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会计电算化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践探讨
对比之前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去年底颁布的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具严谨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笔者结合实践工作经验,阐述了研发费用专账核算的弊端,及新政策对核算要求的变化,并进一步探讨了在新制度下如何应用会计电算化来规范和简化账务工作。
一、研发费用的专账核算方法
所谓“专账”指明细分类账。根据2015年之前的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归集延用以下二种科目设置方式,具体账务处理可参照《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浙科发计〔2009〕159号)文件。
(一)在“管理费用”下设多级明细科目
在“管理费用”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再按具体研发项目设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末级科目按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租赁费、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外研发费等设置明细核算。其中:资本化支出按项目周期转入“无形资产”。
(二)在“研发支出”下设多级明细科目
直接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归集,二级科目按具体研发项目设置;三级科目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末级科目按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租赁费、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外研发费设置明细核算。对于费用化支出的研发项目,月末由“研发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研发费用”。对于资本化支出的研发项目,待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
以上二种科目设置体系是对研发费用核算较为标准的方法,但在日常帐务处理中显得过于繁琐,由此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核算不到位。特别是对研发项目较多的企业而言,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核算工作量,也不便于分部门预算的统一管理。例如,某公司为编制全年费用预算,希望按部门分别统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下设的工资、社保、差旅费、办公费等明细数据。由于研发部门是按具体研发项目分设明细科目,与其他期间费用的科目级次不同,使得数据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另外,企业设定末级的科目名称可能与国家统一的核算要求也存在差别,这个时候统计就更难上加难了。我们试想是否有一种方便、快捷的核算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的变化
(一)涉及政策文件
除了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外,还包括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等相关文件。
(二)对比变化内容
对比原有的政策规定,新政策对核算要求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政策增加了“实行查账征收”的规定,对适用企业加以明确表述。新政策还把可列入加计扣除的行业,从“正向列举法”转化为“反向排除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7类行业外,其他都可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这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之一。
其次,新政策对研发活动的界定有所扩展,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仅剔除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七类活动。同时还增加了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说明,包括委外研发活动、创意设计活动的情况。由此带来两个好处:一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加计扣除范围;二是给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再次,新政策对费用项目的分类范围,由原先“8+5”归纳调整为7大类,即分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不仅增加了兜底条款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归入“人员人工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归入“直接投入费用”,“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三项均归入“其他相关费用”。
最后,新政策对会计核算及征管要求也趋于合理化。对研发费用归集由“专账”改为“辅助账”,这无疑又是一个重要变化。相对于实行专账管理而言,设置辅助账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针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新政策还规定了最长三年的追溯期。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但明确了“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当然,新政策对审查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管理要求的降低,后续在研发项目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会常态化。按照新政策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如何通过电算化加以优化
之前国家要求研发费用“专账”管理,很多企业只能通过设置多级明细科目来实现。然而,对于多部门或多项目的企业来说,这样就很难设置统一的预算模板;在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时,也无法从账面快速获取相关数据。目前新政策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改变,允许企业采用“辅助账”(即备查账),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那么如何在符合新政策的条件下,通过会计电算化来规范和简化日常核算工作?接下来以用友U8(v12.1)财务软件为例,我们可以进一步展开讨论。
(一)科目设计思路
我们建议直接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在一级科目下设工资、社保、差旅费、办公费等二级明细,以便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核算口径统一。之前必须使用多级明细科目核算的,完全可以通过添加项目辅助核算加以解决。考虑到存在会计科目、研发形式、费用化或资本化、研发项目及费用归集范围等多条件匹配问题,借助用友系统的项目核算功能及自定义扩展项“双管齐下”,这样在后期设置报表模板时会相对容易些。我们在用友U8(v12.1)系统中把“研发支出”下级科目设置为项目管理,先把研发形式设为项目分类(如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再设定是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最后是研发项目的具体名称。例如,自主研发费用化的A项目对应编号“11001”,可采取“1-1-3”的项目编号规则。接下来这一步是关键,在自定义项目档案中选择“单据头”,参照新政策要求的7大类费用归集范围(如“人员人工费用”等),分设自定义值及代码(如“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对应代码“103”),这样才算完成了研发项目辅助账的基础设置。
(二)日常帐务处理
通过以上初始设置完毕,若填制凭证时输入“研发支出”科目,研发项目及费用归集范围(自定义扩展项)会自动跳出可选框。月末通过生成自定义转帐凭证,可分项目将“研发支出”明细汇总结转至“管理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研发费用”。在凭证打印时可将项目核算内容(包括自定义扩展项),设定为摘要栏或科目栏的打印内容。日常账务查询也可以通过项目辅助账轻松实现。
(三)报表取数设置
新政策要求企业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于是,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表成为日常核算的基础要素。对于辅助账的报表取数公式,可参照用友UFO报表设置规则。例如,本月发生数可以取“研发支出”的下级科目、所属月份、借贷方向、研发项目编号、费用归集范围等内容(如FSEX("530106",月,"借",,,"","11001",,"y",,,,,,,,,,,"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530106”是“研发支出—劳务费”的科目编码,“11001”是自主研发费用化的A项目对应编号,“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为费用归集范围)。通过我们这种账务设计方式,既可以解决对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核算要求,又可以满足多部门多项目预算的管理需求。
作者:方静 来源:财会学习 2016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