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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算会计会计主体及会计对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3-31 21:21


    (一)

 

 对会计主体的研究具有双重重要意义:从狭义来讲,会计具体服务单位就可以说是会计主体,比如各级财政部门的总会计,以及亊业行政单位的单位会计等属之I从广义来讲,“会计主体群体的会计活动的空间的界限”其主要标志就是区别某一个会计主体是属于企业会计范畴还是属于预算会计范畴。


  准确地确定会计主体的规定,是制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核算体系方法的前提或条件.可以在研究会计准则时必须明确界定会计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明文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这就明确规定了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和其《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范围的界定.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及其<准则》界定的基础和范围,概括讲其基本构成应当是执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W政部门的总会计和执行中央和各地方的各部门各单位预箅的亊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和扩大,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的内涵则会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起来。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的表述上应当考虑到:第一,一些行政亊业单位为了办“三产”、“办实体”“搞创收'有的则实行独立企业核算,脱离原单位会计,有的还没有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单位预算会计上加了几个科目,处置其会计业务;第二,随者“三过渡”在事业行政单位的开展,有些亊业单位变有收有支的单位,形成与预算毫无关系的脱钩单位;第三,近年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民间亊业单位大宥发展的趋势,既不能算做企业单位,又不是预算单位.另外界定预算会计会计主体还有两个原本的难点;第一个设立预箅的单位既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又是国家预箅执行会计体系中的一个分支,预算会计以国家预箅执行为轴心,经常表现为会计主体的复合体;参与组织各级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国库会计,通常也纳入预算会计范畴。这样对预算会计的表述,我认为应当是: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堍内的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执行国家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以及对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综合、完整、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的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行政单位会计。


  预算会计主体的具体界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应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界定;民办亊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执行<预算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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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会计对象一般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反映的内容和范围。可以说会计主体是会计服务的单位对象,会计对象是会计主体的作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会计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核箅和监督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预算会计对象,从建国以来一般表述为:预算执行或预算资金活动(运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改革开放以来,预算会计对象拓宽了,诸如预算外资金急嫌扩大;事业行政单位的资金急骤增涨,渠道之多、形式之广,形成多渠道多样化;財政拨歒逐步实行“无偿为主,有偿为辅”的原则,促进财政信用颇有较大的发展,乡(镇)財政建立以后,又增加了乡(镇)集体所有制的飞速发展,兴起“自筹资金”的经营管理等等。从客观上,促使预算会计对象不断拓宽范围,仍按一如既往的传统的“预算执行或预算资金运动”,则已概括不了不断发展乡的预算会计对象范围,又加上预算会计主体的内涵又有了不少近似企业会计主体内容,预算会计对象的界定上更加复杂化了。


  预箅会计对象应当根据发展了新形势加以拓宽,大家在探讨研究过程中,认为还仅仅把“预算执行或预算资金运动”作为预算会计对象来表述,是既不全面又不完整的。那么应当如何来表述预算会计对象,笔者认为应当先研究一下界定的两个问题或难点: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对象明确指出是“各项经济业务”能否直接套用在预算会计对象上.比如事业单位发生的医疗服务业务、教学业务;国家行政单位发生的行政管理业务,可否统称之为“各项经济业务”,或什么“业务”,这要从理论上予以科学的回答.


  第二.要拓宽预算会计对象,涉及到预算管理和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財政信用资金要不要作为预算会计对象,从而纳入总会计核算范围。从不同的部门角度,就必然有不同的作法。对于事业行政单位的财会部门对应当纳入但又未能作为会计对象,问题不一而是》此外,还有拓宽预算会计对象,扩大预算会计核算范围,要与相对应的预算会计人员增加编制等问题,这也是一个又要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笔者初步研究认为预算会计对象表述可否这样:预算会计核算以各级財政总预算和各级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和各种社会公益亊业活动过程和其结果的贷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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