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资产减值准则》理论与实务
一、起因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但是,原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21号准则写入其中,为了更好的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资产减值会计更加准确的进行操作。
二、定义
新准则将资产减值定义为“资产的可收回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新准则首次引入了资产组这一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三、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目前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permanentcriterion)、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criterion)和经济性标准(economiccriterion)。
所谓永久性标准,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支持这种标准的主要理由是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要分清什么是暂时性减值、什么是永久性减值是困难的,采纳这种标准,可能促使管理当局故意递延减值损失的确认;而且,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一观念。
可能性标准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美国等一些国家在使用可能性标准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不一样的,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因此,如果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大于帐面价值,那么,即使公允价值小于帐面价值,也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和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经济性标准指只要发生减值(比如,当可收回金额小于帐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采用相同的基础。由于经济性标准在估算在用价值(valueinuse)、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各种“可能性”因素,不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小于帐面价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我国采用可能性和经济性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有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并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四、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
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那么如何确认可收回金额呢?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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