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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公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9 10:11

  一、从经济学视角审视财务公正问题的现状

  财务公正,指企业理财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一种价值观,是财务信息产生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公正需求的一种满足,属于社会公正的子概念,其涉及财权配置、收益分配、财务信息和信任问题等方面。从经济学角度看,财务不公正现象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不可能消除。第一,基于博弈论角度看,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一般都会涉及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政府、顾客、供应商、社区等众多利益相关主体的财务行为活动,但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对立,因而其企业财务利益要求有所不同,各利益相关主体间“争夺”利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重要的博弈过程。如对企业管理当局与政府而言,政府具有宏观管理职能,要求企业如实披露财务信息,及时足额缴纳税费,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企业为夸大业绩或少缴税费,可能虚增(减)收入或虚减(增)费用,导致企业和政府之间出现明显不平等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样,企业管理当局与投资者、债权人等之间也会存在类似不平等的利益博弈情形。第二,基于契约理论角度看,不同契约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如根据债务契约,企业在其未偿还债务前不得向股东支付股利,但这一要求与股东的股利支付要求相背离,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因此存在着财务分配的不公正;即使在同一契约里,各契约关系人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如作为契约人在面临利益冲突时,为确保自身利益,企业管理当局会采取以权谋私的行为,结果经常只能达成一种“零和博弈”的契约,而“零和博弈”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的形式。第三,基于内部人控制理论角度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我国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主要诱因有三种:一是政府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利润留成水平;二是企业组织转型,建立股份公司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是进行自发性和非正式的私有化。如在会计核算方面,受内部人控制,企业为迎合各种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设立多本账或开设多个账户,为企业赢取私利打幌子,使财务报表严重失实,导致企业偷税、漏税问题严重,政府与企业利益分配不公。企业的许多重大理财活动都由内部人执行,财务行为的实施成为内部人滥用控制权的工具,获得企业理财控制权的内部人必然会在需要时不加选择地满足自身利益,财务利益的公正也就无从谈起。

  二、我国财务不公正现象的表现

  第一,财务信息失真。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的根源是经济利益的斗争,由于信息主体间存在差异性,财务信息失真可能会使某个人(团体)在短暂的时间内窃取他人(团体)的合法收益。以财务信息失真为表现的财务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使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伤害,其结果必然是一部分人受益,同时使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也即是使信息的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存在财务利益的极大不平等。

  第二,财权配置不公正。正统财务学的财权配置包括所有权的财权配置和企业内部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实际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问题的扩展。传统财权配置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责、权、利界线,形成内部实体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制衡关系,确保财务制度有效运行。而事实上,这种财权配置理论已经暴露出甚至会导致产生很多问题:首先,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大部分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所有权与经营权还未从根本上分离,企业管理层常常官官相护,中小股东很难实质性地参与公司财务治理;其次,银行足企业目前最主要的债权人,但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却不能获得财务控制“状态依存机制”(张维迎,1996)权利,在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中国,银行往往不合理地承担着企业的主要风险;再次,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财务资源正在向“泛财务资源”拓展,并且已逐渐得到社会认可,但在财权配置中却很难获得一席之地。

  第三,收益分配不公正。企业理财的目标经历了从利润最大化向普遍认同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转变(企业价值最大化指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是可以为投资人带来的现金流量的价值),但无论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还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都是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安排下展开的,其财务分配目标主体始终是股东。这种目标在当前越来越受到质疑:(1)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对企业的—个极为重要的影响是改变了企业的资源结构,并丰富了资源的内容。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等软资源虽已逐渐成为企业财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现行的财务目标却没有涉及于此,如自创商誉在目前的会计理论下至今未获得确认资格,更谈不上获得相应的报酬,体现出硬资源(货币资本等)与软资源的收益分配不公正。(2)企业在理财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应对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对政府要依法纳税;应有对员工在福利、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义务;应对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承担责任;对资源和环境要负责任;企业应有对社会慈善事业等公益事业的责任(刘俊海,1999)。从我国财务实践看,企业对上述第四、第五两类关联性责任的执行明显欠缺,如企业对“账面利润”的强烈追求导致其轻视自身财务行为的社会后果,使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严重——即企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正。对纯属自愿性社会责任的第六项责任,在我国现阶段更无法实现。

  三、财务公正的实现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法规和准则目前,我国会计法尚不完整、不充实,从宏观角度看它仅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权,更多考虑的是国家利益而非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不能反映出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会计法,使企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与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密切相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预防和遏制财务信息失真、保证财务公正的又一重要措施。首先要通过教育渠道,加大对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等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力度,营造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辱的良好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其次应积极探索如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此外,为保证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还应建立以行业自律为主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加大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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