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方法
一、中小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常见的问题
1.家族式的经营方式使中小企业内部管理较混乱,容易出现贪污舞弊现象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家族式的经营方式。这类企业在创建的初期,往往都是依靠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经营打天下的,所以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都控制在其家庭或家族成员的手中。另一方面,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这类企业的所有者都会选择自己人来管理一些重要部门,特别是作为直接掌握整个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岗位——出纳,绝大部分的老板会启用自己的亲戚。
中小企业的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密不可分,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容易出现贪污舞弊现象。
2.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划分不清,缺乏监督和牵制机制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业务频繁、会计核算简单、会计制度不健全,同时企业老板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往往要求财务人员“一个萝卜几个坑”,有的企业出纳除了办理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本职业务外,同时还兼保管银行存款全套印鉴、审核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而有的企业会计,偶尔也收取现金,一个人办理有关现金业务的全过程。加上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划分不清,缺乏监督和牵制机制,甚至有时一人身兼数职,混岗和职能的交叉最容易引起货币资金的挪用和侵吞。
3.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会计资料乱、漏的现象
中小企业所有者的“任人唯亲”,导致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有的会计人员“半路出家”,业务不精通,方便那些“有心人”利用各种手法贪污现金。比如:利用工作之便,少开收据,隐瞒收入;涂改原始凭证的金额,达到多支出的目的。
4.缺乏健全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中小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出现混乱的根源,除了其本身经营特点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企业内部缺乏货币资金控制制度。一个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格,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货币资金能否健康运转,关系到企业的财产能否安全无恙。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是指企业里某些相互关联的职务,如果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就会增加发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或者增加了发生和舞弊以后进行掩饰的可能性。这是中小企业建立相互约束机制的基础。就会计部门来讲,出纳和会计这两个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即:出纳只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各种空白收据、支票、发票等,不能兼任会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登记债权、债务、收支、费用等分类账、总账的工作,应该根据分工原则,尽量地将涉及到现金的业务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避免只由一个人去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如果企业的确人手有限,也应保证实行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此外,中小企业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种职务之间的分离: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
(2)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各司其职,杜绝一条龙作假的现象。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的规范化、制度化,既可减少某些不必要的支出,也可以防止侵吞和挪用行为发生。具体可以包括:①授权权限,即审批人应当根据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②授权批准程序,企业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用款时,应当向审核人(会计主管)提交支款申请书,注明款项的金额、用途、支付方式等,并应附有关的合同或送货清单、签验货证明等。审核人应对该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核实该笔业务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核人应当不予办理;接下来,审批人(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审核后的支付申请批复,最后交给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当然,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必须要具备一个主要的前提,那就是除了要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以外,还应当加强企业的内外部监控。
(3)建立健全的货币管理制度。
a.做好企业的资金收支预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流通(流入与流出)来实现的。编制资金收支预算的目的,就是要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求,对企业的货币资金流入流出先做一个预先的安排,尽可能使企业保持畅通的资金渠道,从而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b.合法地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中小企业应该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会计人员的设置情况,对经济业务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资金收支业务流程,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同时,也使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更为程序化和规范化。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通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减少和堵住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企业只需把重点放在银行票证的管理与银行的及时核对上,就能有效地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是现金收入业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靠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现金。由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多数是那些零星销售行为,凡发生这类收现金的业务应该先由出纳开具收款凭证(收据或发票),再传递到会计那里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根据收款凭证的顾客联收取现金。业务发生后,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存入本企业的银行账户,存单回执应由会计人员复核签字,并附上收款凭证的入账联,尽量在当天进行账务处理。回收欠款业务也可以参照这个程序来办理,总之,就是要使开票和收款工作分离,且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现金,在强调原始凭证作用的同时,都必须充分利用账簿的功能,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分类账,并加强两者之间的核对工作。 中华会计网
目前,许多企业办理财务开支大都先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再由会计审核记账,我认为,企业开支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规范、白条入账、贪污挪用等违法会计行为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票据审批程序造成的。如果将这个程序的顺序调整一下,先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再经企业负责人审查该笔开支是否与经营业务有关,是否同意开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这样才有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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