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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待摊投资分摊及其核算

发布时间:2015-07-07 11:19

  一、待摊投资的内容

  建设单位的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费用性支出。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节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和承诺费、施工机构转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其他待摊投资等。这些费用性支出,虽然不直接构成固定资产,但它有助于固定资产的形成。因为上述各项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所以,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共同负担。

  二、待摊投资分摊对象及分摊方法

  待摊投资包括的费用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基本建设有关的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负担,而是由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共同负担。因此,不能直接计人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而是通过一定的分摊办法,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去。

  (一)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

  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以及单独移交使用单位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需要分摊“待摊投资”的对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可采取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两种方法。

  (1)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摊率进行分摊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负担的待摊投资=该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部分×分摊率

  [例1]某建设单位应分摊计人固定资产的待摊投资支出概算数为510000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20000~,勘察设计费80000‘元,临时设施费25000元,土地征用费200000元),建筑工程概算价值11000000元,安装工程概算价值2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概算价值5800000元。假定甲车间竣工交付使用,厂房土建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实际成本为800000元。

  则分摊率及甲车间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如下:

  分摊率=510000/(11000000+200000+5800000)×100%=3%

  甲车间应分摊的待摊投资=800000×3%=24000(元)

  (2)按实际数额的比例分摊。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摊率进行分摊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率=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负担的待摊投:该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部分×分摊率

  [例2]某建设单位本期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合计60000元,本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合计5000000元,(其中,乙工程已完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000000元),本期“设备投资一在安装设备”为1000000元,(其中,乙工程的设备投资800000元)。

  则分摊率及乙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如下:

  分摊率=60000/(5000000+1000000)×100%=1%

  乙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400000+800000)×1%=48000(元)

  (三)待摊投资分摊方法的选择

  待摊投资包括的内容繁多,为了科学合理的分摊待摊投资,就要选择各个科目适合的分摊方法,因此,需要了解各分摊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是以概算数为计算依据,其优点在于分配率是个固定数,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人各次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实际操作中若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建筑工期长、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以实际已经发生的待摊投资为计算对象,实际已经发生的待摊投资,都能在本次移交资产时被分配完毕,不留余额。这种方法真实准确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另外,大多数待摊投资发生在项目建设前期,而各单项工程的建成移交又通常集中在建设末期,这种时间上的不均衡性导致各期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该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建设工期较短、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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