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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五种模式

发布时间:2015-07-09 10:26
  现金控制涉及集权与分权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在企业集团内部所属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倾向资金使用诉决策权、经营权。由于现金控制的目标是防止企业发生支付危机,保持现金流动的均衡性,并通过现金流动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所以,现金控制的集权与分权的程度、集团的组织设计的变化、战略等,都会影响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影响企业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团倾向资金控制的模式有多种,任何企业在不同的经营环境的体制下,可以依据企业的不同的情况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倾向资金控制模式,而不一定千篇一律模仿别人,只要使自身的资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就是最优的管理模式。一般而言,集团公司贷币资金有五种控制模式:

  一、统收统支方式

  该模式是指企业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帐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有金方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等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现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企业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比较,其特点是1.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有了一定的现金经营权。2.集团所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集团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仍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支出的报销仍要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发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批准。

  上述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子公司通常不适宜该方式。

  三、设立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

  1.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一待各成员企业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时,都必须转帐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不得挪用。

  2.统一拨付各成员或分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

  3.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集团的资金需要。

  4.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5.核定各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这种现金控制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各分公司都有自身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帐号(通常是二级帐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2.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节约资金成本,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现金实施统一结算。

  3.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根据结算中心所的最高现金保存额(通常按日常零星支出支付需要确定),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帐户,当各分公司超过核定定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

  4.对各分公司提出的申请有两种管理方式:一是逐项审批制。对各项要款必须列明用途、数额、时间,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拨出;二是超权限审批制。超过分公司经理审批权限的部分,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权限有三种表达方式,(1)是每笔现金支用的额度;

  (2)是一定时间(如日,月)现金支用的额度;

  (3)是超过现金流入量的现金支用。

  5.由企业集团制定现金管理的规定,包括收入和支出的规定,结算中心根据这些规定监控各分公司的现金缴纳与支用,如不执行,处以重罚。

  6.各分公司不直接对外直接借款,由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可见结算中心方式并不意味着将各分公司的全部现金集中到资金总库,而是关于资金动员、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各分公司拥有较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在典型的跨国集团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达到现金的集中控制:

  1.将可利用的资金流转到可能获利的最高点和最安全的地方。为此,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和财务人员在制定资金调拔(转移)决策时,要估算资金的机会成本;并将临时闲置的资金尽快转换为坚挺的货币;衡量资金库所在国的优劣,将现金中心设在较理想的国家。

  2.国际资金的调拨应根据全公司的需要进行,为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服务。为此许多跨国公司制定如下“一般性政策”:在一个机构的各部门,制定统一的或近似的股息支付比率;分摊给子公司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力求一致;在健全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转移价格;在外汇储备较缺乏的国家,采取子公司股本投资最小化政策,因为在这些东道国,股息支付总不如贷款利息那样得到迅速的准许,所以预付给国外子公司的资金都应在东道国登记。

  3.资金调拨应尽可能用最坚挺的货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减少调拨损失。为此跨国公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自设多种子公司;另外只要可能,资金移动时尽量利用跨国银行网络的服务加速进行,以减少资金国际流动中的损失。

  现金集中管理为跨国公司来了许多利益:

  1.降低了公司平时保持的总现金资产,从而扩大了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总部的现金管理人员统揽公司经营全局,能够发现许多单个子公司所想象不到的困难和机会;

  3.一切决策都以追求集团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利于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的设计和实施;

  4.可以促进公司内部现金管理专业化,提高管理效率,并降低公司内部暴露总资产。当东道国政府实行管制时,能减少公司资产损失;

  5.能使跨国公司在法律和行政约束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利用转移定价机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目前,跨国公司现金管理集中化的程度一直很高,特别在当今货币比价变动频繁、金融风险日趋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跨国公司对现金采取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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