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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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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XXXX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设计(论文)名称 设计(论文)类型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班级 一、选题依据:(简述研究现状或生产需求情况,说明该设计(论文)目的意义。)二、设计(论文研究)思路及工作方法三、设计(论文研究)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1.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08年11月5日-12月28日2.继续进行文献、实践材料搜集 2008年12月29日-2009年3月20日3.撰 写 论 文 2009年3月21日-5月31日4.完成答辩准备及答辩 2009年6月1日—6月20日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审核意见 难度 分量 综合训练程度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设计(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D-其它等。

高建华:《存款保险制度失效性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4期高建华:《存款保险制度失效性研究》, 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11期高建华:《日本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及其金融安全网的演变》,《东北亚论坛》2005年第4期.高建华: 《目前我国不宜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经济纵横》2005年第6期.高建华等:《加入WTO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经济纵横》2000年第6期。高建华等:《加入WTO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金融与保险》2000年第10期。高建华:《我国加入WTO与推进利率市场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6期。高建华:《日本政策性金融的现存问题、改革方向及启示》, 《东北亚论坛》1997年第3期.高建华:《浅析日本的金融空洞化》, 《现代日本经济》 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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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5000字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文献资料已经给你发过去了,请查收sohu那个,上边那些事代写,请忽略。。。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的金融体系,其中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为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在某一特定的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或破产时,向存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中央银行通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维护金融稳定。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利

探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遇到的困难和风险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整理的探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遇到的困难和风险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内利率化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利率化的改革给银行业带来了一些问题。根据研究,随着国内利率化的不断加深,银行业的确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换句话说,利率市场化给银行业带来的好处不能抵消潜在的风险。我国银行业正处于产权属性和转型的特殊时期,渐进性的改革更适用于国内银行业,相比较而言,时间比较宽裕,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并且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有效的改变自己的策略,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从而可以有效地转嫁风险。文章就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给银行带来的困难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银行就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

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对策;

引言:

我们所说的利率市场化就是由市场决定利率,具体而言就是由银行根据资金市场上具体的供求变化来自动调节,最后形成一套以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为引导,其他各种利率同时存在的体系。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也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不断深化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重要的环节。

一、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含义

利率市场化可以细化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利率决定机制下的市场化模式。此类模式代表利率方面所出现的所有变更均是由市场引发的,无法由主观进行操控。其次便是利率干预机制下的市场化模式。此类方式主要指的是利率在受市场运作影响的基础上,中央银行业会通过间接的方式对利率进行适当的管控。不过此类管控并非直接的方式,仅仅是根据市场变更状况进行的一些微调。

利率市场化具有很多优势,举例来讲,其能够进一步展现资金供求两方真实的资金力量对比,这样便能够更好地优化资金的配置。所以上述谈到的两类市场化模式,在经济调节、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均是具有一定的效用的。而中央银行同样可借助此类模式能够进一步把控经济的整体进程。此种状况一方面是利率市场化的效果,同时也是整个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走势。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机制

(一)使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

所谓利率风险就是因为利率的变动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根据经济规律来讲,如果利率长期受到管制,突然放开,那么在短时间内,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上升过程,随后会与市场的变化相适应,随着市场的行情变化而变化。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会对商业银行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就是利率的敏感性缺口加大,另外一个就是受到存贷利差的影响。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利率的敏感性缺口加大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较大,存贷利差空间变小则是商业银行出现风险的直接因素。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想要在短时间内预测我国的利率会有比较大的困难,市场上实际的利率和预测利率存在较大的差距,就会使市场的利率变化更加难以预测,直接导致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结构不能合理匹配,也就会导致利率的结构期限更加复杂,导致银行存贷款周期不稳定。如果是在快速的商业扩展周期中,央行又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会导致银行的长短期利率倒挂,利差空间严重被挤压,商业银行没有实现预计的利差,就会引起收益曲线风险。

(二)使银行的信贷风险增加

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发展中,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整个利润空间被严重缩小,此种状况下其便需直接取消部分收益少、风险低的项目,将自身的精力更多地放在收益较高的项目上。此种状况下,商业银行所运营的`各类项目整体风险性会进一步提升,进而引发更多的信用风险。这便是逆向选择严重状况下,还可能会引发"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状况的出现。由此可见,如果进行完全市场化的话,会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利益,违背市场运作规律,增加信用风险的出现。

因为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利率提升后,信贷市场会出现相应的逆向选择、逆向激励效应。关于逆向选择效应,即利率提升之后,因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导致商业银行更多地会选择将贷款放置在高利率借款人方面,而风险与收益偏好均较高的借款人也会意愿去支付高额的利率,这样一来两方便达成了相应的共识。至于偿还能力佳、风险低的借款人员,因为其自身能力低、不愿支付高利率等各种原因会直接退出信贷市场。关于逆向激励效应,即得到贷款的借款人在高额贷款成本方面,会挑选收益与风险俱高的项目,进行投资时也会将所借贷款投放在风险高的行业。逆向选择、逆向激励效应的共同作用造成了银行信贷风险的提升,同时也会造成投资、总体经济活动水平的降低。若持续此种状况则会为金融危机的出现埋下高风险因素。

(三)流动性风险加大

利率市场化能够帮助商业银行以更灵活的方式综合使用价格工具来获取存款、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不过也造成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匹配难度的综合上升,同样是对当下资产负债项目整体稳定程度的一种更改。资产上,整体流动性低且收益较高的资产会逐步提升占比。负债上,商业银行存款整体稳定性会降低,不同种类的存款,尤其是同业存款于银行间的整体流动速率会增加,对应的规模同样会增大,而这均会让商业银行整体的资产负债结构变得更加脆弱。

三、商业银行承担利率市场化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把握政策力度

当下来看,商业银行仍旧属于金融市场当中的一部分,而利率市场化则属于市场利率快速发展的主要模式,两者间的相互作用需政府运用"有形的手"进行综合把控,由此来思考市场形势状况,整体把控政策的运用。第一,改革方面来看,需使用渐进式的开放利率管理方式,减缓整个利率市场化的速度,减少对于商业银行整体的冲击。第二,当利率市场化出现相应风险的时候,也需加强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综合把控市场整体竞争情况,以此优化商业银行在风险方面的抵抗能力。

(二)循序渐进的推进利率市场化

目前来讲,中国利率市场化已有了相应的经验,且在实际中发现了符合中国市场特征的路径"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这是进一步推动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发展的重要经验。相关国际经验显示,借助渐进式的办法来发展利率市场化,最终的效果一般是较佳的,相比于急于获利的模式来讲具有很大的优势。所以,中国利率市场化也可借助此类试点化办法进行发展,在综合提升经验水平的基础上推动整个市场的进步发展。

(三)加强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市场化模式下,利率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长时间内的利率管制导致中国商业银行在利率风险方面的整体认知偏低,且商业银行的内容也无体系化的利率管理方式。由此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利率风险的出现、构建出专门化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为目的,便可通过发行相关金融衍生品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同时构建起专门化的市场利率信息系统、创建利率预测模型,科学预测走势、把控风险。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

利率市场化属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当中十分重要的部分,构建高效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展开合理化的监管,对于推动整个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来讲是十分有利的。相关经验显示,构建完善、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得到优良化的监管体系,才能够最大程度上监管把控商业银行各类行为,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维持经济的持续繁荣。

1.加速法规修订、银行监管法律框架的构建

目前来看,需提升法规修订速率、在增设相关新法规的基础上,构建更全面化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优化完善其中重点内容。首先,对监管当局、相关部门的职工职责进行细化,保证监管部门享有独立化的监管权;其次,对各项准则进行进一步规范,诸如银行方面的市场准入规则、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再次,统一相关监管标准,面向全部银行采取国民待遇原则;最后,确定出监管人员与监管章程对应的具体负责内容,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检查制度。

2.优化监管理念,构建国际化监管模式

当下,需提升下述几点工作水平:首先,构建完善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关于信息披露,需确定出相关细则,如监管对象需负责的各项内容、所需披露的各项资料、关于资料方面的各项邀请等。其次,构建完善化的信用评级制度。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基础上,我们也需根据国际经验设计合理化的信用评级措施,构建符合中国本土的评级制度。再次,构建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严重状况出现时应对银行倒闭问题的各项程序。最后,构建专门化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时跟踪、分析指标,为金融风险的出现、解决奠定相应的基础。

3.构建完善化的金融监管自律机制

首先,优化现有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此制度是维持银行监管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金融基础,能够推动金融机构于更稳定的状态中发展。除此之外,还需构建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借助改革等相应方式促使金融机构变成符合市场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以此更好地在各类经营理念的指导下降低整体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其次,构建金融同业间自律体系。由中国当下的金融行业状况来看,发现金融业整体的发展速度是较快,且金融监管当局存在监管不力等各类问题。对此,需及时构建起匹配现有问题的金融同业公会制度,开设出能够推动市场有序竞争、良好把控金融风险的行业自律机制。可由金融监管当局牵头,在社会舆论的指导之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同业公会,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五)应加快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

在利率市场化之下,频繁的利率波动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客户的投资消费行为都会带来影响。对商业银行来说,利率波动使利差收入减少,为适应竞争的需要,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加快金融产品研发,不断创新制度流程,以更多金融产品和方便快捷的效率来拓展业务空间,才能更好地规避和分散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保证传统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和研发步伐。

四、结语

总而言之,利率市场变化使得商业银行承担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与资金流动风险,需要通过政府部门把握政策力度、循序渐进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应加快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等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汪河.金融科技、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J].上海经济,2018(2):108-116.

分红保险与定期存款的论文研究

我对比过十几种分红产品,按照他们目前的分红看,如果和一年定期存款比(一年到期,连本带利在存一年),18年以前存款划算,大概18到20年分红险可以和存款持平,超过20年以后分红险划算。所以说买分红险是一个长期投资,是为养老做准备的。

答:分红型保险和银行定期储蓄是两种不同的金融产品,两项产品的侧重点完全不同,因此不具有横向可比性。现在比较常见的分红型保险产品,持有保险合同直到期满时,可以返还保费并有一定增值,每年还有一笔不确定的分红,同时自投保之后客户即享有保单所列明的保险保障;而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在开户时即与银行约定了存期、利率,即开户时可得知确切的收益情况。在投资期限上,分红型保险的投资期限相对较长,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存期选择较多,短则几个月长则达到几年。应综合考虑产品之间的风险、收益、保障和期限等要素。[打印] [关闭窗口]

保险这个东西本身就存在争议,更别说分红类型的了,若数额巨大,保险是存在风险,况且若有别的限制,也不一定得到分红,存定期只收益,风险几乎没有。

两者性质不同没有可比性。分红保险偏重保障。银行存款侧重流动性。根据需要来合理分配资金才行。

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论文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或即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银发浪潮”的冲击下,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公共养老金支付危机日渐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后,潜在危机极有可能酿成现实风险。有鉴于此,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了解这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创新养老模式、制订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我们借鉴了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国情有着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选择。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基金的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养老保险体制的潜在风险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本课题就是要认真总结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论文充分借鉴国内外社会保险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采取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到制度,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外到国内,多角度审视了我国养老体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与制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建议。全文由导论、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机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现行制度的政策建议等部分构成,共九章,约13万字。第一部分导论。介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围,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的结构安排及主要结论。第二部分运行机制由《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综述》、《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机制》、《模式转轨的路径选择》、《转轨成本与筹资分析》等四章组成。侧重于养老模式的经济学描述,运行机制比较,模式选择引发的问题及其争议,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转轨模式的路径选择及其筹资成本的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制度选择与政策建议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模式、问题及政策选择》、《国家储备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等五章组成。本部分重点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历程与成就、“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评价、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通过论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国家储备基金的投资运营、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制度安排与模式选择等四个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本文对于养老保险模式与制度研究的主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相结合,鼓励自愿性的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世界各国养老制度改革的方向。这种模式实现了管理多样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筹资多渠道(劳动力和资本)和投资分散化(股权和债券,国际和国内),有利于化解养老金的管理、筹资与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论文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模式运行面临的问题,提出任何单一的养老模式都存在较大的风险,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是最稳妥的制度安排。2、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转轨是大势所趋。论文对典型国家的不同转轨模式的利弊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转轨有高度的路径依赖,转轨成本是制约一国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并对各种化解转轨成本的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一国公共养老金规模相对较小,制度的转轨成本问题并不突出。如果采用NDC模式,基本体系仍然是现收现付制,不存在转轨成本问题。相反,如果采用拉美模式,在改革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遇到一个现实而严峻的转型成本问题,或一个稳妥的过渡方案如何设计的问题。养老金隐性债务较为沉重的国家正面临从现收现付体系向多支柱或积累制体系转轨的困难。一些国家的改革经验表明,养老体系的模式转换有高度路径依赖,一旦一国已经实行现收现付制体系,体系已趋于成熟,要完全转型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临大量的隐性养老金债务、转轨成本,以及围绕旧体系发展起来的各种政治阻力。从各国实践情况看,无论是隐性债务,还是转轨成本,都可以通过提高缴费率,推迟退休年龄、调整养老金替代率、严格领取条件等技术手段适度缩减。尽管如此,转轨成本毕竟是一笔很大的公共债务,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筹集资金,以确保制度转轨的顺利实施。这些国家面临的问题,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论文提出,值得中国借鉴的国际经验是:最好在覆盖面、隐性债务和转制成本上升到难以解决之前选择一条正确的改革路径,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只有这样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些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有些是当初时机不成熟,使某些项目,如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养老保险等改革相对滞后,现在应组织力量加强研究;也有些是由于我们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须着力加以改进。论文指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下一步的改革应重点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资金缺口,二是管理体制。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养老保险的重点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基金管理与投资运营体系。4、个人账户“做小做实”,有利于明晰个人账户所有权。个人账户基金经过历年积累和投资运营,其储存额成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为个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论文指出,个人账户制度的完善面临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做实个人账户是“钱”的问题;其次,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是“体制”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其初衷:既发挥社会统筹的共济功能,又实现个人对其养老承担责任。5、公共养老金支付压力问题出现已久。试行国家储备基金之前,各国政府曾经多方寻求缓解之法,这些办法包括:提高缴费率,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严格领取措施,降低养老金水平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办法对维持现收现付制的运转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无望从根本上化解未来危机。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储备基金,成为一些国家新的选择。就其性质而言,国家储备基金与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极为相似,其改革经验颇有借鉴价值。论文指出,完善储备基金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法制环境,修订投资办法,放宽管制,由严格限量监管逐步过渡到谨慎人规则;二是资金来源,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预算拨款应逐年增加,启动国有资产的划拨工作,补充全国社保基金;三是机构定位,人事薪酬等问题应根据社保基金的实际情况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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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3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5%左右,解决好农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占中国大部分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

摘 要: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序加速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的背景下,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研究物件,引入制度经济学中交易费用的概念,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界定的条件下,试图利用分析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模型对各级 *** 制度供给进行分析,并确定各级 *** 对制度供给的最优规模。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公共产品;制度供给;交易费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发达文明的重要标志。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和 *** 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农民是制度的需求者, *** 则是制度建立的主导者和制度的主要供给者。相比于农民的需求而言, *** 的意愿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起著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大部分群体自然也有权利享受社会的养老权利。据此,可以判定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一个属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它作为 *** 理应向全体农村人口提供的一项制度,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再者,个体享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会影响其他个体同时享用,这显然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二属性——非竞争性。最后,这种制度的实施和推行不存在“谁付费,谁享用”,而是为所有农村人口共享,受益范围覆盖了全体农村人口。综上所述,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案存在三种方式:1“个人统筹、集体补助、 *** 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由村、社群等集体组织筹集资金,运营基金、发放养老金的补充养老保险;3完全自愿参加、自己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商业养老保险。就这三种方式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其账户组成分别分析,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应该是纯公共品,这部分账户的筹资完全由 *** 补贴,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个人账户部分则是准公共品,这部分账户的资金是由 *** 和个人共同筹集,个人如不缴费则不能参与。集体社群补充性养老保险属于准公共品,它具有明显的俱乐部产品性质,属于这个集体的成员可以享用,而这个集体之外的人则不能享用。商业养老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由个人完全缴纳保费,个人完全享受养老金,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上述三种养老保险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我国 *** 现在要做的是依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给的最优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设

1.所研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理想的制度,是公共产品,其供给方是 *** ,不存在市场供给。

2.只有一个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且其效用函式已知。

3.已知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都为产量q的函式,即Pc=Pcq,Tc=Tcq,农民的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收益函式为Tr=Trq,所以,农民的利润函式为π=Trq-Pcq-Tcq。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供给,且价格相等。之所以作此假设,因为我国 *** 分为中央、省、市、县市、乡五级,而从财权划分,可粗略分为中央 *** 和地方 *** 两级,每级 *** 既然存在,并通过税收等渠道获得财政收入就必须为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而在实践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也特别强调了两级 *** 的概念,“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 *** 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 *** 确定。”基于以上理由,本文在探讨最优供给模型中也是以 *** 分级为前提。

二存在交易费用前提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模型

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制度供给者的成本便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有的生产成本外,还附加了交易成本。我们仍然假设生产成本是制度供给量的函式,且与供给量成正比。但是承前所述,交易费用的多少决定于组织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市场不确定性、小数目谈判及资产专用性。交易费用是资产专用性的增强而呈现出类似于指数函式式的增长趋势,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组织偏离最佳供给规模的程度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组织单位交易费用递增,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字形变化。因此,对于组织对制度供给的边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交易费用。

假设:1全社会只有一个消费者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制度的供给主体为两级 *** :中央 *** 与地方 *** ;3需求者对制度的需求为Q,且其所愿意付出的成本为T;4制度的需求者可以通过谈判来表达其实际需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且交易谈判的顺序是先中央 *** 后地方 *** ;5制度需求者愿意承受的交易费用为Ta;6制度供给的总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生产成本PC是制度供给量的正比例函式;而交易费用先降低再上升。

如图1所示,座标横轴表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量Q,纵轴代表总成本。中央 *** 和地方 *** 的生产成本曲线分别为PC1,PC2,两级 *** 的交易费用曲线则分别由TC1,TC2表示;C1,C2表示中央 *** 和地方 *** 的总成本。即:

C1=PC1+TC1

C2=PC2+TC2

存在交易费用时:

1根据前面一系列的假设可得, *** 能够供给的制度规模为:

GC=α+βT-TC1-PC1

这显然小于交易费用为零时 *** 的供给量。此时,如果需求者为消费制度所愿意承受的最大交易费用Tα≥TC1,表明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中央 *** 提供全部的制度供给,且支配用于养老保险的全部资源,全社会养老保险供给量为G=GC=α+βT-TC1-PC1;如果Tα≥TC1,则制度需求者不愿接受这一交易费用,转而进入与地方 *** 的谈判。

2需求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会与地方 *** 进行谈判,两者之间的交易费用为T2。同上面所讨论的一样,如果此时地方 *** 制度供给的边际交易费用MTC2≥MTC1,那么此时仍然由中央 *** 供给制度,供给量为G=GC=α+βT-TC1-PC1;如果地方 *** 的边际交易费用MTC2≤MTC1,那么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中央 *** 不再承担制度的供给,而全部交由地方 *** 供给,供给总量为G=GL=θ+ρT-TC2-PC2;其二是中央 *** 与地方 *** 竞争,最后的结果是中央 *** 降 *** 度供给的交易费用,使得两级 *** 的边际交易费用相等,此时,整个社会的制度供给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提供,中央 *** 的供给量为GC=α+βT-TC1-PC1,地方 *** 的供给量为GL=θ+ρT-TC2-PC2T1,T2分别为中央 *** 和地方 *** 为制度提供而拥有的资源。如果Tα≤TC2需求者愿意承担的交易费用,制度需求者不能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如果社会中还存在下一级 *** ,那么将会由下一级 *** 供给制度,分析过程同上,如果社会在不存在其他制度供给者时,需求者不消费这样的制度为最优选择。

更进一步,如果各级 *** 供给制度的成本连续,则有无数条 *** 成本线,可以从中找出一条包络线。在包络线上的每一点都代表制度需求者能承受的交易费用一定的条件下,各级 *** 最优制度供给见图2。该图也表明了最优制度供给模式是由交易费用决定。

上述模型说明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有各级 *** 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供给。此外,在确定各级 *** 的供给边界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边际交易费用,也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模式。

三、结论

引入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对中央、地方两级 *** 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边界进行了分析。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入手,利用埃奇渥思盒装图进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在交易费用为零且不存在资源的政策配置的条件下,两级 *** 的供给规模由供给曲线的斜率决定。

接着,剔除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除了交易费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对制度供给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交易费用的条件下, *** 制度的制度供给边际交易费用是决定各级 *** 供给的因素。另外还需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分析都是假设 *** 之间会像企业那样存在制度供给的竞争,而排除了合谋或利益博弈的状况。

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可能也可以解释现存于我国发达地区的较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例如“苏南模式”。苏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除了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有较好的社群保障,即除了两级 *** 供给制度外,集体社群成为制度供给主体。我们不妨可以把集体社群看作第三级 *** ,那么,苏南模式之所以能得以开展,是因为制度需求者选择制度供给的主体时交易费用存在差异。苏南地区的县域经济极其发达,农村人口与中央甚至是省级 *** 进行制度交易的交易费用比较大,相反,由集体社群提供制度的交易费用较少,农民所得利益较大,所以,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是集体社群。

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论文

10分要一篇论文不太现实哦 哥们。 通膨的情况来看 不知道几家企业顶得住 金融界更加不用说了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我自己有一份,不过是我们交过的作业。不知道可以吗?2010-2011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及其政策操作的主要特点摘要:2010-2011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但物价上涨较快。围绕保持物价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采用了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我国由稳健的货币政策转向在“中性”定位上稳健操作。关键词:货币政策 准备金 央行票据2010年以来,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货币信贷增长从上年高位逐步向常态回归,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充裕,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金融运行平稳。居民收入稳定增加,但物价上涨较快。在此期间,持续、大量的国际收支顺差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并对中国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收支顺差使中央银行不断被动购入外汇、吐出过量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并直接增加货币供应,从而形成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同时,由于对房地产过热,导致银行发放大量贷款。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禁止炒房现象,同时也使得大一部分资金流入市场,加剧通货膨胀。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交替使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和货币信贷总量调控,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其政策表现出来的特点是:由2010年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转向2011货币政策在“中性”定位上稳健操作。一、灵活公开市场操作,央行票据成为公开市场对冲操作的主要工具灵活安排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组合,加大流动性回收力度。不过,传统的正回购与现券卖断很快受到了央行持有债券资产规模的约束。2010年全年累计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2 万亿元,开展正回购操作2.1 万亿元;2011年加大对中央票据的操作力度。2011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11年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发行量300亿元,央行6月14日发行10亿1年期央票。实践证明,在流动性持续较多的情况下,央行票据这一操作工具的推出为货币调控赢得了一定的主动权。同时,央行票据的发行对促进中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重要作用。二、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工具深度冻结流动性的作用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2010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回升及全球经济逐步复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流动性状况,重新启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工具。2011年内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应该说,存款准备金工具对于成功进行流动性对冲功不可没,目前其对冲作用甚至超过了公开市场操作。三、深化差别准备金制度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上调之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1.5%的历史高位。所谓差别准备金率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四、运用再贷款和再贴现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由于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已经过剩,再贷款、再贴现在总量上增加的余地不大,再贷款甚至是以回收为主,再贴现的规模也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主要是发挥其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一是加强地区间再贷款调剂,扩大对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以及地震灾区等的再贷款限额。五、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在投资拉动和流动性供给过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冲动往往比较强。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提示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贷款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避免因过度追求利润而盲目进行信贷扩张,应合理、均衡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约束,树立持续稳健经营理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和工具创新;引导商业银行通过拓展中间业务调整盈利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践表明,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为市场所预期,增加了政策透明度,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操作成本,更大程度地发挥了货币政策的效力。六、适当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2010 年前三季度,利率政策保持稳定。第四季度以来,为稳定通货膨胀预期,抑制货币信贷快速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于10 月20 日、12 月26 日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25%上调至2.75%,累计上调0.5 个百分点;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31%上调至5.81%,累计上调0.5 个百分点。12月26 日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1 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1 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2011年2月9日和4月6日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75%提高到3.25%,累计上调0.5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81%提高到6.31%,累计上调0.5个百分点。当前,中国货币政策仍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中央银行仍需加强流动性管理,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

存款准备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编辑本段]起源银行(bank)起源于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兑换货币,后来增加新业务,替有钱人保管金银,别人把金银存放在他的保险柜,它给人开张收据,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天长日久,有聪明人看出其中门道,虽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们的保险柜里,总有些金银处于闲置状态,很少有保险柜被提空的情况。于是兑换商玩起“借鸡下蛋”的把戏,别人每存一笔钱,他们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则悉数贷出去。被兑换商保留在手里的那部分金银,就是后来的存款准备金。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至今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二十六次调整(1984-2004年仅调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最底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最高一次为2008年6月由16.5%上调至17.5%。[编辑本段]作用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并最终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进到今天,原来的“副产品”已经成为“拳头产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备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么显山露水了,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宽,应付客户提款,已经不像早期那样过分依赖准备金了。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编辑本段]影响1、银行:由于资金减少,贷款利润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然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会催促银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比如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这样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稳定性和盈利性。2、企业:资金紧张,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会给一部分非常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企业和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强者更强。3、股市:影响非常有限,幅度比预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银行的资金来说,都还比较充裕,这个比例对其贷款业务能力相当有限;另一方面,市场很早就已经预期到人民银行的紧缩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经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时的瞬间反映一下而已。4、基金:没什么影响,基本上是随股市个债市走的。5、期货:短期有利空影响,对一些商品期货会有较大利空影响,我国目前还未有这种类型的金融期货,呵呵,所以基本上影响不大。6、存款:银行会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吸引存款,但对于老百姓而言,没什么影响[编辑本段]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3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 万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央行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对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旨在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一般意义上,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工具被认为是比较猛烈的货币政策手段。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28 08年12月05日 16% 15% -127 08年09月25日 16.5% 16% -0.5%26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25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25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7 03年09月21日 6% 7% 1%6 99年11月21日 8% 6% -2%5 98年03月21日 13% 8% -5%4 88年9月 12% 13% 1%3 87年 10% 12% 2%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编辑本段]07年至今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次数 公布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幅度 公布后首个交易日沪指表现15 08年06月07日 16.5% 17.5% 1% 下跌7.73%14 08年05月12日 16% 16.5% 0.5% 下跌1.84%13 08年04月16日 15.5% 16% 0.5% 下跌2.09%12 08年03月18日 15% 15.5% 0.5% 上涨2.53%11 08年01月16日 14.5% 15% 0.5% 下跌2.63%10 07年12月08日 13.5% 14.5% 1% 上涨1.38%9 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下跌2.4%8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上涨2.15%7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下跌2.16%6 07年07月30日 11.5% 12% 0.5% 上涨0.68%5 07年05月18日 11% 11.5% 0.5% 上涨1.04%4 07年04月29日 10.5% 11% 0.5% 上涨2.16%3 07年04月5日 10% 10.5% 0.5% 上涨0.43%2 07年02月16日 9.5% 10% 0.5% 上涨1.40%1 07年01月5日 9% 9.5% 0.5% 上涨0.94%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实施日)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沪指表现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后的股市表现(实施日)开盘 收盘 涨跌幅(%)26-2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26-1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3601.55 3443.16 -4.48%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3748.38 3732.85 -0.71%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3644.13 3606.85 -0.63%22 08年1月25日 14.5% 15% 0.5% 5235.91 5151.63 -2.63%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5233.17 5201.18 -0.63%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5239.34 5158.12 -2.40%19 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5934.77 6030.09 2.15%18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5381.19 5277.18 -2.16%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4875.51 4869.88 -0.07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3902.35 4072.23 +1.04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3784.27 3841.27 +2.17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3287.68 3323.59 +0.13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2999 3040 +1.40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2668 2641 -2.74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853 1886 +1.07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648 1665 +0.04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559 1586 +0.75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1633.27 1635.50 +0.147 03年09月21日 6% 7% 1%1392.90 1381.44 -0.716 99年11月21日 8% 6% -2%5 98年03月21日 13% 8% -5%4 88年9月 12% 13% 1%3 87年 10% 12% 2%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影响分析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此次上调后,准备金率将达到13%,已经达到历史高点,这个高点是在朱总理当政采取的最高限。对于提高存款准备金对股市影响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第一,是否会彻底改变资金流动性过程问题?我看不会。先看外部环境。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为1.43万亿美元,按照目前的速度,2009年年底外汇储备将超过2万亿美元,如果中国提高利率达到美国的水平,则会加快人民币升值和国际热钱流进,内部环境:目前中国国内的活期存款和现金加起来有39万亿,可以说中国的钱多得用不完,而国外补给源还在不断的流进,所以大家目前不必对弹药发愁。第二,为加息做铺垫,再次加息是迟早的事。从最近每月提高1次利率来看,提高存款准备金是为加息做准备,相对提高利率来说,提高存款准备金是非常温和的..[编辑本段]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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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论文
  •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5000字
  • 分红保险与定期存款的论文研究
  • 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论文
  • 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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