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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平台相关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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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平台相关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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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1]曹磊,柴燕菲,沈云云,etal.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M]//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33(02):78-88.

[3]常庆欣,张旭,谢文心.共享经济的实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2):53-64.

[4]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25.

[5]齐昊,马梦挺,包倩文.网约车平台与不稳定劳工-基于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10(3):204-224.

[6]任洲鸿,王月霞.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9(3):5-12.

[7]吴清军,李贞.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4):137-162.

[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汽车营销毕业论文摘要:汽车,市场,销售一、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的概念美国汽车配件经销商雷蒙德的汽车配件店位于美国亚特兰大市的一个郊外,这个小店与别的配件店并无二致,但其特色是网上交易,任何与汽车配件销售相关的服务均可在互联网上实现。该经销店的销售员们都具有丰富的网络知识,他们耐心地帮助没有网上交易经验的顾客完成在互联网上的买卖。如果顾客需要,他们还可免费传授各种有关网上交易的知识。为了体现网上销售的快速与便捷,他们提供24小时服务,只要顾客提出问题,他们总是力争在15分钟内给予答复。顾客只需坐在家中的电脑前进入该经销店的网站,然后就可以完成所有想做的事,观看该店全貌、下载所需车款配件的图片、了解价格、下订单等。然后,就可以安坐在家或在自己的维修店里收到由销售员送货上门的汽车配件。网上交易确实有着许多优点。节约时间,这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经销商说,这种交易方式越来越成为吸引客户的一种途径,人们慢慢地接受它,并表示认可。同时,网上交易还减少了许多开支,其中包括员工、管理、市场等方面的花费,而节省下的费用又可在汽车配件售价上使顾客受益。这是国外汽车配件经营实现网络化销售的一个实例。这种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实现网上经营,对我国的汽车配件销售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从目前我国的汽车配件销售状况来看,整个汽配流通领域的网络建设还很不健全,还是处在一种内部局域网的状况。这种网络的设置大都是为了企业内部的协调和日常管理,而非电子商务。我国开展网上配件销售的前景,也可以从国外汽车配件网上销售的发展中得到启迪。在国外的汽车配件销售中,怎样才能做到“零公里”销售?怎样才能为顾客提供最满意的服务?有了互联网,上述两个问题可大大缓解。现在,全世界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通过互联网来购买汽车配件的人正在快速增加。二、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的优点网上购买汽车配件车不管对于顾客、经销商,还是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首先,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来说,互联网可以更方便地收集顾客购买汽车配件过程中所提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汽车配件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可以据此分析出顾客的购买意愿,从而尽早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汽车配件。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又抢得了市场先机。其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和便捷服务,生产企业可以及时得知配件销售商的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从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汽车配件调配计划。汽车配件销售商减少了库存,加快了资金流通,获得了较满意的收益。对用户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象“点菜单”似的随意选取自己所需要的汽车配件。市场信息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来说至关重要,而通过互联网即可轻松获得。互联网汽车配件销售商可以给生产企业提供顾客实时实地的信息。这种需求意愿的信息可以帮助生产企业降低汽车配件销售费用,而这种费用通常将占到汽车配件最终销售价格的15%左右。如果算上促销费用的话,这种费用所占比例就更高了。事实上,互联网还可起到一定的广告促销作用。以前,销售商所经销的汽车配件中总有一部分畅销,而另一部分滞销。滞销部分占用资金所引起的费用就要分摊到卖出去的汽车配件上。通过互联网,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都可以及时避免生产和销售市场销售不好的汽车配件。有了互联网的便捷服务,不仅仅节约了时间和费用,更重要的是,互联网还可引起一种观念的变革,使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销售商和顾客贴得更近。三、我国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和电子商务,已经开始呈现发展的趋势。目前国内的许多大中型汽车修理企业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实现了内部联网。这种网络覆盖了整个维修业务。从业务接待到派工领料,再到检验结算。电脑化的实时控制使经营者可随时了解到厂内的实时状态,从而可以进行监控,并且大大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可取代手工做帐和对帐,加强配件管理。与此同时,眼下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汽车配件经销商也引入了电脑化管理。由于汽车配件产品种类繁多,因此对使用此类管理软件的人员要求较高,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培训才能上岗。此类汽配经营管理网络涵盖了汽配经营的全流程。从产品入库、确定零售和批发价格以及按车型、编号等方式分类管理,最后到出货、结算乃至做帐、销帐。连锁经营搞得比较好的经销商已把这种网络管理扩大到了它的整个分销点,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网内网。许多汽车配件经销商都从网络管理中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其最显著的特点就体现在商品的调拨上,通过网络管理,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近几年旧的汽车配件流通体制逐渐被打破,各地汽配件市场蓬勃发展,不断成熟壮大。一些有远见、有见地的经营者已感觉到了网络时代的临近,纷纷建立和启动市场网络。象长春汽车配件城、北京西郊汽车配件城、上海汽车配件城等市场都把网络化建设和虚拟市场作为2000年的发展重点。但就现实来看,这种网络还是相当稚嫩的,当然更无法实现网上交易和服务。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加快,业内人士为之称道的“三位一体”的销售模式也逐渐落户中华大地。譬如,上海通用在选择各地经销商时候,就以是否具备“三位一体”的销售能力来最终确定对象的,这种“三位一体”销售模式正是整个汽车配件流通领域网络化的一个缩影。因为它包括了从整车销售、配件供应以及维修保养的全过程。提起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和电子商务,有人认为,汽车配件电话购物其实也是电子商务,因为两者之间只是通讯平台不同,后台的操作基本上是一样的。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电话商务和电子商务更象是近亲,在许多方面,电话商务先天不足。首先,消费者从电话中了解的信息很有限,无法充分满足客户要求。其次,如果发广告,或印刷配件目录给客户,由于销售的配件越来越多,使得印刷成本越来越高,而更新速度却越来越慢。另外,在电话中交流时,由于环境、语音、语速、方言等因素的影响,使电话业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出错率不断增加。仅仅作电话商务,经营内容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四、汽车配件配送系统和网络化经营的构建众所周知,如今在网上实现成功交易的有形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成衣等等,而汽车配件作为一种有一定科技含量、某些产品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产品,要实现网上交易,较之其他工业产品,更有其优势,销售者和购买者只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输入汽车配件的有关信息,例如车型、车款、配件名称、零件编号、生产地、价格、数量等,即可实现网上销售或购买。要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概念的网上销售,除了解决买卖双方的“诚信”等问题外,还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以前说起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不外乎支付手段、安全认证等方面,真正做起来,才会发现汽车配件物流配送系统是最难、最花力气、最花钱的一块。许多汽车配件电子商务企业试图寻找现有的实体网络,比如邮政、快递甚至送报公司作为配送系统。但是,一个适合与电子商务的汽车配件配送系统应该是什么样子?什么条件的实体网络能改造成为电子商务的汽车配件配送系统才会成本最低?在商场购买大件商品,商场可以为顾客送货,连锁超市、连锁专卖店也有自己的配送系统。但商场送货都是一次性服务,客户也不是固定的,说到底只是个服务概念,不是网络概念。同一客户再次需要商场的送货服务时,对商场而言,这又是一个新客户。连锁店的配送网络只连接起不同的店铺,真正到客户家里或汽车维修厂的“最后一公里”还是个空白。被人看好的邮政、速递、送报公司,能将触角伸到老百姓家里,可是每天基本上只送一次,而且不太可能递送体积和重量较大的汽车配件。所以,如果汽车配件配送系统不能真正建立,实现配件网上经营就无法实现。因为,一方面入网的修理厂家希望通过互联网找到价格合适的汽配产品,以实现零库存的最佳状态,但被选择的汽配产品如果不能及时送达目的地,那网上交易实质上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那些零部件制造企业发现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再容易时,就会想到通过互联网的集约化配送来降低其流通成本,也就希望有这样一套完整的物流配送体系。同时,目前汽车配件流通领域内供大于求的状况,在短期内还根本无法改变,许多配件经销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货物积压,因此很需要通过网上完成过剩产品的交易,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作保证,否则网上交易也就名存实亡。应该看到,单凭各企业自己去建立这样一套配送系统是绝对划不来的,所以可以预见随着汽车配件流通领域网络化进程的加快,必将带动这项服务领域的发展。而如何利用现有实体网络或自己建立配件配送系统,将是我国汽车配件流通领域要解决的关键。那么,假如在拥有这样的物流配送系统的前提下,如何来实现汽配流通领域的网络建设呢?1、汽配市场的网络建设必须坚持“小市场、大流通”的方针。比如在汽配城内建成完整的导购系统,客户入城后便能通过触摸式电脑对城内商家布局、产品价格和分类有详细地了解,使购物做到有的放矢,得心应手。不仅如此,汽配城还必须把各自城内信息通过专业汽配互联网站发送出去,与全国其他汽配市场实现信息共享,以扩大各自城内商户的交易面。2、汽配经销商的网络经营。各地的汽配经销商在完善各自的内部网络管理、调配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汽配网站及时提供产品价格目录和品牌目录,以供广大用户(主要是修理厂和大用户)进行选择、定购,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现阶段,在配送服务还不完善的状况下,最可行的就是把一些比较特殊的产品和一些发达地区可能已经淘汰的过剩产品通过专业网络实现按需交易。五、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改革之路中国汽车配件网络销售的发展应该适合中国的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经营之路。诚然,美国的网络经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我们不能忽略这辉煌的背后,是美国雄厚的社会基础物质基础。早在100多年前,美国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完善的公路、铁路、邮政、速递相结合的配送体系;当今社会的美国人已经习惯了“无货币交易”。可以这么说,互联网经济今天在美国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很自然的结果,是有美国200多年自由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基础的必然产物。就像一个孩子从一开始是用手爬,然后学会走路,过一段时间自然就学会跑了。而作为发展中的中国,仅仅是支付和配送这两方面的问题就已经形成了致命的“瓶颈”。如何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互联网发展的特点,踏踏实实地去做一些实事,才是当今汽车配件网络经营发展的当务之急。中国的汽车配件电子商务和网络化经营必须走企业联合之路,网站与实体企业结合,实现机构调整以及行政、采购、配送、财务、市场信息、网络经营部门的改造,只有这样,才会是实实在在的互联网经营。目前,汽车配件的网络化经营还有比较长的一段路要跋涉,但是,传统企业一定要顺应互联网时代作出选择,网络化经营必然是汽车配件营销的必由之路和改革之路。

网约车平台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2019年,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47.3%;行业的市场规模达3044.1亿元,同比增长3.42%。

1、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次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数据显示,2016-2019期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47.3%;2020年一季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市暂停了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为3.62亿人,使用率下降至40.1%。但长期来看,网约车用户规模有望恢复增长。

2、监管趋严、行业运营逐步规范

兴起自2010年起的网约车,经过9年的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历多次调整。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目前,针对网约车运营平台、经营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均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

监管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网约车产生的影响,从网约车行业的参与主体来看,2019年,网约车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涨幅趋势较为相似。2019年上半年,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下半年,随着参与主体正逐步调整并适应政策监管环境,活跃用户规模在波动中呈现回暖态势。

3、2019年网约车市场规模达3044亿元

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整治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速放缓。2019年,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达3044.1亿元,同比增长3.42%。

在市场竞争方面,从品牌的用户规模来看,2019年12月,滴滴出行的活跃用户规模占有绝对优势,以9252.9万人排名行业首位,较排名第二位的滴答出行高出了8063万人。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1]曹磊,柴燕菲,沈云云,etal.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M]//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33(02):78-88.

[3]常庆欣,张旭,谢文心.共享经济的实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2):53-64.

[4]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25.

[5]齐昊,马梦挺,包倩文.网约车平台与不稳定劳工-基于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10(3):204-224.

[6]任洲鸿,王月霞.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9(3):5-12.

[7]吴清军,李贞.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4):137-162.

[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网约车平台被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制造维护和管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如何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信息调整公路的应用与影响。参加白皮书起草的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美国版权局外,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财政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26个国家部门和机构*1。可见其重视程度。 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 7月19日公布了题为“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相关权”的绿皮书*2,主要提出著作权和相关权在信息社会的新产品与服务中的应用问题凶手与著作权有效行使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与技术概念,但没有论及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以及网络服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与美国政府白皮书不同的是,欧委会绿皮书未将工业产权保护列入其讨论讨论范围中。 受法国文化部长委托,以西里内利(Sirinelli )教授为主席的一个委员会于1994年 7月提交了一份题为“工业文化与新技术”的报告(亦称西里内利报告),*3详细阐述了瓦解有多媒体领域的组成及多媒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这种趋势对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影响。 由于多媒体具有关于信息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双重含义,与信息高速公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美国人以信息高速公路描述正在兴起的信息革命时,日本人则大肆宣扬多媒体革命。1993年,日本通产省所属的知识产权研究所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对多媒体新影响的提案”的临时报告,着重讨论了建立负责多媒体著作权合并与授权的著作权清算中心的可能性以及作品完整性的问题。日本文部省则于1993年11月和1995年2月分别就多媒体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两分报告。*4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机构受各处政府委托,分别提交了“著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5和“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专题报告。*6 俄罗斯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联邦法,并起草了《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法案。同时在俄联邦新的刑法典中提出增设电脑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7 德国政府为了构建规范电脑信息网络空间的法律主框架,于1996年12月20日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关于《信息服务的通讯服务法》草案,其中第 7条中拟定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加以修改,新增设保护数据库的条款。*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去年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为了协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对各成员国在执行《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时带来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保护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条约》。《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将于今年审议通过。*9欧盟则于1996年 2月颁布了《欧洲座谈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10 近年来,信息高速公路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注意。早在1993年12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两岸学者就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和联网技术对现有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数字化技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讨论。去年 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共同在京举办了数字技术版权研讨会。在去年 6月举办的全国著作权法修改问题座谈会了,与会者就数字化作品、多媒体作品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信息高速公路与著作权保护 在电脑信息网络中,不同作品均可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行存储和传输。网上用户能够把这种数字化作品的完美复制件直接或间接地传送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服务器上,或者传送到网上所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发布服务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BBS)上。这样,其他用户便能通过BBS检索这些信息或作品,需要时可以将这些作品复印件无限制地打印在纸上,或复制在硬盘上。此外,网上用户还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轻而易举地组合加工网上的版权作品。因此,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在网上受到有力的挑战。于是有人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基本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民展的需要吗?美国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保留现有的著作权法,无需修改;反对者提出应对现行著作权法全面改革。 WGIPR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只要作少许修改和必要的说明,即可为相关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11 据欧盟绿皮书推测,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影响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12 法国西里内利报告的结论是:数字技术固然拓宽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并使新形式的作品问世,但是这种技术变化不会在各个方面对著作权法产生影响。*13 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14 眼下的问题是,而对数字技术的冲击,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否还能适用?应该指出,现行著作权法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以印刷术为背景逐步形成的。*15 当印刷技术发明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大多以一定的排列组合直接由文字、图形信号物化在某种单一的载体上,由此主要产生的是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此后录音、影视等作品随着磁带、影带等载体的出现和模拟技术的发明而陆续诞生。其制作过程是通过模拟技术由录放装置等先将文字、声音等信号转换为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再由同一装置还原成人们可以直接视听的原作品。它与印刷术为基础的文字作品转换过程相比,其间仅增加了一道机器模拟信号的过程,模拟前后的作品并未发生变化。所以模拟、录音、电影等技术的出现没有动摇以印刷术为主形成的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但在作品的存储、传播和使用上又较之印刷术时代向前迈进了一步,版权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不过当时的著作权法也仅仅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作了适当的调整(比如对“合理使用”的范围重新加以限定)。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的不同之处,后者是把作品道德转换成一种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前者是把作品通过直接转换或模——数转换转换为一种机器(电脑)可读的二进制数码形式。可是作品数字化后如同作品模拟化后一样,也能由同一装置(电脑)把机读的数码原作形式(假如人不主动是加工改变它们在该装置或某一载体中的原存储状态)。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中间技术过程,纯属机械性代码变换,没有原作者以外第三人的创造性劳动。由于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16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实际上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这种中间技术过程不会另行出现新的作品。况且在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装置而非人,装置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因此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会对原作赋予新的创造性,进而不会产生新的作者,其著作权仍然属原作者所有。*17由此可以认为,信息处理技术从模拟方式向数字方式转变并非质变,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存储呈现多媒体化,其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所以在多媒体作品、电子数据库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的著作权保护和权益归属问题上,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了调整,充实和修改的要求。 作品的传统存储载体有纸张、磁带、磁盘、录像带等,而且一种载体一般只能存放一种单一的信息媒体。随着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在可以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动画作品、影视作品等中的文本、数字、图形、静动态图像、声音等各种不同的信息媒体同时存放在一种单一的载体,比如只读光盘(CD—ROM)上,从而产生一种所谓的多媒体作品(multimedia work),*18使人们能借助电脑阅读、欣赏图文并茂、声形交错的作品。然而,这种集多种传统作品为一体的作品形式使传统的作品分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假如对多媒体作品的归类划分不当,势必影响到对其权利的行使和限制。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第 101条的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真正意图用投影机、取景器或电子设备之类4的机器设备显示的有关图象。”这说明美国法中的视听作品也含静态图象,或者至少与之相关。根据多媒体作品的特征,美国白皮书建议,多媒体作品从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视听或音像作品(audiovisual work)。*19 日本文部省的提案认为,可用“多媒体作品”或“视听作品”的概念取代现行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作品的定义,或者将现行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另行修改,把多媒体作品直接划归为电影作品。*20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只是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加以界定,规定这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依笔者之见,上述规定基本概括了多媒体作品的主要属性。可是把多媒体作品划归为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似有不妥。是否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电影、电视、录像和多媒体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范围明确界定并作必要的解释。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但是许多国家对作品“独创性”的评判标准不太一致。在多媒体作品大多数取材于已有版权作品改编、组合而成的情况下,它在何种程度上才浇灌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从微观上讲,多媒体作品具有某些类型的数据库的特征。一般认为,即使多媒体作品取材已有的版权作品,但只制作者在作品的选择、安排和组合上体现出智力创作,也应对合成的多媒体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不过,由于这种多媒体作品基于已有版权作品产生,其著作权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一部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往往涉及到多个作品和多个作者,如果事先不取得已有版权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21 然而,要求通过多媒体作品制作者本人逐一取得每个原作者的授权,决非易事。国内艺人集团在开发一套多媒体软件时在授权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便是明显的例证。*22 为了保护原作者的著作专有权,又方便多媒体制作者的使用,日本和美国提出建立著作清算中心和多媒体清算机构的设想。这类机构代表著作权人人事著作权的统一授权业务,向使用者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收取版税后按一定比例发给著作权人。我国目前仅建立起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负责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但是,在我国怎样建立维护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伯集体管理机构?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机构定位?这些机构是否有必要与媒体制作者及用户签订标准的许可合同?作者人身权(比如修改权)问题可籍这种合同解决吗?*23 假如可以,是否能推定为允许对原作品进行诸如配音、译制增加副标题、重组、拼接等修改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修改著作权法时亟待解决的。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使作品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有的网上用户甚至毋需说明自己的用户标识和电脑地址,便可以匿名地将信息上网或将网上信息下载到他们的电脑内存储起来。这样至少引出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作品上网传输后,何种行为构成复制?按照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看法,*24 下述行为均应视为复制。①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的数字存储器(比如CD—ROM)中;②将一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③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数字化;④将一数字化文档从某用户的电脑内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⑤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⑥将一文档从某个电脑网络用户转送到另一个电脑用户;⑦存储甚至暂存储一种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于一电脑存储器(比如随机存储器RAM)中。 复制权是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核心,它使得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任何人或阻止任何人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文学艺术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种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它应该涵盖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复制方式,原则上包括上述所有复制方式。但公约第9条第2款却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这是公约中最有争议的条款之一。由于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解释,所以第9条第2款所称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给予供复制者个人合理使用的复制权,一般将个人使用视为复制权的例外。但是,著作权法的传统例外在复印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出现后受到极大的挑战。在Internet网上个人用户日益剧增的情况下,假如他们擅自将网上的版权作品以不同形式存储或复制下来,是用于商业止的还是个人参考,其界限更难划清。所以发达国家建议对数字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种种复制行为严加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虽然上述国外认定的七种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未在本条中明确列举,但一般可以认为已隐含在“等方式”的无穷例举中。事实上,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不止这七种。所以修改著作权法似无必要将作品数字化或其他复制方式在第52条中予以明确。至于以上第七种行为是否构成复制,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困为这种行为只是使作品短暂地存储在电脑存储器内,或者短暂到电脑用户根本不可能显示、阅读、聆听该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实质上不会对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有效行使构成任何威胁,若认定为复制,则近于苛刻。 其次,与上述复制行为密切相关的是作品上网后的发行权问题。当论及信息在网络中传输时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的关系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7年关于《印刷文字的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备忘录》中指出:“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的传统(印刷)复制模式是复制完成以后发行拷贝。而用电脑存储或向公众传输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时,拷贝在复制期间(同时)发行。……用电子方式传输或发行时,发行是复制或发行过程的一部分。基于复制权承认这种隐含的发行权看来是必要的”*25 在信息网络中,人们很容易将一个电脑软件上网后从一台电脑传送到另一台甚至更多的其他电脑内。这种传输一旦完成,原始拷贝通常仍保存在发送方的电脑内,该拷贝的复制件被输送到接受方的一台甚至更多的电脑存储器中。所以美国白皮书认为,*26 网上信息(作品)的数字传播应视为发行行为,应受到发行权的限制。这里与传统发行概念不同的是,传统的作品拷贝发行(比如图书发售和录像带租借)是发行者与其拥有的作品拷贝相分离,而通过网络发送或发行作品拷贝时,发送或发行者的拷贝仍存在电脑内,他所发送或发行的只是该拷贝的新的复制件。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的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那么,上述作品数字化后的网上传输能否划分为出租行为(假如网上用户付费租用网上传输的作品)?如果分类不当,是否有必要将作品的数字化网上传输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明确为“发行”行为呢? 再次,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是对其加以限制的所谓“首次销售说”(First Sale Doctrine)或“(权利)耗尽论”(Exhaustion Theory)。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a)对这一理论作了准确的解释,即“任何合法制作或复制的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均有权不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出售归他所有的那份作品或复制品,或作其他处置。”*27 这表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仅仅及于将作品复制件出售之前,该复制件一旦销售、出租或者发行后,其发行权即告耗尽,不得再次行使。不过,美国法规定电脑软件的拷贝或录音作品的某一唱片的所有人不得为直接间接赢利的目的而出租、出借该拷贝或唱片,原因在于人们能用比此类原件制作低得多的成本去获得优质的复制件。*28 美国白皮书认为“首次销售说”不适用于作品拷贝通过数字传输发行的场合。*29 该原则性规定仅仅限于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决不影响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使。“首次销售说”并不允许一作品拷贝通过电脑网络传输。如前所述,困为按照现有的网络技术和电脑技术,作品一旦上网,在作品的传输者保留了该作品原始拷贝的同时,接受者也获得了该原始拷贝的一件复制件或一份新拷贝,而非传输者拥有的那份拷贝。当某一拷贝的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传输一拷贝时,这种传输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因此该合法拷贝所有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他那份拷贝,但不得擅自复制,或擅自将它上网传输。 笔者以上认及的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及其“首次销售说”,均涉及到对数字作品“合理使用”原则的掌握和“个人使用”范围的界定。对版权作品“合理使用”是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但许多国家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不太一致既然我们认定擅自将他人版权作品上网传输是侵权行为,那么,1.作品在两个私人间的网络上传输,2.作品在多个私人与一家企业间的网络上传输,3.作品仅仅在企业内部网上传输,这些传输行为能视为“个人使用”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畴。可是擅自将他人在网上传输的版权作品下载,或者将他人版权作品上载(比如国内某人将他所喜爱的版权作品和国内朋友尚未发表的作品通过Internet网发送给美国的朋友)能够视为“合理使用”吗?法国一家信息咖啡店老板未经作者和出版者同意,将揭露前总统密特朗私人生活的禁书《大秘密》输入Internet后,曾在法国引发了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争论*30。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在12个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这些规定难以涵盖数字环境下个人使用的各种情况,而且它们很难在法律中一一列举。作者认为,除对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适当充实、明确化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合理使用”时应掌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31: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主要考虑这种使用是否以非赢利教育为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2.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性质。如果某版权作品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畅销书或电影,那么对它们进行复制要受到严格审查;3.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使用数量和质量。除对他人作品大量抄袭可能构成侵权外,即使对作品的一小部分进行复制(特别是被复制部分质量很高或对作品的其他部分非常重要)也也会构成侵权。在Janus诉A & M Records一案中,法院判决,如果所复制的整部作品来说至关重要(即使在整体上两个作品不完全相似),可以视为侵权。*32 这样,假如一个新音乐作品是以他人作品的一小部分(并使之数字化)为基础创作的,而且采用部分对他人作品具有相当价值,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信息调整公路与专利权保护 一部分多媒体作品中常常包括查找文本及检索软件。多媒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中则配有相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由于这些软件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和复制,所以如何为电脑软件提供法律保护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电脑软件给予登记保护。但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并非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它通常只能作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33 可见其保护效力之低下。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样,把单纯的电脑软件排除在其保护范围之外。但是,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因含电脑软件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的(比如将一电脑软件输入一公知电脑来控制该电脑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电脑内部性能的改进),就不能因为仅使用了电脑软件而拒绝授予专利权。*34 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知识产权学理界和实务界所困惑,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抑或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保护,各方始终各执一词。对于软件相关发明,美国偏向向专利法保护。美国联邦上扩充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几个有关电脑数学算法( Mathe-matical algorithm)专利的案件,*35不同意美国专利上诉委员会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认为具有数据结构的记忆体可以授予专利,因为数据结构必然构成数据的实体组织(physical organization)。针对法院的判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于1995年 6月草拟了《电脑实施发明审查准则》。为防止仿造电脑软件,日本特许厅最近一改原来专利法中关于电脑软件只有和装置等硬件贯例才能授予专利的规定,决定对CD—ROM软件等实行专利权制度。*36 尽管目前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软件各有利弊,可是从实务上讲,因为专利具有排他性特征,其保护范围又由权利要求书明确框定,相对著作权保护易于取得侵权证据,故应优考虑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笔者认为,单纯的电脑软件演绎法或数学算法本身作为智力活动规则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与硬件有机结合的软件相关发明如何保护,应在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予以规定,其中特别要明确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怎样判断这类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因此在专利审查和无效诉讼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影响到专利审查员和法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现在往往通过手检或机检查找专利说明书或印刷型出版物中的信息。但是,通过这些方法检索到的大多是由传统出版渠道传播的纸张型原始文献。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检索方式,增加了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信息源。不过,这些新型的电子文献虽然具有检索途径多、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其中的信息经过网络传输发生信息丢失,或者网络用户擅自对网上的电子文献加以篡改、删除、破坏信息的完整性,以至于不能按原样打印出来。因此无法取得有关电子信息首次公开日的实物证据。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主要看申请日以前有没有同样内容的文献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有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的高低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加以审定。那么,电子出版物在网上传输是是否视为“公开”?它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由于电子文献的发行量或公开使用程度目前尚无法衡量,加之在使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比如这类文献在个人网络或者企业内部网内传播和使用),一般不可能作为判断现有技术的信息源。所以这几个问题很难解决。而且某篇文献欲构成一篇有效的现有技术文献,其技术内容必须准确可靠。可是基于上述同样原因,电子文献的内容和准确性变化莫测,文献的准确公开日期亦难确定,很难经受任何形式的同行评议或内容审查。这样会导致对电子出版物中所含信息的评价复杂化,反过来又影响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37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电子出版物必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判断现有技术的重要文献源,故我们现在应该尽早研究如何拟定某些标准确定电子出版物的首次公开日期和内容以及它们的使用和传播范围。 四、信息高速公路与商标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 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按照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 1项的规定,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11条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说明申请人在提出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商品分类表准确、清楚地填写该申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样既表明申请人欲在哪一类的哪些商品上限得商标权,明确

论文要自己写

我毕业的是《论网络编辑的规律》里面内容都是抄的,应该对你有用!!论网络新闻编辑规律——兼析网络新闻受众的多元需求栾 轶 玫中、英文摘要二、前 言: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维度第二部分:理论基点——网络传播特点与网络新闻编辑基本规律第三部分: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第四部分: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第五部分: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结束语:八、索引与参考书目:论文:(以下为索引链接列表)题目:《论网络新闻编辑规律——兼析网络新闻受众的多元需求》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维度;二、网络传播特点与网络新闻编辑基本规律1、 网络传播的特点;2、 开放式——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三、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网络受众的多元需求;1、 网络新闻编辑定位和受众的多元需求;2、 网络新闻编辑功能分析与受众心理的引导;3、 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受众多层次需求的满足;四、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1、 网络新闻编辑策划的定义、内容;2、 网络新闻编辑策划的功能分析与受众需求的满足;3、 网络新闻编辑策划的特点;五、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1、 网络新闻编辑内容研究与对受众的“迎合”与“引导”;2、 网络新闻编辑形式研究与有效传通局面的形成;3、 网络新闻编辑中的特殊手段;网络媒体——这一二十世纪最后几年才出现的全新媒体,被人们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的出现给传播领域带来全方位的深刻变革。一个全新的媒体、一个全新的传播领域正吸引着学界对它的深入研究。 “网络新闻编辑学”是网络传播学众多研究内容中的一个重要且实用的方面。本文选取它作为研究的主题, 以受众的多元需求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文中的所有考察都与受众密切相联。本文从三个层面: “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受众的多元需求”、 “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受众的多元需求”、 “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受众的多元需求”进行分类研究。提出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编辑思想;指出“‘开放式’是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此外,本文还从“网络新闻策划的内容”、“网络新闻策划的功能”、“网络新闻策划的特点”等几方面入手,探讨了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策划中的“度”的把握的问题;本文微观方面,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内容建构”、“形式呈现”两方面现状的考察,提出相应的内容与形式的良性建构标准。主题词: 网络新闻编辑规律、编辑思想、编辑策划、编辑实务、开放式、受众的需求AbstractEmerging in the last decade of 20th Century, INTERNET is regarded as the Fourth Media after Press, Radio and TV and now leading a widerange revolution in mass communication. More and more studies and research works concentrate on the new form of media and the new sector. Internet News Editing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practical aspects of the studies. Staring from the diversified demands of audience, this article deals with the Internet News Editing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audience.The article takes three points of views to carry out its classified studies: a) a macro study which focus on Principles of Internet News Editing and the diversified demands of audience; b) an intermediateview study which focus on internet news planning and the diversified demands of audience; and c) a micro study which focus on internet news editing practice and the diversified demands of audience. The principles of historical fullcoverage, wholesociety coverage, entireaudience coverage and alltime coverage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 Internet News Editing since boundlessness is the basic law in editing news accessing internet. Furthermore, studies are given to the functioning control of economic role in Internet News Editing in respects of the contents, func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relating to internet news planning. The standards of welldesigned and wellwritten news are proposed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microstudies given to contents structuring and page layout.Key Words: Basic Law of Internet News Editing, Editing Principles, Editing Planning, Editing Practice, Boundlessness, Demands of Audience网络传播是一个全新的传播模式,基于“技术”而生的网络特点赋予网络传播一些全新面貌,对网络传媒这样一个“崭新的、上升的”媒体进行研究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在网络传播学众多的研究方向中,选取其中一个方面——“网络新闻编辑学”作为研究主题; 在众多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中,选取目前网络传播研究中选用较少的心理学视角,从受众的多元需求出发,探索网络新闻编辑规律。为了全方位反映“网络新闻编辑学”的各个方面,本文从三个层面: “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受众的多元需求”、“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受众的多元需求”、“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受众的多元需求”进行分类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研究”、注重“传受双方‘良与不良’的互动研究”、注重“传播理论与新闻实例相结合的研究”。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对网络传播特点的深入分析,提出“‘开放式’是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这一论点。文中各个部分的论述都是基于对这一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本文第三部分用了大量篇幅探讨网络新闻编辑工作中“编辑思想”的重要作用,提出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编辑思想”。本文第四部分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研究是网络编辑研究中一个崭新的领域,学界目前对这一命题的研究还显不足。文中从“网络新闻策划的内容”、“网络新闻策划的功能”、“网络新闻策划的特点”等几方面展开论述。 特别注意到了“经济功能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要求与影响”、“网络新闻策划中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双收益?”“网络新闻策划的特殊形式”等问题,尝试通过粗浅的论述探索“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中‘度’的把握”这一命题。本文第五部分将研究聚焦于“网络新闻编辑实务”这一微观层面,通过对“网络新闻内容媚俗化倾向”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 “网络新闻编辑内容建构标准与规律”;通过对“网络新闻形式呈现方面不良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 “网络新闻编辑形式呈现标准与规律”。文中还首次提出了一些基于技术而形成的网络新闻编辑中的特殊手段——“邮发之最 / 阅读之最新闻之上的新闻”、“推销内容”等。研究过程中,注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研究”、注重“传受双方‘良与不良’的互动研究”、注重“传播理论与新闻实例相结合的研究”。第一部分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维度一、问题的提出:本文论题的选定与论述的确立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层面:自1995年因特网在全世界出现,此后数以万千计的大小网站雨后春笋般地成长、发展。尽管各网站主营内容、经营模式纷繁复杂,但是提供信息与服务几乎是所有网站共同的目标。在这期间,诞生了一个全新的职业:网络新闻编辑——以向受众提供信息及信息服务为工作任务的全新职业。伴随着新兴事物而来,学术领域可能更为关心“受众的需求对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影响”以及“受众的需求在网络新闻编辑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命题。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学界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什么样的信息及服务是受众关心的?怎样提供这些信息与服务被证明是有效的?有没有一些切实可循的标准可供参考?网络新闻编辑应涉及和不应涉及的领域是哪些?涉及的深度、广度是怎样的?网络新闻编辑过程中所涉及的受众、传者(编辑)、传播技术、信息等诸要素之间是何种关系?如何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这一网络传播中的重要内容,源于现实的需要与紧迫性:网络传播是一个全新的事物。 对于整个互联网来说,它至今仍然处于儿童期(从1995年到今天,不足6年),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讲,缺乏经验的累积与规律的探索。全新的事物犹如空白的纸张,充满着待垦的诱惑。二、网络传播是一个上升的领域。 全新充满着悬疑,而“上升趋势”则意味着研究更有价值。不论从全球还是我国范围来看,整个网络事业仍然处在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网民数量连月增加、网页内容不断翻新、网络普及范围日益深广。这一切都说明,对于网络传播的研究有前瞻与实际意义。三、网络传播的研究依然不足。 相较于传统媒体,对于网络传播这样一个全新领域,国内外的研究都比较薄弱。台湾学者在1997年曾经做过一项对“全球资讯网传播学术资源”的研究,他们利用关键词查询“与大众传播相关的网站”,在亚太地区共找到56个中英文传播研究和教育网站,其中台湾有38个,澳大利亚有9个,香港有3个,新加坡2个,日本2个,泰国1个,新西兰1个。至于中国大陆则未找到任何网站。(参见:雷跃捷、辛欣著《网络新闻传播概论》第16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 虽然到目前国内也有了类似“中国传播学评论”的传播学术网站,但关于网络传播的学术研究与日益增多的网络传播现象相比,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依然显得不足。心理学视角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有自身优势与独特性。 本文在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时选择心理学视角,从受众多方需求的角度审视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在论述中,更为关注受众需求的多样性特征、传受者的心理互动机制、以及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在满足受众需求方面的“足”与“不足” 等问题。我们知道,技术赋予网络的交互特征,使得传、受者的心理互动较之传统媒体而言更为经常更为深入,而传受者的心理互动深刻影响着网络传播过程的各个方面,因此,从这一视角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更易贴近与深入问题的实质。从另一方面来讲,目前学界对于网络传播的研究仍较多地停留在宏观层面的理论探讨上,例如: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探讨第四媒体对大众传播理论的影响;2)探讨第四媒体与传播新闻传媒的关系;3)探讨新闻媒体网络的建设与经营;4)对国内外网络法规的评介;5)调查新闻从业人员使用网络的状况。”(参见《网络新闻传播概论》第16页)而对于微观层面,比方说用心理学视角、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网络传播实务进行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则试图从这一角度进行一些学理意义的尝试性探讨。由于技术的密切介入,与传统新闻编辑不同,网络新闻编辑从诞生之日起就决定着它的内容、趋势等都将更多也更密切地受到技术的影响,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每一次技术的革新都将影响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这种影响可能表现为渐进式,也可能表现为瞬间突破性。正是技术的深度介入,使得网络新闻编辑工作表现为更多的动态性、开放性。因此,对它的研究也必然应该选取动态、多维、开放的视角。二、研究的维度:传统意义上的编辑研究一般关注报道方针、报道策划、报道实务等三方面。这三方面立体地构成了编辑学的全部内容。 网络新闻编辑虽然是一门全新课题,但对它的研究依然离不开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因此,本文在研究维度的选择上采用了传统编辑学的方法,从宏观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中观网络新闻编辑策划、微观——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宏观——网络新闻编辑思想和受众的多元需求:本文将“编辑思想”做为论述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编辑思想”是传统编辑学研究的一个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编辑思想”一度被人忽视或者说从来被人重视不够,这或许由于网络传播的“技术决定论”或许是“传播主体多元化”导致的网络编辑工作的“唯技术”或“人人皆为传者,无需编辑”的现实倾向;而对网络编辑工作理解上的错觉与误读已经并且还在给现时的网络编辑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正本清源——从源头上的重新认识将有助于网络新闻编辑具体操作的良性发展。本文从“更好地满足受众多样性需求”出发,提出“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网络新闻编辑思想,着重强调了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的对历史、对社会、对受众的全面负责态度。中观——网络新闻编辑策划和受众的多元需求:长期以来,对于编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策划的研究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近些年来,随着媒介产业化进程,这一问题又重新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毫无疑问,对于网络新闻编辑研究来讲,网络新闻策划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网络新闻策划的目标是为了让自己的新闻产品能被更多的受众接受、喜爱,因此,对于它的研究一定是基于对受众的心理特点、多元需求仔细分析基础之上的。网络新闻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立于媒介产业化的前沿,较传统媒体而言,它带有更强的商品属性、经济功能。这使得网络新闻策划在功能与模式上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本文试图探讨“经济功能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要求与影响”、“网络新闻策划中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双收益?”“网络新闻策划的特殊形式”等等一系列问题。目的就是尝试通过粗浅的论述探索“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中‘度’的把握”这一命题。微观——网络新闻编辑实务和受众的多元需求:对宏观编辑思想与中观编辑策划的研究,目的是勾勒出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应有的一种宽广视界与胸怀,它们是隐性的、稳定的,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常态。而具体到“每篇稿件的选择、每个网页的建构、每条链接的设计”这些属于编辑实务方面的具体编辑工作,则更多表现为显性的、动态的、受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的编辑成果。因此,对它的深入研究最具现实指导性。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内容选择方面的“长与短”、“新与旧”、“软与硬”、“深与浅”“真与假”、“原创与整合”的研究;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形式呈现方面的“网页空间”、“信息编排”“版面色彩”“导航结构”的研究;通过对基于网络技术而形成的特殊编排手段——“新闻之上的新闻”、“推销内容的编辑手段”等等专题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回答“什么是受众讨厌的?”“什么是受众喜欢的?”、“如何满足并提升受众的喜好?”等一系列问题。 从而为传受良性互动与网络新闻的高效传播找到实现途径。网络新闻以网络为传播平台。一方面,网络传播的特点势必影响着网络新闻编采特点;另一方面,网络新闻在编采过程中也要时时刻刻注重网络传播的特点,只有这样网络新闻才能更好地发扬技术带来的优势,才能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闻形式,有独立存在的理由与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本部分将通过对网络传播特点的分析、以及网络编辑与传统媒体编辑工作的对比研究,探索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开放式规律。以下各部分的论述都将建立于这一基本规律之上。一 、 网络传播特点分析关于网络传播的特点,目前存在多种解说。例如:有将网络媒体特点归结为:1)超越时空限制;2)海量信息;3)多媒体;4)交互性;5)小众化(实质上强调的是个性化服务);(参见:张海鹰、腾谦编著《网络传播概论》第77页----第8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有将网络传播特点归结为:1)传播主体多元化;2)传播方式多媒体;3)传播关系的交互性;4)信息接收的个人化和主动化;5)信息传播的快捷性;6)传播内容的广泛性;7)传播环境的全球化;(参见:雷跃捷、辛欣主编《网络新闻传播概论》第54页---第70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还有将网络传播特点归结为:1)交互性;2)海量性;3)即时性;4)超文本信息检索方式;5)媒体个人化;(参见:《网络季风丛书:人人都是国王》,山东文艺出版社)将散见于各报章、论著中的表述归结起来,尽管各方表述在选取词汇与着重要素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在网络传播的基本特点方面,大家还是有一定的共识。简言之,就是普遍承认网络传播在如下方面拥有与传统媒体完全不同的特点:交互性、海量性、多媒体、即时性、个人化、超文本等。1)交互性:传统媒体将信息单向传递给受众,网络传播则提供一种双向传输的信息渠道。用“逻辑拓朴结构”(它是描述不同网络系统中信息传输逻辑过程的方法)分析,传统媒体的逻辑拓朴结构是星型结构,即中心制作,四面传输。其特点是1)中心节点:报社、电台、电视台是传播中的唯一信息来源;2)单向流动:信息由信息源向终端点“受者”流动;3)终端点彼此孤立,没有联系;4)中心节点批量复制同样信息,单向传诸终端点。这种结构使得传统媒体基本上只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什么样的信息,受众只能照单全收,形成了“我传你受”的传播定势。网络媒体基于完全不同的一个平等交流的信息平台。网络传播的逻辑拓朴结构是环形分布式的,其特点为:1)拓朴结构中无中心节点,每个节点都可向其他节点发送信息成为信息源;2)双向流动:任何节点都可以向发送信息的节点传回反馈信息;3)网络各节点之间不是孤立的,任意两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双向信息交流;4)任意两点间的交流路径不只一条。采用这种逻辑拓朴结构的网络传播本身就具有双向交流的特点,这使得传受双方较之传统媒体而言,双向交流的发生更为经常也更为深入。(参见:雷跃捷、辛欣主编《网络新闻传播概论》,北京广播学院)2)海量性:因特网将全世界的计算机和计算机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数据库。世界上任一时间任一地点发生的任一事件都有可能成为网络的信息被广泛传播。与传统媒体相比,由于它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它可以逃脱报纸版面、广播电视固定时段、节目容量等诸多限制。技术创造的电脑网络时空,几乎可以将全世界的新闻信息全部包揽;此外,由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人人皆可成为信息源”——使得网络信息得以最大限度的源源不断;其次,由于数据库的存在,得以纵向保存历史新闻信息,正是信息集纳的广度与深度形成了网络传播的海量特点。3)多媒体:报纸通过纸质媒介利用文字和图片传递新闻,广播以声音发送信息,电视借助声画播放节目。网络媒体则兼容了文字、图表(片)、声音、动画、影像等多种传播手段保存信息、表现信息、发送信息。网络传播的多媒体特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各种传播形式的“兼容并包”,丰富了新闻传播的手段。受众也有了众多的自由选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选择有字无声、有声有像、图文并茂等多种形式,各种感官得以充分调动。4)即时性:报纸使用纸质媒介传递信息,传递速度受制于交通手段和零售环节;广播电视采用无线电磁信号的形式,由于受到信号传输覆盖面的限制,传输范围之外的地方还需其他手段帮助来获得信号,增加环节会大大影响传播速度; 网络新闻传播的载体是光纤通讯线路,光纤传递数字信号的速度为每秒30万公里,瞬间可达世界上任何地方,从而在技术环节上保证了网络新闻传播的即时特点。此外,传统媒介需要制作周期,有截稿时间的限制。而网络新闻传播则不受此限,新闻稿件可以随到随发,24小时不间断发稿,受众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所发生的一切。5)个人化: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曾指出:大众传媒应该重新定义为“发送和接收个人化信息和娱乐的系统”。网络传播的个人化特征非常明显,技术带来的优势可以使得受众从容地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在各类数据库中“各取所需”;受众还可以自由的选择信息接收的时间、地点以及媒介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作为网络传播另一端的传者也可用一种“信息推送技术”,根据用户的需求为他推送信息的专门化服务。信息的传播在网络中显得个性张扬、特色鲜明。6)超文本: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传播是建构在超文本、超链接之上的全新传播模式。超文本,与用字符串来表达,以线性形式进行组织的传统文本信息的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它不是以字符,而是以结点(Node)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一个结点是一个“信息块”,结点内的信息可以是文本、图像、图形、动画、声音或其组合;它的信息在组织上采用网状结构,结点间通过关系链加以链接,从而构成表达特定内容的信息网络。它对信息的存储可以按照交叉联想的方式,从一处迅速跳到另一处,打破了原文本系统只能按顺序、线性存取的限制,可以方便灵活的检索。超文本赋予网络传播许多优势,比如说,形成网状的复杂信息结构,系统能按不同查询条件链接,从而使网络传播拥有强大的检索功能;此外,它有良好的编辑功能,可以进行多窗口编辑,使得网络编辑可以方便地容纳更多元素。二、 开放式——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的新闻编辑工作而言,除了共同遵守的诸如宏观的“把关”、“发言”以及微观的“文稿(声像)通顺”、“节(栏)目整体感强”等编辑规律外,它们还有各自突出的、根本的特性,比如说,报纸编辑突出“版面和谐”,广播编辑强调“口语化、符合听觉规律”,电视编辑则非常重视“声画合一”。正是这些特性构成了不同媒介的不同编辑规律,那么网络新闻编辑的根本特点、基本规律是什么呢?网络是一个平台,它本身可以容纳报纸、广播、电视的所有的传播功能,因此,可以说,在网络新闻编辑中,如果偏向文字(如网络报纸)则要重视“版面和谐”、偏向声音(如网络广播)则要重视“口语化、符合听觉规律”、偏向声像(如网上电视)则要重视“声画合一”。从这一角度讲,网络新闻编辑要遵循传统媒介编辑的所有规律。但是它有没有自己的规律呢?有没有自己区别与他者而独享的又是最基本的规律呢?本文认为,除去一切表象的呈现,更深入研究网络新闻编辑,我们发现“开放式”是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是渗透到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各个环节中的一条主线,它是网络新闻编辑区别于他类媒体编辑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因特网实质上是一个时空开放的网络空间。正是这种“时间与空间上的最大限度开放”赋予网络传播以“交互性、海量性、即时性、多媒体、个人化、超文本”等众多特征。通过对网络的这些传播特征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开放式”是它们共有的也是最基本的特性。所以,笔者以为,如同报纸的“版面和谐”、广播的“口语化、符合听觉规律”、电视的“声画合一”等为上述媒体的基本编辑规律一样,“开放式”规律是网络媒体的基本规律。这里指出的“开放式”包含三个层面:时间层面的开放、空间层面的开放、技术层面的开放。下面我们依次对网络传播的“交互性、海量性、即时性、多媒体、个人化、超文本”6大特征进行分析:以此论证 “开放式”规律是网络媒体的基本规律这一命题。1)交互性:交互性包含“一人对一人、一人对多人、多人对一人、多人对多人”的传播方式。交互的形成正是时间层面、空间层面上的开放性带来的。时空开放,从而可以实现“此时与彼时、此地与彼地、此人与彼人”的共时或异时、同地或异地传播,时空的开放赋予传播更多的深度与广度。2)海量性:海量性特征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网络传播实现了地域上的全球覆盖(这是空间上的开放性导致的);其二、网络传播实现了信息的海量存储(这是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开放性导致的——网络传播可以横向容纳世界各地的所有信息,巨大的数据库可以纵向容纳历史信息);其三、网络传播中信息存储的质的多样性(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可以以“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存储,这是技术开放性带来的结果)3)即时性:得益于技术带来的优势,因特网可以不受印刷、运输、发行等因素的限制,实现信息的“瞬间”传输,传播速度快、时效强。时间上的开放性是新闻即时传播的前提与保证;此外,每一个网民都是一个新闻线索提供者,也是新闻发布者。“地球上没有一家报社、广播公司或电视机构有实力把他们布置到世界上所有的地区,去应付突发事件” (参见:网络季风丛书---《人人都是国王》----山东文艺出版社), 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传播即时性的前提正是在于“空间上的开放性”。4)多媒体:网络传播实现了“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多种手段组合的多媒体传播,这正是技术开放性带来的直接成果。技术的开放增强了网络本身的容纳力,技术的开放延伸并调动了人类的各个感觉系统。5)个人化:个人化特点意味着受众“可以自由地选时收看”(时间上的开放性)、“可以自由地选择世界各地、古往今来的内容”(时空上的开放性)、“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模式(有声有像或有声无像或图文并茂——不同媒介功能的任意组合)”(技术上的开放性)。正是时间、空间、技术上的开放性使得“个人报纸”、“我的新闻”等个人

网络期刊平台

发表论文的平台如下:

1.知网

这里所说的是知网,是清华大学和清华同方共同办的这个数据库。在前些年他也叫中国期刊网,由于后来有人自己建了个网站也叫中国期刊网,自己收录期刊,假李逵装真李逵。玩文字游戏,导致很多作者上当。

所以现在知网对外不称中国期刊网了,就是叫知网。从论文发表来说,知网是最权威的,最有说服力的数据库。

凡是知网收录的期刊,一定是正规的,可以放心大胆的发表的,但是最近这两年知网变得更严格,所以知网收录的期刊发表费用比较贵一些。

2.万方数据库

万方数据库,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论文数据库,仅次于知网。其权威性和重要性就等于是一个弱化版的知网,但是也是比较大。

从期刊正规性来说,如果一个期刊,知网不收录,但是万方数据库收录,说明还是比较正规的,虽然不如知网收录的那么正规。但是对于一般单位来说够用。

对于大学这样的单位可能必须要求知网。而对于一些企业单位,只要万方数据库能检索到已经发表的论文,就算不错了。所以,万方数据库也是一个必须参考的标准。

3.维普网

维普网在前些年实际上假刊比较多,比较泛滥,这两年所说期刊审核严格,上面审核严格,但是维普网收录的期刊从正规性和权威性上来说,都是严重不如知网和万方数据库。

对于很多要求不高的单位,或者评一些初级职称的单位,只有维普网收录的期刊还能管点用。稍微严格一些的,就不大灵光了。

论文网站如下:

1、中国知网(期刊、学位论文)

2、维普资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期刊论文)

3、万方数字资源系统(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外文文献)

4、读秀学术搜索

5、超星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讲座、读秀学术搜索)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参考资料:论文 百度百科

期刊网有很多这其中比较有名气的几个综合类的: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维普期刊网,万方数据库。

网络交易平台毕业论文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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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Internet的普及,网上购物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网上购物带给人们的便捷之处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有时它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上购物的发展。本文主要就网上购物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加强广大消费者和网络企业对于网上购物的认识。[关键词] 网上购物 安全性 隐私权 税收 消费者权益一、引言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逐渐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网上购物在带给用户便捷性的同时,同时引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隐私权等方面,同时也对税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二、网上购物简介及存在的问题网上购物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通过Internet使交易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由于双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从而不仅大大扩大了消费者和网络企业的商品交易机会,而且大大降低商品交易的成本。但是,目前国内仍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网上购物的发展。1.安全性。安全性问题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最大问题。目前,国内一些网上购物网站经常忽视安全体系的建设,使其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为网上购物的开展带来了安全隐患。其次,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在许多方面也远未达到进行网上购物活动的要求,比如接入速率低、反应速度慢、网络带宽窄。再次,网络上的数据经常会遭到窃听、截取和篡改。以上因素都会导致广大用户因为安全问题而对网上购物望而却步。现存的支付宝方式虽然在网上购物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度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2.隐私权的保护。随着网上购物时代的到来, 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日益明显的变化。然而也给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隐私权的保护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由于网络中的信息易于复制和窃取,且不留痕迹,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各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屡屡发生。例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有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活动。这些情况都会引发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 阻碍网上购物的快速、健康发展。3.税收问题。随着网上购物的迅猛发展,以及由于网上购物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和电子支付等特点使税收工作难于有效的开展,出现了一系列税收管理的漏洞,导致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征收管理方式都已难以解决网上购物税收及相关问题。然而,我国现今对网上购物的税收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4.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网上购物活动中交易双方缺少面对面的交互, 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买方都是通过网络获得相应商品的信息。一些不良网络企业就利用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和无法当面交易,为了谋取暴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因此,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不肯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其结果是给网上购物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网上购物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该去找谁负责。因此,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呈现大幅度增加。此外,送货不及时也是现今网上购物的一大弊病。网上购物的发展依赖于强大的物流体系。在我国,迄今为止依然缺乏系统化的全国性货运配送企业。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第三方物流服务发展滞后等等都阻碍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三、网上购物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1.网上购物的发展必须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例如加强网络安全协议(SSL、SET)的制定、密码技术应用、认证中心(CA)的建立等等。只有保障了网上购物的安全顺利进行, 广大用户才会建立对网上购物交易的信心。2.在开展网上购物的活动中,应该切实抓紧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以消除消费者对泄露个人隐私及重要个人信息的担忧。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自觉防范网上欺诈行为、网络黑客和流氓软件的侵袭,提高个人信息资料和隐私权的保护意识。3.面对网上购物而漏洞百出的税务法规制度,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财税机制,补充有关应对网上购物征税的条款,以便和网上购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技术上要开发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征税系统;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规范网络交易;培养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上购物税收的征管稽查工作。4.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显得简单、散乱、缺陷很多、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了。此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四、结束语虽然现阶段在我国还存在着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诸多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放弃了对网上购物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各种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应当完善网上购物立法及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尽快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相信中国网上购物必定会得到飞速的发展。参考文献:[1]宋建文:我国网上购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8:811,911[2]刘映春:网上购物中个人资料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2:71~75[3]张盼: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J].中国商界,2008.7:209

淘宝客服的工作,并不仅仅只是需要人品厚道、会打字,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完善自己。 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淘宝客服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1:《智能定义客服》 在企业客服市场,技术仍然是不变的分水岭,也是所有客服解决方案提供商构建运营和服务模式的基础。智齿科技正通过将数据分析、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智能化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对当代企业进行仔细的观察你就会发现,如今企业对于如何构建客服体系的思考角度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IT不但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让企业所需遵守的市场竞争规则变得更加公平,最终消费者由此赢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消费决策权。所以,企业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构建客服模式的 方法 ,来满足不断增加的客服需求。 “智齿科技作为智能客服领域的新创公司,正致力于把知识搜索、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机器学习等智能定义引入到客服新模式的探索中。”智齿科技联合创始人&CEO徐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企业也消费 在现代消费经济学中,“企业消费”是指在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单纯消耗。而在IT界,“企业消费”正被赋予一层新的含义,即企业就像使用消费产品一样使用一些工具。这些工具通常饱含创新因素、富有时尚和流行的魅力、更接地气,并且简单易用,在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和企业对外运营的过程中同样大受欢迎。 从参加智齿科技的产品发布会到完成对他们的专访,整个过程中记者明显感觉到,智齿科技一定注意“企业消费”这个概念很久了。在智齿科技,开发人员正专注于为企业打造功能实用、操作简单的客服软件。而多年的业界报道 经验 告诉记者,只有像智齿科技这样拥有创新意识、专注于某个垂直领域、始终以用户体验为重心的初创企业,才更有可能在实现企业级应用消费化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 企业变得越来越喜欢具备消费级体验的IT工具是有原因的。以客服为例,在互联网时代来临后,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会很大程度地借助网络来自动化地执行,而客服恰好能在售前与售后的过程中充当企业与客户的连接通路。这时,客服甚至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销售,成为对接客户的一线角色,客服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的购买决策。所以,企业需要对传统的客服服务场景进行优化,从前的做法是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辅导、服务过程监控,以及提升客服人员的快速反馈能力等,但在互联网时代,兼具人工+智能特征的在线客服形式将更适合应对爆炸式增长的客户服务需求。 而在企业决定使用IT工具来优化客服场景后,各种问题便会接踵而至,尤其是当客户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多种不同的 渠道 涌入时,企业如何对碎片化的客服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智齿科技的做法是,构建一个统一的平台,将来自多个渠道的客户汇集到这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客服场景的智能管理。 作为新潮的IT初创公司,智齿科技极为擅长的一个技巧就是能够把用户界面设计得更漂亮、时尚,这会让企业内部的客服人员和来自外部的客户都能感觉到愉快和舒适。之后,智齿科技会在用户体验上做一些细节上的优化。比如,用户向客服人员提出的问题会按照某种语法关系被分解成一些字段,而系统会按照预先的定义提取这些字段中关键性的部分,然后以关键字段为条件从后台知识库中搜索并调用相对应的所有回答信息反馈到客服人员的工作窗口,客服人员再从备选的回答信息中选择最为合适的发送给客户。上述过程节省了客服人员和客户的时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动化。此外,如果某个客户曾接受过服务,客服人员甚至能从后台看到关于这名客户的一切信息和历史资料,这将更便于问题的解决。 沟通即语言解析 相信此前你也使用过很多从各种应用商店下载的智能语音产品,很多时候你会分不清对方是机器人还是真实的人类,而这些面向普通个人用户的智能语音应用,在答案的正确率上要求是很低的,甚至一些智能语音产品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了娱乐。但在企业级客服应用中,问题是否能被准确识别和正确回复关系到客户的体验满意度。 为了实现精准理解用户问题并匹配最佳答案,智齿科技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简称NLP)和机器学习引入客服产品研发。 在人工智能领域,NLP技术被公认为是高效处理文本信息并理解文本之间隐含关联的有效解决途径,而自动化的机器学习能够持续提升理解的效率和准确度。 所以,NLP可以有效助力客服产品处理文本和语音信息,比如通过分析客户问题中的关键字信息,智能地解读出原本表达模糊的含义或暗示。 智齿科技正在尝试将NLP应用于企业产品的售前、售后等基础客服场景,即便遇到NLP无法应对的局面,也能采用人工在线客服与机器人客服无缝切换的方法保障服务的连续性。而为了引导和鼓励NLP应用普及率的提升,智齿科技希望客服产品自身要具备自动化的学习能力,并为此配备了知识库、寒暄库等作为知识储备。 越来越多的企业客户发现,借助智齿科技的智能客服解决方案能够有效缓解从前的客服压力。目前,智齿科技在没有任何市场推广的情况下,已经实现了1000余家客户的自然增长,这些客户覆盖了互联网电商、O2O、P2P金融、 教育 、医疗等多行业领域。 客户反馈很重要 无论是在消费级市场还是企业级市场,每一项新的用户需求都有可能成为市场增长的新驱动力。通常情况下,客户的需求都是以如何实现产品可用为出发点的。需求也会被客户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反馈给企业。所以,聪明的企业都善于听取客户反馈,而每一个成功的企业背后,都注定会有一批能及时反馈需求的客户。智齿科技也是一样。 在记者的专访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客户的名称被徐懿提及多次,它就是乐视。徐懿甚至说:“没有乐视,就没有今天的智齿科技。” 原来,当初智齿科技将产品开发完成并拿到市场去验证时,乐视是第一批接受它们产品的客户之一。 当时,乐视的客服团队有400个客服席位,而每个客服席位每年的成本是10万元,合计总成本每年高达4000万元,所以乐视非常希望能够在不降低客服质量的同时缩减客服的成本。另外,乐视的客服原来采用的是电话客服的形式,也希望能转型为在线客服。通过三个月的项目实施,智齿科技满足了乐视提出的需求。而更重要的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乐视能够针对智齿科技的产品提出一些有关技术、功能的优化意见。 另一个让徐懿印象深刻的客户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宜信,因为是宜信让智齿科技认识到客服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的重要性。 宜信的主营业务为P2P网贷平台,客户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另一类是借款人。由于在P2P网贷领域,客户对投资安全和风险管理极为重视,所以对客服提出的工作要求也相对一些常规企业更高。这主要表现为,客户需要客服快速地针对问题提供专业、标准的答案。在智齿科技的帮助下,宜信通过在客服体系内部构建知识库,大幅提升了问题回复的准确率。 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2:《淘宝街商业分析》 [摘要]为深入分析北碚淘宝街发展的区位因素,了解淘宝街的发展现状,帮助淘宝街不断拓展经营渠道,以及为淘宝街的发展提出建议,特对淘宝街进行商业区位分析。 [关键词]淘宝街;商业;分析 一、研究区域商业特征 (一)商店数量以及规模 从总体来看,淘宝街商店多为小规模经营。共有78家店铺,55位店主。这些店主分别拥有1到4家店,每家店大约占地8-15平方米。商店面积、经营额较小,商品种类也较少。 (二)商品种类及比例 淘宝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礼品饰品、化妆美容、包具、饮食、电子产品等商品。店铺多售卖单一商品,其中有7家店售卖两种以上的商品。这些混合类店,多同时售卖服装、鞋类与饰品。 (三)商店进货渠道以及价格特征 淘宝街商家进货地点多为重庆朝天门、广州、阿里巴巴以及厂家直销。一部分店主追求进货渠道多元化,以多种方式进货。由于进货地点多为批发中心、网站以及厂家直销,因此淘宝街商品价位偏低。 (四)店主特征 淘宝街各商店店主多在25到30岁之间,其中,女性占90%以上,在校大学生占13%。店主经营年数多为1到3年,极少数在1年以下,3年以上。经营理念方面,店主认为经营的侧重点依次为:商品质量(饮食营养)、商品款式(饮食口味以及包装),以及商品价格。 二、商业街区位分析 (一)消费市场状况 1 主要消费人群。北碚区常住人口68万,其中,天生街道常住人口12.4万,西南大学学生近2万。淘宝街紧邻西南大学以及五一所,大学生以及五一所附近居民为淘宝街的主要消费人群。 2 收入水平。2011年,北碚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54元,同比增长14.99%,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05元,增长11.50%。八大类消费性支出均呈现上升的态势,其中衣着方面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大,而淘宝街服装鞋类店所占份额最大,说明淘宝街的市场以及潜在市场正在逐渐扩大。 3 消费物品种类。淘宝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礼品饰品、化妆美容、包具等商品。其中,服装鞋类占大宗。消费者来淘宝街主要购买的物品依次为服装,其次为鞋类、饰品礼品等。 (二)空间距离和交通条件 1 主要消费人群住址与淘宝街的距离 淘宝街的主要消费人群为西南大学学生。(1)李园位于西南大学中部,离北面重百超市商圈较远,离永辉超市商圈较近,所以多选择来淘宝街以及淘宝街附近购物;(2)竹园和楠园离淘宝街较近,学生来往淘宝街相对方便,因此频率高于除李园外的其他园区,但是南区男生比例较大,而淘宝街多为女生服装,再加上缙云美食城以饮食娱乐为主,会分散部分消费力,因此频率低于李园。(3)橘园、梅园以及杏园,离重百和永辉距离基本相等,因此个人偏好以及特殊情况在选择消费地时起到了很大的影响。(4)桃园离老城重百商圈较近,因此学生多选择在重百以及附近的综批、竞发购物,消费品也多为衣服和服饰。 2 淘宝街交通条件分析 淘宝街位于天生路旁。天生路为北碚区的主干道,交通便利,有利于老城区以及城南居民前来购物,也有利于商家进货。但与此同时,由于接近主干道,商业网点缺少停车场。 (三)同行业之间竞争因素——集聚趋势 1 淘宝街周围商业分布 淘宝街为地下商业街,它上部的天生丽街商业网,旁边为永辉超市,吸引了大量大学生以及周边居民前来消费。其中,超过6成的消费者都是在永辉超市消费后,才去逛淘宝街。 2 淘宝街内部集聚效应 (1)价格优势。淘宝街内部商店众多,很多商店销售同种类的商品。由于进货渠道相似,同种商品种类和样式也比较接近。店主只有利用售后、服务态度、价格优势等因素吸引消费者。 (2)消费者集中。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可能出现两种趋势:对于售卖同一种商品的商店来说,相互聚集形成商业中心,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对于售卖不同种商品的商店来说,由于彼此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对于多目的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来说是最佳的空间区位选择。淘宝街服装占商店总数的75%以上,因此后者对淘宝街的影响不大。 (四)地价 地价的高低与地区区位因素有关,地价往往通过店铺的租金表现出来。从外部环境来看,相对于同种性质的综批和竞发,淘宝街位于北碚区天生路主干道,交通方便;其次,周围有永辉超市、天生丽街等商业点,又紧邻西南大学,空间关联度较好;另外,淘宝街的购物环境明显好于综批,因此地价高于综批和竞发。从淘宝街内部环境来看,两端租金要比中间的商店租金高,主干道要比侧路上商店的租金高。 (五)政府支持力度 近两年,北碚区政府着力推行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城市社区“双进工程”,区政府扩大投资,极力促进以嘉陵风情步行街为核心的缙云商圈,以及天生丽街、旺德旺城等社区商圈的发展。淘宝街属于社区商圈,是西南大学以及附近居民的主要消费场所之一,得到了区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三、问题与对策 淘宝街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1.淘宝街位于地下,周边没有停车场;2.淘宝街面积较小,而商家数量众多,因为各店铺面积以及位置规划较差,在购物高峰时期,淘宝街过于拥挤;3.调查结果显示,68%以上的消费者认为淘宝街服务态度一般偏下;4.55%的消费者认为淘宝街商品种类较少,商店之间重复率较高,且跟不上潮流;5.淘宝街的各商家大多数从没有做过宣传,仅依靠一些节假日的打折活动吸引消费者。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拓展进货渠道,扩大商品种类;2.增加宣传力度,通过发放传单、校园赞助等方式吸引顾客;3.改变服务态度;4.对淘宝街进行装修改造,优化布局;5.使淘宝街的商品趋于多元化,吸引消费目的不同的消费者。 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3:《淘宝盈利模式》 【摘 要】淘宝网倡导诚信、活泼、高效的网络交易 文化 ,目前已经成为亚洲第一大网络零售商圈。本文通过对淘宝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分析其主要盈利模式,从阿里旺旺、支付宝、天猫以及信用评价这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希望为其他的网络购物商提供借鉴,从而衍生出一个“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淘宝网络购物中,享受到网购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关键词】淘宝网;阿里旺旺;天猫;信用评价 《华尔街日报》报道“2010年度亚洲200家最受尊敬企业名单”中电子商务巨擘阿里巴巴集团位居中国区最受尊敬企业排名首位。截至2010年底,淘宝拥有注册会员3.7亿,全年交易额达到4000亿人民币。淘宝网倡导诚信、活泼、高效的网络交易文化,在为淘宝会员打造更安全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淘宝网也全心营造和倡导互帮互助、轻松活泼的家庭式氛围。每位在淘宝网进行交易的人,不但交易更迅速,而且也能交到更多朋友。本文通过对淘宝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分析现有的盈利模式,为其他的网络购物商提供借鉴。 一、阿里旺旺:良好的沟通机制 在买卖双方无法当面交易的情况下,有效的沟通方法就显得特别重要。商品的外观、价格等等都必须通过交流进行必要的了解。许多购物网站、拍卖网站一直是以论坛的方式进行沟通的。买家卖家并不能及时地就商品买卖进行答复,这给网购者带来了不便。阿里旺旺具备了查看交易历史、了解对方信用情况等个人信息、头像、多方聊天等一般即时聊天工具所具备的功能,可与店主及时地发送、接收信息并进行讨价还价,将个人之间的情谊发展到极致。阿里旺旺目前已成为仅次于QQ和MSN的国内第三大即时通讯软件,该通讯工具成为淘宝网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可为日后处理买卖纠纷提供部分历史记录。 二、支付宝: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于买卖双方在支付环节上的交易安全问题,淘宝特别推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专门提供安全付款服务,其运作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支付宝特别适用于电脑、手机、首饰及 其它 单价较高的物品交易或者一切希望对安全更有保障的交易。在淘宝使用支付宝是免费的。支付宝提出“你敢付,我敢赔”的服务承诺,也就是如果使用支付宝在交易过程中造成损失,支付宝将首先全额赔付,这消除了网购者付款后收不到货的担忧。它是淘宝网安全网络交易的核心保障。 支付宝和淘宝的结合形成了淘宝的一个融资机构,基本类似银行,但比银行的操作模式简单。淘宝根据商家的信用等级来设置不同的放贷标准,进行放贷业务。由于它无需任何担保且资金回笼快,深受商家们的喜爱。在传统渠道里,销售资金到账一般要40多天,而在淘宝网的B2C商城里,由于支付宝的使用,销售所得资金可以随时提取。有人评价,“淘宝是中国最高效的商业银行”。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国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国际的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共同打造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1年5月,阿里巴巴对支付宝进行了重组,支付宝将成为中国一家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更有利于支付宝在中国市场业务的开展。 三、天猫:可靠的品质和完善的售后 阿里巴巴集团2011年6月16日宣布,旗下淘宝公司将分拆为三个独立的公司,即沿袭原C2C业务的淘宝网(taobao),平台型B2C电子商务服务商淘宝商城(tmall)和一站式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etao)。三家淘公司有各自专注的方向,但具有相同开放和平台化基因,又是各自领域的龙头老大,这种既独立又协同的布局方式将为整个中国电商市场的格局奠定新的基础。2012年1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布全新Logo形象,其整合数千家品牌商和生产商,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天猫可共享淘宝网的会员,提供“正品保障、7天退换、提供发票”的售后服务,以及购物积分返现等优质服务,这些吸引了大量的高端消费者。天猫作为淘宝网主打的服务品牌越来越受到广大买家的关注和支持。 天猫对入住的卖家做了一些规定:(1)要有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不行。(2)要提供所要经营品牌的品牌所有人授权书,及其品牌商标注册证。(3)卖家在半年内至少完成销售额160万,如果不能完成将取消资格。(4)对于销售同一品牌产品的商家总数不能超过6家,其中以品牌旗舰店、专卖店为主。 天猫对卖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有效地降低销售成本。在线下渠道里,食品和日化用品的渠道销售成本是销售额的15%~20%,数码产品的销售成本是20%~35%,百货和家居用户的销售成本是30%~35%,奢侈品的销售成本在40%以上,通过天猫这种类似于直销的模式,这些产品的销售成本可以低于10%。另一方面可扩大产品和品牌的影响力,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将会吸引更多的客户。传统渠道厂商只围绕着20%的所谓主流客户转,通过淘宝B2C,被边缘化的80%顾客的需求重新被重视起来。 天猫的卖家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还需支付一些费用,主要有入住费用、佣金和其他的增值服务费用。(1)入驻费用如技术服务费、空间使用费、信息发布费等,其中技术服务费为6000元/年;保证金为一万元,如果卖家退出时没有违反淘宝网的各方面规定将予以退还。(2)按照交易额收取佣金提成,一般为交易额的5.5%。但是某些低利润商品扣点比例稍低,比如虚拟产品0.5%,书刊出版物类2%。(3)其他的增值服务费,这些增值服务是天猫的商家可以自选的。 迄今为止,天猫已经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预计2012年将有超过一百家企业在天猫上年销售额突破一亿元,两千家企业年销售额突破千万元。 四、信用评价:完善的信用体系 淘宝网非常注重诚信安全方面的建设,引入了实名认证制,并区分了个人用户与商家用户认证,两种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不一样,个人用户认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商家认证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而且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两种认证。并且淘宝与全国公安部下属身份证查询中心合作,将认证资料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核对认证,并进行固定电话审核。验证结果以站内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告知。一旦淘宝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淘宝可以随时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淘宝网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本原则是:成功交易一笔买卖,双方互做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追加”四类,“好评”加一分,“中评”和“追加”不加分,“差评”扣一分。淘宝的声誉系统还分别统计了用户作为买家和卖家的好评率,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并将用户的信用度形象划分了15个等级,从最低级的1颗红心到最高级的5颗皇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网上交易行为,卖家为了达到更高的信用级别,获得买家的青睐,就会规范自己的交易流程,提高货物质量,诚信服务,以获得买家好评,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当然买家的信用度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买家的信用度越高,就意味着买家网络购物的次数越多,做出评价的参考价值就越大;如果买家的好评率过低,这意味着这是一个过于挑剔和苛刻的客户,评价的参考价值就相对较低。 发展到今天,淘宝网已经不仅仅只是一家消费类网站,它为整个网络购物市场打造了一个透明、诚信、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而影响人们的购物消费习惯。 参 考 文 献 [1]蒋晨蕾.淘宝网的取胜之道[J].电子商务.2011(10) [2]刘电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1(12) [3]喻国明.淘宝:增强用户粘性的五大关键词——来自《淘宝网品牌传播的战略与策略》研究 报告 [R].新闻与写作.2011(1) 猜你喜欢: 1.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电话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3. 毕业论文心得体会 4. 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5. 毕业论文承诺书范文 6. 电子商务论文3000字

网上电子商务系统,是以服务于集团企业的业务过程优化再造(外向型BPR)为目标,全面提升信息系统的技术内涵,实现"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达到对外充分适应、快速反应,对内高效沟通、快速决策。 作为经营战略的重要部分,很多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建立部署自己的网络交易平台。基于INTERNET的交易管理和销售平台,将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同时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是影响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命脉,实现了对信息的有效控制,就可以建立更加合理的客户关系,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分销体系,使企业对物流和资金流的运转具有更高质量的控制,对市场的预测更加科学准确,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集团企业信息流、物流与金流"三流合一"将是大型企业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实现网络交易和业务 对于以网络交易为主的企业来说,通过INTERNET平台拓展、整合业务是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更新管理思想、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对销售体系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监控、分析和利用。使企业能迅速掌握信息,并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出反应。从而增进了公司与下级经销商及客户间的联系,以最短的供应链、最快的反应速度、最低的成本、个性化的产品、方案与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改善市场销售状况,有效降低渠道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实现多点信息互动 建立在企业内部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INTERNET的覆盖能力,连接了企业的各个分支机构,建立基于全国范围的企业内部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的网络,紧密结合企业的业务流转过程和管理过程。 建立完整的交易体系 从与客户第一次接触开始,围绕商机、谈判、合同、产品、定货、运输、交付等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帮助企业控制销售业务的业务过程,改善市场销售状况,有效降低渠道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以完整的仓储、物流管理作为支撑 灵活、简单、易管理的仓储和物流系统,是企业分销体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理的仓储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组织货源,调节产品的进货与销售之间的时间差,保证市场的需求,降低库总量,减少了资金的占用。 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 通过业务过程,收集最终客户和中间商的基本信息和完整的业务流程信息,定期分析,为客户提供在其购买产品的生存周期内的,完整的全过程服务。 二、系统功能 网上销售B2B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是以营销者更好地满足目标顾客的需要和欲望为出发点的。但是,在技术和成本限制的"双刃剑"下,营销者只能将目标顾客作为一个群体去看待,提供的只能是类似的产品和服务,无法实现针对目标顾客个人的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有关数据库处理的硬件和软件成本大幅下降,这就为企业(甚至较小的营销者)采用网络营销,搜集、编辑、整理和分析其目标顾客的数据资料,进而能够以目标化的互动传输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这不仅有利于满足单个顾客的物质需要,而且更能使顾客感到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心理上的愉悦。 鸿亿网络根据自己多年的电子商务应用实践和Internet/Intranet应用开发经验,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和国内企业的特点,开发了一套功能齐全的网上销售B2B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该系统以其简易而功能强大的接口让使用者透过网络轻松的建立并管理自设的网络商店。企业可通过它建立自己独有的网上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的购物方式,为商家提供交易处理和丰富的管理统计功能,并且该系统支持多种商家接入方式和支付手段。并且具有用户界面友好、使用简洁、维护方便、稳定可靠、易于扩展等特点。 B2B电子商务则是企业谋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一个由Internet支撑的网上平台,将提供企业提高效率、速度、改革并创造新价值的新的驱动途径。B2B电子商务是一个以信息交换为技术基础、以价值链的理论系统为理论基础的一个在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用户、银行等之间建立起价值链转移、多方共赢的生态圈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 网上销售B2B电子商务系统有以下功能模块:互动型营销网络业务平台、统一的用户认证系统、营销业务管理、网上业务流程、商品目录管理、实时信息交互、信用销售与风险控制、事务警示处理系统、市场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管理以及通用的销售管理、订单管理、退/换货处理、库存管理、信息中心、与分销商兼容和财税管理等。 网上销售B2C 网上销售B2C系统是企业为最终用户提供的网上销售企业产品的系统。具有先进完备的网上购物功能和强大的后台管理功能。企业可以利用本系统迅速建起具有网上销售、网上支付、运费计算和订单跟踪等先进功能的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同时可利用网上销售B2C的后台管理系统维护和运作网上商务。为企业提供操作简便、灵活维护的网上产品销售工具。 网上销售B2C系统是企业的零距离网上直销,实现基于web的产品定制与导购功能。网上销售B2C系统的功能模块包括面向客户的前台模块,如商品查询、购物管理、订单跟踪、售后服务、电子支付等,以及后台管理模块,如管理员账户管理、订单管理、用户管理、产品管理、折扣管理、定制管理等。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拥有强大的电子商务功能,而且具有了使电子商务向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发展的巨大潜力。 网上集市 网上集市将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从而大大提高市场效率,并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信息的不透明甚至不可获得而产生的不合理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相对分散的行业,电子集市为买卖双方所带来的方便和经济效益更为明显。这方面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波音飞机公司的PART系统,这一以中介服务功能为主的电子集市将波音公司在全球的客户(航空公司)和该公司300家主要的零部件供应商联系在一起,一旦客户需要某一维修部件,PART系统能自动将这一需求通知该部件的供应商,从而使客户很快获得报价和库存信息,并通过该系统订货和查询订单信息。 一个富有活力和广阔发展空间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功能叠加,而必须是一个集成了信息平台+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的全功能的场所,而且,这个方案还应该是开放与通用、立体与智能的网状商业贸易平台,能够使企业的内部资源管理系统与外部商业环境实现无缝的连接,使企业对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的把握,我们称之为电子化网上集市。 为满足企业利用Internent实现对供应商、分销商及合作伙伴之间的在线交易、信息交流等各类电子商务需求。该电子化交易市场作为紧密连结着分散的买卖双方的枢纽,允许买卖双方实时协作,并不受时间地域行业的限制,在技术与标准的支撑下,它能够协助企业以最快的速度迎接外来的变化并迅速捕捉商机,所以是诸多电子商务模型中最为开放和活跃的,也必将成为未来成本、速度竞争的商业模式中最根本的环节和最主要的、最普遍的交易方式。 三、方案特点 构建完整的业务和交易体系 除了展现在客户端浏览器"可见"的业务以外,根据业务需要为客户提出了完整的前后台业务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对企业间交易、产品采购、销售管理、库存管理、业务过程监控等各方面。 实现业务过程可跟踪 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可以实时监控各种业务运转情况和事件,系统提供多种查询跟踪功能,帮助企业避免问题的发生。例如:订单是否需要加快执行,供应商是否有交货问题。物料在收货时是否有特别注意的事项,协议是否已近到期日,是否需要重新谈判等。 面向用户的企业信息门户 系统提供了企业内部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提供了简单、实用、功能比较齐全的信息发布平台,供企业及相关信息的采编和发布使用。通过信息发布平台,用户可以构建多种多样的专题信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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