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局限性及对策
稳健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约束性原则,在挤压财务信息水分方面具有极特殊的作用,而这份特殊主要体现在其作为原则性要求,却更多的以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做主导。本文以稳健性原则的理论介绍为起点,对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就个人观点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一、稳健性原则概述
1.稳健性原则的含义
稳健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指在会计核算时,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取用可以更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操作核算。在通俗的讲解中,一般被解释为对可能流出企业的损失提前进行预计,从而对该项活动的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预警,反之收入却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防止利润虚增,夸大企业盈利能力,对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其意义在于挤压财务信息中的水分,使财务信息的各方使用者都可以获得真实可靠的资料,在正确的信息之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分析
因稳健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采取稳健性的会计处理,挤压出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还原真实的财务状况,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会计信息,使企业决策制定者不至于误判企业实力,制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对公司造成损失,甚至危害到公司的根本。
3.稳健性原则的理论局限性分析
稳健性原则因其过于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能力和职业素质,导致一些企业所有者出于不法目的,可以要挟或伙同会计人员,利用稳健性原则模糊的操作细则,夸大企业盈利能力,骗取债权人信任,将债权转成投资或者把企业的偿债期限延期,债权人在该企业盈利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做出的决策完全违背初衷。稳健性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会计处理业务,只能适用于不确定性的业务存在的。不要把稳健性原则简单地理解为不能多计更多的资产或收益,少计费用或负债。真实可靠的,可以准确地衡量价格的经济业务,要如实反映准确计量,没有稳健与否的问题。
真实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时的主要依据,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稳健性原则也同样的重要,在会计实务中发挥着有效地作用,尤其是在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明显矛盾于真实性原则。在市价与成本孰低法应用中,很大不确定性是在或有损失的确定中的,有一定难辨别的客观因素,对真实反映会计信息构成直接威胁。此外,在投资者和企业效益方面,明显倾向于采用稳健性原则核算效益,该原则鼓励企业采取的“稳健”方式来实现其目标,有时会导致企业投资意愿较低。另外该原则与会计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冲突,与我国税务部门的规定有着部分差异。
二、稳健性原则在跨级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重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稳健性原则因其过于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能力,导致企业所有者不想用,而会计人员不敢用,前者怕会计人员以权谋私,而后者则怕自己的职业判断失误,反惹得自己一身麻烦,所以在大多企业中稳健性原则几乎不会被实施,更提不到重视。除此之外,部分企业所有者无任何财务经验却想插手会计工作,甚至对会计工作进行指挥,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处于尴尬的地位。上述情况在现实中是实际存在的,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企业对会计工作性质的认知不足,也就间接造成企业不重视稳健性原则甚至压根认识不到稳健性原则。
2.会计人员滥用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中一项约束因素,规定却很模糊,可操作性强,且完全依据会计人员的主观意愿。一项重要的原则性要求的实施要受到操作主体的职业能力、道德素养等客观因素的干扰。若会计人员出于一己私利的考虑,或者受到管理当局的指使,滥用稳健性原则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企业利润,这样一来,稳健性原则不仅不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状况,反而会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3.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着不协调
税法的规定有时与稳健性原则的规定不契合。以计提预计负债为例,为达到建立自己的信誉、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客户的目的,对销售的商品进行一年的保修服务,或是在互联网销售中承诺无条件退货服务,在销售货物时除确认收入外,还要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若销售货物时间与保修或退货服务的承保截止时间跨越了一个会计年度,在该年度结束时,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就显现出来了。在会计的角度,预计负债作为负债科目的一个要素,在企业的支出中全额扣除了,但是在税法中,对预计的事项不予以承认,所以纳税计算时需要进行调整,另外计算。在日后保修等服务实际发生时,才可以在所得税中扣除,这种操作造成了当期企业的实际利润减少。会计制度和税法的不协调,不仅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也对当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企业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充分披露
稳健性原则涉及的企业经济事项较多,而且每一项要么涉及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要么就会和企业资产负债有联系。所以每一项稳健性操作都有必要对操作方法和该操作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进行详细的披露。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小型企业为例,企业用8万元购入四台高端电脑用于编写软件,可以使用6年,6年后电脑剩余价值约0.4万元,按直线折旧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第一年折旧分别为1.27万元与2.67万元,后者比前者多计提1.4万元的折旧,第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比前者少1.4万元,虽然在6年后固定资产清理时的结果一致,但是不可置否的是,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的计量原则后,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期可以缴纳少量的税金,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但是随时间的推进,企业的税收压力将加大。如果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将这种弊端及时披露给使用者,而使用者又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没有概念,高估企业盈利能力,以第一年的营运状况来制定企业运营战略,这将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一个极大的隐患。因此会计人员应充分向信息使用者披露本期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方式及本期操作会对企业日后造成的影响,这样不仅能够约束财会人员保证稳健性原则不被滥用,同时更能提高会计核算主体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2.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人员作为在会计核算时稳健性原则的主要操作主体,面对会计工作存在两种及以上的核算方法时,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可以守护住会计人员的道德底线,较高的专业素质则是会计人员处理此类问题的根本性依靠,专业领域问题的处理必须依靠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判断力是职业素质最显著的外在表现形式,职业判断力在对稳健性原则的具体方法的选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书本知识只能作为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理论基础,职业判断能力仍需要会计人员日后的工作实践中去总结、学习,只有会计人员对稳健性原则的理解通透,对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将其与企业会计处理完美的结合运用。
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由于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操作中,稳健度大多由会计凭借其主观判断制定,而在财务部门功能不完善的企业中,会计人员职能互相交织,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制度,甚至一人数岗。这就使得操作稳健性的会计人员有较大的权利,而且是短期很难发现问题的,在会计人员缺少判断经验或者出于某种目的的情况下,将企业财务状况反映的过于悲观或者过于乐观,前者影响企业所有者判断决策,后者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进行误导,侵害其权益。但是如果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甚至聘请记账公司和本单位会计一同核算本单位交易和事项,这样就可以起到互相监察督促的作用,利益分立的会计账务操作主体之间,经过两方一起验证的稳健性原则实施的度的把握,更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也可以通过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内控流程来加以防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结语
从全文看,稳健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中的修订性原则,其作用是不容小觑的,但是在会计实际操作和运用中却举步维艰。一方面部分企业对稳健性认知不足,不能发挥稳健性原则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虽对稳健性原则有着深刻的认识,却利用其本身存在的缺陷来粉饰企业盈利能力,故意操纵盈亏。两个极端都不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财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努力学习专业技能,提升职业能力,更要找准定位,做到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兼顾。
作者:朱相涛 来源:中国经贸 2016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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