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悲哀?悲哀的会计!
——“郑百文”所思所想
年前,新华社曾以题为《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和《各界评说“郑百文现象”》连续播发有关“郑百文”的通稿,官方通讯社的类似举措并不多见。一时间,“郑百文”成了各媒体关注的焦点,由此引发了继琼民源、红光股份、大庆联谊、东方锅炉、康赛股份之后的又一波关于中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深层思考。作为会计界同仁,眼见像“郑百文”这样的上市公司,借会计报告披露虚假信息,引来包括广大投资者等各界的公愤,谁不痛心,谁不心焦!在“郑百文”事件中,透过会计给我们带来了那么多的“不可理解”和“问题”:
1、 1997年“郑百文”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净资产收益率为行业第一、中国上市公司100强、每股盈余0.448元;1998年却又创下了每股净亏2.54元的中国股市之最、中国股市之奇。1999年又增亏9.8亿元,再创中国股市亏损之最,“荣膺”ST;截止2000年6月30日,“郑百文”累计亏损18.21亿元,股东权益为-13.46亿元,每股净资产-6.88元,严重资不抵债。“郑百文”1996年4月经批准上市,1997年与1998年绩效“一天一地”,人们自然会问:这种会计信息披露有多少真实性可言,其当初够不够上市条件、是否造假?公司会计“该当何罪”!
2、众所周知,公司上市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郑百文”也“忠实履行”了这个不能省略的环节,那么,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又率先作了什么或又能够作出什么揭示呢?
3、在“郑百文”刚上市的头两年,即1996、1997年,其资产负债率就已分别高达84.26%和87.86%,而作为其最大债权人的郑州建设银行却在既没有保证金、又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为其开具累计达100多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连最基本的银行审查程序都没有,难道银行会计就看不出一点端倪,感悟不到任何风险?!
上述所涉会计问题,值得我们会计实务界和理论界深深反思,因为“郑百文”事件与会计有关,是会计的悲哀。但如果认为诸如“郑百文”这样的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素质差,那就因果倒置,真正是悲哀的会计了。众多经济学家、业界人士甚至政府官员都已认识到,“郑百文”的出现,暴露了中国股市的不规范,实质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各方面。君不见,就在人人喊“郑百文”应该破产、应该退出、应该……时,却传来山东三联集团以3亿元的价格购买了“郑百文”所欠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15亿元的债务和股东手中将近一半的股权,其余债务由其母公司承担,并由郑州市政府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有效担保。精明的“三联集团”以不多的出资额购买了“郑百文”的“壳资源”,“郑百文”借尸还魂,中国股市又不期然而然地演出了精彩一幕,股东们并没有因为缩股而“用脚投票”,在新世纪伊始,“郑百文”复牌后连续多天以巨量买盘封涨停,不看业绩信谣传,个中缘由一般公众能吃得透吗?那些绩优股们又是什么滋味呢?在这次资产重组中,谁是真正大亏家,恐怕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地方财政莫属,而且只要上市公司还是国有资本控股、只要作为债权人的还是国有独资银行,将来再出现“郑百文”第二、第三,最终吃亏的还会是我们的“财政”(政府)。话又说回来,如果现在让“郑百文”死,与“郑百文”一族的50家ST、还有近10家PT们怎么办?难啊,实在难!复杂耶,实在复杂!有关部门的苦衷,我们也许能够体会其中之一二。
在这种社会和法律环境下,与其说是会计的悲哀,莫如说是悲哀的会计。通过会计信息暴露出“郑百文”们的问题,但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决不是会计,会计不过遵命而已(特殊情况例外)。正因为如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才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单位负责人”的含义,财政部有解释,我们可以按此去理解、去认识。但平心而论,“郑百文”们出现的问题,也不仅只是单位负责人,还有更广和更深的原因。笔者借此殷殷企盼我国改革的深入与深化,法制的建立与健全,执法的严格与规范。从此,会计不再无奈,会计不再悲哀;我们满怀信心,我们热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