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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概念不宜列入会计复式记账的资金平衡

发布时间:2015-07-07 11:20

简介: 【摘要】本文通过剖析“权益”概念的政法性,以及它与经济性概念“债权”的相容性,说明在复式记帐的“资产类(债权)货币价值额二负债类(债务)货币价值额”平衡式中,不宜再在负债类方列入“权益”概念,以避免二概念内涵“权”的重合和混淆。并相应地提出具有六大经济要素的“权债平衡式”,以供中外各行各业会计核算应用。否则,既不利于今后会计原理与方法的科学发展,又不利于控制人们利用“权益”概念的不确定比与{卜实体性进行贪)离与隐匿泡沫经济,从而酿出社会金融风险或危机。 【关键词】概念、权益(政法性、非货币价值量载体)、债权(经济性、货币价值量载体)、资产(权)负债(债)平衡式。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因为“权益”的解释为:“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合法权益”,所以它是属于政法性质的概念。而在企业会计复式记帐的资金平衡式“资产二权益”中,“权益”所包括的内容为“负债、资本、利润”等,因而它们都是属于经济性质的概念,与这些经济内容价值相对的权益者为债权人、投资人、获利人,而这些权益者中当然也包括企业会计主体本身。换言之,也就是债权人、投资人、获利人等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资财,依据合约协议或法定手续,有偿或无偿地交给会计主体去占有与使用,砖是这些资财就构成了会计主体可以自主经营管理的“资产”。因此,会计复式记帐的资金平衡式以“资产=负债+资本+利润”来表述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它还具有以下优点:(一)式内各项概念都是相对会计主体而言的应享经济权利与应尽经济义务,能够体现出经济管理中的“权责分明的科学管理制度”。(二)各项概念的内涵,因为都是属于经济性质的资财,所以都可以用货币价值来计量,并符合经济社会中企业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货币资本的实际。(三)各项概念内涵的资财,因为都可以用货币价值计量,所以它们都是具有货币实体的概念,而且各项所包含的内容单纯,名称直截了当,易于理解。(四)各项概念从表面上虽然不显示“权益者”,但是在内涵上都能表明其权益人,如“资产”的权益者为会计主体;“负债”的权益者为债权人;“资本”的权益者为投资人;“利润”的权益者为获利人;砖是在具体数额平衡上能够划分出各种权益人应享的资财价值份额。(五)“资产=负债十资本十利润”平衡式,是在西方20世纪提出的、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资本”平衡式上延伸出来的,具有历史上已经实践检验的可靠性。其实,那时平衡式中的“资本”中,就己经包括有“利润”了,只不过企业主为隐蔽利润而没有直接明显地表示出来就是了。所以,若用政法性概念“权益”取代经济性概念“负债、资本、利润”等,必定不利于今后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会计理论与方法上的科学发展。

  现在再进一步用实例来说明它的不够科学。例如同为会计主体的甲、乙两个企业,它们在经济往来中,甲企业为乙企业注入资本金100万元,由银行存款帐户中拨付。这笔经济交易在双方复式记帐的记载中,当然不会相同。按会计制度规定,甲企业要帐记一种经济权益(银行存款)减少100万元,另一种经济权益(资本性债权)增加100万元;而乙企业要帐记一种经济权益(银行存款)增加100万元,另一种经济负债(资本性债务)增加100万元;这时如果将乙企业增加的资本性债务100万元,不直接称为乙企业的资本性债务,而是间接地称其为甲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这样确定是有缺点的,既有乙企业不以本身为主体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歧异,又有将甲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性债权)等同于乙企业的“资本性债务”的误会。更可虑的是:唯恐人们利用“权益”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与非实体性,设法进行贪腐与隐匿泡沫经济,甚而给企业酿出金融经济风险或危机。例如美国当前发生的社会金融经济危机,就与所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完善有关。

  何况,一般资产负债表中所编报的总括经济内容,就是资产类(债权类)货币价值量与负债类(债务类)货币价值量的平衡。这种债权类与债务类的平衡,也可以简称为“权、债平衡”,据此,就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列入平衡式负债类中的“权益”概念所内涵的“权”就与资产类中“债权”属性的“权”,出现了重合与混淆。所以,在己构成“权、债平衡”的复式记帐平衡式中,再在负债类内列入涵“权”的概念“权益”,是很不相宜的。

  “权益”概念由于它是不属于内涵货币价值资财的经济性质概念,而是属于内涵法定权利的政法性质概念,所以它就不具有“负债、资本、利润”等经济性质概念的以上优l氛。但是“权益”的包括范围却很广阔,除有政法胜的、经济性的以外,还有其他许多社会性的,如劳动保障性的、文化教育性的、人身自由性的,··…等等,究竟是哪一种 “权益”,如不详加解释,是让人无法确定的。更何况遇有企业会计主体破产,债权人、投资人、获利人等方面的“不容侵犯”的权益,是难以完全得到保证和实现的。所以说,强用政法性概念取代经济性概念,是不符合客观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实际的。

  另外,从汉语修辞上讲,资产、负债、资本、利润、权益等,虽然都属于名词,但是其中独有“权益”名词不能与数量词相组合,若是硬要组合,例如组合为“100万权益”,那就让人有一种“100万什么权益”的虚幻不实感觉,于是这就证明“权益”名词难以作为货币价值数量的载体;而“资产、负债、资本、利润”等名词与数量词相组合,却是顺理成章的。对于“权益”的虚幻不实感觉,尚有一例,足以证明:2002年12期《财会通讯》上曾有人提出以不能成立的“资产+权益=O”,取代“资产=权益”平衡式,他误认为“权益”为负值,去抵消“资产”的正值,登不知“权益”所包含的“负债、资本、利润”等,也都是正值的。

  实际上“资产=权益”平衡式中的“权益”,它所代表的是资产价值二重性中的社会性筹集的负债类货币价值,它与自主性经营的资产类货币价值是同一与共居的,因此这两层货币价值的等量平衡,就可以作为会计复式记帐的理论基础。因为在资产价值二重性中,具有自主性与社会性相结合的特点,所以它就能够联系到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学说中的商品生产劳动具有的私人劳动(具体劳动)和社会劳动(抽象劳动)二重性、商品生产价值具有的个人使用价值与社会交换价值二重性,它们的二重性是一脉相承与相互沟通的,都是突出地说明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商品生产劳动、商品价值、以及自主经营的资产价值,都具有社会性。朴是,我们可以综合以上证明,非货币价值数量载体的“权益”概念,不宜列入会计复式记帐的资金平衡式。就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时,也不应当只注重借鉴其表面形式,而不注重结合国情研究其实质内容,否则,将会影响到我国会计基础理论与方法的倒退。

  另外,“资产=负债十资本+利润”平衡式,通过变项和移项,还会联系到我国17世纪初复式记帐法“龙门帐”的合龙门双轨计算盈亏的“进一缴=存一该”平衡式,即: “资产二负债+资本十利润”平衡式可变项为:“资产=(负债十资本)任损益性收入(收入)一损益性支出(费用)口”平衡式。(因利润是损益性收入与损益性支出的差额);①式移项为:“资产一(负债十资本)=损益性收入一损益性支出”平衡式②;②式等号左右可移为:“损益性收入一损益性支出=资产一厂负债书资本)”平衡式③;③式即与双轨计算盈亏的“进一缴一存一该”平衡式相一致。因为我国传统会计复式记帐法龙门帐的“进”项相当于现代复式记帐法中的“损益性收入(收入)”;“缴”项相当于“损益性支出(费用)”;“存”项相当于“资产‘,;”该“项相当于”负债+资本“。由此可见,不列入”权益“的”资产=负债+资本十利润“平衡式,不但继承与发扬了中国传统会计复式记帐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而且还充实完善了现行复式记帐中的六大会计要素,从而能够定期综合列出六大会计要素的财务报告平衡式:”期末资产=期末负债十期末资本+期末利润+(本期损益性收入一本期损益性支出)“。如再将该平衡式等号左右项目换位,并可与我国传统的四柱计算法(四柱结算法)”旧管+新收一开除=实在“(即”期初结存十本期收人,本期支出=期末结存“)平衡式相联系,即:”期初结存(负债十资本十利润)十本期收入一本期支出=期末结存资产“。

  至于非企业会计主体应用的资金平衡式,就可以将”资本“改为”基金“;将”利润“改为”盈余“;将”损益性“改为”盈亏性“;放是六项要素的综合平衡式,就可以供给中外各行各业的会计核算普遍应用。而以”权益“笼统地取代”负债、资本、利润“三项,或者”资本、利润“两项,都不能完善地列出以上反映六大会计要素的综合平衡式,所以”权益“概念需要从会计复式记帐的资金平衡式中剔除。

  作者工作单位:北京商贸学校离休教师、高级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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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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