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不可或缺
——一家支柱企业破产的启示
1996年9月,贵州省德江县天麻酒厂这个曾红极一时,主要以生产“天麻酒”、“颐年春酒”等系列产品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和喜爱,曾多次在国内酒产品评比会上获奖,1992年在美国洛杉矶又一举捧回两项金奖,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县级支柱企业,愕然在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的破产丧钟声中,终结了她摸爬滚打、风风雨雨近40年的生产经营旅程,留给了人们太多的惋惜和疑惑,也留给人们太多的反思与警示!
笔者曾受指派作为对该企业破产前一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组组长和1996年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清算组负责人,在经历了前后累计长达七个多月的审计和破产清算后,对该企业破产倒闭的成因有了较为深切的了解。
导致德江县天麻酒厂严重亏损直至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控制或抗拒的诸如税收、利率、价格等政策以及行政干预等外部环境条件方面的客观因素,更有企业自身忽视或放松内部管理控制等诸多主观因素。审计、破产清算认为,德江县天麻酒厂从亏损到破产,更多地源于企业缺乏健全而有效的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人、财、物内部管理机制,忽视或放松了企业内部控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会计信息控制被搞乱
审计发现,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等职能长期被弱化。企业在九年中更换七任法人代表的同时,企业本应保持相对稳定的队伍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不仅一般会计人员,甚至会计主管人员,也是随之更换频繁!更换的动机和被更换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姑且不谈,其结果无疑导致了“新会计不理(管)旧账”,会计核算缺乏规范化、连续性。企业财会工作多年处于混乱之中:职责分工不明确,各项审批手续和复核制度仅仅留于纸上,内部控制名存实亡,账务处理漏洞百出,账账、账表、账证、账实长期互不衔接,债权债务不明,企业家底不清,财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资金营运状况、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异悬殊。
企业在实际经济效益逐年下滑,亏损额(或潜亏额)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屈从或听命于企业领导或行政意图,无视《会计法》及有关规章,大玩数字游戏,将“领导”成本、“首长”费用、“长官”利润等渗入会计核算,以虚盈实亏或多亏少报等手法谎报经营业绩,隐瞒企业真实情况,掩盖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由于不能准确了解企业的真情实况,盲目地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要求,在短短两年左右时间向企业注入了1200多万元的银行信贷资金和1400余万元的上级一次性拨入地方财政的三年定补资金。破产清算时,该企业除上述两项本金未归还外,另欠利息及占用费累计达1700多万元。这既拖苦了银行,更拖累了年均地方收入只有2000万元左右的县财政。在破产清算开始时,企业财务账面仅反映”未弥补亏损”(而且是误列“应付利润”科目)308.1万元,但破产清算结果反映,该企业“未弥补亏损”的实际数额竞高达4261万元,悬差近13倍!事实上,多年来在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应有的内审机构又一直未予建立和健全的情形下,一些销售及经营管理人员借机慷国家或企业之慨,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甚至铤而走险、中饱私囊、挪用贪污等现象愈演愈烈。1993年才开始先后设立的10个销售组(其中含一个办事处和一位受聘人)在短短两年左右时间便累计拖欠货款473.63万元;企业内部职工80多人历年累计拖欠各种款项68.75万元,两项合计达542.38万元,占应收债权总额的56.3%,占企业资产评估总值的37.1%。这让本来就极度匮乏的企业流动资金更是雪上添霜,加重了企业不应有的潜亏或亏损。
二、财产物资控制乏力
通过审计和破产清算还发现,该企业在材料物资购进、验收、领用、退库、保管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健全、不协调等漏洞和缺陷。如:购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入库的产成品或半成品等,长期不验收入库、入账,或者采取估价入账;有无发票或其真伪性如何也不加追究或难以追究;只见收不见出、或光出不收现象时有发生;退库(货)不冲往来,相应也不增库存,形成大量的存货和资金“体外循环”,导致总账、明细账或三级账出现极不真实的大额蓝字余额或红字余额,造成了企业债权、债务及存货的严重失实。在平时不及时核对账账、账实等情况下,几年又难得进行清查盘点一次,账实长期不相吻合。即使进行盘点对账,也是“账随实物定”,对大额的短少或长溢,不问是成本计算差错、记账失误,还是自然升损或责任人舞弊行为,使违规全额直接列入待处理盘亏或盘盈。由于不问“青红皂白”,结果为不法人员洞开营私舞弊的方便之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不正常流失或虚假增值。
1990年至破产清算前(1996年5月)的六年多时间,该企业仅在1992年清查盘点过一次,且对账和处理的结果是:将极不正常的“盘亏”计420.92万元和“盘盈”计377.03万元进行相抵的差额(即“盘亏”)43.89万元,直接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后,便再也不予“过问”直至破产,导致了巨额的应由责任人个人承担的过失损失也转嫁由企业负担!此类积累而成的“待处理”包袱到破产时竞高达1118万元之巨!另外,对包装物等的租出借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或转让,也因管理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大量的财产物资不明不白地“消声匿迹”,账实严重不符,从而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增大了资不抵债数额。
三、经营决策控制失效
该厂在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所应建立和实施的计划控制、投资控制、营销控制、质量控制、价格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病和问题。首先,计划制定前不做市场调查预测和分析比较,不集思广益,搞“一言堂”,导致所制定的计划偏离实际,随意性较大,不便操作实施和考核;或者干脆不予计划,完成多少算多少。其次,投资决策缺乏可行性论证分析,忽视投资成本与效益比较,盲目上项目,造成了设备的闲置或项目建设的中途搁浅,增大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第三,在营销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为片面追求产值,忽视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使销售市场逐渐萎缩或丧失。加之决策人受“短期行为”思想所驱动,无视价值规律和量本利关系,搞保本销售或贴本销售。且对外赊销产品,人为降低或忽视对客户的信用标准要求,放宽信用条件,淡化收账意识,带来了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收款费用、收入成本倒挂损失及坏账损失等。第四,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缺乏必要的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成各种制造费用的预算限额以及行之有效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对诸如广告、宣传费之类的酌量性固定成本,以及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不能从企业实际的财力状况出发,把握好“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加以有效地预算控制,而是花多少算多少,从而加大了企业不应有的收益性支出。
该企业1993、1994年间,挤占捉襟见肘的流动资金40多万元购进包装用设备,因决策失当导致一直不曾安装使用而闲置报废。同时这期间因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扬而生产的实际成本达1.9万元/吨左右的散酱香型酒,却照几年以前所签合同6200—6400元/吨的销售价源源不断地贴本销往黑龙江的一家厂商。这还不算,酒厂不仅要为此承担短途运输费用,而且还要按100—200元/吨付给对方有关人员现金回扣。仅此项回扣和相关的业务费1993年至1995年期间就又花掉了企业25万余元。不仅如此,其间企业频繁往来收款、对账等人员,乘飞机似乎比坐马车更容易!另外,企业1993年试制生产的一种实际成本为3.80—4.00元/瓶的低档瓶装酒,决策人却以“占领广大农村市场”为由,荒诞地确定以1.48元/瓶(“美”其意寓:“一年四季发财!”)的零售价大批量投放市场。这种“慷慨大方”、滑稽可笑的动机和意图在此姑且不论,但如此却使国家和企业蒙受巨额损失,把企业人为推向巨额亏损乃至破产绝境,致使企业数百名职工被追加入“下岗”行列。这不得不令人遗憾、痛心和愤慨!新《刑法》第168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遣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像这样已破产倒闭的企业,即使有关部门要真正依法追究有关决策者或责任人经济或法律的责任,又怎可使企业“起死回生”?国家和企业等所蒙受的巨额损失又何能补偿或挽回?
有道是“亡羊补牢,尚未为晚”。笔者但愿通过对德江县天麻酒厂主要因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失效或乏力而最终酿至破产的拙论赘述,使千千万万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正景气经营或惨淡经营,或在破产边缘徘徊、挣扎的企业,能从该企业的破产教训中获得启迪和警策,真正重视、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等工作,以期防患于未然,从而真正迈上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特点的现代企业运行的健康轨道。财务与会计·张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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