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展研究
为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20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倡议建立一套全球统一、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在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步伐,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主导国,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程,对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最新进展
(一)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格局有所调整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层面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日益重视增强新兴经济体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中任命了多位来自新兴经济体的受托人和理事,并且在监督委员会中考虑增加新兴经济体的代表。IASB认为,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在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具体准则技术方面,我国与其他新兴经济体面临的问题也具有共性。因此,2011年7月,国表1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成立了以中国为主导的新兴经济体工作组,重点研究探讨新兴经济体特有的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2013年12月,在马来西亚举行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六次全体大会,与会各方从新兴经济体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视角相互交换了各国的经验,并就通货膨胀会计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会议成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议程确定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地区层面上,一些地区性的组织开始成立和崛起,如由21个国家和地区成立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通过跟踪和研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互动增强了本地区在国际报告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将更多地考虑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
(二)国际会计准则最新进展概览2013年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与之对应的2014年颁布的中国会计准则(CAS)(见表1)。2013年至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发布了多项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包括《IFRS9——金融工具:减值》《租赁》、《保险合同》、《披露动议——对IAS的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对IAS16和IAS41的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2——2014》《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或投入》《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实施后审议:IFRS3————企业合并》及《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等。
二、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情况
加强会计对外合作交流,实现会计准则等效互认,是各国会计行业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分享成果的良好载体。在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国际趋同过程中,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外,我国还与许多国家及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建立起了经常性的联络和对话合作机制。
(一)中国与欧盟
欧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实现中欧会计等效至关重要。欧盟委员会己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允许进入欧洲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可直接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此同时,2012年9月,中国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另外,我国还与欧盟委员会、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及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局等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
(二)中国与美国
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会议机制等,中国与美国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双方在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上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是两国会计准则指定机构要加强交流,增进了解,在会计技术层面形成更多的共识,为两国经济交往提供便利;二是双方同意采用多种形式,交流两国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及其国际趋同的经验,并加强相互访问;三是同意建立双方交流信息和观点的工作机制。
(三)中国与日、韩、俄三国
2011年初,中日韩三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负责人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对三方未来十年的合作前景做出了规划。三方认为,三国作为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发起国,应当进一步强化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机制,共同引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工作。2011年7月,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与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就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及国际趋同、审计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由于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的职能与我国财政部会计司职能基本一致,双方决定启动交流机制。
(四)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与香港的会计交流日益频繁,尤其是2007年两地签署了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了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为两地审计结果获得监管机构的认同创造了前提条件。我国一些同时发行
A+H股的上市公司也表示,由于没有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因素影响,两地报表目前除了文字表述使用简繁体不同外,己不存在差异,彰显了两地会计准则趋同等效的成就。我国与澳门的沟通和联络也在不断加强,经常相互了解两地会计准则实施运用情况,交流区域性、全球性会计问题的观点,协调立场,共同推进两地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台湾地区近年来加快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程,并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希望与大陆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的意愿。为推动大陆与台湾的会计合作与交流,2010年12月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在厦门落成,并举办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论坛。2011年6月,海峡论坛首次设立会计分论坛”,两岸会计界共同商讨如何加强合作,提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力。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展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当前我国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现阶段,各主要经济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策略都有所不同,趋同策略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效机制。但是,趋同要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在实现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目标的过程中,我国仍然坚持趋同互动的原则,趋同策略应当鼓励。
(一)在技术层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了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我国密切跟踪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的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我国财政部会计司还专门成立了若干技术项目组和多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另外,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高层趋同论坛,每年两次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会计最新动态、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项目等进行充分讨论。针对
华进行实地调研,举办技术圆桌会议,直接听取了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促使国际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并自2007年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平稳有效实施,经济效果明显,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在趋同是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是过程、趋同是互动和趋同是新的起点”的国际会计趋同五项原则指引下,财政部按照2010年4月发布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明确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表和主要任务。
(三)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
我国积极派员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受托人、理事、咨询委员会委员、解释委员会委员到项目工作组成员等各个层面的工作。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行各准则项目,如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工作组的牵头成员主要来自欧美国家,这不利于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采纳我国意见和建议。为此,财政部己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先生提出,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支持在各准则项目工作组中增加中国代表。
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持续趋同的建议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能够增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持续趋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努力争取新兴经济体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新兴经济体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应用方面的经验为构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素材,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会计准则的组织者,理应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各机构层面,来自新兴经济体的人员仍占少数,因此,我们要争取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中占有更多席位,进一步推动其治理结构改革的进程。比如,促进监督委员会成员
参考文献:改革尽快启动,实现其提议的新增新兴经济体代表”;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会计准则咨询论坛”,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初期听取更多国家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大力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一是认真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制定程序,结合国际准则的制定修订情况,综合考虑我国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的具体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二是及时跟踪国际准则的新变化,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修订工作,并且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积极地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促使其在国际准则制定中充分吸收我国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呼吁允许建立针对特殊问题的解释权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国还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呼吁,允许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原则下,针对本国或本地区存在的某些特殊问题提出解释意见,及时有效地解决编报者和使用者提出的问题,这既是为完善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进行的有益尝试,更是为我国企业做好服务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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