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要素设置的比较分析
本文通过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中国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设置,分析会计要素设置的决定因素和三者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原因,提出对我国会计要素设置的思考。
一、国际会计要素设置的概况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分类
早在198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报表编报说明》中,已将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费用。IASC创立初期,也已将“提高国家会计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兼容性”确定为它的目标之一。因此,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者,IASB在会计要素的设置上,必然更多考虑到各国之间的共性和均衡,使得各国经济利益可以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
(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分类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设立目标是要建立并改善财务会计及其报告准则,并以此来引导和教育公众。FASB提出的美国财会会计概念框架(SFAC No6)所涉及到会计要素包括10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业主提款、业主投资、全面收益。同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 No1) 还明确了编制财务报告的核心目标:“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这一目标下,美国资本市场的国际主导地位也决定了会计要素的设置较为复杂,也最为完备。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分类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类。”我国会计要素的分类,与美国SFAC的分类(10个会计要素)相比,略为粗略,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分类(5个会计要素)相当。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要素分类中的“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费用”包括费用和损失;而中国的会计要素中“收入”仅指营业收入,费用也不包括损失。
二、国际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要素设置的决定因素
会计要素的设置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会计对象、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其中会计目标是世界各国财务会计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最主要原因。第一,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这一基本概念,决定了会计对象是会计要素设置的客观条件。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工作的客体。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会计要素就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所进行的基本分类。第二,会计基本假设对会计要素的设置也有重大影响。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各要素的定义对会计主体起了制约和界定的作用。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各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分期,即对会计核算对象所处的时间作出的合理设定。而货币计量的假设,决定了会计对象必须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第三,会计目标是理解会计要素设置的关键所在。目前国际上对于会计目标的设定主要有两种观点,即“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任的成果。因此“谁来使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要给使用者提供怎样的信息”以及“哪些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任的成果”都是会计要素设置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IASB、FASB和中国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主要原因
会计要素的设置尽管受到会计对象、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等因素的影响,会计目标仍然是世界各国财务会计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最主要原因。IASB、FASB以及中国在会计目标方面的差异是他们三者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主要原因。FASB财务报表的目标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导向,而IASB和中国的财务报表目标则是以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为导向。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也大相径庭,所以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要求都大不相同。这些因素都导致各国财务会计中,具体的会计目标存在着不少差异,因此会计要素的设置也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旨在制订高质量、易于理解和具可行性的国际会计准则,准则要求向公众披露的财务报告应具明晰性和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这一宗旨使得IASB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各国间的共性和可比性,所以会计要素的设置相对笼统。美国的资本市场上是国际上最发达的,美国的财务会计目标更侧重于满足投资者决策方面的需求,它的会计要素的设置也是最为复杂和最为完善的。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推行了新财务制度改革,并体现在财政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上。由此看来,中国的会计要素设置和IASB的设置类似是在情理之中。
(三)对我国会计要素设置的思考
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要素少了“业主提款”和“业主投资”,这两个要素可以不必增加。鉴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时代背景和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要素设置是基本与会计目标相匹配的。尽管如此,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会计要素设置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仅仅设置了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 “收入”和“费用”要素,而没有设置反映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的“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提到了“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但是并没有明确地将“利得”和“损失”作为会计要素列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主营业务收人与其他业务收入”,这里的“收人”即为“营业收入”。我国的“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我国的“利润”定义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中体现为:“收人一费用=利润”。这里的“利润”既涵盖了营业的利润,还包括了非正常损益,而这部分“损益”并未包含在“收入”和“费用”定义的内涵范围内。因此,我国在有关收入和费用的会计要素设置上还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有必要在现有的“收入”和“费用”要素基础上,增设“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
综上所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中国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设置上均存在着差异,三者的差异主要是源于具体会计目标的不同,而会计目标的不同又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不同。我国在会计要素的设置上与国际是接轨的,基本符合我国的会计目标,但还需在现有要素基础上增设“利得”、“损失”两个要素。
作者:陈王盈 来源:财会学习 201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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