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2 14:46
中小企业贷款难归根到底是一种市场失灵,在我国则更多地是一种制度性失灵。要根治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关键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诱致性制度变迁推进为主的、内生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制度
贷款难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因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据银监会在福建的调查,仅在福清,据不完全统计,民间借贷金额就在170亿元以上,通过民间融资满足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占该市中小企业数量的72%。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制度成因
作为各国共同难题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般认为其成因主要在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防范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单位贷款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通常比对大企业的要高,由于规模不经济,银行天然地对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贷款意愿不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本身所无法克服的缺陷,即“市场失灵”。然而在我国,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制度,即“制度失灵”。
(一)以国有经济和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的银行融资制度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和融资制度下,国有产权的国有属性“弱化”了国企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而非国有产权却加剧了非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使得国企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信用可得性普遍较高,而以非国有经济成分为主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则信用可得性十分低下。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及规模不经济问题。现有的四大国有银行,十数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政府所有”就是具有“政府控制”性质;在把贷款提供给国有企业时,无须考虑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最终会由终极产权所有者亦即政府(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来化解。而在贷款给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时,由于产权归属的不同,银行不能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如
高效率的内生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制度,并以此作为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支持的核心原则,结合各地区的实情,全方位着手,从根本上解除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而内生性民营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形成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必须突破原有的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强调主要以诱致性制度变迁来推进我国内生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制的构建。
三、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的制度创新
内生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在于政府作用的系统发挥,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创建自由、宽松,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鼓励个人或团体不断创新,不断对新的制度安排“试错”,推进诱致性制度变迁;另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提供制度构成中关于制度环境,制度实施机制的制度供给。
(一)应放松市场准入,推进诱致性制度变迁
金融行政的职能是严格金融监管、严格市场清除,而金融市场本身的建设与发展则要求放松金融准入,放松资本管制。放松金融准入,是为了解决因政府长期垄断金融而导致的缺少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的基层金融服务(包括机构和市场)的“老大难”问题。
(二)创新信贷机构,容许并促进社区性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健全
一是合理定位,使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将基层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二是应放开市场准入,适时发展各种由民营经济组织、集体或个人经营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租赁公司),培育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三)创新融资机制,完善内部控制
中小企业的贷款如果要按照对公贷款的程序来操作,一般很难被审批通过,因为目前各银行对对公贷款项目控制比较严格。应如何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呢?不少银行已做出了很多新的尝试,例如,针对民营企业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应向民营企业主个人而不是企业发放贷款;针对中小企业产品销售的现金流可能比较稳定这一特点,重点发展与其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融资业务,如保理业务及各类票据融资业务等等。另外,针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较容易而固定资金融资相对困难的特点,充分运用设备租赁融资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与此同时,还应适当革新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如创新授信制度,下放贷款审批权;创新约束激励机制,规范贷款问责制等。
最后,政府应适当提供某些强制性的制度供给,包括制度环境、制度实施机制的供给。应规范有关法规,建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等。整理
贷款难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因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据银监会在福建的调查,仅在福清,据不完全统计,民间借贷金额就在170亿元以上,通过民间融资满足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占该市中小企业数量的72%。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制度成因
作为各国共同难题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般认为其成因主要在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防范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单位贷款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通常比对大企业的要高,由于规模不经济,银行天然地对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贷款意愿不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本身所无法克服的缺陷,即“市场失灵”。然而在我国,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制度,即“制度失灵”。
(一)以国有经济和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的银行融资制度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和融资制度下,国有产权的国有属性“弱化”了国企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而非国有产权却加剧了非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使得国企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信用可得性普遍较高,而以非国有经济成分为主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则信用可得性十分低下。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及规模不经济问题。现有的四大国有银行,十数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政府所有”就是具有“政府控制”性质;在把贷款提供给国有企业时,无须考虑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最终会由终极产权所有者亦即政府(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来化解。而在贷款给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时,由于产权归属的不同,银行不能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如
三、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的制度创新
内生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在于政府作用的系统发挥,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创建自由、宽松,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鼓励个人或团体不断创新,不断对新的制度安排“试错”,推进诱致性制度变迁;另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提供制度构成中关于制度环境,制度实施机制的制度供给。
(一)应放松市场准入,推进诱致性制度变迁
金融行政的职能是严格金融监管、严格市场清除,而金融市场本身的建设与发展则要求放松金融准入,放松资本管制。放松金融准入,是为了解决因政府长期垄断金融而导致的缺少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的基层金融服务(包括机构和市场)的“老大难”问题。
(二)创新信贷机构,容许并促进社区性中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健全
一是合理定位,使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将基层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二是应放开市场准入,适时发展各种由民营经济组织、集体或个人经营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租赁公司),培育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三)创新融资机制,完善内部控制
中小企业的贷款如果要按照对公贷款的程序来操作,一般很难被审批通过,因为目前各银行对对公贷款项目控制比较严格。应如何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呢?不少银行已做出了很多新的尝试,例如,针对民营企业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应向民营企业主个人而不是企业发放贷款;针对中小企业产品销售的现金流可能比较稳定这一特点,重点发展与其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融资业务,如保理业务及各类票据融资业务等等。另外,针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较容易而固定资金融资相对困难的特点,充分运用设备租赁融资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与此同时,还应适当革新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如创新授信制度,下放贷款审批权;创新约束激励机制,规范贷款问责制等。
最后,政府应适当提供某些强制性的制度供给,包括制度环境、制度实施机制的供给。应规范有关法规,建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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