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主要问题探析
我国上市公司随着市场经济实行以来以雨后春笋的态势发展着,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很多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现状也应该引起社会及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本篇文章重点探究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存在的一些有待改进和提高的问题。
随着人们对内部审计作用认识的深化,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正逐步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繁荣发展,逐渐在全球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经济的发展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从安然、世通曝出重大经济丑闻开始到次贷危机,无一不让我们深思警醒。得到警醒的同时我们开始反省,我们的内部管理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我们的内部审计制度又存在什么样的缺陷,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缺陷。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不准确
国家审计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社会审计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展审计工作,但是作为三大审计体系之一的内部审计却没有类似的内部审计法可以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其开展工作的依据主要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审计署、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和办法以及行业规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提到了内部审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但是对于审计机关如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作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其通篇对内部审计只字未提,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
很多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不是因为公司本着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内部审计工作大多是指导性的条款,不是强制执行的规定,缺乏刚性,执行力不强,导致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不准确。由于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不准确,对内部审计的作用及审计结果不够重视,可能导致内审部门对自身要求的放松,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存在走形式、敷衍了事的思想,缺乏应有的主动性,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发生了做假账、虚构销售收入、夸大利润、粉饰报表等问题时不能被及时发现,从而损害股东权益,最终给公司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二)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够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够的问题。虽然很多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由于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内审部门并未按照理想状态独立于管理当局,其行政关系大多由财务部门、总经理领导,严重影响了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如果内审部门对于某一方面的力量过于依赖,就容易受到操纵。如果管理当局认为内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形象,或者不利于应付外部审计监督等原因,就可能会对内审机构的经费发放、人员配备、审计范围等进行限制,影响其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狭窄
目前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管理层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等传统领域,很少涉及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评估领域;其职能主要局限在监督与评价,很少履行咨询和服务职能;注重事后监督、评价,很少进行事前、事中控制;审计形式一般是通过审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对于财务领域之外的经营管理领域,没有深入地涉及,从而造成内部审计范围的狭窄。
二、对于内部审计现存问题的措施
(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内部审计地位
首先应考虑制定《内部审计法》,对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界定,从而明确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的职能。并以《内部审计法》为指引对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清理,对不完善、不适用、不协调或不统一的条款可以考虑修改或者取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从而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在制定、修改、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时必须以《内部审计法》为依据。
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经过多年的摸索才逐渐寻找到解决的途径。比如说,在最开始出现公司经济纠纷的时候,企业家们也是无所适从,经过多年经验教训的积累才发现了法律对于公司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成绩,很多上市公司内审机构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现状也应该引起社会及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上市公司应对内部审计准确定位并有效授权,使其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地维护股东权益,更好地帮助公司降低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二)改善公司治理,保持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首先,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该机构一方面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全公司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掣肘了董事会。内审部门应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从而保证内审部门独立于管理当局,充分保证其独立性。其次,应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并加强考核力度,授予内审部门适当的考核权力,使审计人员能够依据健全的制度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最后,还需要保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内审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不能由财务、纪检等部门的人员兼任。在内审人员选拔时,应聘人员除了必須具备从业资格外,同时还应考查其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人员结构以具有审计、财会学历和相关经验的人员为主,同时还可以考虑适量配备有公司生产管理经验、法律以及信息化知识的专业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内审人员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扩大审计范围,应对激烈竞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公司间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要顺应发展形势,不能将审计范围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还应该将审计范围向经营管理领域扩大,比如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计,同时还应该评估其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是否存在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开展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资金应进行事前、事中控制,而不只是事后监督、评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审计工作贯穿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效履行审计的咨询和服务职能,从而改善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决策层负责,成为公司应对风险的“防火墙”,成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
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提高、方法创新的道路上,还需要不断探索,既不能固步自封放松学习,也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审计模式和经验,必须把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先进的经验结合起来,有计划、分阶段地摸索出具有我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发展道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武朝.内部审计有效性与持续改进[J].审计研究,2010,(3):49-52
[2]田晓红.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要素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10,(6):103-107
[3]陈志新.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构建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4,(2):124-125
作者;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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