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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恶棍 也不是救世主--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

发布时间:2015-08-03 10:16

  简介: “公允价值概念的提出,本意是帮助实现透明性,却被某些人当成加剧混乱的恶棍,而被另一些人预言为揭示问题的救世主。公允价值是恶棍,还是救世主?公允价值是存在明显问题的,尤其是在非流动市场上,但这不意味着它不能被使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语

  在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背后,有关公允价值赖以形成的基础及其经济后果,公允价值“顺周期效应”与公允价值的局限,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评估与应对,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世纪课题,等待我们深长思之。

  一、公允价值是什么,怎么样

  1. 公允价值计量的前世今生。公允价值的发展源于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权衡,此二者是会计信息的两个根本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函数,相关性与可靠性二者不可或缺。上世纪初,历史成本计量占据统治地位,普遍认为资产重估是违背历史成本原则的。到了上世纪8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投机和套利行为逐渐兴盛。历史成本原则因金融工具交易导致的财务损失没有反映在表内而倍受责难。正是在上述背景下, 1990年9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时任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在参议院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作证时指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并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2.危机降临后的公允价值响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发布了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危机爆发后,处在危机中心的美国便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执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面对实务界对准则可操作性的指责,2008年2月,FASB连发两道金牌对SFAS 157号进行修订。发布了FSP FAS 157-1、157-2号立场公报, 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效日期予以递延。

  2008年10月10日,FASB发布了题为《市场不活跃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的FSP FAS 157-3号立场公报,规定对所有的与第157号公告相一致的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公告范围里面的金融资产都适用,并明确了市场不活跃时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1)当可观测的输入要素不存在的时候,如何报告企业所做的各种假设,包括未来现金流、风险折价率等。(2)如何判断在不活跃市场上可观测的输入要素的可获得性。(3)当评估可观测和不可观测性输入要素时,如何参考使用市场报价,如对相似资产的第三方报价或经济上报价等。

  2008年10月24日,来自欧盟的压力迫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的披露》,并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是:(1)重申对衍生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仍然以公允价值计量。(2)对于已经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3)除以上两种情况也就是非指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具体而言,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4)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主体有能力有意图在可预见的将来持有或者持有到合同到期日,可以认为其符合贷款及应收款的定义,可以重分类。(5)对于可以重分类的金融资产,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重分类后的成本或者摊余成本,重分类前已经确认计入损益的盈亏不得在重分类日后转回。

  2008年11月3日,欧盟委员会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一步全面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而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应能够被重分类为其他类别且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第二,明确合成债务抵押债券(CDO)是否包含嵌入信贷衍生工具。第三,可供出售的带息金融资产的减值应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债务工具相同的方式处理。第四,应允许权益证券减值损失的转回。

  2008年11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有关公允价值的专家咨询组报告。阐述了专家计量不活跃市场中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实务,以及在该等情况下公允价值的披露。该报告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所运用的程序和判断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实用指引。其主要内容包括:(1)使用管理层的估计是可以接受的。(2)经纪人的报价可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考信息,但不一定具有决定性。(3)须运用判断来确定特定的交易是否强迫性交易或无序交易,市场是否活跃。(4)无序交易和不活跃市场的市场参考信息不具有决定性。

  2008年11月13日,欧盟领导人同时敦促20国首脑“采纳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并回顾公允价值规则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在审慎规则下提高一致性”。次日,代表国际资本市场的国际证监会组织致20国首脑的信中公开对IASB进行声援,对以欧盟为代表的反对者以正面的回应,高调指出:“如果准则制定者能够在没有受到不当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行使独立的判断、依赖他们的技能、经验和尽职程序并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将能够最好地制定高质量的准则。”

  3.公允价值是否应为危机负责有人认为只有公允价值能够比较科学地计量的时候,金融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要求才能得到合理的实现,否则是没有意义的,不合理的,甚至在金融风暴出现的时候起了雪上加霜的作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Michael R. Young认为公允价值是此次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他认为金融工具第一层级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依赖的活跃市场一夜之间消失了。SFAS第157号将金融产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第二层是交易不活跃市场情形下的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参考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可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是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确定。而此前金融工具都是按照第一层级即市场交易价格来计价。当市场不再活跃的时候,许多金融机构本应该按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准则规定的不尽合理,使得金融机构为金融资产计提了大量的减值准备,这使得很多的投资人变得恐慌,房产和投资组合的价值急剧减少。对于不打算出售急剧下跌的金融资产的一些人来说,市场价格并不能代表其持有资产的真正价值。而对于打算出售的人来说,减值被过分地计提了。同样,次贷危机经验也表明金融市场所遇到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会计制度的后果,更直接地说是市场泡破碎之后的经济后果。

  科罗拉多大学会计教授Paul 认为公允价值没有制造泡,而是限制了泡,将危机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公允价值是站不住脚的。相反,是一些其他的因素制造了危机,比如复杂的金融工具的中间环节的参与者,包括:肆意放贷者、次级债发行者、不披露债券风险信息的投资银行、追求高利润且没有充分理解风险和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等。另外,住房市场的崩溃也使抵押失去了充足的价值支持。

  二、公允价值准则是否“完美革命”

  1.公允价值的定义并不周延。公允价值曾被国内外财务会计领域视为会计的“计量革命”而衔枚急进,然而公允价值的定义瑕疵在特定环境下呈现放大效应。公允价值是指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最有利市场)上,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这种转让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是计量日的模拟交易,而非真实的交易。公允价值定义存在以下有失周延之处:(1)基于价值还是基于交易这个定义形成经济背景之一是金融界日益依赖折现技术来确定资产负债的价值。折现即意味着将来的经济利益都是现在的价值。那么公允价值计量究竟是反映交易还是反映价值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资产是基于交易的,同时,资产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资产的确认是基于价值的。由于预期的经济利益就是价值,那么后续计量也应该是基于价值的。公允价值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考察价值的,其计量目标是确定“脱手价”。脱手价的确定主要依据假设,即是基于价值,而非真实的交易。既然是基于价值,为什么以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第一计量层级(2)基于谁的价值判断公允价值是基于价值,但却排除了报告主体对价值判断的权利。美国相关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买价和卖价。他们应该独立于报告主体,并非报告主体的关联方。(3)有序市场概念模糊。有序市场到底是主市场还是最有利市场,准则没有明确。最关键的是有序市场是否必须是活跃市场,活跃市场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主体可以判断市场的活跃度

  2.可操作性差,易被操纵。一直以来,人们对公允价值关注的焦点是在没有市场报价时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以及如何验证这种计量的问题。从SFAS第157号发布实施至今,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指导实施公允价值的指南仍显不充分。即使在美国,也仅有一部分金融工具和部分商品存在活跃的市场,财务报告中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没有可参照的活跃市场。准则一经发布,来自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问题表示怀疑。在强烈的反对声中,FASB被迫推迟了准则中部分项目的生效日。

  公允价值被广泛地运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计量,这些计量基础存在一个共同特征,即“计量日”。显而易见,“计量日”未必都有“可持续性”,因此这种一定时态的计量基础同“可持续性”假设存在矛盾。

  “屋漏偏逢连夜雨”,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命运再次遭遇劫难。虽然准则给出了定义,但是并未对在交易清淡且卖方出现财务危机的市场环境下如何估计公允价值提供详细的指南。现实情况是多数的资产持有者因身处财务困境而被迫出售资产,而意图长期持有者认为其资产的经济价值大于处在财务困境中的市场售价。于是问题出现了,是否应该继续按照第一层级来计量

  此外,“看上去很美”的公允价值级次规定太过呆板,级次内的等级划分过于苛责,规则导向的痕迹明显。相关级次过于强调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特性,运用了“相同”、“相似”或“可比”等措辞,而没有重视估值参数的重要性,并且在同一级次中既包含主观性估计又包含客观性估计是不恰当的。公允价值的第一级次是基于报告主体在计量日活跃的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经济危机发生带来了新的问题,当市场不活跃时如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没有事先做出进一步的指南,从而令使用者无所适从。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争议是否意味着公允价值运用的失败

  全球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爆发引发的人们对公允价值准则的质疑,迅即演变为一场“公允价值存废”的论争。早在2008年4月,金融稳定论坛(FSF)就提出了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希望制定在市场不再活跃情况下对金融工具估值的指南,从而引发了对公允价值级次及披露问题的讨论。9月16日,IASB专家咨询组发布了一项题为“不活跃市场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和披露”的草案,对确认和披露金融工具时可能考虑的数据信息进行说明。两周后,FASB也公布了内容大致相同的157-3号立场公报。与此同时,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争论进入白热化。以美国银行家协会主席Yingling为代表的部分金融机构和众议员向美国证交会主席施压,指责SFAS第157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缺陷,采用公允价值加剧了美国的危机。并敦促证交会立即暂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开发一套新的能更精确地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计价方法来取代,以支持国家的银行体系。他们认为,当市场出现流动性问题时,SFAS第157号并没有为企业和审计师提供足够的指南以提供会计信息和实施审计程序。当市场交易清淡甚至停止的时候,市场的参与者减少,其行为反复无常。这种情况下的资产的价格不是真正的公允价值。

  SFAS第157号准则开始生效的第一年便遇到了经济危机,不能不使准则的制定者反思,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到了全面运用的最佳时间窗口危机的爆发也说明,基于自由主义经济学原理的美国市场经济制度需要反思。而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之上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允价值计量到了需要进行系统反思的时候了。

  四、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改进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应对金融危机

  在2008年三季度即将结束时,市场变得越来越脆弱,一方面许多的资产持有者退出了市场,放任那些受环境所迫必须出售资产的卖方确定市场价格,导致市场的进一步下跌。另一方面企业要按照市场价格对自己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重估减值。危机中的企业面临又一次季度报告。如果不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必要的调整,危机带来的冲击波会冲垮更多的企业。

  面对危机,美国《紧急稳定经济法案》授权美国证交会依法暂停执行SFAS第157号准则。要求其会商美联储和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研究并在90天内拿出一份研究报告。FASB在这种情况下抛出了准则修正案,对不活跃市场上如何确认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提供了指引,主要包括:

  1. 立场公报认为,市场价格不是必然地就是公允价值,当市场处于失灵状态时,公允价值的决定要考察某笔交易是否是被迫清算或被迫出售。当相关的可观测数据不存在时,企业管理层可以运用自己对预期现金流和适当的风险调整折现率的假设来确认公允价值。假如交易的活跃级别和交易量有重大的下降,市场参与者的报价或不同期间的报价有极大的差异,那么可观测的参数就是不相关的,需要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重大的调整。

  2. 确认公允价值时,如何考虑不活跃市场上的可观测数据,这些数据反映了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等。比如,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的非现时的市场报价、分析师或评级机构的相关分析报告、目前的利率水平以及相关指数(如信贷风险指数、相关贷款的损失率、提前支付率、不良率、没收率等)的发展趋势。

  3.在评估可观测数据和不可观测数据对确认公允价值的相关性时,如何考虑市场报价,例如,同类或相类似的金融资产的经纪商报价或者定价机构的报价。经纪商的报价在市场不活跃的条件下并非是公允价值的必要决定因素。当市场不活跃时,经纪商的报价更多地是依赖于自己可获得的信息基础上的模型。因此,报告主体应该较少依靠不反映市场交易结果的报价。

  上述立场公报是对准则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于市场从活跃水平变成不活跃时,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级次从一级降到三级,并为如何运用第三级计量金融资产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南。从内容上来看,准则将金融资产估值的权利交给了公司的管理层。管理层可以根据自身对不可观测数据的假设来估计资产的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逐日盯市给企业带来的资产减计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处于流动性困境中的企业,使其免受由于资本金不足所带来的融资困境和清盘危机。但是,危机已经蔓延,复杂的衍生产品所带来的连锁反应还远远没有结束,信用危机是经济萧条的前奏,而投资者的信心也倍受打击。应该看到,危机将带来世界经济秩序重构的契机,包括世界金融体系、监管体系的深刻变革,但愿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能够与时俱进。

  五、公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矛盾如何调和

  美国相关准则指南中解释公允价值是活跃市场有序交易下的交换价格,而不是被迫交易,即出售者正在经历财务困难情况下的交易。活跃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活动足够频繁,交易金额足够大,能够持续地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这说明,准则的制定者承认市场并非完美。因此有人提出应该用“内在价值”或“经济价值”取代目前的公允价值。内在价值即资产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预期利息收入和市场收益率。它是资产的真实价值,也叫理论价值。而经济价值被认为是一项资产的公平对价的货币量。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替代内在价值或经济价值。根据常识,市场价格除了要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之外,还要反映供求关系、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偏好,即追涨杀跌等“情绪价值”。换言之:市场价格=内在价值(经济价值)+情绪价值。美国政府救市过程中对公允价值的诟病,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严重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会计后果:各种指数下降—交易价格下跌—提取高额减值准备、核减股东权益—非理性抛售—价格继续下跌—继续加大减值准备计提和继续核减权益的恶性守环,直到资本充足率杠杆和流动性杠杆断裂,金融机构崩盘。

  若要放弃活跃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获取公允价值的方法,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就会大打折扣,这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计量相关性更差。首先,即使是在良好的管理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估计也是不准确的。其次,管理层可以利用对公允价值的估计控制收益的数额。企业可以操纵现金流量模型的参数使其按照管理层的想法高估或者低估,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创建“甜饼罐”或“洗大澡”。无论管理者的意图是出于好意还是蓄意,公允价值模式第二和第三层级的使用将致使估计的结果难以合理证明其相关性。如果管理层充分占有信息,而他们的预期出现了错误,那么外部审计人员则需要评价管理层估计的可靠性。一旦管理层的估计被证明是错误的话,那么如何确定这种错误是主观故意的欺诈还是诚实的过失

  可见,对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会降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尽管牺牲一定程度的可靠性而得到更多的相关性是一种合理的权衡,但是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是相关性的前提条件。决策者该怎样区分那一定程度的不可靠信息呢何况,众多不同公司对公允价值的估计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会降低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当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无法解决上述困境时,或许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一旦发生经济危机,除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外,便强制性地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使失去理性的市场和企业资产负债表之间形成一道“防火墙”。一旦时机成熟时再重启公允价值计量的阀门。

  六、信息的透明是否应该有“度”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相关、透明和可靠的信息。然而当经济危机来临时,我们需要反思,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是否坚持用第一层级计量才是透明的呢经济危机不期而至,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根据市场上的“挥泪甩卖价”直接记录交易损失或计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这些天文数字般的“账面损失”扭曲了投资者心理,使次贷相关衍生品市场陷入恐慌性抛售,持有次贷产品的金融机构股票狂跌。AIG公司持有的信用违约互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AIG前总裁罗伯特·威勒姆斯塔德称,根据AIG内部的估值模型,这类金融衍生产品的损失约9亿美元,但在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其对信用违约互换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AIG不得不确认了110亿美元的损失。难怪有人戏称,公允价值独特的反馈效应,成了压垮这头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如同一个病入膏肓的人,医生对这个患者的最佳信息披露应是“透而不明”,不然,患者很快就会一命呜呼。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需要调整的另一个因素在于,在评估交易不活跃的金融资产价值时,如何使会计师、审计师及金融高管对自身做出的判断负责,而不是盲目地追求透明度。

  七、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评估与应对

  美国的金融海啸带来的教训可谓深刻,其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借鉴意义更是不言而喻。我们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把握先机,胸有成竹,处变不惊。

  第一,必须树立动态趋同的理念。会计准则趋同是渐进过程而非一蹴而就,变是最大的不变。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意味着国际趋同的开始而非结束。在公允价值准则的修订与完善方面也应抱持动态趋同、持续趋同的思想。

  第二,公允价值准则应当服务于公共选择。值此国际经济秩序剧烈变革和我国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之时,会计领域的相关决策要以恢复和重建投资者信心为第一要务。

  第三,公允价值准则修订应把握先机,防止误判。一种看法认为,金融海啸似乎是美国人的家务事,是市场监管与金融创新失衡惹的祸,而我国有着自己的体系,虽然我国金融机构投资美国金融产品遭受了一些损失,但直接损失不大。此外,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范围、量级都有限,因此,没有修订公允价值准则的迫切性。笔者认为,金融海啸对我国的影响是严峻的,我们不是在体系之外,而是在体系之内。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按照“冰山理论”,三分之二在水下。因此,不能以目前一些金融机构未按公允价值准则操作而遮蔽的风险视为当然的结果,也不能以我国公允价值运用范围为由置身事外。准则制定机构应结合经济周期的特点,适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第四,紧跟国际准则修订的形势,避免新的实质性差异。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世界主要经济体相继暂停或者修订了现行的公允价值准则。FASB对市场不再活跃时如何计量金融工具已经做出了进一步的指南,IASB在金融工具重分类及计量顺序方面也做出了实质性修订。我国会计准则应顺时应势,及时跟进,以免新的实质性差异产生。

  第五,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国内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而导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偏差。部分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某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我们要以美国金融危机中修订公允价值准则为契机,或者改变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公允价值不是恶魔,也不是救世主。它究竟是什么值得国内外会计界付出长久“公允”的努力,获得统筹兼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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