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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西族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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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西族的论文题目

建议把“我国西藏地区”这几个字改成“西藏自治区”比较简洁。因为你强调“我国”实属多此一举,就好像你写论文说“我国河南省”,“我国青海省”之类的,画蛇添足。“西藏自治区”就是国家对于西藏的行政区划,已经表达出了西藏的状态,因此建议用“西藏自治区”比较好。另外我们当年写论文的时候要求将题目和摘要翻译成英文,不知你们是否有这个要求,“我国西藏地区”这几个字翻译成英文比较有歧义,“我国”不好翻译,硬翻不伦不类,“西藏地区”翻译成英文就是Tibetan Areas,但是这个意思就是整个藏区,包括西藏自治区、康巴藏区和安多藏区,会产生歧义。还有就是语病,特色旅游发展的意义尚通顺,特色旅游发展的建议有些主宾不分,因此建议修改为《发展西藏自治区特色旅游的意义及建议》或者《浅析西藏自治区特色旅游发展--意义及建议》,内容可着重于介绍西藏(河蟹)独特的人文环境,地理优势,分析与其他旅游地不同的地方,再加上一些数据。人文方面就是藏传佛教寺院,神山圣湖的独特性,地理优势方面就是徒步,骑行,漂流,登山等。建议则可由规范化,产业化等等方面入手。

对中国民间文化现状的调查与反思文化是一个民族独有的东西,它是这个民族得以继续存在的基础,当一个民族的文化消亡或者被其他的文化形式所代替,失去了民族存在基础的时候,那么即便它的人民仍旧存在,这个民族的存在和消亡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当越来越多的文化形式从原有的那种昌盛发展到现在的濒危乃至已经消失,谁该为这些事情负责?当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如痴如醉地沉醉在圣诞节、万圣节、NBA、足球以及情人节等西方文化的氛围中,还有多少人能够从春节、庙会、传统戏剧、皮影戏、传统民乐等中国传统文化形式中找寻到往日的那种新鲜和快乐?当另外一种“崇洋媚外”在我们中间悄然流行的时候,我们已经在抵抗西方文化侵略的阵地前举起了自己手中的“枪”!很多民间文化正在逐渐消失民间文化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夏挽群告诉记者,民间文化主要包括四种,即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民间美术和民俗文化,但是从目前的很多情况来看,这些传承着中国劳动人民智慧结晶的文化形式却在各种各样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以至于走向消亡。民间文学的种类很多,我国各种类型的民间文学形式几乎在河南都可以找到,它包括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它们构成了中国口继文学的通史,对过去人们的道德思想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河南的神话被称为中国神话的奇迹之一,新郑黄帝、周口伏羲、泌阳盘古等表达了东方才有的内在而隽永的民族想象。然而,民间文学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异,有些不再流传,迅速消失,继而消亡。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武术、杂技等,它们也是历史悠久,从上古时代产生、发展并传承下来。中国的民间戏剧发源于原始劳动歌舞,是世界戏剧三大源流之一。河南民间戏剧在民国末期调查有80多个剧种,这其中有道情、二夹弦等,但是据现在的调查和统计只剩下30多个,建国后平均每年消亡一个剧种。夏挽群说,每个剧种的消亡都意味着这种戏剧音乐表演形式的消亡,而剩下的30多个剧种也是惨淡经营,专业的演出已经很少了。而在刚解放时,河南有大量的专业剧团走乡串户,现在很多还存在的专业剧团却面临着生存危机,好一些的也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夏挽群给记者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在河南鄢陵有一种乐器叫做筹,是过去随着佛教音乐而产生的,现在实际上已经消亡了,仅存的一位能够吹奏该乐器的老人也已经在前不久去世了。在丽江纳西族的音乐文化中,驰名中外的纳西古乐,是每一个到丽江的人必听的。但如今,随着纳西古乐的势微、失传与衰落,该音乐形式也将变成“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民间美术包括瓷器、泥塑、玉雕、年画、剪纸等种类,它们也是很珍贵的一笔遗产。夏挽群给记者介绍说,河南淮阳太昊陵的泥泥狗,虽说看起来很粗糙,但是它有很深厚的历史底蕴,被称为史前图腾,它把原始的信息带到了现代。以前在太昊陵的庙会上简直到了热销的程度,然而现在对泥泥狗的制作已经越来越少了。笔者记得小时候,母亲每次去太昊陵烧香,总会带回一些憨态可掬的泥泥狗,它们给笔者留下了美好的童年记忆,而现在却很少有孩子们能够见到这种工艺玩具了。传统工艺美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遇到了新的挑战,福建为人们所熟知的工艺美术行业,如脱胎漆器、软木画、竹编、德化瓷塑都处于后继乏人的困难境地。北京、江苏、浙江等工艺美术发达的省、市同样陷入不景气的状态。其他艺术形式如年画、剪纸过去在民间都很流行,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木版年画,除专家、学者、外国人外,很少有人问津。而对剪纸,目前学习的人主要是农村妇女,年轻人并不重视它的传承。民俗文化反映了老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各种习俗,如庙会和春节等。这些传统节日中有着大量的民族内涵,然而随着西方大量节日的到来,中国的很多节日却在逐渐淡出。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指出:“很多民族的民俗民风都已经没有了,充满中国民间文化气息的春节本是民族凝聚力与亲和力的体现,而我们现在却不知道该如何去过了!如今节日没有了文化的载体,文化内涵变得越来越空泛,人们也就对节日失去兴趣了。”“孔雀公主”杨丽萍忧心于她看到的云南的变化: 许多绝技因为失去了用途而濒于失传,新生的一代喜欢牛仔裤甚于传统服装。一位专家在调查了基诺族巴卡村寨后指出,如果不加以重视和保护,这里的民族口碑文史及其风俗传承机制,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而这种状况,在云南众多的村寨之中并不鲜见。著名作家冯骥才忧心忡忡地说,现在很多少数民族的村寨都变成了洋楼,历史的记忆和传承都没有了。如果继续这样发展,十几年后,我们传统的东西就都没有了。我们剥夺了它们生存发展的权利冯骥才曾经这样说,“我们正处在一个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我们的文化没有载体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们对外来的东西觉得特新鲜,把原来的东西都扔掉了。”夏挽群也告诉记者,出现各种民族民间文化失去发展机会乃至走向消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农耕时代已经结束,进入了工业时代,这些直接导致了原来民间民族文化生存的土壤变化,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习惯以及精神的变异。事实上,我们为之自豪的中华文化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半是精英和典籍的文化,一半是民间文化。两部分同等重要,相互不能代替。民间文化是我们的祖先五千年以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民族精神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和力的载体,也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以及综合国力中不可或缺的坚实的精神内含。可是,由于民间文化长期不被重视,也没有从文化上、从全球化的背景上来看待这个“中华文化的一半”,因而至今我们对于民间文化的整体状况认识不清、心无底数,我们甚至不知道如今民间文化到底消失得怎样。再次,民间文化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生存方式,和经典文化以及典籍文化相比,它从没有像它们一样用各种方式进行加强。并且民间文化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它的传承一般都是口口相传,并且还有很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禁忌,传承的范围也很窄,大都是师傅传给徒弟、父亲传给儿子等这样的形式,一旦出现断线,它这种形式很快就可能消亡。韵味无穷的皮影木偶,流浪四方的说唱艺人,诙谐幽默的曲艺形式……这些经过几千年来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诸多璀璨夺目的文化遗产组成了今日博大精深的中华五千年文明。然而,也正是由于它们大多只是凭借着口传心授、相当脆弱的方式代代相传。面对开放与交流的加强,多元文化潮流的冲击,绝技绝艺传人越来越感到困惑与无奈:一方面,随着年岁渐老,他们带徒传艺的期盼越来越强烈而急迫;另一方面,年轻人忙着打工挣钱、追逐新潮,对民族传统文化感兴趣的不多,能沉静下来学习观摩的就更少。一旦没有传承人,就如断线风筝,即刻消失,化为乌有。在工业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它必然遭受致命的冲击。最后,民间文化从没得到过正确的认识,甚至一直被认为是封建迷信。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的民间文化还没有来得及作好进行细致的整理的准备,西方的各种文化就来到中国,它们这种带有商业行为的文化形式拥有更多强大的资本,对中国的民间民族文化造成了强大的冲击。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东方人特别是年轻人还去追求时尚,这种浮躁行为对中国民间民族文化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传承,不仅仅是为了一种文化存在几年来,随着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出现了全国性的文化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处于认识的三个层面上。首先认为民间文化的断裂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传统文化的断裂。因此,对待民间文化不应该采取历史虚无主义认识,不能让其断裂而应传承下去。如果昨天发生的事情今天就可以割裂,那么,我们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恐怕早就不存在了。尽管不可否认经典文化和典籍文化的巨大作用,但是更应该看到民间文化是亿万劳动人民的劳动结晶,保护民间文化就是从民间文化延续上发出的呼喊。其次是东西方更加激烈的碰撞使得民间文化地位的上升,成为现代文化的基础和底色,也成为民族文化共识、民族文化绵延赓续的基础和情感的纽带。若东方的文化全部消亡、大脑中的记忆荡然无存,全部被西方的文化所代替,那么中华民族将会是一个什么概念就应该重新考虑了。夏挽群说,这些直接导致了中国文化运动的产生,而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保护民族先进遗产则成为了这场运动的高潮。再次可以上升到国家文化安全的层面上。美国中情局的用心可谓是极其险恶的,他们已经将这种险恶用心用于对付中国正在迅速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人,并将在今后的生活中继续加大。从日本对中国台湾的50年文化侵略就可以看出端倪,在那50年中,日本的用心同样险恶,他们要求台湾同胞不准说中国话只能说日语,不让过中国的节日,扒掉中国的庙宇改建日本的神社,这些直接导致了目前在台湾仍旧有人信奉日本文化乃至承认日本文化。日本的险恶用心就是想通过这些来改变甚至抹杀台湾同胞心中的文化记忆,这种行为已经上升并涉及到了中国的文化安全问题上来了。民间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拯救已经到了十分迫切的地步,不仅仅是从上述三个层面上说的,因为我们的民间文化还承担着政治资源、教育资源、道德资源、文化产业资源和未来文化建设资源等五个资源的功能。“民间文化不同于经史子集,它们存在于普通的民居和人们的生活起居中,是生活的文化,是民族个性特征和独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夏挽群说。从历史传承来看,民间文化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有专家认为,在中华文明的演进史中,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规律:每当有形的物质文化受到损毁时,口头的非物质文化就会发挥它巨大的历史功能,维系、保护和传承着中华文明的精神血脉。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人类远古文明唯一延续至今的伟大文明,是和口头非物质文化具有延绵不断的强大生命力直接相关的。可以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信念的“活史”,是中华民族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基石。留住民族记忆的背影,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才有其生生不息、长远发展的可能和潜能。就此来说,遵循人类口头文化的艺术规律,及时抢救濒危文化遗产,使人类社会创造的非物质文化能够代代相传,文明成果能够千年流淌,源远流长。这既是国民的责任,更是薪火相传的使命。我们能否留住它们曾经的辉煌?随着认识的逐步提升,中国的文化保护已经从原来的那种自在状态变成了自觉的状态,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工作。夏挽群介绍说,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加快对这些方面的立法进程。2003年2月18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正式启动,这一工程还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这个工程是我国首次对民间文化进行国家级抢救、普查和整理,工程将耗时10年。当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已经在15个省展开,并对其中重要的民间文化进行保护,2004年该工程在另外9个省市进行。冯骥才还和地方学校合作编写乡土教材,培养青年学生的民族文化情感。同样是剪纸,河南西部的剪纸大都自己玩玩,但河北蔚县剪纸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产值数千万元。“这就涉及到市场理念的问题。”夏挽群认为,有些民间艺术难以和市场接轨,即便扶持也难以长久。对那些历史渊源深厚、文化信息丰富、能够和市场接轨的民间艺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发。比如曾经是高贵的象征地河南开封的滕派蝶画,他们正在寻求更多的解决办法,以此来推动它进入市场,继而得以更好地传承。对一些已经无法迎合市场的民间艺术形式,该怎么办?“那就养起来。”夏挽群说。对于传统文化来说,只有当人们普遍认识到民族的文化是精粹、值得世界关注时,传统文化才能得到重视。因此,夏挽群认为,“国家教育部门应该加强这个方面的重视,抓传统文化的教育工作应该从中小学入手,在教材中不仅要加入历史的文化,更重要的是各地都有自己的地域文化,因此应该从培养本地的文化认识上进行文化的传承。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的应试教育扼杀了这些!”而对于下一代的传统文化教育,是革新的最好手段之一。据介绍,目前在全国各级学校的课内外教育中,很难看到传统民间文化的身影。有关专家不无忧虑地说道:“下一代教育和兴趣的缺失,将可能断送传统民间文化的未来!”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关于纳西族的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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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参考文献写法如下:

一、[序号]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起止页码。

二、[序号]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三、[序号]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文的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1、参考文献要以序号的形式出现在正文中和文末,且序号要保持一致。序号以在文中出现的前后为序。

2、如果某文献在文中数次被参考,则几处序号要保持相同,只是页码有变化。在文末只列出该参考文献一次即可,不必多次罗列。

3、每一参考文献的所有要素必须齐全,不可残缺,具体包括: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及截体类型标识(如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专利P等)。

参考文献作用:

1、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可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研究依据,也反映出改论文的起点。我们论文中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表明了自己论文中的研究是有价值水平和依据的。

2、研究区别

标注参考文献也是为了把前人的成果区分开来。这能表明论文的研究成果是自己写的,虽然引用了前人的观点、数据或其他资料。 但是标注出参考文献不仅能体现出自己的研究能力,也能体现自己的创新和价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关于苗族的论文题目

不用怕,老师既然给你题目了,他肯定有资料,多找老师要资料,其实老师资料很多的,即使你的是新题目,老师那里也有模板的,因为他肯定有往届的毕业论文资料的!现在的论文多是复制出来的,自己写的人不多了,你加油吧呵呵!

苗族先民于秦汉时聚居在“五溪”地区,即今湘西、黔东等地。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五千多年前苗族先民的记载,这就是从黄河流域直到长江中游以南被称为"南蛮"的氏族和部落。 人口:7398035 分布: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苗山、海南岛及贵州、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的交界地带。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分三大方言:湘西、黔东和川黔滇。1956年后,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很大一部分苗族兼通汉语并用汉文。 苗族地区以农业为主,以狩猎为辅。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剪纸、手饰制作等工艺美术瑰丽多彩,驰名中外。其中,苗族的蜡染工艺已有千年历史。苗族服饰多达一百三十多种,可以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服饰相媲美。苗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尤以情歌、酒歌享有盛名。芦笙是苗族最有代表性的乐器。 习俗 苗族十分注重礼仪。客人来访,必杀鸡宰鸭盛情款待,若是远道来的贵客,苗族人习惯先请客人饮牛角酒。吃鸡时,鸡头要敬给客人中的长者,鸡腿要赐给年纪最小的客人。有的地方还有分鸡心的习俗,即由家里年纪最大的主人用筷子把鸡心或鸭心拈给客人,但客人不能自己吃掉,必须把鸡心平分给在座的老人。如客人酒量小,不喜欢吃肥肉,可以说明情况,主人不勉强,但不吃饱喝足,则被视为看不起主人。 婚俗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食俗 大部分地区的苗族一日三餐,均以大米为主食。 油炸食品以油炸粑粑最为常见。如再加一些鲜肉和酸菜做馅,味道更为鲜美。 肉食多来自家畜、家禽饲养,四川、云南等地的苗族喜吃狗肉,有“苗族的狗,彝族的酒”之说。苗家的食用油除动物油外,多是茶油和菜油。以辣椒为主要调味品,有的地区甚至有“无辣不成菜”之说。苗族的菜肴种类繁多,常见的蔬菜有豆类、瓜类和青菜、萝卜,大部分苗族都善作豆制品。 各地苗族普遍喜食酸味菜肴,酸汤家家必备。酸汤是用米汤或豆腐水,放入瓦罐中3-5天发酵后,即可用来煮肉,煮鱼,煮菜。苗族的食物保存,普遍采用腌制法,蔬菜、鸡、鸭、鱼、肉都喜欢腌成酸味的。苗族几乎家家都有腌制食品的坛子,统称酸坛。 苗族酿酒历史悠久,从制曲、发酵、蒸馏、勾兑、窖藏都有一套完整的工艺。日常饮料以油茶最为普遍。湘西苗族还特制有一种万花茶。酸汤也是常见的饮料。 典型食品主要有:血灌汤、辣椒骨、苗乡龟凤汤、绵菜粑、虫茶、万花茶、捣鱼、酸汤鱼等。 节庆 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节日较多,除传统年节、祭祀节日外,还有专门与吃有关的节日。如:吃鸭节、吃新节、杀鱼节、采茶节等。过节除备酒肉外,还要必备节令食品。 苗年 苗年一般先在正月第一个卯日,历时三、五天或十五天。年前,各家各户都要备丰盛的年食,除杀猪、宰羊(牛)外,还要备足糯米酒。年饭丰盛,讲究“七色皆备”、“五味俱全”,并用最好的糯米打“年粑”。互相宴请馈赠。 杀鱼节 多在江边,由妇女带上饭、腊肉、香肠等酒菜,只要捉到鱼,即燃起篝火,架锅煮鱼直到尽兴方归。 “祭鼓节” 苗族民间最大的祭祀活动。一般是七年一小祭,十三年一大祭。于农历十月至十一月的乙亥日进行,届时要杀一头牯子牛,跳芦笙舞,祭视先人。食时邀亲朋共聚一堂,以求增进感情,家庭和睦。 苗族是一个古老而又多姿多彩的民族,自称“木”、 “蒙”、“达木”、“达吉”。他称有几种情况,一是以服饰 颜色而称“红苗”、“花苗”、“白苗”、“黑苗”等;二是 以住地或种植的作物而称“高地苗”、“八寨苗”、“栽姜 苗”等;三是旧时代统治者对他们的侮称,如“生苗”、“熟 苗”、“麻布苗”等。新中国成立后统称“苗族”。广西的苗族占全国苗族人口5.5%, 占广西人口1%,在广西各族人口中排在汉、壮、瑶族之后位居第四。全国苗族的主要分 布地在贵州和湖南,广西的苗族主要居住在与湖南、贵州、云南接界的广西北部、西北 部和西部的山区。苗族最大的特点是盛产各种木材和土特产,保持灿烂古朴的民族传统

苗族酒文化论文

苗族同胞能歌善舞,无酒歌三日,有酒必有歌。那么,苗族酒文化如何进一步传承呢?

一、合江五通石顶山苗族酒的类别

石顶山又名“石鼎山”,因山顶有一巨石似钟鼎而得名,石顶山,山高谷深,常年气温较低,冬季寒冷,是合江苗族的集居区。

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生活在这里的苗族同胞通过饮酒促进身体发热从而御寒、舒经活血、焕发精神。

此外,由于苗族同胞热情好客的性格,酒也就成了他们过节、喜日祝贺、好友相聚、欢庆丰收等必不可少的助兴饮品。

合江五通苗族饮酒几乎全是自酿自饮,家家户户都能酿制各种酒,如“米酒”、“玉米酒”、“高粱酒”、“红苕酒”等。

“米酒”,也就是用糯米发酵而成的原汁水酒,含糖量高,酒精浓度低,不易醉人,喜爱饮者会觉得香甜可口,是苗族同胞解除疲劳、清心提神的最佳饮料,他们常常将米酒作为用餐时的一种饮料,除小孩外,喝上几碗也不会醉倒。

这种米酒,除了自家饮用外,苗族同胞在家有来客时以酒招待客人,以表示欢迎之情。

除“米酒”外,苗族同胞在生产实践中,探索和掌握了用多种原料酿制酒的技术,主要用粮食生产的酒包括“高粱酒”、“玉米酒”、“红苕酒”等。

二、合江五通石顶山苗族酒具的使用

酒是一种特殊的液体,当苗族同胞有了液体的酒,为了要饮用它,就必须有一种载体、容器用来饮酒。

由于苗族同胞酿酒和饮酒历史悠久,饮酒器具纷繁复杂,形成了一部白酒器具历史,展现着丰富多彩的酒文化。

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采用的酒具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

因此,在历史的早期苗族同胞在盛酒时主要用牛羊角制品、木制品、陶制品、竹编制品以及葫芦制品等,而在饮酒时器具有牛角、羊角、陶坛、陶罐、竹筒、竹制过滤酒槽、木碗、葫芦、土烧料杯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同胞采用的酒具也与时俱进,开始采用如玻璃杯之类现代文明特色的酒具。

三、合江五通石顶山苗族饮酒的各种称谓

苗族同胞喜爱饮酒,在不同的节日、场合有着不同的称呼。

如“拦路酒”、“进门酒”、“嫁别酒”、“迎客酒”、“送客酒”、“双杯酒”、“交杯酒”、“上山酒”、“发丧酒”、“叫人酒”、“交生酒”、正堂酒”、“清明酒”、“月半酒”、“年饭酒”、“引客酒”、“恭维酒”、“交礼酒”、“媒人脱离酒”、“夫妻和睦酒”、“灯杆酒”、“卷门酒”等等。

而其中的.“拦路酒”最具特色,是苗族酒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苗族欢迎贵宾的隆重仪式。

每当远方的亲朋好友到访,即安排盛装苗族男女到村头寨口、设卡列队、夹道欢迎,吹苼击鼓、载歌载舞、坛装美酒、牛角为杯,拦路劝酒,体现苗族同胞热情与好客。

四、合江五通石顶山苗族酒礼苗族同胞的生活离不开酒

在生活中,他们用美酒盛情款待远方来的客人,把客人作为亲朋好友来看待,是苗族同胞至情至义的本性体现,就成了一种表达感情的手段,相应的也有很多的酒礼。

(一)拦路酒礼

苗族同胞秉性豪爽,热情好客,酒在他们的心目中是接待亲朋的佳品。

若有贵客进寨,苗族同胞则伴随着芦笙舞曲分排站于路旁,按苗家礼俗喝“拦路酒”。

不过不善饮酒的客人也不必担心,对于进寨的客人饮酒的数量并无明确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苗族同胞待客的习俗也开始渐渐的发生着变化,进寨的客人愿意喝多少酒就喝多少,若客人能一饮而尽当然最好。

若不能,主人虽然好客,但绝不会强人所难,这并不会影响主客之间的感情。

对于不能喝酒的客人,当热情的苗族同胞递上“拦路酒”时也须意向性喝一点,不可置之不理,否则苗族同胞会误以为客人瞧不起他们。

因为对于主人来说,即使遇到客人不喝酒,也要多少倒点酒敬客人以表示对客人的尊敬。

(二)交际饮酒礼

俗酒礼即饮酒的礼节,使饮酒成为一种庄重的活动、一种仪式,这种礼节使饮酒成为文明进程或文化氛围的一部分。

我国古代在酒宴饮酒上,主人要向客人敬酒叫酬,客人要回敬主人叫酢,敬酒时还有说上几句敬酒辞。

客人之间相互也可敬酒叫旅酬。

有时还要依次向人敬酒叫行酒。

敬酒时,敬酒的人和被敬酒的人都要“避席”,也就是起立。

普通敬酒以三杯为度。

而苗族同胞在历史长河的发展中,这样的酒礼部分沿袭了下来,同时也有了些变化。

在宴席过程中,苗族同胞的敬酒方式也颇为特别。

宴席之前先敬酒然后再吃饭,客人离开还要请客人喝一杯。

座位要安排长辈或领导坐上方,敬酒先敬长辈、领导或客人,客人接受敬酒时只能“动口不动手”,客人回敬没有特殊的规矩;但是,在此过程中其他族同胞不能称呼苗族同胞为“苗子”。

(三)婚嫁丧葬酒礼

婚嫁是人生中的喜事、大事,当然要以酒助兴,表情达意。

于是苗族同胞民间便生出许多土色土香的酒俗来。

在合江五通石顶山这个充满灵气的地方,苗族同胞的婚嫁酒礼包括“交礼酒”、“媒人脱离酒”、“转转酒”、“夫妻和睦酒”等。

与婚嫁的喜气洋洋截然不同,丧葬是凄凄凉凉的,所以前者叫红事,后者称为白事。

丧葬虽为白事,但它同样离不开酒,在苗族同胞间流传着一些丧葬时的酒俗,成为我国丰富多彩的酒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丧葬酒俗名目繁多,主要的包括“进门酒”、“请魂酒”、“上山酒”、“发丧酒”、“叫人酒”、“交生酒”、“正堂酒”、“叫饭酒”等。

五、合江五通石顶山苗族酒歌

苗族同胞能歌善舞,无酒歌三日,有酒必有歌。

那抑扬顿挫的“酒歌”和高亢嘹亮、豪迈奔放的“飞歌”以及婉转柔和的芦笙曲调、欢快奔放的舞蹈,都反映苗族同胞热情好客的本性和坚韧不屈的民族精神,苗族宴饮和敬酒时都有唱歌的习惯。

唱酒歌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双方对唱,一唱一搭,谁唱输了谁就喝酒。

另一种是敬酒人在敬酒时先唱一段歌,表示祝福和赞颂,唱给谁,谁就喝酒。

婚嫁时,所唱酒歌,最有特色,并且在各苗族地区往往形成一套传统的唱腔和歌词。

在五通石顶山这个地方,苗族同胞所唱的敬酒歌包括《欢迎歌》、《赞美歌》、《留客歌》《割草歌》、《除草歌》、《放牛歌》、《求爱歌》等。

但因演唱时所用的民族语言的特殊性,除了能懂语言的人能明白其意思外,其他人则只能通过其动作、神态、表情去了解、感受其中的深意。

此外,与酒有关的歌曲还包括《情歌》、《圏门酒歌》、立灯杆和倒灯杆时所唱的歌曲等。

但遗憾的是这些歌曲有些有歌名但无歌词记载,还有些既无歌名也无歌词记录,只能通过族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流传下来。

这无疑不利于苗族酒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亟待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保护。

苗族同胞的生活离不开酒,他们的酒文化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苗族同胞热情的性格以及淳朴的民风正如他们的酒一样甘冽而醇美。

然而,合江五通苗族酒文化流传至今已发生了一些变化,苗族酒文化受外来文化的影响逐渐呈现出民族性与包容性并存的特点。

这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健康、积极的苗族酒文化予以保护、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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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族的论文题目

原始蒙古族部落以母系社会为主,一般都要娶有过生育的女人。两个人订过亲也要等女方有孩子后才正式结婚。所以一般女方生的头胎都来历不明,但男方也不嫌弃。如果男方占有了其他部落的女人,可封为哈屯(夫人)。如果男方去世,他的儿子可以继承这些哈屯。

1、先白后红“白”指白食,即各类乳制品;“红”指红食,即各类肉制品。以奶为原料制成的食品,蒙古语称“查干伊得”,意为圣洁、纯净的食品,即“白食”;以肉类为原料制成的食品,意为“红食”。 除最常见的牛奶外,还食用羊奶、马奶,其中少部分做为鲜奶饮料,大部分加工成奶制品。2、以饮为主以饮为主是蒙古族饮食文化的一大特点。“宁可一日无饭,不可一日无茶”。这种习俗的形成与蒙古族生活的自然环境、生产形式和饮食特点有关。即奶食、肉食品的营养丰富,喝奶茶时泡上奶食、手把肉等,既解渴又耐饿。

只有好好学习才知道

关于傣族舞的论文题目

三道弯特别明显...

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它一般借助音乐,也借助其他的道具。舞蹈本身有多元的社会意义及作用,包括运动、社交、求偶、祭祀、礼仪等。在人类文明起源前,舞蹈在仪式,礼仪,庆典和娱乐方面都十分重要。中国在五千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舞蹈,它产生于奴隶社会,发展到秦汉之际已形成一定特色。下面是学术堂最新整理的关于舞蹈的论文题目:1. “不动行不成,形成仍在动”——试论中国古典舞的动感与艺术形象2. 朝鲜族舞蹈和韩国舞蹈风格比较浅析3. 川剧艺术中舞蹈语态的挖掘与继承4. 从生活到舞蹈创作——谈舞蹈作品的创作过程5. 傣族舞蹈文化浅析6. 当代巴渝地区舞蹈创作中的巴渝舞文化意蕴7. 对非物质文化铜梁龙的体验式学习8. 汉代舞蹈风格研究9. 汉代袖舞的整理与研究10. 汉族秧歌队现代审美意识11. 龙舞艺术所表达的民族心理与审美意识12. 论群众舞蹈文化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作用13. 论文化修养和传统精神如何在舞蹈教学中渗透14. 论舞蹈教育中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作用15. 蒙古族舞蹈文化浅析16. 人类学视野中的民间舞蹈要素研究17. 试论民族舞蹈创作与民族文化的关系18. 试论赏识教育在舞蹈教学中的重要性19. 试论中国古典舞教学中的艺术审美20. 铜梁龙舞的舞蹈语态与审美风格

傣族人民喜爱和崇尚孔雀,不但许多的人们在家园中饲养孔雀,而且把孔雀视为善良、智慧、美丽和吉祥、幸福的象征。在种类繁多的傣族舞蹈中,《孔雀舞》是人们最喜爱、最熟悉,也是变化和发展幅度最大的舞蹈之一。傣族民间传统的《孔雀舞》有着很长历史,并被纳入了宗教的礼仪之中。因此,每年的佛教节日和迎接新年时,都一定要表演《孔雀舞》。至于必须要表演《孔雀舞》原因,还有着一段优美的传说。 据说,在很古老的时候,孔雀的羽毛并非像现在这样五光十色,也没有那美丽的“圆眼”羽翎。只因它驯良、温顺而被人喜爱。一次,在当地举行小乘教“摆帕拉”宗教节日庆典时,听说佛祖为此下凡此地。为能得到佛光的普照,虔诚的信徒们纷纷赶到寺院,把佛祖围得水泄不通。有一只栖息在遥远天柱山上的雄孔雀得知佛祖下凡的音信后,急忙赶往寺庙可惜已经过迟无法靠近佛祖,而在人群外急得团团打转。孔雀的虔诚之心被佛祖察觉后,便向孔雀投去一束佛光。不巧这束神力无比的佛光,只落在了来回奔跑孔雀的尾部,使雄孔雀尾部的根根羽翎霎时缀上了镶有金圈的“圆眼”纹图案,成为现在人们所见到的样子。在佛祖离去时,特意叮嘱孔雀:在明年的“摆帕拉”节时再见。从此以后,每当“摆帕拉”节,佛祖释迦牟尼便会高坐于莲花宝座上,接受人们朝拜之后,观看从天柱山赶来的孔雀向佛祖献演的《孔雀舞》。同时,孔雀也将向人们展现佛祖赐予它羽毛的异彩。从此后,每当宗教节日和年节庆典,人们为了赕佛和祈求吉祥,就都要表演民间传统的《孔雀舞》。 流传于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孔雀舞》,历史最为悠久。在明代的《南诏野史》上,就有“婚取长幼跳蹈,吹芦笙为孔雀舞”的记载。民间传统的《孔雀舞》,傣语称作“嘎洛涌”和“嘎楠洛”,可以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进行表演。 传统的《孔雀舞》,过去都由男子头戴金盔、假面,身穿有支撑架子外罩孔雀羽翼的表演装束,在象脚鼓、鋩锣、镲等乐器伴奏下进行舞蹈。舞蹈有严格的程式,其中有丰富多样、带有寓意的手形与各种跳跃、转动等舞姿,伴随着优美的“三道弯”躯体造型,塑造孔雀“林中窥看”、“漫步森林”、“饮泉戏水”和“追逐嬉戏”等神态和自然情景。虽然由男子表演的传统《孔雀舞》动作偏于刚健、挺拔少有阴柔之美,但流畅的舞姿与模拟孔雀的优美造型往往令观者沉醉,而忽略了表演者的性别。 为傣族舞蹈伴奏的重要乐器是“象脚鼓”,在傣族,从3、4岁的幼儿到古稀老人,没有不会击打象脚鼓的。象脚鼓的高级演奏者,不单纯只是打鼓的乐师,同时必定是一名优秀的舞者。 因为傣族舞者所能呈现出的表演水平与鼓手的演奏关系密切。作舞之前舞者和乐师一般没有合练,完全靠相互之间的感觉进行默契的配合与表演。击鼓乐师因熟谙舞蹈,会依舞者水平的高低选择和不断变换鼓点的节奏、速度,以至引导舞者亮出高难绝技。在恰当场合,乐师也会参与到舞蹈中来,用手的指、掌以及用拳、肘、头、脚各部位,敲打出各种摹仿自然界多种音响的鼓声技艺高超者,一槌下去,鼓音之长可以将中式上衣的扣襻全部解开,再击一槌,又可将扣襻全部扣上。乐师有时身跨长约80公分小象脚鼓,边击鼓边进行舞蹈。他们的舞姿灵活、欢快,跳跃性强,是青年男子表现个人鼓舞水平和技艺的极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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