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的变化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规定的财务报表与原财务报表的区别,并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变化的分析来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五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的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一)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以账面价值填列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的资产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减值部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反映在资产中。
(二)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
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三)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所体现的意义也有很大的区别。“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只是一个符号,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这一理念。
(四)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
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五)增加部分项目
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删繁就简,更加务实,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权益法,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所以,在投资损益中列示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不是投资单位实实在在分回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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