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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6-06-07 11:48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的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一)难以真实反映核算结果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可是,事业单位运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有限,一般不待摊和预提费用。预算单位的收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只要单位已提供了需求并已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就应确认为收人,如按收付实现制处理,则把本期的事业收人计人下一期;同样,事业单位的支出,只要接受了对方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并已取得支付款项的权力,就应确认为支出,按现行规定处理,则会把本期支出转到下一期,不能真正反映本期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再如,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会出现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由于政府采购对物品的验收、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一些工程项目的余款支付一般要到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甚至在保修期结束后才能支付,按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在支付款项跨年度时,会带来较严重的账实不符。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来讲,会出现预算支出信息未能如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支出的真实情况。

  

  (二)难以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会计具有的核算、反映、监督、预测、调控和参与决策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但是预算会计长期受“资金无偿使用”和“不核算成本”的观念影响,只讲使用,不求效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来完成行政和事业任务,主观上强调的是社会效益,往往难以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但不等于可以忽略经济效益。

  

  客观上,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处理上有问题。如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提折旧,且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用也是在发生时形成支出,这种处理的弊端是:(1)在固定资产形成后,一次性打人费用支出,不能如实反映当期的收支结余,会在一定时期内的历年结余中出现长时期赤字。(2)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原始价值,没有体现净值,虚增了资产;再如,按规定,只有在经营性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进行成本核算,而按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要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就要在当期的收人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下,才可进行较完整、全过程的分析,但往往收人与支出发生不在同一时期、而支出发生和实际支付也不在同一时期,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效率。

  

  (三)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不相适应

  

  按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收人”类科目的设置只有三个:一是“拨人经费”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收人”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拨人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人”科目,核算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而对于上级单位拨人的业务和专项经费等需要单独反映的无法核算,致使单位只得纳入“暂存款”核算;对“预算外支出”只是采用统计口径,按比例来填制会计报表,脱离了实际支出;对“专项支出”的核算,是按用途分布到支出的各级科目,对在《财务规则》中要求专项“单独核算”,而《会计制度》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制度又没有及时跟上,给实际操作带来问题,也给财政部门进行专项跟踪管理、对公用经费开支的调査等监管带来了难度;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投资的业务也日益增多,而现行制度中,没有接受投资的核算内容,只能放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混淆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界限。

  

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中国加人WTO的情况下,预算单位的会计要进一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已势在必行,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不相适应的部分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笔者就这一方面的改革措施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部分地引进权责发生制的收支确认原则对行政机关和一些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全部由政府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实行收付实现制。

  

  对资金来源实行政府部分补助形式的事业单位,可采用半权责发生制来处理日常收支业务,即对政府拨款的收支部分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自行组织的一些事业业务收人和发生的支出引进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对完全靠自行组织收人、政府不补贴的事业单位,如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学校、私立医院等可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事实上,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设计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会计科目,为上述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奠定了条件。

  

  对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由于按照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当年度的预算安排,无调整因素的在年终决算前必须全部执行,不得跨年度支付,预算单位在作财政拨款收人的同时,也作相应支出处理。引进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后,上述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可正确反映预算年度结余的真实结果。

  

  (二)对预算会计引进管理会计的理念

  

  由于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性资金,国家作为最大的出资者,理应十分关注这块资金的核算、使用、管理和效益,应站在国家利益和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考核和重视经费的使用效果。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会计主要为预算管理服务,而对内部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因此,建议引人管理会计这一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渗透到预算会计管理中来。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将成为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经济活动、提供经济信息,考核经济效果的基本手段;其次,预算单位在运用管理会计时,可利用标准成本、定量分析、差异分析等科学方法来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和分析。

  

  (三)对一些会计处理和科目设置进行修订

  

  1. 建议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用折旧政策。可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下设置一个“贷”记项目“折旧”,购进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月按年限法计算出折旧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折旧”科目。这样既能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又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结余,也便于与税收政策衔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2. 对行政单位按业务需要增设一些“收人”、“支出”类科目。如“上级补助款”、“对下级补助”等科目,避免将“暂存款”、“暂付款”作为收人、支出的“防空洞”和“调节器”。

  

  3. 可在“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个“实收资本”科目,事业单位在接受投资时,可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实收资本”科目。

  

  4. “收支总表”上“预算外支出”项目的设置已不符合改革的方向,按照收支统管的原则,收人按来源、支出按用途,不管什么资金来源,应统筹使用,不再一一对应来源。再者,按统计口径来计算预算外支出,也不尽合理,因此建议在会计报表上取消“预算外支出”项目。


    钱梅生(长宁区财政局上海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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