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准则:规则导向还是原则导向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正在进行有规则的转变。1997年至今,财政部已发布并修订了十多项企业会计准则,近期还会有若干项继续出台。财政部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时,也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但也有与美国会计准则趋同之处。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当前美国准则制定模式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本刊就此特约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朱海林处长及曾小青撰写此文,以期引发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美国准则制定模式的转变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及原因
美国一向认为其GAAP(公认会计原则)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准则,并排斥其他国家的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运用。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一再强调“在国际化的同时,也要维持高质量会计准则”,暗指IAS(国际会计准则)并非高质量会计准则。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感受到来自全世界的压力,因而发行概念文告有意愿在某种条件下接受IAS,尤其是核心IAS;但FASB及AAA(美国会计学会)却列举很多理由加以反对。
但在安然事件及随后美国资本市场发生的一系列大公司丑闻之后,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审计业进行全面整顿,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在此背景下,FASB于2002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的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现行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其背景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向美国靠拢。
1996年10月,为了鼓励更多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筹资,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报表调整费用,美国国会要求SEC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并希望能够成功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以供打算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使用。在与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话后,SEC宣布支持IASC制定一套适用于跨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但对这些准则的质量提出了三个关键条件:(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文告,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能够体现可比性和透明度以及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1998年年底,IASC的战略工作小组提出了“塑造IASC的未来”的报告,对IASC的目标作了新规定:(1)为了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和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以满足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透明和可比信息的需要,帮助全球国际会计论文发表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作出稳健的经济决策;(2)促进上述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3)将各国会计准则融合,产生高质量的准则。该报告已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分别经IASC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批准通过,并据此修改了IASC章程和基本目标。2001年4月,IASC因广受外界批评且自觉力不从心而改组为IASB,改组后积极向美国推广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对IASC的改组表示支持,并主动参与改组计划的实施。SEC主席AuthurLevitt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美联储前主席PaulVolker担任了第一届受托人委员会主席,在14位IASB新理事会成员中美国的代表占了5位,这表明美国在改组后的IASB中已占据了十分关键的地位。2001年6月当IASB受托人委员会主席PaulVolcker到美国国会听证会作证时,IAS(现已改为IFRS)走向了美国政治版图,Volcker说:“全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强烈要求会计准则在国际上相一致。”
2、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利益驱动。
IAS与美国GAAP是目前国际上两套最具影响力的准则,二者能否整合成一套共同遵守的全球会计准则,关系到会计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及全球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对统一资本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在欧盟内部实现单一资本市场,将给欧洲经济带来显著增长。因此,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利益驱动效应是巨大的。
经济全球化要求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而全球资本市场统一的重要前提之一便是全球会计准则的统一。统一的会计准则是统一国际资本市场的关键基础。财务会计准则不统一,给不同国家的投资者比较不同市场的金融工具带来了麻烦,加大了金融工具发行者的成本,各国金融监管者也为之烦恼。会计准则统一之后,将使公司节省时间和资金,同时建立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目前,美欧会计监管部门就统一会计准则达成协议,在2003年前确认主要分歧,在2005年前消除这些分歧,建立统一的会计准则。这意味着统一国际会计准则的运动取得重大突破。
3、安然丑闻导致美国国内对准则制定模式进行深刻反省。
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的历史已达65年之久,美国的资本市场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其高质量的GAAP存在密切关系。然而,美国资本市场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现行的准则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对其准则制定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鉴于规则导向法的缺陷与不足,社会各界纷纷对其进行了批评。例如,著名金融家GeorgeSoros评论说:“美国的会计制度以会计规则为基础。但仅有会计规则是不够的,因为它导致规避行为。”他还以欧洲为例指出:与美国不同的是,欧洲的会计制度以原则为基础。虽然欧洲也会出现像美国这样的会计丑闻,但“不会有这种系统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ichaelSpence指出:“传统上西方经济是基于规则的体系。只要符合规则,可以打‘擦边球’,钻规则的漏洞,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因此还应回归于某些原则,即在规则制定的同时确定原则,二者匹配使用,不可偏废,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糟糕结果。”2002年5月14日,SEC首席会计师n在国会的听证会上发表了对规则导向模式和原则导向模式的评价。他指出,试图对准则的各个运用方面作出极其详尽规定的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将会在财务报告中助长“翻箱倒柜”式的心态,并在准则运用中弱化专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他提出理想的准则制定模式应当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负责监督SEC的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最近也担负起监管会计问题的责任,并通过听证会参与会计准则协调的议题。而此前有关IAS的争论仅限于SEC.一言以蔽之,美国资本市场系列大公司会计丑闻导致美国国内对规则导向模式进行严厉批评,并试图考虑原则导向模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