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概要

发布时间:2015-07-04 10:03
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大大削弱了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而且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助长了虚假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已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采取相应对策,大力整顿会计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1.人为调节利润,少计、漏计收入或虚列、多计收入。收入不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普遍存在。从2002年全国财政专员办检查的192户企业统计情况看,少计漏计收入的户数有72户,占检查总户数的38%;虚列多计收入的有29户,占总户数的15%。从检查情况看,虚列收入是经济效益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经常采用的违纪手段。少计收入一般是经营情况比较好的企业经常采用的违纪手段。


2.成本费用管理混乱。少计、漏计成本费用或虚列、多列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管理一直是违纪的重灾区,企业大都存在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应提未提、应摊未摊、费用科目串换、多列、少列、挤占等方面。企业成本核算极不规范,手段五花八门。


3.会计报表合并不规范。少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报表合并不规范是大型企业集团存在的共性问题,往往造成有关统计数据不准,影响国家的宏观分析、决策,应引起各方的重视。


4.粉饰业绩,逃避责任,费用、资产损失等潜亏挂账。2002年各地专员办检查共发现有36户企业存在潜亏问题,占检查户数的19%,涉及金额21.24亿元。


5.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对账外账、“小金库”已检查多年,国家三令五申,仍屡禁不绝,手段也愈加隐秘。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渠道主要有:各种手续费收入、房租收入、大额存单的利息收入、资产变价收入、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


6.内控不严,对外投资管理混乱。从检查结果看,不少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混乱,收益确认随意性大,应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仍按“成本法”计算,会计人员对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明,有投资无收益的现象非常突出,这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暗渠。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1.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法规已不适应财政检查工作的需要。一是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未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其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二是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不力。有的违法违纪所得与违法违纪成本不成比例,加之监督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使会计违纪被发现的概率较小,这样会计造假得到的实惠,比正常生产经营来得快,一些企业领导者竞相仿效,使违纪问题有蔓延之势。




2.统一会计政策。近十年来,为适应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会计制度政策性变更比较频繁,行业、企业、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制度不一,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应尽快推行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


3.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财政部决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权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交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行使。这一决定意味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也可充分发挥就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1)确立专员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职责。一是将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纳入专员办日常监管范围,专员办可随时掌握各事务所成立、撤并情况。二是各事务所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年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户数、每户审计报告等)报送专员办。专员办可随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检查对象。


(2)以费促管,改变审计费由企业直接支付的方式,提高审计质量。为扭转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我们建议,由财政部门每年通过公开招标和择优的方式,确定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同级财政承担。如仍由企业承担时,企业可按费用标准将审计费缴存财政部门,审计结束后,财政部门再将审计费支付给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干扰,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3)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机构处在经济监督的前沿,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直接影响。因此,尽快建立一整套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其评价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是发挥财政对会计监督职能、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应争取会计信息公告时间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每年应紧紧抓住那些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及时从重、从严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增强公告的针对性及公告的效果。

上一篇:环境会计与和谐社会建设

下一篇:论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