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
发布时间:2015-07-06 12:13
公允价值是国际会计界公认的价值概念,在会计学理论与实践中已得到广泛运用,它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概念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但在实践中常常被混淆。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对这两个概念加以分析。
一、经济学中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理论
价值观念自人类有史以来就已存在,而且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从早期的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到近现代的经济学,无不对价值观问题加以探讨。为了对资产的价值理论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我们对经济学的价值观分几个阶段加以归结。
(一)早期经济学说的价值观:重商主义者和重农学派
重商主义者认为,因为货币(财富的代表)在购进和出卖商品收回货币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增量,从而产生了增加的价值,因此价值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这种观点还认为贸易特别是对外贸易是增加国民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从实物增量出发,认为只有农业才是价值增量(纯产品)的来源,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引起了实物的增量,而其他加工工业和贸易部门都没有使实物量增加,因而没有生产出价值。
(二)卖方市场时期的价值观:供给(生产)决定价值
古典学派认为,价值来自于生产过程,由生产创造,而生产又是商品物资的供给。因此,我们将生产决定价值的主张称为供给决定论。由于生产过程是资本、劳动和土地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认为价值来自于生产过程,那么自然要从三个要素中去寻找价值的源泉。
在资本主义早期,市场上的产品相对于全球尚未开拓的广阔市场而言,是供不应求,于是产生了萨伊的“供给本身会创造需求”的理论。在那个时代,生产是最为重要的,人们纷纷从生产过程中去寻求价值的来源,如配第认为只有生产货币(白银)的劳动才创造价值,李嘉图提出生产过程中的边际劳动耗费决定价值量。萨伊从资本生产力理论中分析了三要素(资本、劳动、土地)共同协作生产出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其报酬形成了生产费用,形成生产费用价值观。他认为物品的价值来自于物品的效用,而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而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费用,这仍是一种客观价值论,但是已经向买方市场时期的主观效用价值观迈开了第一步。
(三)买方市场时期的价值观:需求决定价值
19世纪70年代,经济学发生了边际革命,出现了边际效用价值论,进而形成了边际效用学派。该学派认为商品的价值不是来自于生产过程,而是来自于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主观评价。若消费者认为商品对自己的主观效用大,则商品的价值就大,否则就小。由于消费者本身就是需求者,且对商品的评价决定商品的价值,因此相对于供给决定论而言,我们将这种价值决定称为需求决定论。
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出现供过于求的经济危机时,人们的注意力逐渐从价值如何被生产出来的问题转向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由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心理学派,认为资产具有价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有用性(基础)和稀缺性(必要条件),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人们对商品价值主观评价尺度的边际效用(庞巴维克);资本、劳动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值间接地来自于它所生产的消费品的价值,并由所生产的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每一生产要素根据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边际贡献,获得生产总效益中归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价值(维塞尔)。
(四)供求决定的价值论:均衡价值观
马歇尔直接将交换价值视为价值,进而引申出商品的价格。他认为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力量决定价格(价值)。在任何社会,稀缺性的商品或劳务,其客观效用或满足欲望的程度,必须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衡量,以便人们对其进行选择时能做出主观但合理的选择,这个共同标准就是价格。在均衡价格中有需求价格,它取决于需求,即需求量取决于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因而需求价格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有供给价格,它取决于生产费用,是生产者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均衡价格就是供求均衡时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因此,效用和生产费用是影响价格的两个均等因素。马歇尔将这种均衡价格划分为三类:①暂时均衡决定的市场价格。供给不能对需求的变化做出反应,均衡状态完全由需求决定。②短期均衡决定的市场价格。供给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做出调整,供给和需求在价格决定上起同等作用。③长期均衡决定的市场价格。在长期内,生产者可以增加投资或转移资本到别的部门,从而增加或减少供给来影响需求,因此供给起着主导作用。
(五)价格论取代价值论
现代社会对经济活动的分析,已由原来重视供给或需求的某一方面变为对供给和需求之间关系的全面分析。由于在供求关系上体现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适应供求分析的需要,人们需要的是价格,而不需要探讨价格后面的决定力量--价值,因此人们将研究的视线从价值转向价格。这样原来服务于供给分析或需求分析的价值,在供求均衡分析面前便失去了意义,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则是价格。
数量学派将价值视为商品之间交换的比例关系,即交换价值,否认价值的实际和内容,并将交换作为应用数学的出发点,认为交换就是两个商品间的数量关系,交换成立就是数量相等,一切经济问题都是交换问题。一些瑞典经济学家则否定价值的存在,主张经济学应该放弃“价值论”而用“价格论”。
(六)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与统一的市场
人们对价值认识不同,对商品的评价也不同。正因为如此,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上才有交易的发生,市场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价值发现的角色。也因为价值发现和价格形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突出地位,才使人们认识到“在一切的才能之中,最了不起的是正确估计事物的真实价值的才能”(拉罗什福科)。资产的价值评估理论就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论的基础上,其中的重置成本法就是以生产费用价值论为基础,市场法以均衡价值论为依据,收益法则是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依托。
(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对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和重建,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价值理论。基本思路为:
1.商品的特点是它们为交换而生产。在这种交换过程中,两种商品要相互比较衡量来决定交换的比例,从而获得一定量的一种商品和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之间的对等关系。因此,只要考虑到它们的交换价值,商品之间就存在一种对等关系,尽管这些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2.商品作为有用之物具有使用价值,作为有用劳动的凝结具有价值。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产物其形式是交换价值。因此商品的生产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生产。
3.价值量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劳动只有通过市场才能转化为抽象劳动,只有在交换发生之后,商品的价值才能而且只能用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最终,所有其他的商品价值都由一种商品表示出来,这种商品变成了一般等价物,即具有了货币形态。商品的价值只有作为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将其本身与其他商品公允化才能表示出来。然而,交换价值本身只有靠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才能表示。价格是价值的唯一表达,价值出现的唯一形式只能依靠货币商品及其数量尺度。所谓价格就是一种商品交换的货币商品的数量。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表达的唯一形式,显然它也是表达价值的唯一形式。
4.商品的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的价值量,而且与商品的供求关系紧密相关。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商品的价值和货币价值不变,则价格水平应该是和价值保持一致的。但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产品的供求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当商品的供给超过该商品的需求时,商品的价格往往要低于其内在的价值。同样,当商品的供给低于该商品的需求时,商品的价格则往往要高于其内在的价值。
二、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源于法律。在法律意义上讲,公允价值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价值是否公允,最终是由法院来决定。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如果人们觉得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作为计量属性比较公允,则公允价值就是历史成本;如果人们觉得采用重置成本能够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则重置成本就可以看作是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并不是一种确切的计量模式,而只不过是人们对资产真实价值的一种近似估计而已。
会计领域一直沿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遵循稳健原则和追求客观性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是以历史成本计价,并没有考虑一些重要因素影响,如通货膨胀和过时贬值,所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现行的市场价格有差异。资产的历史成本很容易误导人们,尤其是在价格上涨时期。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土地和建筑物有时被重新估价以反映假设其出售的价值增值。但是,在大多数国家,公司不对资产的历史成本作任何调整。对于不同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缺乏可比性。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某一特定时点的不同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拥有的不同资产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相比之下,公允市场价值具有与经营现状相关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引入了会计领域。
对于一项资产,最能反映人们对其真实价值的估计的是公平市场上的价格。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计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因此,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交换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人们对该项目真实价值的估计,可以看作是公允价值。而对于重置成本和可变现价值,虽然它们也是以市场交换价格为基础,但它们在确定取得成本和清理费用时,都是以虚拟的交易为基础,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企业管理者或会计人员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在公允性和客观性上,它们远不如市场交换价格。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也属于现时价值的一种,它与历史成本相比,具有现时价值的所有优点。与重置成本和可变现价值相比,其优点在于它强调市场的作用,将开放活跃市场上的交换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从而排除了其他现时价值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它与其他现时价值相比,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而客观性和可靠性也正是现时价值受到抨击最多的地方。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具有相关性,比其他现时价值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权衡中优于其他计量属性。
会计界对“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会计”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自80年代以来,公允价值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1990年9月10日,美国证交会主席n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论其是否可销售)的计量属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颁布了safs105、107、115、125、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较多的采用了公允价值。解决“公允价值”计量有必要从其基本含义的理解入手,以下是几种较有权威性的见解:
——葛家澍教授指出: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市场价格可以代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也可以代表公允价值。
——指出至少有四种不同的计量系统常划作公允价值会计的范畴:物价水平会计、经济价值会计(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重置成本会计、脱手价值会计。
——黄世忠教授指出:所谓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iasc32号准则“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如果金融工具在活跃和流动的市场上交易,其标明的市价(需经实际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调整)提供了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
——fasbsfasno.133中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的交易者间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活跃的市场上,一交易单位市场报价(quotedmarketprice)是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和计量基础,如果具有适用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就是交易数量(单位)与市价的乘积。如果没有适用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基于所处环境中最适宜的信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参考类似资产、负债和条件适用的估价技术的结果。
从上述见解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中的双方交换资产或者清偿债务的依据。
2.公允价值反映了一种信仰、一种信条。因而“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是基于一系列的假定,在充分有效的理想市场状态下,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的价格最完美地表现价值的全部经济内涵,换言之,均衡的市场价格等于“公允价值”。
3.公允价值并非也无法局限于某单一计量属性、单一计量标准。因为均衡总是动态的,现实市场也并非充分有效,公允价值若要成为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计量属性,它必须解决不同市场情形下市价如何运作以及在缺乏公平市价的情形下,只有通过现存计量属性和恰当的计量估价技术的选择与替代来表现。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表现了人们对评估价值的普遍认可,是一种从主观去衡量的标准,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客观内涵主要是在交换价值上,即在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以及在受限制市场条件下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价值变形。在我国,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进行,《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采用了公允价值,但由于企业滥用公允价值,粉饰财务状况,2001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又基本取消公允价值,这是根据现实情况所做出的无奈而又明智的选择。
三、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又称为完全市场价值,是评估中的术语。市场价值是特定日期产生的评估价值,反映了出售者期望特定资产权利所能获得的最可能的价格,并且假定购买者是典型的、精明的,有合理的交易时间,而且销售得到的是现金或其等价物。在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中,市场价值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市场价值对其交易主体有严格的界定,交易主体包括了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其中“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既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进行购买。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而不会根据实际上并不存在或无法成立的假设市场情况进行购买。该购买者不会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资产现在的所有者也是组成“市场”的一员。评估师不得做出关于市场条件的不切实际的假设,也不得做出高于合理市场价值水平的假设。在某些国家,为了强调这方面的责任,在市场价值定义中不包括关于自愿买方的提法。“自愿卖方”既不是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成交的出售者或被强迫出售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自愿卖方期望在进行正常市场营销之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出售资产,而并不考虑这种价格的具体水平。资产现在实际所有者的真实状况并不属于上述考虑的范围,因为“自愿卖方”是一个假定的卖方。假设自愿的买方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其实际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并进一步假定每一方当事人都根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自己获得最好的价格。
市场价值应当是评估基准日内在符合市场价值定义的条件下,市场上能够合理形成的最可能价格。市场价值是卖方能够合理获得的最好价格,也是买方能够合理获得的最有利价格。市场价值评估明确排除了由于某些特殊条款或特殊情形所造成的价格上升或下降。这些特殊条款或特殊情形包括不正常的融资和反租协议、由任何人士提供的与交易有关的特殊补偿或减免以及任何形式的特殊价值。资产的价值是一个估计的数额,而不是事先确定的或实际的销售价格。价值是评估基准日内,符合市场价值定义的交易行为在市场上能够实现的市场期望价格。
被评估的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由于市场及市场条件会发生变化,评估价值在另一时点可能是不正确的或不合适的。价值量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既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前,也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本定义假设销售合同的履行和资产的交换同步完成,并且不会引起价格的变化。
市场价值的实现是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如母子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交易,这种特定或特殊关系会导致价格水平不能客观反映市场特点或由于特殊价值因素引起价格上涨。市场价值的交易假定为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资产应当以最恰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具体的展示时间应根据市场条件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注意。展示时间须在评估基准日之前。
四、启示
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并不是同义词,虽然有时会计师和评估师会交替使用这两个术语,但在实践中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认识到两者的不同,避免应用上的混淆。
(一)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区别
1.资产使用的假设不同。市场价值假定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状态,而公允价值是假定资产处于交易时的特定状态,不一定是最佳使用状态。
2.资产的市场营销期不同。市场价值要求资产要有充分的市场营销期,而公允价值不能满足市场价值所要求的进行正常清理的充分时间。在市场价值的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在充分和自由的市场进行展示,且应持续一个合理的期间并且具有合理的公开性。这种展示假定发生在评估基准日前。
3.市场假定不同。市场价值的实现是假定在一个公开和竞争性市场上,而公允价值对此并无严格的要求,只需双方认可。实现市场价值的市场可以是国际性的市场或地区市场,市场可以由许多买方和卖方组成,或者只有数量有限的参与者。为公开出售而展示资产的市场不得是限制性或压缩性的市场。为保证交易的合理性,市场价值所取的未来收益预测、折现率等重要参数均来自于市场,反映市场整体对未来收益、折现率的观点,而不是仅从某个市场主体角度出发形成的相关价值和个别资产的价值。而公允价值则要求交易双方参考了市场信息后最终协商的价格,并不限定在公开和竞争性的市场上,即使是限制性的市场,双方在考虑到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达成的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4.采用的方法不同。市场价值的确定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在严格条件下也能用以评估市场价值,即评估中采用的数据、参数等都源于市场,而公允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还可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法等。
5.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市场价值是资产评估师根据特定的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假设,通过资料的搜集、检验,并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等特定的手段,分析判断资产的价值;而公允价值是资产交易的双方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得到的双方均认可的资产价值表现形式。
(二)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联系
评估的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二者有密切的联系,成功和正确地评估市场价值是交易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合理并被认同的价值,因而评估过程中应从交易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资产价值问题,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参考。交易双方当事人面对被交易资产,大体上是从三方面来判定其价值的:(1)从收益角度来判断,考虑被交易资产能为购买者创造多少未来的收益;(2)从成本角度来判断,考虑从市场上获得同类资产所需支付多大金额的费用;(3)从市场角度来判断,考虑从市场上获得同类资产所需支付的价格。如果交易双方基于上述考虑而得到的资产价值认识一致时,直接的交易即可达成;如果交易双方有交易的愿望,但限于双方不同的立场,或因不具备专业知识,不了解足够的信息等原因,而对被交易资产的价值认识不一致时,即会聘请作为中介服务行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其提供一种估价意见。此时,公允价值就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0年3月公布的第40号国际准则“投资性不动产”中指出:投资性不动产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其市场价值。
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公允价值,都引入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即将“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作为资产的价值。在经济学中,人们一般认为,过去的数据对于管理当局和投资者做出的将来决策是不重要的;在这种决策中,当前的数据以及将来的预期价格更有意义。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确定事项的增加,经济价值的观念会在会计计量和资产评估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公允价值,都充分地考虑了市场因素的影响,考虑了资产的效用,考虑了市场中供求关系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以及有效购买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不是同一概念。经济学讲的是价值的决定,说明的是价值产生的源泉,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它是资产作为商品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应该说明的是,资产评估价值并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从根本上说,资产的评估价值是以马克思所定义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的。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资产的价格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于是,资产的评估价值类似于资产的价格,但又不能等同于价格,因为实际价格的形成是在具体的条件下(如市场条件、供求关系等)实际形成的结果,资产的评估价值则是模拟市场过程的结果,还不是实际发生的结果,即资产的评估价值实际上是一个模拟市场价格。
因为资产价值是由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决定的,所以资产价值是一个经济上的概念,它反映了资产与买卖双方之间的货币关系。资产价值是通过资产的所有权或因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未来收益权的交换而实现的。
资产价值不是一个静态的、性质不变的概念。任何资产的价值都依赖于许多变化的因素,如买卖双方的力量、总体的经济环境、资产的潜在用途、评价的时间、资产的区位等。因此,资产价值并不是一个确定值,它反映了在某个特定环境下有关资产利益双方的市场观念。在不同的评估时点,资产所处的特定环境不同因而价值不同。同一时点,由于评估目的不同,资产的用途和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因而出现了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不能直接使用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作为评估值。
一、经济学中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理论
价值观念自人类有史以来就已存在,而且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从早期的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到近现代的经济学,无不对价值观问题加以探讨。为了对资产的价值理论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我们对经济学的价值观分几个阶段加以归结。
(一)早期经济学说的价值观:重商主义者和重农学派
重商主义者认为,因为货币(财富的代表)在购进和出卖商品收回货币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增量,从而产生了增加的价值,因此价值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这种观点还认为贸易特别是对外贸易是增加国民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从实物增量出发,认为只有农业才是价值增量(纯产品)的来源,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引起了实物的增量,而其他加工工业和贸易部门都没有使实物量增加,因而没有生产出价值。
(二)卖方市场时期的价值观:供给(生产)决定价值
古典学派认为,价值来自于生产过程,由生产创造,而生产又是商品物资的供给。因此,我们将生产决定价值的主张称为供给决定论。由于生产过程是资本、劳动和土地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认为价值来自于生产过程,那么自然要从三个要素中去寻找价值的源泉。
在资本主义早期,市场上的产品相对于全球尚未开拓的广阔市场而言,是供不应求,于是产生了萨伊的“供给本身会创造需求”的理论。在那个时代,生产是最为重要的,人们纷纷从生产过程中去寻求价值的来源,如配第认为只有生产货币(白银)的劳动才创造价值,李嘉图提出生产过程中的边际劳动耗费决定价值量。萨伊从资本生产力理论中分析了三要素(资本、劳动、土地)共同协作生产出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其报酬形成了生产费用,形成生产费用价值观。他认为物品的价值来自于物品的效用,而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而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费用,这仍是一种客观价值论,但是已经向买方市场时期的主观效用价值观迈开了第一步。
(三)买方市场时期的价值观:需求决定价值
19世纪70年代,经济学发生了边际革命,出现了边际效用价值论,进而形成了边际效用学派。该学派认为商品的价值不是来自于生产过程,而是来自于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主观评价。若消费者认为商品对自己的主观效用大,则商品的价值就大,否则就小。由于消费者本身就是需求者,且对商品的评价决定商品的价值,因此相对于供给决定论而言,我们将这种价值决定称为需求决定论。
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出现供过于求的经济危机时,人们的注意力逐渐从价值如何被生产出来的问题转向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由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心理学派,认为资产具有价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有用性(基础)和稀缺性(必要条件),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人们对商品价值主观评价尺度的边际效用(庞巴维克);资本、劳动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值间接地来自于它所生产的消费品的价值,并由所生产的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每一生产要素根据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边际贡献,获得生产总效益中归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价值(维塞尔)。
(四)供求决定的价值论:均衡价值观
马歇尔直接将交换价值视为价值,进而引申出商品的价格。他认为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力量决定价格(价值)。在任何社会,稀缺性的商品或劳务,其客观效用或满足欲望的程度,必须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衡量,以便人们对其进行选择时能做出主观但合理的选择,这个共同标准就是价格。在均衡价格中有需求价格,它取决于需求,即需求量取决于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因而需求价格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有供给价格,它取决于生产费用,是生产者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均衡价格就是供求均衡时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因此,效用和生产费用是影响价格的两个均等因素。马歇尔将这种均衡价格划分为三类:①暂时均衡决定的市场价格。供给不能对需求的变化做出反应,均衡状态完全由需求决定。②短期均衡决定的市场价格。供给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做出调整,供给和需求在价格决定上起同等作用。③长期均衡决定的市场价格。在长期内,生产者可以增加投资或转移资本到别的部门,从而增加或减少供给来影响需求,因此供给起着主导作用。
(五)价格论取代价值论
现代社会对经济活动的分析,已由原来重视供给或需求的某一方面变为对供给和需求之间关系的全面分析。由于在供求关系上体现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适应供求分析的需要,人们需要的是价格,而不需要探讨价格后面的决定力量--价值,因此人们将研究的视线从价值转向价格。这样原来服务于供给分析或需求分析的价值,在供求均衡分析面前便失去了意义,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则是价格。
数量学派将价值视为商品之间交换的比例关系,即交换价值,否认价值的实际和内容,并将交换作为应用数学的出发点,认为交换就是两个商品间的数量关系,交换成立就是数量相等,一切经济问题都是交换问题。一些瑞典经济学家则否定价值的存在,主张经济学应该放弃“价值论”而用“价格论”。
(六)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与统一的市场
人们对价值认识不同,对商品的评价也不同。正因为如此,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上才有交易的发生,市场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价值发现的角色。也因为价值发现和价格形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突出地位,才使人们认识到“在一切的才能之中,最了不起的是正确估计事物的真实价值的才能”(拉罗什福科)。资产的价值评估理论就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论的基础上,其中的重置成本法就是以生产费用价值论为基础,市场法以均衡价值论为依据,收益法则是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依托。
(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对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和重建,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价值理论。基本思路为:
1.商品的特点是它们为交换而生产。在这种交换过程中,两种商品要相互比较衡量来决定交换的比例,从而获得一定量的一种商品和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之间的对等关系。因此,只要考虑到它们的交换价值,商品之间就存在一种对等关系,尽管这些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2.商品作为有用之物具有使用价值,作为有用劳动的凝结具有价值。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产物其形式是交换价值。因此商品的生产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生产。
3.价值量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劳动只有通过市场才能转化为抽象劳动,只有在交换发生之后,商品的价值才能而且只能用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最终,所有其他的商品价值都由一种商品表示出来,这种商品变成了一般等价物,即具有了货币形态。商品的价值只有作为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将其本身与其他商品公允化才能表示出来。然而,交换价值本身只有靠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才能表示。价格是价值的唯一表达,价值出现的唯一形式只能依靠货币商品及其数量尺度。所谓价格就是一种商品交换的货币商品的数量。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表达的唯一形式,显然它也是表达价值的唯一形式。
4.商品的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的价值量,而且与商品的供求关系紧密相关。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商品的价值和货币价值不变,则价格水平应该是和价值保持一致的。但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产品的供求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当商品的供给超过该商品的需求时,商品的价格往往要低于其内在的价值。同样,当商品的供给低于该商品的需求时,商品的价格则往往要高于其内在的价值。
二、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源于法律。在法律意义上讲,公允价值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价值是否公允,最终是由法院来决定。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如果人们觉得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作为计量属性比较公允,则公允价值就是历史成本;如果人们觉得采用重置成本能够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则重置成本就可以看作是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并不是一种确切的计量模式,而只不过是人们对资产真实价值的一种近似估计而已。
会计领域一直沿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遵循稳健原则和追求客观性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是以历史成本计价,并没有考虑一些重要因素影响,如通货膨胀和过时贬值,所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现行的市场价格有差异。资产的历史成本很容易误导人们,尤其是在价格上涨时期。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土地和建筑物有时被重新估价以反映假设其出售的价值增值。但是,在大多数国家,公司不对资产的历史成本作任何调整。对于不同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缺乏可比性。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某一特定时点的不同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拥有的不同资产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相比之下,公允市场价值具有与经营现状相关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引入了会计领域。
对于一项资产,最能反映人们对其真实价值的估计的是公平市场上的价格。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计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因此,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交换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人们对该项目真实价值的估计,可以看作是公允价值。而对于重置成本和可变现价值,虽然它们也是以市场交换价格为基础,但它们在确定取得成本和清理费用时,都是以虚拟的交易为基础,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企业管理者或会计人员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在公允性和客观性上,它们远不如市场交换价格。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也属于现时价值的一种,它与历史成本相比,具有现时价值的所有优点。与重置成本和可变现价值相比,其优点在于它强调市场的作用,将开放活跃市场上的交换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从而排除了其他现时价值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它与其他现时价值相比,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而客观性和可靠性也正是现时价值受到抨击最多的地方。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具有相关性,比其他现时价值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权衡中优于其他计量属性。
会计界对“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会计”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自80年代以来,公允价值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1990年9月10日,美国证交会主席n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论其是否可销售)的计量属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颁布了safs105、107、115、125、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较多的采用了公允价值。解决“公允价值”计量有必要从其基本含义的理解入手,以下是几种较有权威性的见解:
——葛家澍教授指出: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市场价格可以代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也可以代表公允价值。
——指出至少有四种不同的计量系统常划作公允价值会计的范畴:物价水平会计、经济价值会计(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重置成本会计、脱手价值会计。
——黄世忠教授指出:所谓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iasc32号准则“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如果金融工具在活跃和流动的市场上交易,其标明的市价(需经实际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调整)提供了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
——fasbsfasno.133中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的交易者间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活跃的市场上,一交易单位市场报价(quotedmarketprice)是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和计量基础,如果具有适用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就是交易数量(单位)与市价的乘积。如果没有适用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基于所处环境中最适宜的信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参考类似资产、负债和条件适用的估价技术的结果。
从上述见解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中的双方交换资产或者清偿债务的依据。
2.公允价值反映了一种信仰、一种信条。因而“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是基于一系列的假定,在充分有效的理想市场状态下,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的价格最完美地表现价值的全部经济内涵,换言之,均衡的市场价格等于“公允价值”。
3.公允价值并非也无法局限于某单一计量属性、单一计量标准。因为均衡总是动态的,现实市场也并非充分有效,公允价值若要成为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计量属性,它必须解决不同市场情形下市价如何运作以及在缺乏公平市价的情形下,只有通过现存计量属性和恰当的计量估价技术的选择与替代来表现。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表现了人们对评估价值的普遍认可,是一种从主观去衡量的标准,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客观内涵主要是在交换价值上,即在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以及在受限制市场条件下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价值变形。在我国,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进行,《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采用了公允价值,但由于企业滥用公允价值,粉饰财务状况,2001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又基本取消公允价值,这是根据现实情况所做出的无奈而又明智的选择。
三、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又称为完全市场价值,是评估中的术语。市场价值是特定日期产生的评估价值,反映了出售者期望特定资产权利所能获得的最可能的价格,并且假定购买者是典型的、精明的,有合理的交易时间,而且销售得到的是现金或其等价物。在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中,市场价值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市场价值对其交易主体有严格的界定,交易主体包括了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其中“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既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进行购买。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而不会根据实际上并不存在或无法成立的假设市场情况进行购买。该购买者不会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资产现在的所有者也是组成“市场”的一员。评估师不得做出关于市场条件的不切实际的假设,也不得做出高于合理市场价值水平的假设。在某些国家,为了强调这方面的责任,在市场价值定义中不包括关于自愿买方的提法。“自愿卖方”既不是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成交的出售者或被强迫出售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自愿卖方期望在进行正常市场营销之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出售资产,而并不考虑这种价格的具体水平。资产现在实际所有者的真实状况并不属于上述考虑的范围,因为“自愿卖方”是一个假定的卖方。假设自愿的买方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其实际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并进一步假定每一方当事人都根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自己获得最好的价格。
市场价值应当是评估基准日内在符合市场价值定义的条件下,市场上能够合理形成的最可能价格。市场价值是卖方能够合理获得的最好价格,也是买方能够合理获得的最有利价格。市场价值评估明确排除了由于某些特殊条款或特殊情形所造成的价格上升或下降。这些特殊条款或特殊情形包括不正常的融资和反租协议、由任何人士提供的与交易有关的特殊补偿或减免以及任何形式的特殊价值。资产的价值是一个估计的数额,而不是事先确定的或实际的销售价格。价值是评估基准日内,符合市场价值定义的交易行为在市场上能够实现的市场期望价格。
被评估的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由于市场及市场条件会发生变化,评估价值在另一时点可能是不正确的或不合适的。价值量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既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前,也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本定义假设销售合同的履行和资产的交换同步完成,并且不会引起价格的变化。
市场价值的实现是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如母子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交易,这种特定或特殊关系会导致价格水平不能客观反映市场特点或由于特殊价值因素引起价格上涨。市场价值的交易假定为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资产应当以最恰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具体的展示时间应根据市场条件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注意。展示时间须在评估基准日之前。
四、启示
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并不是同义词,虽然有时会计师和评估师会交替使用这两个术语,但在实践中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认识到两者的不同,避免应用上的混淆。
(一)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区别
1.资产使用的假设不同。市场价值假定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状态,而公允价值是假定资产处于交易时的特定状态,不一定是最佳使用状态。
2.资产的市场营销期不同。市场价值要求资产要有充分的市场营销期,而公允价值不能满足市场价值所要求的进行正常清理的充分时间。在市场价值的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在充分和自由的市场进行展示,且应持续一个合理的期间并且具有合理的公开性。这种展示假定发生在评估基准日前。
3.市场假定不同。市场价值的实现是假定在一个公开和竞争性市场上,而公允价值对此并无严格的要求,只需双方认可。实现市场价值的市场可以是国际性的市场或地区市场,市场可以由许多买方和卖方组成,或者只有数量有限的参与者。为公开出售而展示资产的市场不得是限制性或压缩性的市场。为保证交易的合理性,市场价值所取的未来收益预测、折现率等重要参数均来自于市场,反映市场整体对未来收益、折现率的观点,而不是仅从某个市场主体角度出发形成的相关价值和个别资产的价值。而公允价值则要求交易双方参考了市场信息后最终协商的价格,并不限定在公开和竞争性的市场上,即使是限制性的市场,双方在考虑到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达成的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4.采用的方法不同。市场价值的确定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在严格条件下也能用以评估市场价值,即评估中采用的数据、参数等都源于市场,而公允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还可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法等。
5.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市场价值是资产评估师根据特定的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假设,通过资料的搜集、检验,并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等特定的手段,分析判断资产的价值;而公允价值是资产交易的双方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得到的双方均认可的资产价值表现形式。
(二)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联系
评估的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二者有密切的联系,成功和正确地评估市场价值是交易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合理并被认同的价值,因而评估过程中应从交易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资产价值问题,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参考。交易双方当事人面对被交易资产,大体上是从三方面来判定其价值的:(1)从收益角度来判断,考虑被交易资产能为购买者创造多少未来的收益;(2)从成本角度来判断,考虑从市场上获得同类资产所需支付多大金额的费用;(3)从市场角度来判断,考虑从市场上获得同类资产所需支付的价格。如果交易双方基于上述考虑而得到的资产价值认识一致时,直接的交易即可达成;如果交易双方有交易的愿望,但限于双方不同的立场,或因不具备专业知识,不了解足够的信息等原因,而对被交易资产的价值认识不一致时,即会聘请作为中介服务行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其提供一种估价意见。此时,公允价值就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0年3月公布的第40号国际准则“投资性不动产”中指出:投资性不动产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其市场价值。
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公允价值,都引入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即将“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作为资产的价值。在经济学中,人们一般认为,过去的数据对于管理当局和投资者做出的将来决策是不重要的;在这种决策中,当前的数据以及将来的预期价格更有意义。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确定事项的增加,经济价值的观念会在会计计量和资产评估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公允价值,都充分地考虑了市场因素的影响,考虑了资产的效用,考虑了市场中供求关系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以及有效购买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不是同一概念。经济学讲的是价值的决定,说明的是价值产生的源泉,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它是资产作为商品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应该说明的是,资产评估价值并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从根本上说,资产的评估价值是以马克思所定义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的。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资产的价格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于是,资产的评估价值类似于资产的价格,但又不能等同于价格,因为实际价格的形成是在具体的条件下(如市场条件、供求关系等)实际形成的结果,资产的评估价值则是模拟市场过程的结果,还不是实际发生的结果,即资产的评估价值实际上是一个模拟市场价格。
因为资产价值是由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决定的,所以资产价值是一个经济上的概念,它反映了资产与买卖双方之间的货币关系。资产价值是通过资产的所有权或因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未来收益权的交换而实现的。
资产价值不是一个静态的、性质不变的概念。任何资产的价值都依赖于许多变化的因素,如买卖双方的力量、总体的经济环境、资产的潜在用途、评价的时间、资产的区位等。因此,资产价值并不是一个确定值,它反映了在某个特定环境下有关资产利益双方的市场观念。在不同的评估时点,资产所处的特定环境不同因而价值不同。同一时点,由于评估目的不同,资产的用途和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因而出现了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不能直接使用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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