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控趋势
发布时间:2015-07-09 10:27
控制环境在变化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我们的银行系统在前几年发生了一系列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离不开内部控制环境的背景。
在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以后,银行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即银行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内控。《巴塞尔协议》中已指出银行应加强内控、减少风险,特别强调了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但我国银行当前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由内控不完善引起的违规的问题,比如说有些权限没有设置好、该注意的风险没有注意到。
我国银行对资金的管理历来很重视,但现在情况有所改变,一些好的监控制度衰退了。通过一些主要的案件可以看出以前的某些优秀经验都丢弃了。所以能把我国银行过去的一些好的控制制度再进一步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新要求从理念与体制上进行改革,切切实实做好,可能就会有所作为了。
关注信用等级转移概率
信贷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在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最多。每个信贷员有他的审批权限,传统内控要点就是审批权限,相对来说还比较简单。
对金融机构来讲,《巴塞尔协议》特别强调内部信用管理的问题,所谓内部信用管理是指银行在做信贷时要有内部信用评级。从发达国家来讲,他们考虑信用评级是找一家中介机构,像债券评级那样,银行就根据此类评级建立信用体系。目前的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比较大,环境的变化也非常快,所以金融机构要做好信用评级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却有可能在实施信贷的期间环境发生了变化。例如同国外发生信贷,汇率风险就更加大一点,因此信用等级是不断变化的。
现在研究的非常多的是信用等级转移的概率。比如在美国市场上,你的信用级是AAA,在一年内你的信用级转为AAb,以及你转为破产的几率有多大,这就是目前最值得关注的,这就是所谓的内部信用评级管理,不仅是要给你一个评估的级别,而更重要的是要侧重于级别的变化和这种变化的方向、程度大小,要能够确定出变化的可能性,要掌握其变动的趋势。这些数据只能靠银行自己去做,虽然社会也有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但是现在非常强调银行根据自己的贷款经验以及以前业务的信息和资料来确定其内部评级所需的数据资料。
笔者曾问过银行,在贷款给企业的时候,贷款企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无法偿还贷款了,在其无法偿还贷款前是否了解其财务情况,也就是说是否预见到他的信用级可能发生变化,是否有记录和档案。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我国银行还没有任何可供查的资料。因为传统上信贷是由某个信贷员来管的,所以有关贷款企业的信息都在信贷员手里,但是信贷员还没有这个意识,也没有把这些重要的信息收集起来作为以后考证或者研究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数据。其实应该建立一个这样的数据库或者信息资源库,从而能对不同企业不同类型的破产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其进行分类,作为以后的一个评判标准。所以让我国银行来执行《巴塞尔协议》的话,也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几乎没有数据可供参考。
执行美国的信用评价标准的话,因为中美间至少在这些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标准很难适用,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情况。因此第一步应该把我国传统上有效的东西再做起来,这非常有意义,譬如以前信贷员的权力可以贷款到什么程度、可以对哪些企业进行必要的考核、以及根据考核其有多大的权力来作出决策。但是信贷员一旦跳槽,银行将丧失这个信贷员所知道的所有信息,所以真正要执行《巴塞尔协议》,银行要有自己的信息库,一切都要从头做起。
新兴业务要强调在险价值
我国银行现在很重视开展新兴业务,如住房抵押贷款、国债买卖,这些业务中所蕴藏的风险不同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在内部控制上也体现了新的特点。
这些新的东西相对于传统的东西,包括内部模型,强调VAR(Valueatrisk,在险价值),就是要描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巴塞尔协议》也提倡银行应该有自己的内部风险和内部评级的模型,就是要有自己的度量方法。国债买卖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也就是说国债的价格变动,当然国债从信誉来讲是最好的,但是不能保证价格不变动。国债实际上对利率最敏感,所以当利率发生变动之后,国债价格就会有相应的变动,如果调低利率,国债价格就会上涨。利率的风险如何规避,我们目前还没有任何手段。我国国内目前还没有使用能规避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我们国内还没有,可能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迫切的需要,道理很清楚,因为目前我国利率还没有市场化,是由中央政府来控制的。银行间的拆借利率可能有一点小的波动,但是影响很小。所以由于利率的管制而造成银行对利率风险无法采取什么措施,因为这不是银行来控制的,属于外生变量。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可提供避险的手段。
像抵押贷款这种信用贷款的方式,其中有一个风险我们银行还没有关注到的就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对银行来讲并不是好事情,一方面是利息会减少,另外因为当前我国抵押贷款还没有完全证券化,实际上银行可以把这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样就可以增加其流通性并减少资产的风险。但是资产证券化给投资者的回报主要是信用贷款的利息收入,所以提前还款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是个非常大的威胁。万一钱提早还了,利息就收不到了,而卖出去的证券却要给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这样就导致银行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所以就不利于银行向证券化方向发展。
我们现在允许提前还款,而银行也愿意提前还款。允许提前还款是因为银行怕贷款者还不起,实际上这个不是主要问题,因为按照协议银行还控制贷款者有价值的资产。
风险控制既要考察、识别、度量这种个别项目的风险,但最好有一体化的整体风险的考察、识别与度量。
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很必要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有一个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来考核内控建设,目前我国许多银行还不存在一个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国外现在已经引入了另外独立的而且级别比较高的职位,类似于CFO.所以设立一个独立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负责的职位,这样从机构上可以得到保证。
发达国家的银行在内控上他们大量引用《巴塞尔协议》建议的方法,就是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但是金融衍生产品也有不好的一面,运用得好的话可以规避风险,运用不好的话风险更大。1990年代国外银行的一些案件,比如巴林银行、远东证券,都是和金融产品的不当使用有关,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威胁,我国目前也存在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大多数人还不会运用,因为金融衍生产品技术性非常强,但将来的趋势是肯定要运用的。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我们的银行系统在前几年发生了一系列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离不开内部控制环境的背景。
在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以后,银行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即银行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内控。《巴塞尔协议》中已指出银行应加强内控、减少风险,特别强调了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但我国银行当前暴露的问题主要是由内控不完善引起的违规的问题,比如说有些权限没有设置好、该注意的风险没有注意到。
我国银行对资金的管理历来很重视,但现在情况有所改变,一些好的监控制度衰退了。通过一些主要的案件可以看出以前的某些优秀经验都丢弃了。所以能把我国银行过去的一些好的控制制度再进一步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新要求从理念与体制上进行改革,切切实实做好,可能就会有所作为了。
关注信用等级转移概率
信贷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在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最多。每个信贷员有他的审批权限,传统内控要点就是审批权限,相对来说还比较简单。
对金融机构来讲,《巴塞尔协议》特别强调内部信用管理的问题,所谓内部信用管理是指银行在做信贷时要有内部信用评级。从发达国家来讲,他们考虑信用评级是找一家中介机构,像债券评级那样,银行就根据此类评级建立信用体系。目前的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比较大,环境的变化也非常快,所以金融机构要做好信用评级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却有可能在实施信贷的期间环境发生了变化。例如同国外发生信贷,汇率风险就更加大一点,因此信用等级是不断变化的。
现在研究的非常多的是信用等级转移的概率。比如在美国市场上,你的信用级是AAA,在一年内你的信用级转为AAb,以及你转为破产的几率有多大,这就是目前最值得关注的,这就是所谓的内部信用评级管理,不仅是要给你一个评估的级别,而更重要的是要侧重于级别的变化和这种变化的方向、程度大小,要能够确定出变化的可能性,要掌握其变动的趋势。这些数据只能靠银行自己去做,虽然社会也有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但是现在非常强调银行根据自己的贷款经验以及以前业务的信息和资料来确定其内部评级所需的数据资料。
笔者曾问过银行,在贷款给企业的时候,贷款企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无法偿还贷款了,在其无法偿还贷款前是否了解其财务情况,也就是说是否预见到他的信用级可能发生变化,是否有记录和档案。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我国银行还没有任何可供查的资料。因为传统上信贷是由某个信贷员来管的,所以有关贷款企业的信息都在信贷员手里,但是信贷员还没有这个意识,也没有把这些重要的信息收集起来作为以后考证或者研究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数据。其实应该建立一个这样的数据库或者信息资源库,从而能对不同企业不同类型的破产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其进行分类,作为以后的一个评判标准。所以让我国银行来执行《巴塞尔协议》的话,也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几乎没有数据可供参考。
执行美国的信用评价标准的话,因为中美间至少在这些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标准很难适用,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情况。因此第一步应该把我国传统上有效的东西再做起来,这非常有意义,譬如以前信贷员的权力可以贷款到什么程度、可以对哪些企业进行必要的考核、以及根据考核其有多大的权力来作出决策。但是信贷员一旦跳槽,银行将丧失这个信贷员所知道的所有信息,所以真正要执行《巴塞尔协议》,银行要有自己的信息库,一切都要从头做起。
新兴业务要强调在险价值
我国银行现在很重视开展新兴业务,如住房抵押贷款、国债买卖,这些业务中所蕴藏的风险不同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在内部控制上也体现了新的特点。
这些新的东西相对于传统的东西,包括内部模型,强调VAR(Valueatrisk,在险价值),就是要描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巴塞尔协议》也提倡银行应该有自己的内部风险和内部评级的模型,就是要有自己的度量方法。国债买卖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也就是说国债的价格变动,当然国债从信誉来讲是最好的,但是不能保证价格不变动。国债实际上对利率最敏感,所以当利率发生变动之后,国债价格就会有相应的变动,如果调低利率,国债价格就会上涨。利率的风险如何规避,我们目前还没有任何手段。我国国内目前还没有使用能规避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我们国内还没有,可能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迫切的需要,道理很清楚,因为目前我国利率还没有市场化,是由中央政府来控制的。银行间的拆借利率可能有一点小的波动,但是影响很小。所以由于利率的管制而造成银行对利率风险无法采取什么措施,因为这不是银行来控制的,属于外生变量。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可提供避险的手段。
像抵押贷款这种信用贷款的方式,其中有一个风险我们银行还没有关注到的就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对银行来讲并不是好事情,一方面是利息会减少,另外因为当前我国抵押贷款还没有完全证券化,实际上银行可以把这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样就可以增加其流通性并减少资产的风险。但是资产证券化给投资者的回报主要是信用贷款的利息收入,所以提前还款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是个非常大的威胁。万一钱提早还了,利息就收不到了,而卖出去的证券却要给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这样就导致银行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所以就不利于银行向证券化方向发展。
我们现在允许提前还款,而银行也愿意提前还款。允许提前还款是因为银行怕贷款者还不起,实际上这个不是主要问题,因为按照协议银行还控制贷款者有价值的资产。
风险控制既要考察、识别、度量这种个别项目的风险,但最好有一体化的整体风险的考察、识别与度量。
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很必要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有一个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来考核内控建设,目前我国许多银行还不存在一个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国外现在已经引入了另外独立的而且级别比较高的职位,类似于CFO.所以设立一个独立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负责的职位,这样从机构上可以得到保证。
发达国家的银行在内控上他们大量引用《巴塞尔协议》建议的方法,就是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但是金融衍生产品也有不好的一面,运用得好的话可以规避风险,运用不好的话风险更大。1990年代国外银行的一些案件,比如巴林银行、远东证券,都是和金融产品的不当使用有关,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威胁,我国目前也存在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大多数人还不会运用,因为金融衍生产品技术性非常强,但将来的趋势是肯定要运用的。
上一篇:金融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
下一篇: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