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术堂了解,论文答辩的问题不难,只要注意以下两点基本上都能通过:1、时刻保持自信论文答辩老师会时刻盯着您,自信能够有效的打破他们的任何企图。使自己自信的方法就是看熟自己的论文、搞懂论文的原理与步骤。同时,让自己的眼睛注视着老师,尽量以站姿进行答辩,并保持中等偏慢的语速。这些都能使你显得充满自信,让老师相信你的能力。2、预先设想老师会问的问题如果你已经对老师问的问题有了准备,那论文答辩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实战前总结自己的毕业设计,回忆制作中的难点与重点并结合自己的论文,写出十至十五个问题就足够了,一般答辩老师会提问三至六个问题,当然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准备好这些问题的答案。
如果你什么准备都做好的话,就不难。首先,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论文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全面的理解。所谓“深刻理解”,就是对论文的横向把握。这两个方面是为回答国防委员会委员对论文的深度和知识提出的问题做准备。例如,在一篇题为“创造名牌产品,发展民族工业”的论文中,国防委员会委员可以询问“民族品牌”与“名牌”的关系。虽然论文中不一定涉及“民族品牌”,但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论文有“更全面的理解”和“更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的局面。2。任何毕业论文都会穿插图表。无论是艺术还是科学,都或多或少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性,所以我认为应该有所准备。图表不仅是表达意见的直观方式,也是调整答辩会气氛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对于私人国防委员会的成员来说,长时间的倾听必然会导致拒绝,并且不再接受和吸收你讨论的内容。这样一来,这个秘密就会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提高你的表现,你应该正确地佩戴插图或其他类似于图表的媒体。第三,语言流畅的学生通常是第一个为毕业论文辩护的人。大量事实证明,当他们在同学面前回答问题时,往往语速越来越快,以致回答委员会听不清,影响了回答的结果。因此,学生在答疑过程中必须注意语速。要快要慢,轻要重,不能像鞭炮一样轰击观众。四。眼动研究生在回答论文时,一般可以回答一半,也可以不回答。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建设,都要注意自己的眼睛,这样才能经常看到国防委员会委员和与会学生。这是一种让你与听众进行眼神交流,让他们对你的话题感兴趣的方式。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旁听时间长,委员们难免分心。这时,你将用你的视觉投射礼貌地“拉”回他们的神,这样委员会成员就可以遵循你的想法。5个。肢体语言辅助虽然毕业论文的答辩与其他答辩一样,但适当使用肢体语言有助于你的答辩,使答辩效果更好。尤其是正确使用手势语言会显得自信、有力、无可辩驳。相反,如果你在答辩过程中坚持站直或低头,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合理,主题新颖,结论正确,答辩的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毕业论文答辩中必须注意措辞的使用。6。在更正式的答辩会上,辩论者通常需要时间控制。因此,研究生在进行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时间的控制要有力,最后期限要马上结束。这样,似乎是有备而来,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容易给防委委员留下好印象。因此,我们应该有一个估计的时间,内容被辩护之前。当然,灵活减少或增加防御过程也是时间控制的表现,应该注意。7号。在校园里有许多辩论者在为毕业论文辩护。因此,对于国防委员会的成员来说,他们不能对每一篇论文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些甚至不熟悉这个话题。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围绕主题和最后一个主题进行论述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委员会成员很容易就本专题所涉及的问题提出问题。如果他们能从头到尾把重点放在论文的主题上,会让委员们的思路清晰,对你的论文表示同意。
说难也不难,但是总有极个别同学通不过。来年再返校重新答辩。这与论文水平、答辩水平都有关联。
不难的其实,只要别怯场和说错题,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一般汇报在45分钟左右,答辩大概20-30分钟,还要花时间给出论文评审意见,大概一个半小时到2个小时比较正常。
没有要求具体的时限,但一般是博士课程完成之后,12个月之内尽快完成开题,中期是在博士入学之后,24个月之内会进行一次考核,答辩一般是在15到半个小时之内,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要看你们课题组自己内部是如何组织的了,因为这个并不对外,而是你们自己实验室内部的一种考核。
在十年前确实是这样的。但现在博士太多,一上午要求答辩2-3个,因此要求每一个博士答辩时间在一个小时左右。其中讲解时间半小时左右,答辩半小时以内。
不影响。博士论文答辩会采用以在线形式进行方式进行。有关同学需要提前安装系统、做好测试。然后所有参加答辩的学生须仔细阅读并签订在线答辩知情承诺书,即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时间:每周二上午及周五上午。在答辩日前至少提前一个星期由答辩秘书将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经批准同意方可举行论文答辩。未经批准擅自举行论文答辩,此次答辩无效。在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同意答辩的意见签署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答辩,否则必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处重新审批后方可答辩。
2017年6月3日上午九点。东南大学2017级博士答辩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九点。答辩地点:东南大学五四楼三楼会议室,学位论文名称:二元Copula的构造、估计及其应用研究。东南大学,简称东大,位于南京。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答辩就说一下你的论文大概写了啥,如果论文不出彩老师不会穷追不舍问你问题的,基本也就过了
问你为什么写这篇论文,为什么选这个题目。 或者是随便挑你的论文当中的一个观点,问问你的看法,一般都不是很严格,谈谈你自己的看法即可,不需要背书什么的。
先提交毕业论文审核是否属于抄袭,然后检查是否合格,答辩是随机抽,一个个来,持续五分钟。一般是问跟论文相关的问题。
跟你论文有关的,答辩的时候不要紧张,回答问题要思路清晰。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硕士论文的种类有哲学硕士论文、经济学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教育学硕士论文、文学硕士论文、历史学硕士论文、理学硕士论文、工学硕士论文、农学硕士论文、医学硕士论文、军事学硕士论文、管理学硕士论文等12大类的硕士论文。
扩展资料:
盲审结果处理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9、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