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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男女平等观念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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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男女平等观念论文格式

平等就是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和信任。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平等的 议论文 作文 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平等的乐章

罗斯福曾说过:“我无法剥夺你的发言权,但我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被奉为国际交往至理 名言 的一句贴切地道出了平等的现实体现。正如荒草共同汲取着每一滴雨露,鸟儿鸣唱着共同的扑去,平等,是走向社会和谐和真正人生乐章的引领,我们崇尚公平正义,我们追求平等无界。

杭州图书馆用温暖的平等制度赢得了“史上最温暖图书馆”的称誉,在诸多置疑声中馆长的对平等观念的坚持肯定了平等的现实存在。平等不是所谓简单的平均主义,平等是一种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人生价值的认可。平等更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追求的价之宝,苏珊.安东尼是世界着名的女权领导人,她大声疾呼男女平等以自己的冷静坚毅回击着社会的歧视,慎骂,完美彰显着新时代女性风范。在苏珊.安东尼的数年坚持下终于为女性权利带来了黎明的曙光,在追求人权平等的征途中。安东尼从未停止过脚步,一日日的控诉与被控诉许没有磨灭安东尼对平等的向往和追求,反而使她对平等人权实现的凯歌奏响更加坚信不疑。公平是安东尼的人权平等追求,是你我人生路上应步步探寻的真理之路。

平等,不仅是一种对公平信仰的坚持,更是完整人生价值观的体现,正如希腊哲学家汉斯朗特所说:“平等是人生事业的起点却更是完美人生的终点。”

追求平等,是恒古不变的真理探求,是实现人生价值完备的必须之途。在党代会上xx倡导中国“正能量”并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中国“正能量”又何尝不是平等中国的殷切期望,试想当每一个都汲取这平等你我的正能量之时,社会会奏响怎样一曲和谐乐章。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谆谆教诲,在儒家经典传送万世得中国历史上,多少文人墨客恪守儒道平等处世赢得了万,古流芳的探索之路,当我们用心体悟着平等的真谛,用心追求平等的广布人间。用平等的眼光审视一切,用平等之心对待他人之时,我们的人生将会闪烁耀眼的光彩,人生价值的完整赋予人生更深刻的感受。

平等,是一条萦绕历史铅华的迷蒙丝带,更是一曲社会和谐乐章的跳动音符。完美的人生不是客服碌碌无为的自身孤傲,而是融合平等人世与心间的真切体悟和平等道路的蜿蜒。

平等

在现今的社会中,存在许多不同阶层的人。有的人,每天大鱼大肉,吃喝玩乐,过度地去花费。有的只三餐温饱,生活一般而已。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也不能解决。

有钱的富人,大多数看不起穷苦人,认定穷苦人生活无能,是一个社会废物。自己却至高无上,永远不会与穷苦人的生活圈子扯上任何关系。

我不认同以上的说法。人人平等,天生我材必有用,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是不成材,注定是废物。而富人是靠着自己双手和智慧创造事业,通过艰苦工作而获得金钱,那才是真真正正的富人,并不是靠着上一代亲戚留下的金钱成为富人。穷苦人付出的血汗不一定比富人少,有的甚至付出比富人更多。

小学时候的我,家庭条件比一般家庭好,而我是独生子,父母自然对我呵护备至。当时的我,非常爱向人炫耀一些高贵的东西,父母给我的日常零用钱十分多,超出了一个小学生日常生活的所需的花费,当时,许多同学都想“巴结”我,希望从我身上占到便宜。我却没有理会,反正觉得钱有的是,每当他人奉承我,我都有满足感,经常用钱去吩咐他人办事,毫不理会他人感觉,我只当他们是些“酒肉”朋友罢了。大家交往,没有拿出真诚,维持这种“友谊”靠的只有金钱!

但偏偏班上有一个家境较困难的人却不来巴结我。我当时却要看清楚他是否真的“自命清高”。一次,我装腔作势地走到他面前,手上拿着几十块钱要他给我去小卖部买点东西,剩下的钱是他的。一般同学听见这句话,会毫不犹豫地去给我“办事”。惟独这个“穷光蛋”没有。他用力地拨开我的手,冷冷地说:“钱,虽然人人喜欢,但却不是万能的。”

就因这件淡而无味的一句话,让我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回想自己怎样用钱去侮辱他人,自己十分后悔。的确,穷人不比富人差,他成绩、纪律比我好,连劳动也不例外。虽然我有钱,但钱不是自己的,是父母用血汗换回来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富人,自己只是个挥霍无度的人。

此后,我改变了穷与富的价值观,放下成见去结交朋友知己,放下目中无人的态度,正确地去认识自己和别人。生活会更加开心,因为得到的永远是钱买不到的,意义远远比钱大得多的平等的友谊。

追求中的平等

如今的社会在追求平等,过去的社会也在追求平等,好像从古代到今天,从外国到中国,每个社会都在追求平等。而平等又像个太阳让我们看到光明顶希望,却永远触及不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在追求男女平等,而今呢?真的真正上的平等了吗?那就不会听到丢弃的女婴在严寒中哭泣。“男女平等”四个简单的字,却可拯救无数条女婴的生命。如果现在社会上真正男女平等了,那就说明人们的思想已经被重新更换,就像树一样,既然长满了蛀虫,就应该连根拔起,重新栽种上新的树苗,并根深蒂固。可是,更换思想怎么会那么容易呢?人们的思想已被一代代的封建思想侵蚀了。所以我们新的一代,不被腐化的一代要拯救那一个个幼小的生灵。高举“男女平等”的旗帜,就算永远追不上,也要像愚公移山一样持之以恒,因为我们要追求平等。

人从生下来就是平等的,不管你是出生在贫困家庭还是富裕家庭,一样拥有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等人权,承担着相同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可是总有有一些人不这样认为,他们凭借着自己钱多权大,就我行我素,好像世界上他们就是主宰,贫穷的人就应该为他们服务,就应该做他们的奴隶。这就违背了我们所追求的平等。不管你财多物富与否,不管你位高权重与否,身为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这不仅是国家法律所规定,也应该是每个懂得平等的人所追求的。上帝让我们来到这五彩缤纷的世间时,就赋予了我们相同的权利,给了我们亲情、友情、健康、快乐——但同时也让我们承担了相同的义务,那就是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美好、平等的社会。

时常听到有人抱怨说:“上天太不公平了,为什么所有的不幸都让我碰上了?”事实上,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是因为社会上的各种因素而导致让你觉得上天的不公。而恰恰相反,上天让你在磨练中成长了一些,明白了一些人情世故。所以我们不要埋怨上天,只是人类永远的贪婪和无穷的欲望,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中的不平等。而我们要做的只有摆在自己的心态,平等对待生活,平等对待每一个生命,也许他们同你有一样的遭遇。我们不知社会何时公平,万物何时平等,但我们还要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创造平等的社会。让平等的观念传递下去,就从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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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没有,不过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这种事情不是靠规定可以办到的,而要科技继续发展,女人真正具备独立能力才行,是个社会发展的问题。观念、法规只是表面。一句话,强求不来。西方其实自古以来也有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都是人嘛,人性是一样的(就像两台硬件一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不一样而已,人脑的操作系统就是人类的语言)。他们近代和现代的女权运动是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使社会生产力成几何速度增长促成女性在社会生产上的作用得到明显改善而水到渠成的产物,但是本质上还是不能完全平等,女性的很多天生劣势还无法被科技进步所稀释,还有待社会继续发展才行。最值得说的还是东方。从古代的一夫多妾、窑子买卖到现在的职场性别歧视一脉相承,由此可见一斑,东方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极其严重(尤其是中日韩越),以至于虽然女性不可能完全与男人平等,但是科技的进步让女性地位得到了改善的空间,而东方女性(尤其是日韩台越)却仍然抱有天生就要相夫教子的强烈意识,甚至于部分女性逐渐自我物化,自愿成为玩物(比如什么装可爱啊、装弱小啊),努力向宠物靠齐。虽然这有女性天生的心理特点的原因,但是要注意到在这各部分是观念成了拦路虎,连日本这么发达的国家都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可见东方人在长期的极其强烈的男女不平等的氛围中沉得太深,所以这个部分才是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要说的是,普遍而言女人力气没有男人大,否则就是女人成为劳动主力和战斗主了。女人要徒手是打得赢男人,那就是男人受气、受害、处于劣势!总之科技进步让生产和战斗不再靠力气,或者说不再仅仅只靠力气,这样使得女人地位有了改善,但是至今并没有出现完全平等的条件。ps:做皮肉生意是女性天生的优势,这是造物主用来弥补女性要承受力气小、生小孩等劣势与痛楚的一个办法,但是被男人规定的道德所束缚。个人认为皮肉生意应合法化,并免税。

男女平等原则研究论文

平等就是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和信任。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平等的 议论文 作文 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平等的乐章

罗斯福曾说过:“我无法剥夺你的发言权,但我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被奉为国际交往至理 名言 的一句贴切地道出了平等的现实体现。正如荒草共同汲取着每一滴雨露,鸟儿鸣唱着共同的扑去,平等,是走向社会和谐和真正人生乐章的引领,我们崇尚公平正义,我们追求平等无界。

杭州图书馆用温暖的平等制度赢得了“史上最温暖图书馆”的称誉,在诸多置疑声中馆长的对平等观念的坚持肯定了平等的现实存在。平等不是所谓简单的平均主义,平等是一种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人生价值的认可。平等更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追求的价之宝,苏珊.安东尼是世界着名的女权领导人,她大声疾呼男女平等以自己的冷静坚毅回击着社会的歧视,慎骂,完美彰显着新时代女性风范。在苏珊.安东尼的数年坚持下终于为女性权利带来了黎明的曙光,在追求人权平等的征途中。安东尼从未停止过脚步,一日日的控诉与被控诉许没有磨灭安东尼对平等的向往和追求,反而使她对平等人权实现的凯歌奏响更加坚信不疑。公平是安东尼的人权平等追求,是你我人生路上应步步探寻的真理之路。

平等,不仅是一种对公平信仰的坚持,更是完整人生价值观的体现,正如希腊哲学家汉斯朗特所说:“平等是人生事业的起点却更是完美人生的终点。”

追求平等,是恒古不变的真理探求,是实现人生价值完备的必须之途。在党代会上xx倡导中国“正能量”并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中国“正能量”又何尝不是平等中国的殷切期望,试想当每一个都汲取这平等你我的正能量之时,社会会奏响怎样一曲和谐乐章。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谆谆教诲,在儒家经典传送万世得中国历史上,多少文人墨客恪守儒道平等处世赢得了万,古流芳的探索之路,当我们用心体悟着平等的真谛,用心追求平等的广布人间。用平等的眼光审视一切,用平等之心对待他人之时,我们的人生将会闪烁耀眼的光彩,人生价值的完整赋予人生更深刻的感受。

平等,是一条萦绕历史铅华的迷蒙丝带,更是一曲社会和谐乐章的跳动音符。完美的人生不是客服碌碌无为的自身孤傲,而是融合平等人世与心间的真切体悟和平等道路的蜿蜒。

平等

在现今的社会中,存在许多不同阶层的人。有的人,每天大鱼大肉,吃喝玩乐,过度地去花费。有的只三餐温饱,生活一般而已。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也不能解决。

有钱的富人,大多数看不起穷苦人,认定穷苦人生活无能,是一个社会废物。自己却至高无上,永远不会与穷苦人的生活圈子扯上任何关系。

我不认同以上的说法。人人平等,天生我材必有用,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是不成材,注定是废物。而富人是靠着自己双手和智慧创造事业,通过艰苦工作而获得金钱,那才是真真正正的富人,并不是靠着上一代亲戚留下的金钱成为富人。穷苦人付出的血汗不一定比富人少,有的甚至付出比富人更多。

小学时候的我,家庭条件比一般家庭好,而我是独生子,父母自然对我呵护备至。当时的我,非常爱向人炫耀一些高贵的东西,父母给我的日常零用钱十分多,超出了一个小学生日常生活的所需的花费,当时,许多同学都想“巴结”我,希望从我身上占到便宜。我却没有理会,反正觉得钱有的是,每当他人奉承我,我都有满足感,经常用钱去吩咐他人办事,毫不理会他人感觉,我只当他们是些“酒肉”朋友罢了。大家交往,没有拿出真诚,维持这种“友谊”靠的只有金钱!

但偏偏班上有一个家境较困难的人却不来巴结我。我当时却要看清楚他是否真的“自命清高”。一次,我装腔作势地走到他面前,手上拿着几十块钱要他给我去小卖部买点东西,剩下的钱是他的。一般同学听见这句话,会毫不犹豫地去给我“办事”。惟独这个“穷光蛋”没有。他用力地拨开我的手,冷冷地说:“钱,虽然人人喜欢,但却不是万能的。”

就因这件淡而无味的一句话,让我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回想自己怎样用钱去侮辱他人,自己十分后悔。的确,穷人不比富人差,他成绩、纪律比我好,连劳动也不例外。虽然我有钱,但钱不是自己的,是父母用血汗换回来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富人,自己只是个挥霍无度的人。

此后,我改变了穷与富的价值观,放下成见去结交朋友知己,放下目中无人的态度,正确地去认识自己和别人。生活会更加开心,因为得到的永远是钱买不到的,意义远远比钱大得多的平等的友谊。

追求中的平等

如今的社会在追求平等,过去的社会也在追求平等,好像从古代到今天,从外国到中国,每个社会都在追求平等。而平等又像个太阳让我们看到光明顶希望,却永远触及不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在追求男女平等,而今呢?真的真正上的平等了吗?那就不会听到丢弃的女婴在严寒中哭泣。“男女平等”四个简单的字,却可拯救无数条女婴的生命。如果现在社会上真正男女平等了,那就说明人们的思想已经被重新更换,就像树一样,既然长满了蛀虫,就应该连根拔起,重新栽种上新的树苗,并根深蒂固。可是,更换思想怎么会那么容易呢?人们的思想已被一代代的封建思想侵蚀了。所以我们新的一代,不被腐化的一代要拯救那一个个幼小的生灵。高举“男女平等”的旗帜,就算永远追不上,也要像愚公移山一样持之以恒,因为我们要追求平等。

人从生下来就是平等的,不管你是出生在贫困家庭还是富裕家庭,一样拥有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等人权,承担着相同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可是总有有一些人不这样认为,他们凭借着自己钱多权大,就我行我素,好像世界上他们就是主宰,贫穷的人就应该为他们服务,就应该做他们的奴隶。这就违背了我们所追求的平等。不管你财多物富与否,不管你位高权重与否,身为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这不仅是国家法律所规定,也应该是每个懂得平等的人所追求的。上帝让我们来到这五彩缤纷的世间时,就赋予了我们相同的权利,给了我们亲情、友情、健康、快乐——但同时也让我们承担了相同的义务,那就是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美好、平等的社会。

时常听到有人抱怨说:“上天太不公平了,为什么所有的不幸都让我碰上了?”事实上,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是因为社会上的各种因素而导致让你觉得上天的不公。而恰恰相反,上天让你在磨练中成长了一些,明白了一些人情世故。所以我们不要埋怨上天,只是人类永远的贪婪和无穷的欲望,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中的不平等。而我们要做的只有摆在自己的心态,平等对待生活,平等对待每一个生命,也许他们同你有一样的遭遇。我们不知社会何时公平,万物何时平等,但我们还要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创造平等的社会。让平等的观念传递下去,就从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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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一份商业杂志的报道说,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中国基层公司的经理有42%是女性,但总经理级的高层,女性只占16.6%。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中国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条件下,职业女性中,20-30%患有忧郁症,而男性只有8-12%。北京大学的妇女研究中心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女性负担过重,因此中国妇女早就发出了“做女人难”的感叹。 尽管男女平等的口号在中国是喊得最响的,但有媒体透露,中国妇女的工资和英国一样,在同等条件下比男性要低15%。 重男轻女的观念在老一辈是特别严重。平时我的爷爷就是老观念的人,于是我就调查了我出生时的情况。我的外祖母说:“妈妈在生我的时候,我被抱出来时大家挤着看我。大家说生了女孩,在外面等着的爷爷一听连忙掉头离去,连向里面探一下头都没有,生怕被大家笑话:他的儿媳妇生了一个女孩似的。 据调查可乐中含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会刺激胃液分泌,胃酸过多容易感觉腹胀,降低食欲,而减少日常饮食摄食。若营养素摄取不足会影响正常生长发育、学习效果、运动成绩、工作表现和身体健康。碳酸饮料含有砂糖,会使体重增加、同时也易养成嗜甜的不良饮食习惯,牙齿健康也有不良的影响。碳酸饮料有磷酸,磷酸会降低体内钙的吸收,影响骨骼生长及身高的正常发育,喝可乐的人易骨折。可乐中含有的咖啡因,咖啡因会刺激心脏肌肉收缩,加速心跳及呼吸;会刺激胃酸分泌,伤害肠胃。长期饮用会上瘾,一旦不喝,就觉得浑身不对劲,无精打采或头痛。若长期过量饮用,便会有消化不良、头痛、失眠、神经质、发抖、易怒、心跳加速等慢性中毒现象。 在平时,他也这样。有一次,在吃饭时,弟弟拿着一瓶可乐在喝。我便斥声大骂,小孩子家不喝汤喝可乐成何体统。这时爷爷走了过来,开口便说:“喝瓶可乐又不要紧,你自己才不应该喝才对。你弟弟喝了又不要紧。”当时我听了这话十分生气,但他是爷爷于是我就没说他。 而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不仅在老一辈发生。时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母亲把自己生的女儿抛弃。 作为女生,我极其反对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进入新世纪,我们审视世界各国男女平等的现实,不能不感到遗憾,这就是在平等的光环下,产生了众多更不平等的问题, 这个情况是不是值得人们注意呢!

婚姻法男女平等毕业论文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论夫妻财产中无形财产的有形化——以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为视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 无形财产 有形化论文摘要:现行《婚姻法》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现行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在我国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夫妻财产制历来都是学者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整体上来看,现行《婚姻法》加重r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调整,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从具体内容上来看,现行《婚姻法》将夫妻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单列出来,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同时,对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作出了更周详的规定,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增进家庭职能的原则,也显示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约定财产、约定不明财产、未列举的模糊财产等多元财产形式,反映了夫妻财产构成和动态运行的复杂性。这些都是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现行《婚姻法》在是否立足圈情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一一定的前瞩性和合理的内在结构等方面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夫妻财产制而言,其核心是夫妻财产本身。现代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实物形式现实存在的有形财产,一类则是主要以权利方式存在的无形财产。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从而导致夫妻离婚时,一方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造成财产分割的不平等。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资产已经日益并且可能成为最为重要财产的社会中,如果婚姻财产的分割还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那显然是一个时代的错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以无形财产的形式出现的,如:知识产权,经济补偿权,或者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使得原有的有形财产转变为无形财产,如果法律对这些无形财产不加以调整的话,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甚至个人财产来支持配偶一方的工作、学习,如进修深造、出国留学、完成学业、学习手艺等,并以牺牲自己的个人发展为代价来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务劳动。当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可供分割的已不多,更多的是转换成配偶一方的技能、地位、成就。而这些技能、地位、成就能在离婚后为其拥有者带来财产上的丰厚收益,另一方却已无法分享,并且丧失了自我发展的机会。而依据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是很难保护作出牺牲一方的财产利益的。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卡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则仅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即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版权中则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即邻接权)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但它与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又有所不同,物权、债权、继承权表现为单一的财产权利特征,人身权仅为单一的人身权利,而知识产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获得物质报酬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其人身权则表现为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关系,如署名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是不能转让、赠予、继承的。正因为这种双重性导致了知识产权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复杂性。《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知识产权本身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得”但“将得”(可期待)的收益未有涉及。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的认定离不开特定的创造人的人身权益,知识产权由夫妻一方创造时,是创造人智慧的结晶,其本身的所有权只能归创造人这一方所有而不能由夫妻共有,无论知识产权的创造完成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性质又决定了对其收益进行分割成为可能。知识产权的收益可分成现实的已得收益及可期待的未得收益两种情形,其中,现实的已得利益又可分成婚前完成创造婚后收益和婚后完成创造婚后收益两种情形。婚后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带来的收益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人们对这一点容易达成共识,但对于婚前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婚后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就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产生于人身权的基础之上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而一方婚前智力成果的完成与对方根本不存在这种特殊性,不存在其他人有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共享其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因此,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应为特有财产,归知识产权所有人个人所有,而不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3l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所强调的是财产“所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于财产“所得”的原因或依据一般在所不问,因此,婚前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婚后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_4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知识产权一旦创造完成,其财产权便可相对独立于人身权,从而具有现实的可分性,这也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实质,更何况,婚后收益的获得有时也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和时间,如专利权的实施许可等,这些付出同样也离不开夫妻另一方的配合与支持。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创造完成到其转化为财产收益需要一个过程,即有一个时间差,因此便出现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未实际取得,有可能在夫妻离婚后取得,成为可期待利益,这种利益是未曾实现的财产利益,体现出一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直是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l5条的规定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照顾。”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中的已得收益可以分割,而可期待利益是不可分割的,配偶只能在分割财产时被“照顾”,这样的规定就会给创造一方以可乘之机,故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转化为经济利益,待离婚后再转化,或者非创造一方为了能分割到财产利益而拖着不离婚甚至阻挠对方进行创造,这既不利于把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非创造一方的财产利益。相反,如果将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防止夫妻一方利用他方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目的后提出离婚,恶意抛弃对方,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对此作出了调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对于什么是“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例解释为:创作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已和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的,只是尚未拿到这笔稿酬。_5_(P123)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既包括已经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将要取得的收益,夫妻离婚时,应将尚末实现的将得的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知识产权中已经实现的利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未实现的将得利益如何分割则是难题。有学者提出离婚时可以通过估价评定的办法,由得到知识产权一方给予他方一半价值补偿。【刮但问题是:如何评估?评估的标准何在?应该说,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与它能带来的收益之间并不一定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由市场环境、社会需求、工艺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某一知识产权某时某地可能一文不值,某时某地也可能价值连城,知识产权的评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一旦一方拥有的在离婚时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后极大地升值或贬值时,对另一方或自己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应当有适当的救济途径对这一不公平进行补救,可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若千年内针对知识产午义的升值或贬值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但负举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分割时,有一种情形是立法上的空白,那就是:创造一方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完成但未取得知识产权,在离婚后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比如:专利权,从完成发明到申请到专利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如果双方在一方完成发明后,还未申请到专利之前就离婚,一方在离婚后取得了专利权并进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从而获得收益,另一方如不能对此收益请求分割,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法律应允许其在离婚后的一定期限内请求对此收益进行分割。另外,还经常有人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存在,这些情形常会引起知识产权人与侵权人之问、知识产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问的纠纷,双方因此会获得一定的赔偿,该赔偿的权利与义务的归属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或承手H,还是归双方所有l或承担,法律对此未有规定。笔者认为,对该赔偿的权利和义务的归属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为标准来确定。如发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反之,则归夫妻个人所有或承担,这样可防止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人故意将本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拖延止离婚后才提起。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0条首次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清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一规定具有极其秉要的意义,意味着我国法律对家务劳动做出了价值肯定的评判。在家庭生活中,日常家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务劳动是维持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但一方通过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使另一方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其在工作中创造的财富包含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贡献;另一方面,一方较多地承担了家务劳动,也减少了家庭开支,从而间接增加了家庭财富。如果法律对家务劳动不予以价值上的肯定评价,那么夫妻一方可以无偿地剥削另一方的劳动,不利于对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现行《婚姻法》中作出的家务补偿规定是法律进步的表现,但这一进步还有值得思考的空间。这一规定只能适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书面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时,才适用家务补偿。笔者认为,家务补偿只适用于分别财产制而不适用于共同财产制,其适用范围有点窄,这对共同财产制下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大。因为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意味着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不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根据中国的传统习惯,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用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还并不是很多,因此,这一规定的现实操作性还不是很强,法律应当允许在共同财产制下也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婚姻法》虽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但对如何补偿却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对家务劳动货币化,可以夫妻住所地的家政市场的月工资标准作参照进行补偿。事实上,在很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圈家都对家务劳动给予了与职业劳动等同价值的评价,无论犬妻双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经济收入,对家庭所作的贡献视为相同。在我国,依照现行《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适用男女平等、双方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这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主要是妻子一方),即无工作一方即使没有收入来源,也Xq"X,j"方所得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表面上看,这样保护了无工作一方的利益,但仔细分析,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从工作的另一方获得的财产只是对其过去从事家务劳动付出的回报,而对其从事家务劳动所损失的人力资本却得不到补偿,也无法分享因其贡献而增加了人力资本这一方的预期利益。所谓人力资本,是指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足一种无形财产。一方之所以牺牲自己参加社会工作、提高劳动技能从增加人力资本这样的机会为对方增加人力资本作出了贡献,是因为其相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n以分享因对方增加人力资本而带来的利益,这种现实的或可期待的将来的利益是促使其作出牺牲的一个强大动力。因为婚姻一经形成,如何分配婚姻资源的问题便在夫妻之问出现,而婚姻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实现史夫和妻子的共收益的最大化,妻子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之问分配她的时间,以实现家庭总收益的最大化,婚姻的最佳状态,对她及其配偶而言,意味着她将时间花费在家务上,所导致的劳动力市场收入和收益能力的减少正好被更多的家庭产出和丈夫更高的劳动力市场收入所弥补。_8](PI96)如果夫:妻一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将求两人不太可能离婚或者就算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合约不存在较大障碍,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话,那他(她)就很有可能去作出牺牲。反之,如果因这些牺牲而导致自己的人力资本损失,而对方基于自己的牺牲而增加的人力资本的预期利益在离婚时得不到肯定和合理的分配的话,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愿意为家庭利益而作出牺牲。因此,离婚时,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只有这样,夫妻一方才有可能为家庭作出更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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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主要观念问题研究论文

哦。no。湖滨的作业就是变态,是吧,同学。。。。。。。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采取的 措施 ,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性别比问题依然严峻,人口比例失衡,已经是全国性的问题。必须在立法、新型生育观、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在全社会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状及其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反映的是出生时男婴和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即每出生百名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相对稳定,男女性别比例应在102-107之间浮动,此时应被视为出生婴儿性别均衡,也就是一个正常值域。

(一)性别结构现状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成功事实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控制世界人口增长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在生育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差却在迅速上升。我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不断的攀升,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有下降趋势,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仍然属于失衡的状况下,这种失衡未来可能会导致未来婚龄女性的短缺,形成婚姻挤压,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并打乱现有的婚姻秩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

(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由于多种复杂因素,对男性的性别偏好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其现实基础。尽管历史上女权运动对此多有批判,但仍然无法彻底改变这些男女不平等的现状。通过对我国人口性别比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计划生育制度的约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在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数量的减少导致生儿子机会的减少,以至于生育观念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想要男孩的父母丢弃女孩,进行产前性别选择和人工流产。

2.制度缺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制度缺位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主要社会因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 保险 制度的不完善促使我国城乡居民更多的选择男孩,“养儿防老”,尤其在农村,问题更为突出,农村老人还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二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管缺位。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强调生育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人口质量和结构的关注,加上对性别选择技术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多部门的,包括卫生部门、妇幼部门、个体行医者和计划生育部门,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检查。三是遗产制度缺位。子女几乎可以完全继承父辈的财产,为了防止家庭财产传给“外姓人”,就必须要有能够继承家族姓氏的儿子。四是“低保”、“两免一补”等普惠政策体现不出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因为孩子少、负担轻,家庭生活一般都比较宽裕,此项政策根本惠及不到他们,这样他们从心理上感到不平衡。五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位现象。

3.经济状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人们更加偏爱男孩。另外,在经济活动中,天灾人祸是经常发生的,这些风险较大的工作多是由男性承担,男性在经济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比例大,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女性的很多劳动被抹杀,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许多家庭对男孩的 教育 和结婚投入也多于女性。

4. 文化 背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即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同时,还有女孩家庭受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农村一些女孩家庭,受欺受辱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周围群众中也产生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刺激了其他群众生育男孩的欲望。几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使男性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家庭权利结构上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尽管提倡男女平等,同享权利,共尽义务的道理,但人们内心深处却固守宗族观念,视男子为直系亲属,第一继承人一定是儿子,这也表明了我国人口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带来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男性比女性多出数万人,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仍然很高,“积累效应”已相当可观。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将导致男性过剩,势必造成婚姻拥挤,形成大量的“光棍”,造成男性择偶困难。在那些没有权、没有钱,而又没有相貌竞争力的男性中,会增加未婚的概率。“婚”或婚姻欺诈现象会层出不穷。男女婚龄的婚龄差增大,“大男小女、大女小男”的状况会日益普遍。

(二)对社会造成的冲击

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的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从未来的二十年看,性别比例失衡将给人口再生产带来障碍,造成人口数量萎缩。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母亲来实现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下降。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会出现性犯罪率上升、同性恋进一步增多、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加大。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会重新抬头。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对策性思考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从理论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别比失衡,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求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即统筹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发展,统筹当代人与未来人口的发(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展,是解决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有效途径。实现性别平等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关键,这里我们从观念、科技、经济、制度四个方面对治理对策进行分析。

(一)在思想观念方面,树立科学生育观,这是治理的首要途径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从深层次上影响着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想有效治理这种失衡现象,最首要的就是要转变旧有的生育观,树立科学的生育观。

第一,建设新生育文化。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再次,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第二,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现实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

(二)在科技方面,严厉打击“两非”,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这是治理的必要途径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妇女的教育,从思想上防止“两非”行为出现。其次,加强对医药和医务市场的整顿,完善相关法律体制,联合各部门共同管理,共同打击;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违法者不仅罚而且入刑。再次,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效度。第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广大群众对“两非”行为的监督作用,使打击及时有效。

(三)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这是治理的根本途径

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加速社会发展,积极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才是治理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的治本之策。在性别比“重灾区”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好了,不仅能改变人们的生育观,还能改变生育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现阶段,农业产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随着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中的男性依赖就会不断降低,生活中更趋于男女平等,“重生男”的状况也会不断改善。

(四)在制度方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治理的重要举措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健全已刻不容缓。如果国家能够在政策上以经济奖励或扶持引导人们,基本满足起利益追求,既通过个人福利的改善达到“养儿防老”的效果,性别失衡现象自然也能部分的得到改善。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笔者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好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奖励政策。目前,国家对农村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840元扶助奖励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奖励金额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各地政府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提高奖励额度,制定地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好政府在利益导向作用。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充分考虑到独女户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加大建设乡村养老院、敬老院、医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听党的话不吃亏,生女孩不后悔,从而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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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从小妈妈要照顾弟弟,就把弟弟放在姑姑家,和姑姑家住在一起,放学后从来不回家。记得有一次,因为姨妈不在家,学校要给我妈交书费,我妈就开始说姨妈来年不给孩子交书费了。本来,女孩的心灵就是脆弱敏感的。虽然她从来没有抱怨过,但是她所有的行为都很在意妈妈的做法。下班回家,她也是先去姑姑家。但是,有时候在一些具体的方面,隐形的重男轻女现象比显性的重男轻女现象更让女生感到不适和无奈。因为在占主导地位的重男轻女家庭中,很多女孩只是忍到大学毕业,然后离开父母和家庭,而隐形重男轻女家庭中的女孩对父母又爱又恨。他们想走,又舍不得,逼着自己留下来,心寒。

重男轻女对女生有哪些不好的影响?

1.容易自卑,没有安全感。

2.容易在生活中贬低自己。

3.容易被渣男欺。

4.做任何事情都没有自信,没有尊严。

为什么会有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

只是女孩子反正是要嫁人的,都是在给别人养孩子。只有男生是自己的家人,才能自己养老。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在妈妈的辛苦下,十月出生的宝宝。他们应该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应该得到很好的照顾,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报告高出生性别比,社会中出现了女性缺乏的状况,面对着男多女少的尴尬处境。而这就直接导致男性过剩,许多男性无法结婚、组建家庭,而相关研究表明,这一部分男性会产生更多的心理问题、自尊心下降、心理脆弱甚至产生攻击暴力行为,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安全。

大学生消费水平及观念研究论文

摘 要:从当前大学生的消费现状来看,不少大学生都存在着非理性消费的行为,这对他们的成长成才极为不利,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本文将对当代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的表现和主要成因加以探讨和分析,并重点论述理性消费行为的引导途径,以期扭转大学生错误的消费观念,促进其形成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关键词:大学生;消费行为;理性消费;引导途径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他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不仅增加了家长的负担,而且高校管理大学生的难度也大幅度上升,大学生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谓是不容乐观.为了转变这一现状,应立即开展大学生消费行为的教育活动,促使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的思想观念,潜移默化的改正大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致力于培养更多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以实现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一、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的表现1.符号消费为重,实用消费为轻大学生热衷于追寻时尚潮流,唯恐落于人后,当发现其他同学购买了某些商品时也会下意识的购买同类或者标价更高的商品,以获得精神上的优越感,却忽视了商品的实用价值.大学生的这种消费行为通常是非理性的,他们无视了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消费能力,只是出于好面子心理才产生消费行为,而所买商品的实用价值普遍不高,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了当代大学生消费的一种常态.2.物质消费成本远高于精神消费现如今大学生越来越看重名牌,无论是食品还是衣物,他们都倾向于购买大品牌的商品,以彰显自己的优越生活,获得他人歆羡的目光.与此同时,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消费却少之又少,一方面源自于大学生精神消费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学生在物质消费方面投入成本过高,没有多余的生活费可用于学习和充电,长此以往大学生的精神生活将愈发贫瘠,身心成长发育也会出现失衡状态.3.消费观念过于落后实际上,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消费观念,很多大学生都一味的追捧超前消费,造就了大学生在吃、穿、玩上的高消费,反而将大学生的根本任务抛诸脑后,将大学校园当作是攀比、玩乐的场所,很少关注学习相关的话题,这与大学教育的基本职能相背离,可以说,转变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已经迫在眉睫.二、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的成因1.社会不良风气

中文摘要: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心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日后的工作成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对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心理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我们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方面,2005年11月,对辽宁大学的文、理院系的各年级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45份,有效率为95.83%。另一方面,通过个别谈话及网络资源,对其他学校的大学生进行个别调查和比较。分析大学生消费的现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思考,形成大学生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的消费观,创建节约型校园文化。 关键字:大学生 消费 行为 心理 思想政治教育 一、大学生的消费现状 (一)大学生理性消费是主流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可以概括地说当代的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有些理性因素,突破传统的只求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观念。 1.在消费结构中发展资料占的比重呈扩大趋势。他们更多的注重改善自身的学习条件,满足对于精神文化的需要。根据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大一的男女同学中有1/2多数每学期在教育学习方面的投资在200元以内,而被调查的大三的男女同学中则约有半数的同学在这方面的投资在400元以上。这说明刚入学的大一的学生已经有了要完善自己的追求,但是在为自己设定目的和计划的同时,投资比较谨慎;而大三的学生经过了两年多的大学生活,多数为自己设计了确定的目标(考研、攻读各种资格认证、英语过级考试等等),这些教育投资对他们就业及实现自我价值是必须的。 2.大学生也重视健康消费。调查的数据显示35.5%的男同学在每月的消费上注重营养消费,女生的比例更大一些占到42.2%。学校内设置的健身中心很受学生欢迎,通过调查和访谈部分学生,30%的同学选择定期的体育锻炼,他们中有利用校内的体育资源的,也有参加校外休闲健身俱乐部的。大学生的健康消费也涵盖了运动器械用品、衣物等内容。 3. 消费呈现多层次化。月消费达到800元以上的占7.8%,低于350元的占15.9%,44.3%的学生月消费在350-500元之间,31.9%的学生月消费额控制在500元到800元之间。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层次分化比较分明,中间层次的比重占绝对多数,既反映了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也说明了大学生的消费主体是趋向理性的。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逐步向开放化、前卫化发展,但传统的理性消费观念仍是主流。绝大多数学生在消费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钱,追求物美价廉。因为87.5%的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供给,虽然8.9%的学生自己兼职,但挣的钱不多。由于消 (二)当代大学生消费状况存在着若干问题: 1. 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通过个别调查和访谈,我们得知: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换一款流行的手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不惜牺牲其他必要开支;有些同学为了一件名牌衣服、名牌鞋帽,甚至向别人借钱以满足欲望。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受虚荣心的驱使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 2. 人际交往消费过度,主要体现为通讯支出和恋爱支出。通讯开支大,拥有手机的同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强,月消费高于80元的占40.3%,将近被调查人数的一半。说明学生手机消费不理性、高开销的情况存在而且颇为严重。16.2%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200元左右,他们大多承认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 3. 经济独立意识较弱,理财观念淡薄。在被调查的345人中有39人根本没有作过家教或兼职,而那些作过家教或兼职的同学也是抱有不同目的,1/2的学生是为增长社会经验,14.2%的学生以渴望独立为目的,以“补贴日用”为目的的比例占到23.2%,如果把“渴望独立”看作是主动的独立意识的话,那么“补贴日用”则可以看作是被动的独立意识。把前两者合计到一起来看拥有独立意识的学生比例也只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1/3强。当然也有12.5%的学生是抱着闲着没事的态度。显然,大家这方面的意识比起欧美发达国家的同龄人16岁就要求经济独立来说,差距较为明显。 二、当前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偏颇的原因分析 (一)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部分学生的消费误区和偏颇的消费心理 1.个性自觉引起的消费自主心理导致学生消费的盲目性,部分学生消费没有计划,随意性强。大学时期是人生中一个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的阶段。伴随着自我意识觉醒而来的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强烈的自我支配要求。现在的大学生大都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环境的塑造,使他们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有的看法。虽然他们的消费来源依赖于家庭,但他们却有强烈的消费自主要求。大学生的思想没完全成熟,如果缺乏适当的消费指导,就会出现消费的盲目性。 2.尊重需要而引起的消费炫耀心理在学生消费中表现为重物质消费,轻教育投资。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尊重需要居于生理、安全、友谊和爱的需要之上而处于较高级的第四层次。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尊重需要,他们多方面的努力在相当程度上都是为了建立自尊和他尊体系,以实现其自我价值。炫耀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超越自我客观价值的自我虚构,表现在生活消费领域,就是对物质生活的高追求。大学生中有许多以拥有各类名牌而不是用才华作为炫耀的资本,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心理上的一个症结:用富裕的物质生活来充实美化自己的形象,以求得自尊的满足和心理的平衡。这种现象的扩散,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物质消费的风气。 3.从众心理和求异心理是大学生消费攀比心理的心理学动因。大学生们在推崇世俗化的物质享受时,在群体消费行为中往往会滋生独领风骚的畸形心理。这样,相互攀比现象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攀比心理表现在看似相互矛盾,实则本质相同的两个方面:一是从众心理,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事物,个人也基本上乐意接受,大学生也不例外;二是求异心理,这种心理状态的存在,使某种时尚满足了大学生一时审美的心理需要之后,又必然会产生新的需要,渴望消费再有新变化和创新。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缺少对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引导 当前的大学生能够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他们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有些父母本身消费观念存在误区,不能正确引导自己的子女。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可事实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具体体现为: 1.在高校缺乏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把握。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在不断的改进,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科研条件、人员配置等客观原因和思政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认识等原因,对学生的教育首先从实践调查开始的教学科研风气仍然未能形成。 2.高校“两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引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缺少与人生观、价值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引导目的。 3.校园文化建设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他们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等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三)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是大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形成的影响因素 1.社会上非主流的享乐主义消费观,给大学生带来了很深的影响,是造成大学生消费观念偏颇的主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部分先富起来的家庭消费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消费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处在不成熟的阶段,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2.近年来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在我们的社会中逐渐上升,当然也对在校的大学生产生了影响。按照这种价值观,一个人是不是值得尊重,是不是有品位,主要取决于他的消费水平。一个人的消费水平越高,消费能力越强,就越是能够证明他的成功。在中国,应该说是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首先接受了这种价值观,然后又逐渐辐射、传染到其他社会阶层,最后演变为一种国民的集体无意识。 三、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建议 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是解读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引导他们继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过高消费等不良消费风气,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在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正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在思想理论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 (二)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光荣传统,科学规划安排,是个人消费标准与家情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人们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三)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财商。所谓财商,指的是一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智力,即对钱财的理性认识与运用。财商是与智商、情商并列的现代社会三大不可缺少的素质。财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我们应该围绕这两方面的内容,在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的教学活动中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以达到教育目的。 (四)大学生健康的消费风气应成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大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大学生学业的成功追求。建议把大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塑造节约型的校园理念,利用校园环境影响大学生理性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向社会输出具有健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成员。 参考文献: (1)陈一祥,苏天恩,大学生经济差异现象及其对策,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9月第21卷第5期 (2)王永杰,徐凌中,任建庆,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第6期 (3)唐沙,王洪斌,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探讨与分析,高等农业教育,2004年6月第156期 (4)温孝卿,等。消费心理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5)余展洪,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消费(J)中国教育,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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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高等教育由往日的精英教育逐步过渡到大众教育,使大学生由精英意识转向平民意识,于是他们对现实进行了理性定位,这表现在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在整体上趋于平稳,他们在政治上做“平常人”,拥有“平常心”,务实性参与,在宽容协调中求发展,以理智、平静的态度投身于社会改革。但也有部分大学生迷信“有权就有一切”,在政治倾向上具有不健康的心态。 1.2 民族观念、集体观念、公德修养 当代大学生在主体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献身于祖国的责任感和坚强意志,希望祖国强大,希望人民生活安定幸福,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但也有部分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实利益的限制,少数人显示出媚外心态。 多数大学生集体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但也有少数人对集体持中性态度甚至对立态度。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行为与社会公德意识不容乐观,知与行相分离,道德追求不强烈,道德修养不完善。 1.3 自我意识 “成人”意识的形成是当代大学生自我意识增强的突出表现之一。“成人”意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逐渐清晰起来,他们开始独立面对困难,独立面对快乐,独立面对社会,在各种矛盾的碰撞中,在与各种复杂问题的交战中,他们开始走向成熟稳健。 当代大学生逐步摆脱了社会义务本位的主流价值,由传统的政治化、道德化的价值倾向转变为以经济为基础的功利实用倾向,开始全面重新审视并高度重视自我价值,显示出强烈的“自我”意识,崇尚价值主体的自我化。个别的当其个人利益与他人、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强调以个人利益为中心来决定其的价值取向与价值目标。但也应当看到当代大学生自我独立的执著表明他们有极强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和个性。 1.4 理想追求 当代大学生注重与自己实际利益关系密切的理想目标的实现,尊重和服从国家利益,但他们并不希望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他们愿意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但也要看自己从中有无实惠;他们憧憬未来,勾画蓝图,但首先要考虑自己置身其中的价值体现。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以“个人价值的实现”为借口,轻理想重实惠,缺乏远大理想。 但也应当看到当代大学生将理想目标进行世俗化理解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再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意义、伟大理想等概念只是变得“隐性”了。 1.5 学习观、职业观 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转变,特别是就业的压力,使得许多大学生开始摆脱传统教育的束缚,开始由单纯的知识积累转向自身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面向新世纪,把自己塑造成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成为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目标。于是不少大学生不断给自己“充电”,树立起二次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但也有部分大学生学习只是为了混一张文凭,不具有真才实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当代大学生自主选择职业的意识增强,不同利益关系的出现给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追求提供了众多的选择方向,追求职业所带来的实际利益成为求职大学生的首要目标。一项对上海重点学校大学生价值观的调查发现:73%的大学生概括自己的职业选择是所谓“新三到”(到国外去,到沿海去,到赚钱最多的地方去)这些调查说明,当代大学生以个人需要为中心,以实用有效为价值目标的自我设计方向和功利主义倾向。1.6 交际观、爱情观、消费观 当代大学生的交际环境变为虚拟与真实交错的二维空间。以计算机通讯和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网络打破了传统的人际交往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走向了跨时空、跨地域的网络沟通时代,这一方面促进了当代大学生交往的便捷性,有利于新型代际关系的形成,但这又使人际交往变得虚拟化,一部分大学生成了“数字化”人;在现实中,当代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热情、诚实、开朗、大方,开创了现代交际新风尚。但部分大学生人际交往注重经济利益,趋向功利化和世俗化。 当代大学生逐渐放弃了传统的神圣爱情观和责任婚姻观,呈现出“物质化”趋势,“游戏化”味道。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西方所谓“解放爱情”思潮给爱情以强大冲击,使爱变成了利益权衡。道德责任感的淡化,不求天长地久,但要曾经拥有的“快餐式爱情”观,把价值观引向畸形的、虚无的误区,由此造成所谓的“精神表层化”的现代病,同时爱情也由传统的“爱情独占”观发展到“爱情多元”观。 当代大学生追求消费时尚,消费行为往往强调个性和象征性,求新求美求变求异。他们炫耀消费、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和冲动消费,注重身份,讲究情调,从而导致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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