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15-07-04 21:09
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美国的安然、世通财务舞弊丑闻,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夏”造假事件,都让我们陷入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阻碍了和谐诚信社会的构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就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及其防范措施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会计法规制度不完善。目前,会计法规制度之间不相协调、实施不配套、体系不够规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相协调甚至冲突的地方。这种不协调、不配套因素,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由于会计事项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而导致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估计性、可选择性、滞后性,给会计信息造假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2.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国营企业经营者利用对企业的控制权,采取低价转让、虚报冒领、非法转移资金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或者经营者利用与投资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为操纵财务信息,使反映在帐上的企业利润有可能是“算”出来的,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同时由于监事会成员普遍缺乏法律和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失误行为难以判别,也很难保证其有效的监督。有些公司大肆包装财务数据,有的甚至聘请会计高手伪造账目,从而提高公司的“含金量”,以达到通过上市发行或通过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圈取市场资金的目的。一些私营企业通常采用造假手法,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有的通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达到偷逃社会保险费;还有的通过财务处理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达到洗钱的目的。
3.监督处罚力度不到位。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表面上看有财政、审计、税务、银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会计事务、审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但实际上存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的矛盾,造成了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谁都可以问、谁都可以不问的局面。二是查处打击力度不够,虽然文件对一些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处理都有明文规定,由于顾及到人情关系,对查出的问题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或以罚代法,致使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成本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少数会计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单位合谋造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会计执业环境不理想。从法律层面看,对会计刚性的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条款规定得比较具体而明确,而对会计的权利和奖励则比较笼统,在实践中,优秀会计人员不安于本职的现状比较普遍。在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会计人员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会计工作处于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被动状态,更有甚者,少数领导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授意、强令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篡改会计数据。
5.会计执业人员素质低。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一些会计人员只注重埋头做事,忽视了会计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的屈于身份的依赖关系,昧着良心参与会计信息造假;有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成为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谋。近年来,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会计核算的方式和对象以及与相适应的制度,新的政策法规制度准则层出不穷,社会对会计执业人员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对照会计工作的要求,会计执业的能力参差不齐,总体显得知识更新不够,电算化运用水平不高。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特别地,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经理人的职责权利防止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改进监事会成员的选派机制,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监事能力;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隶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审计监督。在外部治理结构方面,现阶段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兼并市场等外部竞争市场,使外部市场监督约束机制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形成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让市场机制在公司治理和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提供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规范社会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在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上应有合理分工,各司其现,各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同时,行政监督要与社会监督相衔接,构建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社会审计监督的核心在于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一是要制定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二是建立约束机制,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定的法律责任,确保社会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证监会和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履行实质性审查并形成制度,坚决从严处罚违规人员,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
4.加强会计法规宣传,改善会计执业环境。要加大对《会计法》等相关经济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一个统一认识,执行《会计法》不只是会计人员的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混乱局面。对受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提供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对倚仗职权,强迫、诱使会计人员做假帐、假报告,对置法律于不顾,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企业负责人,绝不姑息迁就。要结合民主制度的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使会计造假行为无藏身之地。
5.注重会计队伍全面建设,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加强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特别要注重《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的制度法规准则的学习,把学习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到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多样、学习时间充足、学习效果明显,切实帮助财会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一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二是发挥会计学会的功能,设立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三是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检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四是构建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会计法规制度不完善。目前,会计法规制度之间不相协调、实施不配套、体系不够规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相协调甚至冲突的地方。这种不协调、不配套因素,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由于会计事项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而导致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估计性、可选择性、滞后性,给会计信息造假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2.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国营企业经营者利用对企业的控制权,采取低价转让、虚报冒领、非法转移资金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或者经营者利用与投资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为操纵财务信息,使反映在帐上的企业利润有可能是“算”出来的,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同时由于监事会成员普遍缺乏法律和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失误行为难以判别,也很难保证其有效的监督。有些公司大肆包装财务数据,有的甚至聘请会计高手伪造账目,从而提高公司的“含金量”,以达到通过上市发行或通过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圈取市场资金的目的。一些私营企业通常采用造假手法,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有的通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达到偷逃社会保险费;还有的通过财务处理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达到洗钱的目的。
3.监督处罚力度不到位。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表面上看有财政、审计、税务、银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会计事务、审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但实际上存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的矛盾,造成了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谁都可以问、谁都可以不问的局面。二是查处打击力度不够,虽然文件对一些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处理都有明文规定,由于顾及到人情关系,对查出的问题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或以罚代法,致使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成本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少数会计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单位合谋造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会计执业环境不理想。从法律层面看,对会计刚性的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条款规定得比较具体而明确,而对会计的权利和奖励则比较笼统,在实践中,优秀会计人员不安于本职的现状比较普遍。在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会计人员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会计工作处于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被动状态,更有甚者,少数领导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授意、强令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篡改会计数据。
5.会计执业人员素质低。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一些会计人员只注重埋头做事,忽视了会计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的屈于身份的依赖关系,昧着良心参与会计信息造假;有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成为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谋。近年来,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会计核算的方式和对象以及与相适应的制度,新的政策法规制度准则层出不穷,社会对会计执业人员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对照会计工作的要求,会计执业的能力参差不齐,总体显得知识更新不够,电算化运用水平不高。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特别地,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经理人的职责权利防止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改进监事会成员的选派机制,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监事能力;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隶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审计监督。在外部治理结构方面,现阶段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兼并市场等外部竞争市场,使外部市场监督约束机制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形成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让市场机制在公司治理和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提供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规范社会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在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上应有合理分工,各司其现,各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同时,行政监督要与社会监督相衔接,构建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社会审计监督的核心在于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一是要制定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二是建立约束机制,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定的法律责任,确保社会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证监会和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履行实质性审查并形成制度,坚决从严处罚违规人员,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
4.加强会计法规宣传,改善会计执业环境。要加大对《会计法》等相关经济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一个统一认识,执行《会计法》不只是会计人员的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混乱局面。对受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提供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对倚仗职权,强迫、诱使会计人员做假帐、假报告,对置法律于不顾,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企业负责人,绝不姑息迁就。要结合民主制度的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使会计造假行为无藏身之地。
5.注重会计队伍全面建设,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加强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特别要注重《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的制度法规准则的学习,把学习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到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多样、学习时间充足、学习效果明显,切实帮助财会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一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二是发挥会计学会的功能,设立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三是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检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四是构建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