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与“公信”原则
发布时间:2015-07-06 12:12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算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而银广夏的影响之深远,在于其波及到一些"投资"银广夏的上市公司,甚至是专家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银广夏事件只是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之一,它所反映的问题,恰好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而且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减少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风险。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在规定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又包括报表主体和附注。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虽然核算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最终将由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但企业在会计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倘若没有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
(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在上文提到的"银广夏"事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最近三年,该所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和2000年度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相同的人。
(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我们以"银广夏"为例。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之后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经重新调整相关账务后,银广夏1999年报公布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应调整为净利润-5100万元,每股收益-0.202元;2000年报公布的净利润4.17亿元,每段收益0.827元,应调整为净利润-1.5亿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9月1日公布的2001年中报,净利润-1953万元,每股收益-0.o39元。
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在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被揭露出来前后,其数据差异是相当大的。银广夏事件及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挑战,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上任不久,就提出应增加一项原则,即"公信"原则。从最近一系列的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证券市场正朝着建立"公信"原则的方向良性地发展着。当然,这既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能够在短时间里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的防范。
(1)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虽然我国的计算机会计核算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已经发展成为财务管理软件,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已经推出了适合整个集团的管理软件。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会计约束力,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又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有效防止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尽可能地被消灭在形成过程中。
(2)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电子化和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已完全实现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专业网站查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电子版。但是,与网络时代的特点相比,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应当逐步将会计信息的发布主体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法人核算单位,并将传输形式逐渐由现在的书面报告转向电子版形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在选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核算主体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时,可以率先在计算机及网络公司中实行公开信息披露。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个年度报告,8月31日之前公布当年中期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还需要公布季度报告,这些都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了时间。但是,在网络时代,时间不能简单地以年、月、甚至日来计算。如果换个思路,不是核算单位在指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网站)公布指定的财务报告,而是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机方式,直接从核算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有效地选取和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或许更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当然,这种联网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是对现行报告模式以及围绕现行报告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概念、观点、会计和审计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革命,它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阶段。
(3)提高会计信息监督管理者的素质。首先,会计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查处的力度,会计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作为会计信息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中介地位。同时,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每年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随时掌握与行业内容相关的最新信息,更好地对核算单位实行业务监督。就核算单位内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实行严格的企业法人会计责任制,约束其财务行为,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会计信息复核制度,加强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等。
总之,会计信息失其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问题,也是管理层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日前,财政部已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会计核算单位的检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算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而银广夏的影响之深远,在于其波及到一些"投资"银广夏的上市公司,甚至是专家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银广夏事件只是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之一,它所反映的问题,恰好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而且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减少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风险。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在规定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又包括报表主体和附注。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虽然核算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最终将由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但企业在会计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倘若没有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
(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在上文提到的"银广夏"事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最近三年,该所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和2000年度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相同的人。
(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我们以"银广夏"为例。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之后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经重新调整相关账务后,银广夏1999年报公布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应调整为净利润-5100万元,每股收益-0.202元;2000年报公布的净利润4.17亿元,每段收益0.827元,应调整为净利润-1.5亿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9月1日公布的2001年中报,净利润-1953万元,每股收益-0.o39元。
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在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被揭露出来前后,其数据差异是相当大的。银广夏事件及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挑战,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上任不久,就提出应增加一项原则,即"公信"原则。从最近一系列的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证券市场正朝着建立"公信"原则的方向良性地发展着。当然,这既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能够在短时间里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的防范。
(1)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虽然我国的计算机会计核算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已经发展成为财务管理软件,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已经推出了适合整个集团的管理软件。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会计约束力,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又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有效防止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尽可能地被消灭在形成过程中。
(2)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电子化和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已完全实现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专业网站查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电子版。但是,与网络时代的特点相比,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应当逐步将会计信息的发布主体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法人核算单位,并将传输形式逐渐由现在的书面报告转向电子版形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在选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核算主体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时,可以率先在计算机及网络公司中实行公开信息披露。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个年度报告,8月31日之前公布当年中期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还需要公布季度报告,这些都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了时间。但是,在网络时代,时间不能简单地以年、月、甚至日来计算。如果换个思路,不是核算单位在指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网站)公布指定的财务报告,而是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机方式,直接从核算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有效地选取和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或许更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当然,这种联网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是对现行报告模式以及围绕现行报告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概念、观点、会计和审计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革命,它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阶段。
(3)提高会计信息监督管理者的素质。首先,会计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查处的力度,会计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作为会计信息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中介地位。同时,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每年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随时掌握与行业内容相关的最新信息,更好地对核算单位实行业务监督。就核算单位内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实行严格的企业法人会计责任制,约束其财务行为,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会计信息复核制度,加强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等。
总之,会计信息失其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问题,也是管理层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日前,财政部已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会计核算单位的检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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