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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会计的特征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5-07-09 10:01

  [摘要]传统上美国高校会计制度采用“双轨制”方法,私立大学遵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公立大学采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二者一般都采用“基金”会计核算方法。近年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有关高校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两类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开始向企业会计靠拢。我国高校会计改革应吸收美国已有的成果,应尽量缩小与企业会计的差别。

  [关键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

  厦门大学李建发教授在他的著作《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中详细地介绍了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改革情况,暗示性地指出预算会计的国际化改革趋势在所难免。回顾我国10多年的企业会计改革,无论从过程还是结果看,与国际惯例充分接轨已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我们无法从企业会计改革的轨迹推断出预算会计改革的路径,但必须看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也随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对于教育经费既不可能也不愿意完全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来解决,同时由于教育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国际交流的加深,高校会计制度的国际间协调已经有了客观需求。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力求通过对美国高校会计体系的演变及其现状的分析,探索一些客观规律性的东西,为我国高校会计的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一、会计规范体系:“双轨制”的演进

  美国将大学分为政府型大学和非营利性大学(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会计规则。政府型大学主要由州与地方政府资助,其会计规范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的公告;非营利性大学则由政府以外的经济主体资助,其会计体系则服从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规定。美国高校会计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转变,直至1989年才最终确立了现在的“双轨”模式。

  1.早期由NACUBO规范会计核算的时代。“全国大专院校事务官协会”(NACUBO)是一个民间的协会组织,就像美国其他的协会组织一样,NACUBO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标准,并形成《高等教育财务会计与报告手册》作为对高校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约束。NACUBO的权威性得到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认可,如1973年AICPA发布的“行业审计指南”中,有关“高校审计”部分就采用了NACUBO《手册》中的内容,1974年AICPA发布的“财务状况报告(SOP)74-8”中“高校财务会计与报告”部分也是按照《手册》的内容制定的。NACUBO现在仍然是美国高校的非官方管理机构,只不过在FASB和GASB成立以后,NACU BO就不再制定新的会计规范,而仅是在高校范围内对FASB与GASB的准则进行解释与应用。

  与GASB“斗争”的时代。FASB成立以后,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FAF)于1979年赋予其制定所有非营利组织(不包括政府)的会计准则,这其中自然包括那些非营利的高校。1984年GASB成立后,FAF又授权它制定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会计主体的会计准则,公立大学就被划为GASB的管辖范围中,这样,就出现了高校按照公立与私立分别适用不同准则的情况,如下图:

  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FAF)→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非营利高校(私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政府主体高校(公立)

  GASB在成立之初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应指定一个单独机构来制定大学(公立和私立)的会计准则。FAF于是联合“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GASAC)组成了复议委员会,预计用5年时间,在1989年4月前,完成对高校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存在的这一问题的调查。在这期间,由于FASB一直没有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所以两个机构没有形成准则冲突。这种矛盾终于在1987年暴露出来,当年8月FASB发布了第93号准则,要求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包括高等学校)都必须从1988年开始提取折旧。然而此前政府高校一直按照AICPA公布的“高校审计”不提取折旧。针对这个问题,GASB立即发布了8号公告,不允许政府高校执行93号准则。此时,FAF的五年调查还没有最终结果。对于GASB的反应,FASB做了让步,发布了第99号准则《非营利组织折旧确认的生效日期的推迟》,决定将93号准则的生效日推迟到1990年1月1日,以等待FAF的审议结果。1989年11月30日FAF终于做出决议,确定将GASB的行政管辖权限定于州与地方政府的会计主体,包括政府承担的高校、卫生机构以及公共事业单位;FASB为其他会计主体制定会计准则,包括非营利性大学和卫生保健机构,并建议两个委员会相互协调,尽量减少相似会计主体同一事项的差异。

  3.两组织协调发展的时代。重新确定了职能权限后,FAF要求两组织在制定准则时尽量相互协调。1991年,GASB发布了第15号公告,允许公立高校会计报告采用“政府模式”或者“高校审计模式”,部分地承认FASB的一些规定。1993年6月FASB发布了第117号准则《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要求高校在披露信息时以高校为主体,这不同于传统上以基金为主体的披露方式。1999年11月,GASB发布第35号准则《大专院校的基本财务报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要求公立大学分别按照“主体层面”和“基金层面”编制会计报表,前者是将学校作为一个整体,而不必区分各基金的详细情况,后者仍然按照传统的基金报表格式。GASB第35号准则实质上接纳了FASB的117号准则,公立与私立大学会计报告逐渐走向统一。

  二、“基金”会计为主的核算方法

  美国高校会计核算在传统上就使用“基金会计”模式,尽管FASB117号准则已经不再要求私立学校按照基金会计核算,但现在美国大学仍然主要以这种模式核算。

  “基金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将收到的各类资源按照提供者限定的用途分为几类基金,每类基金账户各自独立,分别登记收入、支出、划转、资产和负债,并在会计期末结出余额。最常见的基金类型包括:(1)流动营运基金。是为了完成学校主要任务(如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的经济资源,该基金一般分为限制性的(如学生的补助、科研活动)和非限制性两类。(2)房屋与设备基金。用来更新学校长期资产(如房屋或土地),或者为偿还长期债务而储备的资源。(3)贷款基金。用来向学生、教师和雇员提供借款的资源。(4)留本及类似基金。是指从捐赠人处获得的,只能花费本金获得的收益,却不能动用本金的捐赠款。(5)年金和终生收益基金。指附有延期赠予协议的基金,收到捐赠的人必须要等到特定时间以后,或是协议规定终止后才能使用该基金。(6)代理基金。学校充当保管员,为存款人(比如学生组织)保管钱的一种基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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