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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改革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09 10:27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秩序已有很大的好转,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完全走上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之路,在目前转轨过程中,竞争日益激烈,少数国有商业银行仍有信贷资产质量低下,贷款利息虚收、虚盈、实缴,企业风险转嫁给银行,成为金融风险,经营亏损、利润下降,甚至违规违法经营、高风险经营的趋向。在这种状况下,原本已有不少漏洞的银行内控制度几乎失去效能。

  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诸如:1、管理部门机构权限不清,出现管理的真空地段;2、内部约束不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或执行不力,大量经济案件的出现说明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3、内部稽核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内部审计有时流于形式,查出来的问题也不一定得到应有的处理;4、财务核算上事前分析、预测和监督少。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秩序仍然是较脆弱的,因为如果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随时都可能出现新的违规。因此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也必须督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那么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状况下如何来建立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呢?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大方面出发。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银行内部应该设一套以明确责任,相互制约,分工协作为原则的严密有效的组织机制。首先应严格岗位分工,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每位员工按各自工作的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其次在自我检查监督,自我控制保护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岗位之间设一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牵制机制,每项业务必须有两个岗位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各岗位的员工要对自己所办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每项业务还应有一专门岗位对之全过程检查,以便及时纠正问题。第三,应注意组织机制的完整性和连贯性,防止出现随着管理人员级别的升高其所受内部控制的约束力越小的情况出现,加强从总行到各级分行、支行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自身监管和对下级的监督,以有效防止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第四,在设置岗位的时候应注意度的把握,不能脱离现实过于强调严密性和完整性,应尽量简化机构和人员,简化程序和手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2、逐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应首先保证各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帐务处理的准确性,通过完整的帐务体系发现问题,监控各项业务操作。其次应重视事前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测监机制尚不完备,事前、事中的预警、预报机制差,因此应该建立起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帐证帐表的对帐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第三,建立起各级会计主管人员责任制,会计机构要有充分的独立性,会计主管同时对主管行长和上级会计主管负责。第四,建立会计重要岗位离岗审计和岗位轮换制度,要定期对重要岗位进行审计和轮换,以便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第五,制定电算化会计管理制度,防范电算会计风险。缩短联行对帐时间以便及时发现联行资金案件,同时电脑管理系统的设计人员与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分开各行其事,从而消除人为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业务风险。

  3、改革内部稽核机制。目前内部稽核部门对监督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普遍存在临时性、特殊性和应付性稽核。然而对内控制度进行再监督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核心,也是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实的关键,因此改革内部稽核机制已显得日益重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为了保证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总行领导下的分支行稽核负责制,赋予总稽核相应的职权,直接对上一级稽核部门负责。稽核经费同被稽核单位相分离,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也不存在利益关系。如最近日本三和银行计划把世界各地分行的内部稽核部门独立出来,直接接受总行稽核部的领导,以加强总行对分行的监管力度。其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稽核队伍。稽核人员应该具备四方面的素质:1)政治品质好,2)熟悉银行业务,3)有敬业精神,4)廉洁自律。可以通过一系列高待遇吸引德才兼备,有一定水准的人员,同时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保证高水准的工作质量。第三,完善稽核监督功能,稽核部门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还应及时将检查评价的结果反馈给最高管理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改进,以增强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同时还应该由事后稽核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转变。第四、在银行内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银行内部还可以聘请外部会计师查帐。这些检查可以使总行及时准确的了解各分行的经营情况,并督促各级管理者稳健经营,保证业务正常发展。如美国的花旗银行在全球各地设有若干审计中心,分别负责各地的审计,从而保证了内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五、审计工作的重点由合规性转为风险防范审计,主要包括银行资产质量的审查,各业务部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质量的检查,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预测体系的评定等。第六、在稽核手段上应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现代电子化操作转变。

  4、建立完整、迅速、安全的信息系统。首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使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息及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加强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管理行可以通过电脑联网及时获得信息,通过分析经营行报送的统一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对经营行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其次,应保证完整、正确、真实的业务信息资料,便于内部检查,工作衔接,以及对以前业务的研究和发展新业务。要做到这一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编制业务资料,确保每个操作环节都有控制,有记录,可监督,并由专人保管,防止被人涂改、误解或毁损;2)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入帐,使帐务能全面反映当期的业务,以防挪用贪污资金;3)需要复核的业务应该及时复核。

  5、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银行以安全经营为本,对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开办任何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有权批准部门的书面认可,并实行严格的授权;对越权行为予以严厉处罚,越权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这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向国外商业银行借鉴学习,设计一套完善的控制资产风险授权的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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