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纵观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诸多银行危机,我们发现,这些危机之所以发生,除了银行的管理监管不力以外,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现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它是指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践和经验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1、有效的决策控制系统:包括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和明确的经营方针、制定各种管理政策、恰当的岗位分离和合理的授权分工等;2、有效的执行保障系统:包括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机制;3、有效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包括内部核查制度和预警预报系统;4、规范的人事管理和措施;5、业务操作的电子化控制系统;6、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系统。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的银行商业化改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以三道监控线为基本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银行危机的需要。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这些欠缺主要表现在: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全面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具体体现在:在把握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与发展、内部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贪求所谓的“规模经济”,一味强调争取所谓的“生存发展空间”,盲目扩增营业网点,随意扩大经营范围,致使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屡禁不止,其结果是业务不按规定的要求发展,资产在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质量却每况日下,最终导致管理上的失控甚至是经营和生存危机。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具体体现在: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牵制乏力。一些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仅是相互割裂的,有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如会计部门不能制约资金组织部门的资金成本,结果存款经营“唯量是图”,存款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与银行的利润目标严重背离;二是缺乏一个赏罚有度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有的银行不仅对违规违纪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更无相应的执行主体。如多年以来对信贷人员放款造成风险损失怎样处理就无制度规定,致使有关人员的责、权、利脱节,放款的不收款,收款的不放款,贷款风险无法得到控制;三是对管理者疏于管理。我国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是“控下不控上”,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约束主要靠他们的觉悟程度和思想道德约束。事实上并不是也不可能每一个管理者都有很高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银行的管理人员凭借其地位,还会处于垄断信息的优势地位。这样一无自我约束二无外在控制,往往就会出现因为个别银行管理人员滥用手中权力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内部稽核机制不完善。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仍然相对薄弱,更谈不上存在强有力的内部稽核机制。这首先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其次表现为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再次,内部稽核面过窄,频率偏低,履行职责滞后性比较严重。最后是表现为缺乏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体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价可以起到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保证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但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建设上更多着眼于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效果往往缺乏有效的衡量、评价手段。因而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现状进行积极的探索,摸索出一条内部控制评价的途径,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机制乃至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风险管理系统不健全
风险控制是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目前各金融机构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处于软约束阶段。许多商业银行仅仅满足于决策环节的“审贷分离”,而对贷款发生时以及发生以后的具体风险程度心中无数,缺乏以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监控、交易风险管理监控的手段,管理制度和评估方法也极不完善,资金交易、贷款发放、债券买卖等往往没有实行风险度管理,决策部门、交易部门不能据此做出正确决策和进行预警管理,使得银行的业务管理从一开始就孕育着难以预测的风险。
四、现存制度的滞后性
尽管我国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但与世界上的信息化潮流相一致,在我国也出现了大量的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运营的企业,其中当然也包括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银行业。在会计核算手段日趋高级化、科学化的同时,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不再能适应新兴业务特别是外币业务的需要,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措施没有及时加以配套,形成了内部控制领域的盲点。会计部门缺乏既懂业务又懂微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对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不得力,以致微机作案时有发生。在一些存在大量外汇交易和资金往来的银行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境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给银行的资金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银行的广泛运用与我国商业银行技术管理的相对薄弱以及稽核监督的长期空白已经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是否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从而在未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和自身壮大发展的关键所在。
张平国 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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