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会计事项及其相关政策探索
发布时间:2015-08-12 09:11
或有会计事项,是指将来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或利得,但目前尚未变成事实的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按照其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划分,凡可能引发企业负债增加的或有事项,称为或有负债;凡可能使企业获得资产的或有事项,称为或有资产。或有会计事项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事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融资渠道的增多、财务关系的复杂,其内容范围不断扩展,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以及经营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国际惯例与我国的现状 考虑到或有会计事项对传统会计体系的影响日益扩大,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会计管理组织都在探索相关的会计政策。但受或有会计事项自身特征的影响,对其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界直到目前还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如何处理或有会计事项已成为当前会计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研究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国家。早在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5号准则说明书中,就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政策有所规定。例如,关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说明书”强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发出财务报表之前已有充分信息表明,某项负债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发生;二是该项负债可能招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按照该“说明书”的主张,会计上对或有利得基本上不予确认,而对或有损失实行表内确认或表外披露。经过20多年的实践,这一主张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同,目前已基本成为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1993年11月在英国伦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未来事项问题”的研究报告,对或有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或有会计事项的因果关系及其假设条件。该报告在理论上具有较大突破,但对或有事项在会计实务中如何处理仍以美国框架为基础。基于这一原因,目前各国关于或有会计事项的具体政策尽管有别,但其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1.对不同类型的或有会计事项按照稳建性原则区别对待。即:基本上不确认或有利得,即使其可能性极大,也只在表外披露,但对或有损失则力求在表内确认或表外披露。 2.对同一类型的或有会计事项,按其不确定程度划分为“极小可能”、“有可能”和“极有可能”三类,分别实施对策。如:对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一般采用附注方式在表外列示;对可能性一般的或有负债,通过设置抵销帐户或备查帐簿的方式进行反映;对可能性极大的或有负债,则作为一项单独的负债进行核算,期末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并用括弧等办法加注说明,以区别于现实负债。 3.对已有充分资料证明将发生并可合理估计金额的或有损失,必须在损益表中明确反映,当无法合理估计金额时,只在表外列示或有损失的性质、可能造成损失的因素以及大致的损失金额等内容。 在我国,有关或有会计事项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专门化、系统性的研究很少。理论研究的滞后,一是造成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不明确、不完善;二是导致或有会计事项实务处理的不规范、水平低。从第一方面看,目前的企业会计政策中,只对部分或有会计事项作了相当笼统的规定,对大部分或有会计事项则缺乏明确具体的政策。从第二方面看,目前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能够对或有会计事项加以处理的,基本局限在应收票据贴现等个别问题上。许多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或有会计事项根本不知或知之甚少,如何谈得上正确处理?即使是会计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对应收票据贴现之外的大多数或有会计事项,也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许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或有会计事项信息,无法通过会计报表或其他方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供其决策时参考。由此可见,加强对或有会计事项及其相关政策的研究,不仅对完善正在拟定中的具体会计准则,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协调有着直接的作用,而且对提高企业财会人员关于不确定性会计问题的理论认识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强化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会计上充分反映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防范短期行为。 二、建立与完善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现实思考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或有会计事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日益复杂的客观现实,反映出制定相关会计政策的必然性;第二,或有会计事项对传统会计体系产生的影响,反映出制定相关会计政策的必要性;第三,我国在或有会计事项问题上存在的差距,反映出改进和完善或有事项现行会计政策的急迫性。无可置疑,按照一定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或有会计事项政策,实属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一)制定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任何一种或有会计事项的存在,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例如:或有资产可能会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偿债能力,或有负债可能加重企业的债务包袱,或有损失可能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按照全面性原则制定或有事项会计政策,力求为各种或有会计事项规定现实可行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不得遗漏。否则,会计实务工作中就会无章可循,进而对某些或有会计事项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2.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作用已被大多数人认识,或有会计事项的特性要求对其制定会计政策时更应持稳健态度,以利于企业保存财务实力。按此思路,在制定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的会计政策时,要力求设法将它们纳入正式的会计核算系统,尽可能通过设置专门帐户,作成帐证记录,并在会计报表中正式反映,而对或有资产则要求采用非正式办法加以披露。 3.适应性原则。由于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而企业面对的却是激烈并近乎残酷的市场竞争和还不完善的法制体系,加之企业的法制意识与市场适应能力普遍较差,决定了或有会计事项的发生率及可能性与西方国家企业相比一般较大。因此,在制定或有事项会计政策时,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各种或有会计事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计政策。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 下一篇:会计核算的产权功能研究 热门论文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