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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会计审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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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会计审计研究论文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2.8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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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黄岩君著《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朱捷、田德旺著《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 (3)熊恩浩主编《反倾销案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3月 (4)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编《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对外经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方潇著,香港回归后我国反间接倾销对策和构想探析[J],《国际商务研究》,1997,(6) (6)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J].法学评论,2000,(6) (7)李炼著《反倾销法律与实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8)王景琦编《中外反倾销法律与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欧中联合商会( )简介 欧中联合商会,( ),在法国巴黎注册成立,由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卢森堡前首相桑特(Mr.Jacques Santer),比利时前首相、现欧盟制宪委员会副主席德阿纳(Mr.Jean- Luc Deheane)担任共同主席,是欧中最高层次的商会法人社团组织。在中国北京、上海、温州、深圳、中山、东莞分别设立代表处。欧中联合商会还下设医药专业委员会、欧中联合商会美妆专业委员会、欧中联合商会物流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欧中联合商会( )的主要职能: ●建立欧中双边最权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 ●组织高规格主题年会、重要报告会、研讨会和国际论坛 ●运营最大的欧中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欧中经贸网 ●为双边高层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推动欧中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 ●协助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省市、自治区缔结伙伴关系 ●组织高规格主题年会、重要报告会、研讨会和国际论坛 ●组织欧中双边民间互访交流活动组织 ●承担欧中双边政府委托的调查研究项目 ●组织双边多种产业的投资论证活动,为双边投资项目提供配套服务 ●为会员提供符合国际规范的商务中介和高层公关服务 ●为会员提供双边政府最新政策专业分析 ●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特别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为会员编辑出版系列中英文刊物《欧中经贸》 ---------------------------------------------------------- 欧中经贸网( ) 是由欧中联合商会和广州市多恩商贸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中欧贸易第一门户网站,是大型B2B、B2C及B2G电子商务平台1 反倾销论文 内容摘要: 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际山场上屡造反倾销投诉,认清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成为理论界的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明确其原因,然后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投诉的现状和特点 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例如,从8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到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鲁和土耳其等国也频频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 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综合WTO统计资料和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件以来至2001年12月初,已经有欧美等29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共计477起反倾销案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2000年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为251起,其中我国遭到反倾销起诉的案件有33起,对中国的反倾销占世界总数的13%以上,但是当年中国的出口外贸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却只有9%。2001年1月—11月中旬,我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投诉案件已经达到34起,已经超过了2000年遭反倾销投诉的案件” 。 显然,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从目前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特点: (1)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近年来,欧盟对外国和地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与日俱增。据欧盟委员会发表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仅1999年,欧盟对其它国家和地区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案例高达89件,较上年增加61件,其中涉及中国内地产品案例为12件(1998年1件)。今年第一季度,欧盟又对涉及22种进口产品征收了临时反倾销税,对9种进口产品征收了永久性反倾销税措施” 。 (2)反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如欧盟对我国彩电、自行车、箱包、鞋类产品、热轧平板钢材与可锻铸铁管配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国彩电退出欧盟市场,而这一市场每年进口量为1000~1500万台。出口市场日益萎缩,也是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的一个外因。此外,如我拉美第二大贸易伙伴阿根廷对中国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等也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 (3)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提起反倾销指控日甚一日的同时,俄罗斯、印尼、阿根廷、台湾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对我反倾销指控的队伍中来,如阿根廷对我国大到机电、化工等附加值高的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大宗产品,小到餐具、烟花、挂锁、纸牌等低附加值的产品,宽范围地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使双边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4)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法码。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市场交换,双方各取所长。由于贸易条件、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等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作者: 白二涩 2006-4-18 03:18 回复此发言 -------------------------------------------------------------------------------- 2 反倾销论文 二、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投诉的原因及其分析 对华产品反倾销确实已经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严峻地突显在中国外贸主管部门和业者面前。知己知彼,认真分析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有利于中国出口的顺利进行。 (1)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由此可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外国销售我国产品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出口商的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的国内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 我国企业产品的倾销现象有着综合的深层原因。首先,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两国之间之所以存在贸易,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与我国的国情相关,我国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各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中小型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再次,出口结构失衡。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外,与政府与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缺乏指导性也有一定的联系。 (2)我国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中国家控制对市场运作模式的影响问题。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我们要实行的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方的市场经济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近20年来,虽然我国在迈向市场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如通过汇率并轨实施了单一的汇率制度,允许并鼓励外资进入许多国内的生产领域,通过建立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市场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无论是从经济体制上还是从经济学理论的分析出发,并不能就此将我国划归 为市场经济国家。而由于欧、美各国的法律或者一般都有对市场经济体制和非市场经济体制 的区别标准,“其主要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劳资自由谈判工资的程度;国家对生产资料、资源配置和所有制的控制程度等等”。 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 或由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地存在,由此而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于预企业经营的状况亦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 (3)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政府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 税,不仅要证明某进口产品存在着“倾销”,以及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还要证明该进口产品的倾销和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是该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 不过,该协议并没有具体对“倾销”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作出具体判断,而是为各成员国在能否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制定了规则。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反倾销措施具体反映在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增加上。 作者: 白二涩 2006-4-18 03:18 回复此发言 -------------------------------------------------------------------------------- 3 反倾销论文 三、我国应付外国反倾销投诉的对策 (1)抓住入世的机会,健全社会主义经济价格体系,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真正主体,独立承担风险,使产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直接挂钩,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特别重要的是要尽量减少由国家定价的商品种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早日建立。这样,即使我企业出口商品遇到进口国厂商等的反倾销投诉的情况,由于我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主要是市场因素决定的,并且是不受国家定价控制的,就有可能根据欧美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争取获得涉案企业的单独税率甚至整个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使欧美等国反倾销法规定中所谓替代国标准不再对我涉案企业适用,同时,我国应积极顺应市场要求,改革产品结构,屏弃重复建设,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企业在低附加值的产品中进行过度竞争。要求商务部、行业协会和出口商会及时出口商品的销售状况和渠道,了解自己出口商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影响,积极帮助企业作好应诉工作。 (2)尽快理顺企业产权制度,尽量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欧美反倾销法认为,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通常在资源分配和价格决定中起的作用极小。而私企受利润驱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米制定其商业决策,不受政府的干预。因此私有企业的产品和生产成本,较能合理地反映经济现实。” 对于我出口企业来说,如能使外国行政当局对其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就意味着我出口产品的成本和价格有了被直接认可的可能,否则,涉案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就不会被认可,而要以一个所谓市场经济性质的第三国的类似产品的成本作为替代价格。而由于这种替代价格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对我出口企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和歧视。面对上述状况,我出口企业一方面要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来促进企业理顺其产权制度,并以此作为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另外,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也要加快其股份制改革,并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割断企业和国家在产权上的连接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创立良好客观条件。 (3)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各国对我的歧视待遇。尽管入世后并不会立即改变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但入世后,我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边贸易体系中 的发言权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这些歧视做法,我国应加大对欧美等国在反倾销投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我国的歧视政策放在WTO规则中加以评判的力度,以便尽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 (4)遭到反倾销投诉的企业要积极应诉。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国际反倾销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出口企业一方面在国际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当未雨绸缪,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为此要及时和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出口产品或者其他类似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走势,以及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业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同时,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当国际反倾销案,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出口企业要尽早了解反倾销答卷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反倾销案一旦发生,外国反倾销主管当局都会要求涉案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回答各类调查问卷,出口企业应根据客观情况认真填写;②出口企业一定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迅速组织,积极应诉;” ③聘请有经验且对我友好的当地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聘请当地律师进行反倾销诉讼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这不仅因为当地律师同有关当局有众多的人事关系和业务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们谙熟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与手续,而且一般而言,只有当地律师才有权经宣誓调阅与本案有关的档案和资料,尤其是保密性的材料,这样就能做到知己知彼,使申辩能更有效地进行,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 参考书目: (1)黄岩君著《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朱捷、田德旺著《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 (3)熊恩浩主编《反倾销案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3月 (4)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编《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对外经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方潇著,香港回归后我国反间接倾销对策和构想探析[J],《国际商务研究》,1997,(6) (6)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J].法学评论,2000,(6) (7)李炼著《反倾销法律与实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8)王景琦编《中外反倾销法律与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2006年4月14日

反倾销会计研究论文

我国反倾销会计问题探讨一、导言多年来,中国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反倾销的矛头指向,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总的来说,中国既是遭受反倾销总数最多的国家,也是每年遭受世界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在实践中,会计问题成为我国被诉企业应诉反倾销成败的关键。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反倾销会计由此而产生。二、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距从倾销的认定中可以看出,直接关系到反倾销的会计制度是成本核算制度。虽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但其在存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和费用准则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对产品成本的核算、进而影响了对正常价值的计算。如在存货计量方法上,我国对存货的初始计量按历史成本入账,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期末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在期初与期末都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这种差异影响到存货成本的计量。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还有许多规定上的区别,这些差异都可能直接导致造成产品成本的不同,造成正常价值计算上的差异,增加了倾销认定的风险。(二)我国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存在缺陷如果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及管理存在问题,就会使出口企业很容易被判倾销成立。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进行严格、规范地财务管理。而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我国会计环境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弱化,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漏洞较多,许多企业不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在接受反倾销实地核查时不能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导致调查机关对企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可信度产生质疑。2、不少企业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账表、账证、账物不相符,不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生产成本及其财务计账制度方面不符合国际标准而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3、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两本账”、“多本账”、“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三)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方面在反倾销应诉中,有很多事项都涉及会计的专业性问题,需要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积极的配合。与其他会计对会计人员的要求相比,反倾销会计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但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不熟悉国际贸易和反倾销的相关法规,英语水平不过关,一旦被反倾销立案调查,会计人员便惊慌失措,没有能力应付。三、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的建议(一)加快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1、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的一致性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产品成本的范围、确认、计量的规定方面存在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应该进一步完善,尽可能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特别是有关成本方面的规定更要以国际会计准则和反倾销协定等相关准则为依据进行修改,以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并提高成功率。2、不断修缮我国会计准则的完整性尽管中国向国际会计准则的推进速度很快,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数量上的不足;信息披露广度的不足。这些缺陷必然导致我国被诉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会计标准的偏差,败诉风险增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所以,补充、修改、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是大势所趋。3、增强会计准则的适用性要想做到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前提条件必须是新会计准则制度在我国的普遍使用,否则不会对我国企业反倾销胜诉产生任何影响,对制度的修改就没有实践意义了。特别是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既要与会计法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特点,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1、加强对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保存,以备核查。会计资料是很重要的举证证据,尤其是在反倾销应诉中,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胜诉的必备条件。为防患于未然,出口企业应加强日常凭证管理和保存,将来一旦涉诉,就有充足的时间和证据从容应战。2、账务处理方法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出口企业在规范自身会计行为的基础上更应熟知国际会计准则,按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国出口企业应该重点针对反倾销应诉中的关键问题如核算成本,按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核算,有针对性作两手准备,这样既节约成本,又可以在涉案时免去重新计算的麻烦节省时间。3、规范会计行为,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我国企业在加入WTO后,面临纷至沓来的反倾销案件,要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克服会计在记账中的随意性,杜绝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三)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旦企业涉及反倾销案件,本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反倾销应诉当中。为此,应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从单一专业型人才向综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提高反倾销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等专业性知识,还要通晓反倾销知识、国际贸易知识、法律知识。同时会计人员还须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特别要提高专业外语水平。

会计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100、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01、会计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

102、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研究

103、面对新形势的会计对策

104、论财务信息的披露成本

105、现代市场经济的成本控制新理念

106、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创新

107、会计研究实验方法

108、企业战略管理与战略咨询

109、会计研究实验方法

110、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111、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会计模式浅谈

112、浅议合伙企业的会计问题

113、浅谈我国保险监管会计制度的构建

114、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理论反思

115、对我国模拟会计报表的思考

116、谈制度安排与会计报表粉饰

117、新经济时代的会计理论与方法

118、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剖析

119、会计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120、试析企业会计制度实现的突破

1、增强成本意识,切实加强成本管理;

2、实行责任成本目标是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

3、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实施成本控制;

4、关于企业实施成本控制的调查分析;

5、成本控制系统研究;

6、完全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比较;

7、企业降低物耗的具体做法;

8、成本否决制度的推行;

9、关于现代成本理论的研究;

10、企业成本管理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11、成本控制的理论与实践;

12、企业决策与成本控制;

13、成本核算问题的探讨;

14、定额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的比较

15、关于定额成本的研究;

16、关于成本计算方法的探讨;

17、责任成本的理论与实践;

18、关于质量成本核算,控制与分析;

19、关于成本核算改革的探讨;

20、试论成本的分级分口管理;

21、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22、成本竞争战略与竞争成本管理;

23、战略成本管理基本框架;

24、建立信誉的成本;

25、物流成本初探;

26、日美成本管理比较及启示;

27、战略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成本管理模式探析;

28、对成本策划的思考;

29、我国汽车工业的成本管理创新战略;

30、餐饮企业内部成本管理探讨;

31、企业公开上市的成本收益权衡与融资决策;

32、供应链中的成本管理;

33、企业降低成本的途径;

34、商业银行推行作业成本法的难点和突破点;

35、传统成本控制与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比较和探讨;

36、论成本控制的全过程及典型案例分析;

1、会计档案管理研究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

3、租赁会计研究

4、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面临的问题

5、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6、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7、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8、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9、论绿色会计

10、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11、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

12、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

13、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

14、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15、试论会计监管

16、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17、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18、《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19、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

20、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21、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22、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

23、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

24、Foxpro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25、关于人力资源会计问题的探讨

26、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

2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28、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探讨

29、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30、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探讨

31、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32、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其影响分析

33、对反倾销背景下会计管理问题的思考

34、浅析反倾销会计问题与对策

35、反倾销与反倾销会计体制的建立

36、新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37、企业年金会计问题研究

38、股份支付会计问题研究

39、股份回购会计问题研究

40、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1、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

2、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3、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探讨

4、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5、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

6、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7、对加强会计监管的思考

8、试论会计的管理职能

9、关于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的思考

10、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11、试论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

12、论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13、浅议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4、论内部会计控制与社会监督

15、新准则下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研究

16、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

17、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问题的探讨

18、浅论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

19、新形式下会计人员必备的素质

20、剖析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

2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研究

22、对无形资产价值确定的探讨

23、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

24、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认识

25、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26、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

27、探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新思路

2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29、浅议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30、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设定问题研究

31、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

32、河南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

33、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34、河南上市公司现状及趋势分析

35、关于研究与开发成本核算的探讨

36、统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37、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38、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39、无形资产会计制度变迁及经济影响

40、现金流量表分析与运用的研究

41、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动机及防范体系的建立研究

42、试论人力资源会计及前景

43、浅析新准则下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44、浅论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

45、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利润的调节

46、中外租赁业发展比较及经验借鉴

47、××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48、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49、新形势下财务会计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50、会计继续教育体系的架构分析

51、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

52、名牌产品如何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53、某某股票估价模型应用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分析

54、××公司会计报表分析

55、高科技企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调查及分析-以某某为例

56、浅议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8、可转债公司债券投资价值确定的要素分析

59、某某企业竞争力调查分析浅谈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60、人口素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61、关于或有事项若干问题的研究

62、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思考

63、民营企业活动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64、农村居民购买力分析

65、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66、固定资产投资指数研究

67、消费者购买动机调查分析

68、某产品销售统计分析

69、某公司营销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分析

70、某公司经济发展中科技进步作用的统计分析

71、定额法的应用及其改革问题的研究

72、关于推行责任成本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73、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74、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75、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研究

76、如何提升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77、浅谈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78、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79、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80、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研究

81、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探讨

82、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83、浅析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84、对资产减值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85、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86、会计计量对企业会计收益的影响

87、谈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88、谈如何做好一个出纳员

89、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初探

90、论知识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91、论企业成本核算与分析

9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93、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94、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

95、浅析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96、试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97、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98、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99、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100、浅谈企业的诚信管理

1 高校会计教学引入国际执业资格教育的实践与思考――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国际会计方向班教学实践为例

2 会计稳健性与现金持有价值效应――基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经验证据

3 谢霖先生银行会计思想研究――以中国银行初创期会计制度改革为例

4 基于会计文化视角下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5 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6 M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问题研究

7 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

8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

9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10 戴尔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例分析

11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12 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安全对策研究

13 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以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为例

14 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5 ABC广播公司会计报表粉饰案例分析

16 关于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研究

17 所得税改革与企业盈余管理――基于会计―税收差异的实证研究

18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应用状况研究

19 会计公允价值计量若干问题浅析

20 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问题研究

21 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会计稳健性

22 管理会计工具在A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23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报告研究

24 信息化环境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

25 云计算环境下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

26 推进我国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相关问题研究

27 HX集团会计信息系统优化案例研究

28 中美商誉会计处理比较研究――基于中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

1) 析高校会计文化的内蕴

2) 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3)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问题的探讨

4) 油田企业内部财务成本控制体系建构思路探析

5) 新医改下医院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

6) 做好医院财务审核工作的探讨

7) 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探索

8) 司法会计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研究

9) 独立学院会计专业就业方向现状及对策探析

10) 高职会计课程中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教学研究

11) 高职会计专业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对经济发展作用探析

12) 电力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13) 电网企业财务管理

14) 电力行业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15) 论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6) 论云计算下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

17)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趋势分析

18) 探究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19) 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

20) 如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2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计量及管理研究

22) 强化资金经营管理

23)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4) 探讨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5) 实践教学下成本会计教学方法的改进

26) 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中若干问题探讨

27) 体验式教学在“会计职业道德培养与管理素质训练”中的应用

28) 浅谈提升会计学教学效果心得

29) 高职会计专业《财务会计》课程改革探究

30)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探析

31) 中职国家示范校建设背景下学生会计实践技能水平提升策略研究与实践

32) 会计职业教育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33) 高职会计教学中实践教学体系优化策略探析

34) 对基础会计教学方法的探究

35)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研究

3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及建议

37) 论如何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8) 胜利露天煤矿成本控制管理措施

39) 基于信息化环境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方向

40) 基于龙马环卫公司的财务分析研究

41) 煤炭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42) 浅析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43) 中小企业会计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44) 会计电算化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管窥

45) 现代酒店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

46)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问题与改进措施探讨

47)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及解决对策

48) 银行业内控机制建设路径探析

49) 中国上市银行的风险收益研究

50) 论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惯例的协调

51) 破产会计理论探讨

52) 论我国会计准则下的利润操纵及防范

53)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限定的探讨

54) 资产负债表视角下的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研究

55) 互联网思维破解代理记账行业谜团

56) 关于发展绿色会计的思考

57) 管理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58) 地质勘查单位推行项目预算管理探究

59)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精细化研究

60) 关于新形势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控制办法的探讨

61) 林业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探讨

62) 浅析林业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的优化

63) 基于奶畜生产经营的会计核算--以XXX为例

64)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

65) 浅谈财务统计信息在医院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

66)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发展30年

67)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加强教育财务管理研究

68) 中学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9) 基于资产清查视角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探析

70)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71) 应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会计专业问卷调查分析

72) 基于能力本位的高校会计专业课程开发研究

73) 医学院校科研经费审计质量控制关键路径探析

74) 广西地方本科院校财会类专业实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5)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研讨性课程的探索与实践

76) 高职院校企业所得税会计课程开发的研究

77) 会计“专家”走进高职会计课堂之我见

78) 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交流资料--合同能源管理财务核算实务问题分析

79)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山西经济发展的策略研究

80) 化学工业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81) 电力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82)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83) 会计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浅析

84) 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管理会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85)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

86) 涌鑫矿业公司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87) 生态成本对露天矿最终境界的影响

88) 露天采矿企业涉税情况及纳税筹划

89) 浅议国外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问题

90) 基于成本风险控制的矿建项目材料采购新对策

91) 联合沃尔比重评分法与杜邦财务分析法构建医院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92) 自助终端结算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与探讨

93) 浅析公立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管理分析与解读

94) 新形势下加强与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途径研究

95) 浅析司法会计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6) 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研究--以XXX为例

97) 小议我国高校会计风险和防范

98) 浅谈高校构建智能化财务管理软件的必要性

99) 对当前高校在完善会计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探讨

100) 技术应用型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探讨

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问题及完善建议

2、复烤企业生产成本能耗预算定额体系构建

3、燃气企业成本管理研究

4、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促进煤炭循环经济的发展

5、提高煤炭运销企业会计人员分析反映能力的途径及方法

6、中小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效果探讨

7、云会计在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中的运用探究

8、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理念、决策及业绩评价

9、企业在新准则下的企业所得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0、试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11、宾馆酒店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12、“国民盛宴”中B2C电商促销方式会计核算的分析

13、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研究

14、刍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整合

15、矿山企业财税管理要点与难点

16、地质勘查单位推行总会计师责任制建设研究

17、浅析地勘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差异原因及对策

18、基于价值链管理方法钢铁企业如何有效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19、财务信息化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20、浅谈财务管理在铁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21、路政管理如何做好成本核算

22、分析完善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的策略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研究

23、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

2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对策分析

25、企业内控管理构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启示

26、浅析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27、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中的核算漏洞及实施难点分析

28、浅析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9、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策略分析

30、探析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

1、政府收支分类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2、城市园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思考

3、探讨精细化财务管理在水利事业单位中的运用

4、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5、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探究

6、浅析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及思考

7、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微

8、与基建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财务处理实务探讨

9、中国上市银行资本缓冲周期性研究--基于2005-2014年季度数据的实证分析

10、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11、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12、基于杜邦分析法的兴业银行盈利能力分析

13、公允价值计量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14、我国会计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研究

15、物联网条件下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路径分析

16、用友ERP-U872供应链系统中直运销售业务的处理

17、我国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方向

18、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探讨

19、“四大”本土化后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

20、管理会计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21、公允价值会计涉及的三个层次基本理论问题

反倾销论文

目前,我们多是把应对反倾销起诉的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直接参与,让政府出面,通过政府间谈判来解决;二是政府的间接参与,让政府组织行业协会进行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组织被起诉行业的企业去应诉;三是强调企业加强反倾诉的信息与人员组织,提高国企(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也大都是国企)的应诉积极性。 以上措施无疑是积极的、正确的,但这并没有从战略层次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看,我们可以通过产权制度调整来积极应对反倾销。一是通过产权制度调整,可培育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基础,使企业具备应对反倾销起诉的基础。二是产权制度调整可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干预,不让企业仅仅为了完成出口任务竞相杀价,造成别国的反倾销起诉;同时也可免除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个地方被反倾销以后,不应诉或应诉失败,再转到另一个地方自相残杀,再次引起反倾销。产权调整还可减少政府的直接补贴,减少别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起诉。三是可以利用市场化产权约束机制强化对企业的约束,并激励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企业产权制度调整,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使股份制企业中大股东对公司过分控制的状况得以改变,形成股权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市场化,以此推进企业良性发展,促进技术、产品、管理创新,丰富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加强产品差别、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只能着眼于价格竞争并易引起反倾销的状况。(来源:《经济日报》1月21日/张岑遥)

看你是小公司还是大公司了,是大公司的话程序就很多,毕竟越大的公司越正规。规避反倾销最终还要国外客户商量同意。要是是小公司,在百度上找个靠谱的转口贸易货代就好了,国外客户的外汇你有离岸都可以收的 ,这两年升宝国际转口在国内挺有名气的,你这边就直接把货交过去就可以,整柜散货都可以操作,如果货量大走海运要便宜一些,正常的出口报关,基本不用自己麻烦。

如何应对反倾销,很多企业做转口贸易的,通过第三国中转,再发到目的国,出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装箱单,商业发票,类似于中转国的商品出口到进口国。由此合理避开反倾销。通过16年经验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规避反倾销转口,可以追问,或者百度昵称!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PS:直接一点说会有贸易壁垒,比如配额等来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对中国贸易不利,一般不要让他们感觉有倾销的行为,就是价格不要太低,数量不要太大。明白了吧。

求反倾销会计论文的英文参考文献

你可以在Google上面搜,里面有免费的英文文献,还有一些付费的或者要账号密码的,可以求助别人,也可以获得~!如果你有同学在大学的或者研究所的,可以请求他们帮助,他们可以通过学校的数据库免费下载文章~! 其实你附加的问题我不是明白,不过附在参考文献里的文章按理来说是要直接引用的,你是说你引用的话意思是和参考文献中的表述不一致,但是中心思想是差不多的~,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你引用的文献也可以附在参考文献中~!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你用EI检索啊(要钱)。

1、倾销与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 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2年3月2、王振东: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与国际贸易摩擦及反倾销应对策略、技巧实务全书 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2005年3、中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则及承诺全书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4、反倾销应诉申诉实战指南与典型案例评析(带光盘) 北京科大电子 2004年5、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6、宋健慧:对华反倾销第三次高潮及我们的应对 国际经贸探索 2000年5月7、刘德标: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策全书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9年8、彭文奎:倾销与反倾销法论 武大 1997年11月网上你再找找吧,网上好多内容呢。

反倾销论文的研究方法

tongshang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中国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发展中国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2.8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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