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完善内控的几点建议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基础。巴林银行倒闭的例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控指南》,为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出了理论性的指导意见。2004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内控评价试行办法》将内控体系定义为:商业银行内控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内控在制度框架结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上正努力向国际水准靠拢。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内控失控或控制不力导致的违法犯罪事情屡见不鲜,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重叠,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等现象大量存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情况稍好些,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
二是内控文化在银行尚未建立。
内控是一项需要银行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管理机制,需要银行内部每个工作人员的参与配合。目前商业银行的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理解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对于内控与银行管理、内控与风险防范,内控与银行未来发展关系等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经常将内控简单的理解为整章建制。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一些基层机构得不到全面落实。
三是内部审计监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许多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甚至将内审作为应付上级检查和监管的摆设,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是风险控制管理系统较为落后。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内控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上,对于银行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还缺乏相应的内控措施。
完善商业银行内控的建议
为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为指南,规范并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内控系统建设上的审慎性、内控操作的独立性及内控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
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对于内控评价部门却少有设立。国外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大多做得较好。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对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内审工作。
各家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定期专业培训的制度。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保证内审人员聘任和解聘的公正性。
四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时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时应注意风险识别、评价系统应涵盖银行所有业务,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是发挥监管对内控建设的推动作用。
监管当局应当将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内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诱导商业银行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监管目标。监管当局的监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控的主要力量。
六是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
通过市场纪律的约束,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储存雄厚的资本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损失,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社会公布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且在公布的经营状况说明书中,对银行的内控情况都作了简单的描述,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约束在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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