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绿色会计要素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5-10-06 12:01
绿色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绩效,以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其要点是资源和环境具有“资本”的性质。环境因素的参与使企业的资产、成本、费用等会计要素必须重新界定。本文拟对绿色会计的确认作以下探讨。
一、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应其首次得以识别的期间加以确认。若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应将环境成本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与环境成本有关的会计问题,其关键在于成本在一个还是几个期间确认,即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如果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与将通过以下方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则应当将其资本化:
①提高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提高其效率;
②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③保护环境。另外,为了减少或防止潜在的污染,从而保护未来环境而发生的成本,也应予以资本化。许多环境成本并不会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与未来利益没有足够密切的关系,因而不能将其资本化。这些成本包括:废物处理成本,与本期经营活动有关的清理成本,消除前期活动引起的损害,持续的环境管理以及环境审计成本等。因不遵守环境法规而导致的罚款,以及因环境损害而给予第三方的赔偿等,均视为环境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并不生产未来收益,因而应作为费用计入损益。
如果一项可以确认为资本与另一项资产有关,所发生的环境成本本身并不带来特定的或单独的未来利益,这些成本的未来利益存在于企业经营中所使用的另一项生产性资产上,则应当作为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不予以单独确认,例如将清除建筑物上的石棉,这项工作本身产不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或环境利益,受益的是建筑物。因而,将清除石棉的成本确认为一项独立的资产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一台能够消除大气或水污染的机器,它是能够产生特定或单独的未来利益的,因此,可以将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
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支出金额相关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支出金额和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在某此国家“环境负债”被称为“环境负债准备”。
如果企业有支付环境成本的义务,则应将其确认为负债。确认负债时,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虽不存在法律义务而企业负有推定义务,或有在法律义务基础上的推定义务。如企业可能将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消除污染作为其既定政策。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确认环境负债,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作出负担有关成本的承诺。同样,不能仅仅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日后不履行其承诺就不确认其为负债。若确实发生了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事实及原因。
三、补偿的确认
关于补偿的确认,主要强调以下三点:
①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销,否则预期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不应从环境负债中扣除,应单独记录为一项资产。
②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将对有争议的环境负债主要责任。
③因出售有关财产而预期得到的收入以及修复资产的变卖收入,不应从环境负债中扣除。对于使用期有限的资产,在计算摊销额时,通常应考虑变卖收入扣除残余价值,否则就是重复计算。《财会月刊》·石中美
一、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应其首次得以识别的期间加以确认。若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应将环境成本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与环境成本有关的会计问题,其关键在于成本在一个还是几个期间确认,即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如果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与将通过以下方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则应当将其资本化:
①提高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提高其效率;
②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③保护环境。另外,为了减少或防止潜在的污染,从而保护未来环境而发生的成本,也应予以资本化。许多环境成本并不会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与未来利益没有足够密切的关系,因而不能将其资本化。这些成本包括:废物处理成本,与本期经营活动有关的清理成本,消除前期活动引起的损害,持续的环境管理以及环境审计成本等。因不遵守环境法规而导致的罚款,以及因环境损害而给予第三方的赔偿等,均视为环境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并不生产未来收益,因而应作为费用计入损益。
如果一项可以确认为资本与另一项资产有关,所发生的环境成本本身并不带来特定的或单独的未来利益,这些成本的未来利益存在于企业经营中所使用的另一项生产性资产上,则应当作为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不予以单独确认,例如将清除建筑物上的石棉,这项工作本身产不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或环境利益,受益的是建筑物。因而,将清除石棉的成本确认为一项独立的资产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一台能够消除大气或水污染的机器,它是能够产生特定或单独的未来利益的,因此,可以将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
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支出金额相关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支出金额和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在某此国家“环境负债”被称为“环境负债准备”。
如果企业有支付环境成本的义务,则应将其确认为负债。确认负债时,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虽不存在法律义务而企业负有推定义务,或有在法律义务基础上的推定义务。如企业可能将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消除污染作为其既定政策。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确认环境负债,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作出负担有关成本的承诺。同样,不能仅仅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日后不履行其承诺就不确认其为负债。若确实发生了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事实及原因。
三、补偿的确认
关于补偿的确认,主要强调以下三点:
①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销,否则预期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不应从环境负债中扣除,应单独记录为一项资产。
②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将对有争议的环境负债主要责任。
③因出售有关财产而预期得到的收入以及修复资产的变卖收入,不应从环境负债中扣除。对于使用期有限的资产,在计算摊销额时,通常应考虑变卖收入扣除残余价值,否则就是重复计算。《财会月刊》·石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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