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剖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利润调节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是否合理、有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从中农信倒闭到株洲有色巨亏,从琼民源停牌到渤海集团受罚,从中创集团、海南发展银行被接管到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会计信息失真不仅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而且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使国家、集体和个人都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原因作一深刻剖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会计信息失真分为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会计人员工作失误或业务能力有限造成的,它可以通过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得以纠正,而月一技术性失真一般影响小、后果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蓄意的违法性失真,本文就是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的。
(一)虚报财务状况
当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和股份制改造时,往往倾向于高估资产,以便获得较大比例的股权。典型的做法是:编造理由进行资产评估,虚构业务交易和利润。当企业进行贷款或发行债券时,为了证明其财务风险较低,通常有低估负债的欲望。典型的做法是:账外账或将负债隐匿在关联企业。
(二)粉饰经营成果
基于不同的目的,上市公司有不同的操纵利润的方法。一是利润最大化。这种现象在公司上市前一年和上市当年尤为明显。典型的做法是: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亏损挂账,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二是利润最小化。当企业达不到经营目标,或上市公司可能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面临摘牌时,往往希望利润最小。典型的做法是: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结转成本。三是利润均衡化。企业为了塑造绩优股的形象或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往往采用这种办法。典型的做法是:利用其他应收应付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科目调节利润,精心策划利润稳步增长的假象。四是利润清洗,即巨额冲销。当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时,新任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或推卸责任,常会采用这种办法。典型的做法是:将环账、存货积压、长期投资损失、闲置固定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待处理固定资产等所谓虚拟资产一次性处理为损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基于业绩考核、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等目的,经营成果粉饰一般以利润最大化、利润均衡化的形式出现。基于纳税和推卸责任等目的,经营成果粉饰一般以利润最小化和利润清洗的形式出现。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危害性最大的是制造利润最大化的假象,即所谓虚盈实亏,隐瞒负债。
(三)进行利润调节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近年来,在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被广泛用于粉饰财务报表,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就在于资产重组。其“秘方”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二是进行不等价交换,即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如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强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已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其主要方法有: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益;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而且交易的结果往往是把非上市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4.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于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法。它们的借口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5.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然而有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仍然予以资本化。通过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6.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很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作文章,即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法核算。
7.利用其他应收应付款调节利润。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而许多上市公司这两个科目的余额非常巨大,往往与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情况,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注册会计师常将这两个科目戏称为“垃圾桶”(其他应收款往往用于隐藏潜亏)和“聚宝盆”(其他应付款往往用于隐瞒利润)。
8.利用跨年度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跨年度调节利润。其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还有,借助与第三方签订“买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动因——利益驱动
会计信息失真最根本的原因恐怕只有一条,那就是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各自的利益往往不完全一致。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或主体都有利己的动机,这种利己的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很可能行为化,由此诱发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和行为。于是,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却以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使得有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管理者合谋,目的是在总利润的分割中尽量增加企业和地方的份额。当投资者关注资本保全和利润最大化时,企业管理者却只关注个人报酬的最大化。当政府关心应纳税收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时,上市公司却想尽量扩大职工消费,增加股东分红。利益冲突的结果必然是会计信息失真,使上市公司和公司管理者受益,而使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利益动机有多个方面。
1.以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圈钱为目的。我国曾经一度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由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新股的发行额度并按条块和行政隶属关系分配到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远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争取到一定的“额度”后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以求产出(募集资金)最大化,是公司上市前的理性选择。目前额度制虽已改为核准制,但公司为了达到股票发行和上市的目的,往往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另外,由于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因而要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就必须提高公司利润,而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是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其中最低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能低于6%,于是“10%”就成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已有相当多的统计研究揭示,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的上市公司数量远大于9%-10%的上市公司数量。可见,为配股而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并不亚于首次募股。
2.以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为目的。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要素。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紧缺的问题,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就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一番。
3.以业绩考核为目的。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金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此外,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有关于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业绩评定,并影响其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上市公司就可能提供虚假信息。可见,基于业绩考核而粉饰会计报表,也是常见的造假动机。
4.以厂长经理的仕途发展为目的。我国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认为,企业能否扭亏为盈,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对他们的仕途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现任厂长经理们为了获得高升的机会,充分体现其经营业绩,表现其才能,就会产生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
5.出于推卸责任的目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厂长经理为了推卸责任而故意弄虚作假,将经营不善的责任归咎于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如在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时,一般会暴露出许多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或推卸责任,往往会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另外,在会计准则、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制度。
6.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出的。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当然,也有少数上市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和操纵股价而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二)外在诱因——会计信息失真的滋生土壤
1.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竞争的市场实施的间接控制,称为外部治理结构,其中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兼并市场等;二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称为内部治理结构,它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组成的一个三级结构。我国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是不健全的,虽然公司面临着产品市场和兼并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但仍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难以给经理人员形成足够的压力。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董事长往往由企业的经理人员担任,董事会其他成员大多亦由企业内部人员兼任,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的作用。经理人员在现代公司中,具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公司的经营管理可完全操纵在经理手中。与经理控制权的强化相对应的产权关系的另一面是所有权关系的淡化,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极其分散,而且绝大多数股东所关心的是股票行情,对公司的管理并不感兴趣,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从以所有者利益为核心转向以经理人员的利益为核心,上市公司的经理为了自身利益就会操纵会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
2.国有股产权主体虚置。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因此,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占最大比重的还是国有股。而国有股的所有者——国家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并没有一个人格化的理性管理者代其行使股东职权,即使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会等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但由于它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所以监管是非常微弱的。因此,国家要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是非常困难的。更重要的是国家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交换性,这必然使资源的决策权和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监督权产生相当大的相机选择性。也就是说,在缺乏所有权约束机制,甚至在所有权缺位的情况下,所有权与控制权实现了两极分离,甚至接近彻底分离,从而使经理的权能急剧膨胀,他们想尽办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信息便顺理成章了。
3.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不够。在现代公司制中,股东通常通过三条途径来实现其所有权约束机制:一是“用脚投票”;二是参与股东大会的民主决策程序;三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确保公正性,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即由管理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因而审计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续聘及注册会计师的报酬问题。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的独立性,使审计机构过多地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合谋。另外,少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意识不强,风险意识不够,工作不深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和不规范。
4.信息失真的责任承担主体不明,处罚力度不够。如前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根源在于公司的经理人员对会计过程的非法干预,如果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原《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同时又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既要服从领导,又要对领导实行监督,这本身就是矛盾的,会计人员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利益只有听命于单位领导。可见,会计人员是没有能力承担信息失真的责任的。另外,在《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诸如“情节严重”、“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等词,由于缺乏具体的量的标准,而且对于惩处方法的解释较为模糊,也使上市公司敢于一再违规。
5,会计准则体系不完善,会计法规之间不协调。只有制定科学的会计准则,才能对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只出台了九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经济业务、市场工具在不断涌现,具体会计准则的缺位会给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来很大的弹性。另外,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甚至矛盾和冲突的地方,这必然增大了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奕空间”,使具有违法动机的上市公司管理者与会计人员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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