1.专项资金的投入缺少整合,资金效能低。由于不同政府部门为了体现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多口径同时投入、重复投入同一项目或同一合作社的现象逐步显现,从而导致资金的效能降低。
2.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部分地区对专项资金管理与检查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与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部分未能形成专项基金,并量化到成员账户;将专项资金错误的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账户进行核算;不能正确结转已完工项目资金,多数合作社在项目完工验收后仍存在专项资金挂在专项预付款账上的情况;同时由于各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有的采取报账制、有的采取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社的情况,还有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使得有些合作社在会计核算上不能够根据具体的管理要求适时调整会计核算,而导致会计核算的混乱。
(五)投融资风险高
由于农业产业的低利润、对自然条件依赖度高、农产品的保质期短、农产品上市集中等特点,所以农业产业也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加之合作社的专业化投资人才普遍短缺及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更是叠加了投融资风险的强度。从融资情况看,由于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规模及资产体量及会计报表的数据准确性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普遍缺乏可作为担保的财产及准确性的信用评估体系,使得多数合作社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融资,使得部分合作社在合作社员股金及留存收益不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紧张的困局,导致其财务成本与财务风险普遍较高,可以说,投融资问题已成为各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个困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问题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内外部因素叠加的结果。
(一)外部因素
1.政府部门监管缺位。政府为了扶持和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发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作用,在其起步阶段,无论是注册条件,还是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重扶持、轻监管的思想,从而导致以套取国家专项补助为目标的“空壳社”的大量存在。尽管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健康发展。但从执行情况看,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效果还没有明显提升。
2.政府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化建设问题,涉及到国家11个部委,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还是操作部门各自为政,互相封闭,缺少必要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重数量、轻质量,重扶持、轻监管,重审批、轻引导,重典型、轻全面发展的情况比较突出,从而导致资金重复投入,资金使用效能不高,典型突出,整体发展弱化。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及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具有操作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以及合作社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缺位。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合作社性金融,但从现实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与方式创新明显不足。
(二)内部因素
1.合作社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知识与素养薄弱,合作社管理者主观上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财务的观念,也是导致了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不规范。
2.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及普遍性的代理记账机制,使得财务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能力及影响力程度低,更是导致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缺乏规范直接原因。
3.合作社会计信息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增大了金融部门为合作社放贷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其融资的难度。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强化政府的监督与引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近年来关于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各项要求,应该打破目前多部门平行管理的机制,应在明确十一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明确牵头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清理掉那些“靠补贴维持的、没有盈利能力的和财务存在问题”的问题社及“空壳社”。同时,要注重培养一批财务会计工作示范合作社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其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带动农民及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其示范与引领作用。
创新监管新机制,建议将专项资金扶持与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考核融为一体,政府各部门针对合作社的各项专项资金在立项申报环节,逐步纳入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指标,尤其是要将相关财务报表及制度建设和体现合作社对农民发展带动作用的指标作为项目资金申报的依据,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引领作用,并真正将专项资金发给那些发展前景好,带动性强的合作社。
(二)从国家层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最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修订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向各省及自治区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此次的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能够结合合作社发展与管理的现实情况,抓住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主要矛盾与关键点,做到既易于操作,又能发挥实效。
同时,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应克服原制度过于简化和笼统的弊端,力争涵盖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并将合作社发展所带来的新业务融入核算制度之中。总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普遍偏低的现状,制度设计宜细不宜简,避免造成会计人员面对业务而无所适从的情况发生。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合作社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与成本
政府与金融主管部门应加大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创新针对农民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与指标体系,在考核其财务状况的同时,将已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及年限、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合作社已取得的“三品一标”等纳入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之中,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力度,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四)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相继启动了高素质农民和职业经理人的培育项目,但从各地的培训课程体系设计来看,普遍是重经营、轻管理。因此,建议在开展相关培训的过程中,应增加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为载体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课程的要求,不断提升农民專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与专业技能。在相关财务规范化的培训中,必须强化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只有负责人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其重视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也才能从根本上为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五)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代理记账机制
鉴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也无力聘用高素质会计人员的现状,以县级政府管理部门为单位,探索将统一聘用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财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县所属合作社的代理记账业务,建立由代理记账机构与合作社共同对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的机制,并通过对代理记账人员进行针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统一培训,由此既解决了合作社无法合格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困难,又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多了一份保障,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
(六)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调动合作社社员参与管理和建设合作社的积极性,因此主管部门应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对合作社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检查与督导力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合作社的社务及财务公开机制,保障合作社大多数社员所代表的整体利益,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奠定机制基础。
(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在强化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指导各合作社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尤其是应强化其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与实施,为合作社规范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