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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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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参考文献

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怎样写毕业论文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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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建筑学毕业论文选题

1、室内外气温对建筑围护结构吸收太阳能的影响

2、鲁西南地区门墩石造型、纹样初探

3、室外气温和保温层位置对间断供暖房间能耗特征的影响

4、极少主义室内光环境设计研究

5、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6、老年人建筑的自然光环境设计初探

7、杨凌城市色彩景观规划研究

8、襄城县古城墙遗址保护公园规划设计

9、光导管照明系统的配光及应用研究

10、BIM技术在钢结构工程建设阶段的应用

11、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团队核心利益相关者冲突管理研究

12、市政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13、长春七天酒店(火车站店)装饰工程的成本管理研究

14、国学中心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研究

15、黑龙江移动枢纽楼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研究

16、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

17、包头市A装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18、南京国际金融中心续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9、国有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管理研究

20、基于互联网+的PMIS的运维管理研究

21、建发集团观澜丽景二期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22、俄侨文化影响下的中东铁路建筑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23、建筑艺术表现在房地产经营销售策略中的应用研究

24、吉林鼎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25、湘黔古镇聚居文化和建筑空间形态研究

26、“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27、BIM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8、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索赔研究

29、基于分项计量的空调系统能耗诊断的实用研究

30、基于VE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研究与应用

3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研究

32、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在独立式住宅中的应用研究

33、青岛地区农村钢结构住宅热桥的热工分析

34、英谈村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35、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研究

36、延长油田中心化验室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37、低气压下噪声环境对人体舒适感影响机理的研究

38、青岛市住宅建筑室内热环境的实测与研究

39、晋鲁地区民居烟囱的建构技术与文化意义研究

40、挣值法在中铁一局二公司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41、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

42、冯坪办公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

43、ZHGY集团管道安装项目预算控制研究

44、延长石油南区采油厂办公楼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5、NK集团土地整理项目的成本管理优化研究

46、延长油田崖里坪住房小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7、基于公司战略的建筑企业多项目管理研究

48、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评价体系研究

49、HCE集团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50、K公司固定资产质量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

51、基于BIM的框架结构参数化设计研究

52、智能型太阳能LED路灯控制器的研究

53、青岛里院建筑保护与改造模式研究

54、基于博弈分析的绿色住宅发展研究

55、青岛市大型公建能耗现状评估与预测研究

56、符合被动式围护结构热工标准的“抬梁式”农村住宅构造方法研究

57、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58、基于可操作性目标的城市色彩设计方法研究

59、基于BIM的规则建立在建筑设计阶段应用研究

60、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61、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分析与监督机制完善

62、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63、商品房住宅项目成本管控的研究

64、以“美居购”网为例探析家居软装电子商务经营

65、建筑行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66、“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分析及对策

67、北方寒冷地区农村住宅保温结构一体化设计研究

68、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研究

69、河北省建材产业物流指数研究

70、挣值法用于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

71、高层住宅小区风环境数值模拟研究

72、绿色建筑运营阶段隐性成本估算模型研究

73、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优化研究

74、工程项目供应链材料采购成本系统动力学仿真研究

75、高温影响的舒适度模型研制及在我国南方城市的应用

76、唐华清宫景区气候适宜性空间格局初探

77、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疲劳的影响因素研究

78、基于热管置入式墙体的小型建筑能耗数值分析

79、中铁咨询集团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子战略研究

80、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研究

81、ZH公司CM科技园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82、风险理论在工程安全监理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83、某研发中心与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

84、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85、青岛中山路商业街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研究

86、某市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立与运行维护研究

87、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性能辅助商品房定价

88、建筑企业隐性知识转移影响机制研究

89、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90、现代建筑空间与水要素研究

91、算量软件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及问题探讨

92、政府项目代建制合同管理体系研究

93、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探讨

94、建筑供应链环境下的材料联合库存优化研究

95、建筑材料“暴露”手法在建筑空间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96、虚实相生对空间意境营造的作用机制研究

97、基于Matlab对DEA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模型的应用研究

98、西方文艺复兴绘画名作中建筑图景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99、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00、建设工程合同信用对合同管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附:建筑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摘要:在今天的企业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率性,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合理地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条约,加大监督的管理力度,将工程的质量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保证了建筑本体的安全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缺乏的相关法律条例、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以及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差异过大进行讨论,根据此情况对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能力、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作用以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也希望政府能够大力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难题;管理方式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刺激了城市化进度的加深,作为城市化标志之一,建筑工程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质量监督方面的问题。对此,国家与建筑业相关部门开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深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各方面的尽力配合,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使得建筑工程的一些管理模式得到优化,也成功解决了一部分难题,但是对于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这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我们保持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基础上,对于在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解和归纳,总结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性,也对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难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去制约建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一部分的法律政策太过片面,监督力度明显不足以约束一个庞大的建筑工程。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如果施工方不遵守规定,在施工质量上大打折扣,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也没有一个专门细致的惩处管理条例。为了改善这种不良环境,我国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相应措施,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政府在宏观上加大对工程的监督力度,一个官方的、完整的约束条例对于建筑工程的需要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之所以疏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负责监督的企业专员对待质量监督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缺乏监督的意识,这样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相关的工作无法进行。同时,企业部门对于这种消极的影响也放任不管,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都缺少相关的监督措施,导致监督体制最终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态,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小,也就无法保证工程的效率。

(三)监督人员的素质差异过大

从某个方面来讲,负责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也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否有效开展。在今天,一些工程项目中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高有低,在面对质量问题时,一些人会严把大关,另一些人可能会有所放松,这种情况使得政府的监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如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过低,不仅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使得政府的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式

(一)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制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的实行,能够大大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对于工程的正确实施有着推动作用。所以,政府在大体方向上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的规划,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制得以健全自己的形势内容,而且把监理制合法化,加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的认真态度,使这些工作者负责的工程项目与法律挂钩,一旦玩忽职守就意味着违法。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专门人员要进行精挑细选,这些人在工作时一定要遵守工程项目的监理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建筑工程里许多的组合因素中,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对于设计人员的来历要有一个细致的了解,对于指派他的企业或者组织要进行深刻的调查,确保人员的选择没有问题。然后,对于设计人员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仔细研究,多次检查其合格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妥之处立刻要求其做出修改,保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对建筑工程起到决定的作用。

(三)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相关的工作者综合素质必须要高,对于工程质量要时刻进行监督,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得到有效实行。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把重点放在怎样获取较高的经济利润上,忽视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建筑工程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措施,其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在未来更加难以解决。所以,企业在挑选管理人员时要制定相应的选拔规则与制度,对于施工人员也要仔细选择,确保每一个工作位置都要有任务、有效率地进展,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方面的工作,加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通过以上几大方面可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体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着较多的阻碍因素,这些因素分散于各个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如何集中这些因素并进行妥善处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一大难点。所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者要处理好自己的工作重心,对于工程项目中实行的监督管理监制要大力提倡并严格执行,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于单位及个体要及时加大监督力度,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将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良好的监督作风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样的建筑物才能够被安全地放入市场中,人们对于建筑成品的使用才能感到放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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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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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参考文献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2003.4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2003.5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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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同学,我说了不要在网上找。。。小心你不及格 吴裕民

老师你太虎了

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1、 严格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控制施工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和施工材料质量的优劣紧密相连。各企业的材料管理部应该和供给厂商紧密合作,为改善产品质量做出伟大的贡献。经各个紧密程序后,我们的产品质量自然而然就上来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证以及生产许可证,是施工企业对所选材料必须具备的。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规定,且送地方质检部门进行环保和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按样品验货,对于未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材料,即刻告知施工单位进行更换,未经检验的材料通通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不适合建材通通不准使用。2、 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各大管理系统,牢记岗位责任和质量的重要性。首先,各高管应将建筑时的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关。如果长期养成这个良好习惯,将会完善各大管理系统,为建筑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条件,甚至可以让管理更有权威性。然后,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流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这要“严惩”,需要依法降低有关责任单位的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执照。对位法犯罪的企业依据法律严惩。存在安全隐患的且违法违规的结构建筑师、工程师,也需要依法处理,绝不纵容!3、 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建筑产品最后是在施工现场成型的,因而,施工现场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在施工管理中,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质量管理。从“建筑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策略中,我们应学会保证建筑产品的优秀创新及合格。在施工现场中,对每一位施工员都应严格要求。如果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现场乱成一团,那对产品和公司都将成为一个致命弱点。为了产品质量,也为企业的利益着想,各企业可以相互参观,相互学习,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或者互相之间每年组织关于“建筑产品质量合格率”的比赛,来引导大家一起为了建筑产品质量而拼搏,为了建筑行业美好的明天奋斗!4、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在建筑工程施工时,大多数的操作过程都是由施工人员完成的,就像战争时代抗日在第一线的共产党,英勇顽强,只为把侵略者赶出中国,只为国家和民族的解放。同理,在施工第一线的施工人员也要把粗心大意和茫然无知赶出高建筑工程,只为保障的产品质量!所以在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的知识文化和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可见企业为了建筑产品的质量,同样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应培养好施工人员的知识文化及专业素养。现实生活中,各个岗位的施工人员可能都来自全国各地,也因此造成了施工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对施工质量的意识程度也各有不同,所以企业应在他们进厂之前做好统一的常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严格要求每一位在职的员工在工作时不能麻痹大意,要恪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一定时候还要给他们安排技术的考试,检测他们对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后也可成为他们升职的要求!同时,企业也应该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奖励处罚措施,严格要求每一位员工。只要员工对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了,技术增强了,建筑工程质量自然而然就有了一定的提高和保障!5、加强工程项目各方的协调工作在当今的现实社会的建筑工程中,分包的现象大量涌出,所以,各企业在进行施工时,应当重视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每个工序需安排多少岗位,对每个施工员做好明确分工,这个相信大多数企业都能良好完成。同时也需要要协调好材料供给、工序交叉以及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目前的建筑几乎属于现代化,那么,在实施建筑工程时,各企业应对管理系统科学化,在分包时,更应多考虑的是工程的整体性和施工质量,才能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分包时应确立一个严格的管理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分析和审查,尽量将少人工操作,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失误及增大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6、 加强进度控制在项目实施之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应该事先制定一个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然而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把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在熟悉和了解图纸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编好工程进度计划。实行分段控制,才能确保总工期目标,才能搞好上建与安装的配合。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下余地,依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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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建筑法规论文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根据当时建筑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的,实施6年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建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目前,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布。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笔者对现行《建筑法》的修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转包的概念,加大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该法的第61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现行的《建筑法》中对禁止转包和对转包的处罚虽然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转包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处罚的力度不够。 明知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然明知故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已经很少有那种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明目张胆的公开转包了,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都在绞尽脑汁采取各种各样的对策以掩人耳目。在此仅举一个例子,甲方是发包方,乙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当初乙方承诺垫资施工,但乙方在取得承包权后由于根本没有资金,于是私下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了丙方。为了逃避制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从表面上看自然不是转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签约之日起丙方的对外身份即为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全部工程施工、管理、垫资等等所有工作均由丙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出面盖几次公章,按约定乙方要获得工程结算价款15%的所谓管理费,其实这也就是乙方通过转包获得的利润。乙方为丙方刻制一枚该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以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的身份出现。直到丙方独立地将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乙方与丙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发生纠纷时,甲方才知道事实真相——乙方未派出一名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未投入一分钱资金,而是将整个工程整体都转包给了丙方,全部工程都是由丙方施工完成的。本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没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任何工作,实质上乙方就是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了丙方。因为法律中对转包的概念规定得不明确,在诉讼中,乙方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了种种辩解,乙方认为丙方是自己的下属项目部,丙方施工就是乙方自己施工,不是整体转包。其实这一辩解不能成立,因为丙方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并不是乙方内部的分支机构,双方虽然在协议中将丙方约定为乙方下属的项目部,但这是一种明显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变相的转包。类似这样的变相转包行为法院往往不认定为是转包,这就不利于处罚转包行为。 实践中有很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利。很多工程出现质量不合格、工程拖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等都与转包或层层转包有关。转包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利益驱使下,转包行为大量存在,而且屡禁不止,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很多转包行为都无法认定。究其原因,一是法律中对转包行为的概念没有明确;二是很多转包行为非常隐蔽或者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处罚力度不够。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出台和对转包处罚力度的逐步加大,转包的行为也不像最初那样明显了,而是越来越隐蔽。为了有效地禁止转包行为的发生,严厉处罚各种转包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必须作相应的修改。转包不仅包括那些一目了然的公开的非法转包行为,同时还应当包括那些各种各样的规避法律的变相转包行为,针对实践中转包形式的多样化、隐蔽化,法律中对转包的概念应当进一步明确,及时处罚和禁止转包行为。 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 有的发包方没钱也要搞建设,承包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不得不垫资施工,这就是造成建筑业三角债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筑业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普遍存在,给施工企业、建材供应商、劳务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不良连锁反应,已经波及到与建筑业相关的众多行业:建材生产销售行业、建筑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业、建筑机构设备租赁行业、劳务单位等等,因拖欠工程款或材料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 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的规定。有些专家、学者提出,这一现象既然无法禁止,还不如顺其自然,在法律规定中允许承包方垫资施工。甚至还有人说,将来可以将垫资数额的多少作为考查承包人实力的一项指标,有垫资实力的投标人在同等情况下还可以优先中标。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建设单位有钱才能搞建设,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单位没钱也要搞建设,完全靠承包方垫资施工,这是造成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以及很多工程“烂尾”的根本原因。如果允许承包方垫资施工,将助长“没钱也要搞建设”的坏风气,后患无穷。第二,承包人是靠承包工程来获取利润的,建设一项工程需要有大量的投资,如果允许承包人垫资施工,承包人在没有赚到钱的情况下,就要先支付巨额的材料款、设备款、人工费等等,承包人的资金从哪里来?很显然,绝大多数款项都只能是靠拖欠材料款,设备款,人工费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不能顺利地得到工程款,到那时所形成的三角债的情况就更加严重,甚至是不可收拾。 笔者认为,在发包方信誉严重缺失、拖欠工程款风气盛行的今天,在建筑业三角债拖欠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在很多发包方由经营性拖欠工程款转变为恶意拖欠的今天,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绝不可以将承包人垫资施工合法化。 不仅如此,既然垫资施工的危害性如此明显,就应当在《建筑法》中明令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实践已经证明,禁止垫资施工问题仅仅靠行政规章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如果在修订的《建筑法》中仍然对垫资施工问题不置可否,就会让很多施工企业认为这是允许垫资施工的一个信号,将来的垫资施工问题就会更加难以查处。 三、对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予以明确黑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订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再签订一份严重损害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所谓的补充协议。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白合同,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要履行的合同,也就是黑合同。发包方的优势和主导地位决定了承包方只有被迫接受那些损害自己利益的霸王条款。如果承包方事先声明不接受这些条款,就休想取得承包权;如果承包方在取得承包权以后,不接受这些条款,就违反了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最终是要被清除出局的。所以,很多承包方只得委曲求全。 黑白合同是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也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则”,这种现象从表面看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可谓是周瑜打黄盖,是双方自愿的,但是从本质上看,没有任何一个承包商会自愿放弃一个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的合同而去另行签订一个获利较低、甚至严重损害自己利益的合同,仅从这一点上看,签订黑合同就是违背承包方真实意思的,是严重损害承包方合法权益的,是承包方迫不得已才接受的。黑白合同的出现,一方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容易使某些人趁机混水摸鱼,这也是孳生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温床。 《征求意见稿》的第31条虽然规定了“发生纠纷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但是,该条并没有对备案的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执行起来有可能会走样,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此条规定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工程竣工结算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2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承包合同对于竣工结算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方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发包方应当按照咨询结果在不迟于竣工验收后180天内支付工程价款。很显然,这条规定有利于保护承包方的利益,在目前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这条规定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有效地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但是,这条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工程造价问题比较复杂,授权承包方单方委托造价机构进行咨询,并且以承包方单方委托咨询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因结算问题互相扯皮的现象在建筑业非常普遍,承发包双方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对结算结果会有不同的意见。一般而言,承包方总是希望结算结果尽量高一些,多挣钱,所以,承包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的数额一般都要高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数额。而发包方则正相反。发承包双方因结算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不能签订结算协议的原因有多种,不排除有的发包方是在故意拖延结算时间,以此达到长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目的。但是,同样也不能排除有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承包方提出的结算报告的数额过分高于工程的实际造价,而造成发包方不能接受的情况。另外,则是因为承包方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是严重拖延了工期。 工程造价问题的专业性很强,也很复杂,造价部门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既要根据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又要根据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签订的大量的洽商变更资料;既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还要考虑到招标、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既要认定工程量,同时还要考虑到人工费调价系数、商品混凝土差价调整、钢筋量调整问题等等。很多问题需要反复核实,造价部门不能只凭承包方单方提供的材料就作出咨询结论。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造价咨询机关只凭承包方单方的委托和单方提供的资料就可以作出咨询结果,如此一来,这个结果很可能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如果从法律上规定发包方必须接受承包方单方的咨询结果,很有可能会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工程造价问题的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为了慎重和公平,不能将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办法过于简单化。为了使造价结果客观公正,不能剥夺发包人参与造价鉴定、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材料的权利。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也应明确规定造价咨询部门在接受承包方委托后,通知发包方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资料及对争议问题的书面意见。如果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提交这些资料及书面意见,才可视为发包方放弃权利。 笔者不同意《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中由承包方单方委托造价咨询部门进行造价咨询的规定。具体理由是:(一)有的造价争议是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比如,发包方为了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故意拖延结算时间。还有一些造价争议则是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优良,而实际却只达到合格标准,还有些情况下是承包方严重地拖延了工期。在这些情况下,是否也要规定发包方同样可以单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呢?从总体上说,产生造价争议的原因是双方面的,只规定承包方一方有权单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显然不公平。(二)单方委托的造价结果对另一方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承包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作出咨询结果后,如果发包方仍不执行,这一结果不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还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这一咨询结果就显得没有意义。(三)根据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诉讼中,单方委托作出的咨询结论不能当然地作为认定工程造价数额的依据,需要由法院委托造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这也就造成了在时间上和造价鉴定费用上的浪费。 在解决问题时,有一种习惯的做法是矫枉必须过正。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的今天,确实要加大解决这一问题的力度,但是,不能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法律应当是公平的,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的内容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 望楼主采纳以及修改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学 学 系 班 学 生: 校: * * 学 院 别:经济与工商管理系 级: 号: 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 1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第1章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研究目的 绪论 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解决 办法,使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一定提高,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各个 建设项目中能更加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 益。 2. 研究意义 (1)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一些问题的解决;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有助于部分问题的解决办法。 (2)缓和我国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率低,每年能提供的建设资金极为有限,每年固定资 产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或者按人均计算都是较低的,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对建设资金 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能源、交通、原材料,通讯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资金严重不足,这已成为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加强项目的 投资控制,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求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研究造价管理就是要 想办法把投资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 (3)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市场; 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有是有科学依据的,不是凭空想象或大概估算。但是在现 阶段建筑市场中经常有贪利的建筑企业夸大多要, 或是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却要大兴土 木, 出现非正常压低工程造价的情况, 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市场。 (4)减少社会财富流失和浪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向市场经济转变,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其中由国家或 集体出资兴建的项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如何控制国有资产的恰当利用是一个 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完全按市场情况来确定工程造价,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盲目定 价, 施工企业漫天要价, 中介单位无章可循的情况, 这势必导致整个建筑市场的混乱, 造成国有资产的投资和浪费,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量大,施工时间长,工程 复杂,更易造成造价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浪费和流失。另外,由于 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造,一些企业为了发展也在进行各种改建和扩建,控制这些国有 工程的造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2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管理以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提高效益这个基本内容为中心,每部分内 容所包含的知识非常之多,由于受本人自身因素以及外界条件的一些限制,本课题并 不注重于怎样对成本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等微观问题的研究 ,而主要侧重 于从宏观上探讨工程造价管理的体制、制度以及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 深入分析, 力求找到部分问题的解决办法。 另外, 本文还提到全面造价管理这个概念, 它包括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全团队造价管理四个方面。全面造价管理是一种相 对较新的管理理念,任何新生理论都需要用实践来证实,本文只简单提到全面造价管 理的相关概念、理论和方法,至于深层次的问题,就留待建筑界的学术高手去探讨和 证实。 1.3 工程造价与工程造价管理概论 1.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某项工程项目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我们所指的造价管理即是对 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以及建设结算阶 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保证项目管理目 标的实现,以求能在建设项目中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由文献[1,1-40]可知”。 2.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的运动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 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 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全部业务 行为和组织活动。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合理确定,提高效益,有效控制。随着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WTO规则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形成 巨大的冲击,必须对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经济全球化 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即: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改革现行的 工程不实之处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起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 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政府的管理职能应从原来的微观管理方式转变为宏观调控 为主,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制定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 则,为逐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创造条件“由文献[1,1-40]可知”。 1.4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1. 历史 1950-1957 年,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时期。1949 年新中国 成立以后,百废待兴,全国面临着大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 好有限的基本建设资金,引进了前苏联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先后颁布了一系列 规定和办法,建立健全了概预算工作制度,确立了概预算在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地位, 3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做了规定,确立了 对概预算编制依据实行集中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原则。 1957-1966 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被削弱的阶段。在中央放权的背景下,概 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也全部下放, 造成现在全国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定额项目在各地区 不统一的现象。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概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 只算政治账,不讲经济账,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投资大撒手之风逐渐滋长。 尽管在短时期内也有过重整定额管理迹象,但总的趋势并未改变。 1966-1976 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造成设计无概算, 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 1976-90 年代初,是造价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的时期。全国颁布一系列推动概预 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并颁布几十次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全过 程工程造价管理概念逐渐为广大造价管理人员接受, 对推动建筑业改革起到了促进作 用。 2. 现状 90 年代初至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 筑工程的管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打开国门走出去,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人们 开始重新认识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 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 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 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以 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开始建立健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 造价管理体系与模式,使工程造价的管理趋于科学合理。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 制一直沿用前苏联模式,是适应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目前已经不适应市场经 济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目 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至于这些问题具体是什么,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将在正文部分进行阐述。 3. 发展趋势 加入 WTO,我国经济进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轨道,这可以说是我国的第二次 对外开放。其发展趋势有 2 个方面,一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二是工程造价管 理的信息化“由文献[2,51-53]可知” 。 (1)国际化趋势 随着加入 WTO 中国经济日益深刻融入全球市场,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 多,许多项目要通过国际招标、咨询或 BOT 方式运作。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 4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外国 企业必定利用其在资本、技术、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挤占我国国内市场, 尤其是工程总承包市场。 工程造价管理国际化趋势的另一个表现在于国际间的学术交 流日益频繁。 (2)信息化趋势 伴随着 Internet 走进千家万户,知识经济时代的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知 识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在工程管理中形成的协同办公模式,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 的信息化发展趋势。 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趋势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很多新的特 点,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依赖于电脑手段,其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已成为信息战。目 前西方发达国家己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网上招投标,开 始实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网络化、 虚拟化。 另外, 工程造价管理软件也开始被大量使用, 同时还有专门从事工程造价管理软件开发研究工作的软件公司。 种种迹象表明工程造 价管理将更多的依靠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未来的工程造价管理必将成为信息化管 理。 1.5 本章小结本章概括性的介绍了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有以下几点: 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现存的一些问题的解决;缓和我国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 盾;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市场;减少社会财富流失和浪费。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从宏观上 探讨工程造价管理的体制、制度以及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深入分析, 力求找到部分问题的解决办法。另外,本章还提到全面造价管理这个概念,它包括全 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全团队造价管理四个方面。文章第三节介绍了工程造价管理 的基础理论,第四节则是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过程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总结, 并指出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必将向着国际化和信息化趋势发展。 5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第 2 章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2.1 中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比较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有英国、美国、日本模式。研究与国际 惯例接轨问题,主要是研究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和解决途径[3][4]。 1. 工程造价的政府管理 在国外,按项目投资来源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 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 对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实施不同力度和 深度的管理,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对于私人投资项目,国外一般都采取政府不干 预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政府对私人投资项目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 场经济规律调节,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 我国政府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 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随着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 来。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实际上是工程造价实行政府行 政指令的直接管理,这种政府行使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强调定额作为政府的法定行 为,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定额含量、工程取费及其费率的指令性,使得建筑产品 的价格严重脱离了价值,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 工程造价的社会咨询 美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政府创办的机构,也有民办机构以及大型企业创办 的机构。其中尤以民办咨询机构为多,他们起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正在充当着政 府、业主和承包商的代理人和顾问,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方 面的服务.美国的咨询公司十分注意历史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整理,建立起一套造价资 料积累制度,同时注意服务效果的反馈,形成了信息反馈、分析、判断、预测一整套 的科学管理体系。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先后由投资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多头负责,工作互不 衔接,投资失控状况相当严重。目前,大多数造价咨询机构服务内容单一,有的侧重 于项目可行性研究, 进行工程估算; 有的侧重于扩充设计评估, 进行工程概预算审核; 有的侧重于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投标;有的侧重于竣工结算的审查。一个项目前后有 几家咨询机构介入,彼此不连贯,不利于工程造价咨询向纵深方向发展。 3. 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 国外对工程适价的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动态的控制。 对造价计划执行中所出现 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这种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的做 法,体现了造价控制的动态性,并且重视造价管理所具有的随环境、工程进展以及价 格等变化而调整造价的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的动态特征。 日本在借鉴英国工料测量师 6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协会的基础上努力发展社会咨询业,并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使估价业务作为一个专 业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提高,逐步使估价的业务规模化、系统化。咨询企业是靠自己 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无形服务的。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法。 它强调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供求关 系和分配制度,在几十年来的国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逐步的探索 和完善已自成一体。这种方法确定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造价定额、规 定费用构成和颁布价格及费率标准来完成的。 工程设计部门在编制工程造价方面的主 动性、创造性不高,责任感不强他们只注重套定额指标,不考虑市场动态。 4.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 在美国,建筑造价指数一般由一些咨询机构和新闻媒介来编制,在多种建筑造价 信息来源中,《工程新闻纪录》(Engineering News Record简称ENR)中的造价指标是 比较重要的一种。美国工程造价信息反馈系统也较为完善,国内的各工程公司十分注 意收集工程造价管理各个阶段中的工程造价资料, 并把向有关部门提供造价信息资料 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他们不仅注意收集造价资料,也派出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使其所获得的资料较为翔实,从而保证了造价管理的科学性。 我国的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还不够健全, 全国范围内的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尚未建 立。 2.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通过上一节内容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还有很大差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2.2.1 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前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 “我国 2010 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5]” 。 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体制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建筑业亦是如此,尽管 我国已经制定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 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加入 WTO 后,我国的法律仍然存在与 WTO 组织有关法律不符 的地方。因此,加强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 2.2.2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 协调配合乏力以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 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 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 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 委、规委、建委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必要的 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间 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严重等问题。 7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体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 旧思想的束缚,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的统一协调管理。另外,就管理主体而言,主要 体现在国家(或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整个工程造价活动中身份不明确,一方面是宏 观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市场管理主体的角色出现;另一方面在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 程)中是具体的投资者,作为建设市场的一方直接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管理。这种双 重角色无疑导致了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职责含混不清或重复 交叉。 2.2.3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 业内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 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特别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造价业内人士历来把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 造价变更和结算, 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 再者,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往 往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缺口。设计单位在 设计阶段虽作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 约束, 导致设计保守、 投资偏高。 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 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监理人员只是偏 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负责,对造价方面考虑得很少,尤其在涉及到项目变更、 现场签证时,不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从而直接导致长 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三超”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 益管理。 2.2.4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简而言之,工 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根据 直接费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发挥 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 来越多的弊病: (1)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但建筑市场最重要的 要素——价格却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即政府定价色彩过浓。政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和干预反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越位。 (2)不利于微观主体的充分竞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却不是企业产品定 价的主体,工程造价按企业资质等级或工程类别取费,按社会平均劳动水平定价的这 套做法,阻止了企业参与完全的市场竞争,压抑了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从而制约了 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飞速发展和壮大。 8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2.2.5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落后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机制正逐步完 善,工程造价管理也朝着适应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工程 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 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系列软 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因此,工 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 目前对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播缺乏统一规则,统一编码和系统分类,信 息系统开发与资源拥有之间处于相互封闭,各自为战状态。其结果是无法达到信息资 源共享的优势。更多的管理者满足于目前的纸上信息,忽略信息深加工。 2. 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处理方法落后 采集技术落后,信息分类标准不统一,数据格式和存取方式不一致,使得对信息 资源的远程传递加工处理变得非常困难,信息资源的内在质量很难提高,信息维护更 新速度慢,不能满足信息市场的需要,落后于信息化社会的要求。 3. 信息网建设有待完善 现有工程造价网多为定额站或咨询公司所建,网站内容主要为定额发布,几个信 息,相关文件转发,招投标信息发布,企业或公司介绍等;网站只是将已有的造价信 息在网站上显示出来,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与分析。 2.3 本章小结本章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比较, 总结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一 些问题如下: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 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工程造价信息 化管理落后等。 9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第 3 章 工程造价管理 3.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1.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建立。在 20 世纪 50 年代,我国引进了前 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设立了概预算管理部门,并通过颁布一系列文件,建立 了概预算工作制度,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 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开始直至十年动乱期间, 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 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消,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 从 1977 年起,国家恢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过 20 多年的不断深化改革,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各地区对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 度,改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做了大量工作。 2.工程定额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投资体制的集权管理模式,政府既是宏观调空的主体,又是 微观的项目建设者,因此以统一的定额作为国家造价管理的主要手段和依据十分有 效,所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工程定额管理制度。这种定额管理制度 起源于前苏联模式—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概预算制度, 强调的是 计划价格和消耗标准的统一,所以形成了以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即由国 家、行业或地区规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实体消耗标准,施工措施性消耗标 准,劳动力、材料、机械的单价,依据这些标准编制工程造价。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 计价依据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99]1 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 规定》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工程计价方法仍以国家、行业或地区统一的 定额为基础。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机构体系。国家工程造价归口 领导机构是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 规、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准管理。 各工业部一般在基建计划司或建设协调司中设立处级标准定额处(专业定额站) ,其 主要职能是制定、修编各类工程建设定额,负责本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国务院 机构改革后,该机构的职能正在弱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 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地方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除了对计价依据—定额、取费标准、计 价制度等有直接管理权外,不少机构还有价格管理权。各级计划、财政管理部门也设 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款支付审核, 10 **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 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定额的发布和编审权, 其他还有审计部门、 物价部门、 工商部门、 监察部门、检查部门也从不同角度参与了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逐渐从政府机构中分离,成 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社会提供造价咨询。如设计院的工程 经济处、建设银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处,以及依建设部 75 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 理办法》成立的造价咨询机构等。由造价工程师为主体组建的工程造价事务所或发达 国家的中介机构将是未来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力量。我国 1996 年开始了造价工程师 培训工作,1997 年开始了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考试,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 管理的各种岗位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3.2 工程计价模式 1. 工程计价概念 工程计价就是估算工程造价。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单件计价,多次计价、动态价、 组合计价和市场定价等特点,工程计价的内容、方法及表现形式也就有很多不同。业 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估算、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咨询单位编制标底、 承包商及分包商提出的报价,都是工程计价的不同表现形式。 2. 工程计价模式 (1) 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是我国长期以来在工程价格形成中采用的计价模式, 是国家通 过颁布统一的估价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对产品 价格进行有计划管理的一种方式。在计价中以定额为依据,按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 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用,然后按规定取 费标准确定构成工程价格的其他费用和利税,获得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建设工程概预 算书就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定额、 指标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等 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投资额的技术经济文件。由建设 工程概预算书所确定的每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费用,实质上就 是相应工程的计划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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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法规论文

质量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形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现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有别于传统的质量管理,它是一种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的质量管理 方法 ,本文从通过对建筑项目质量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思路和对策,为完善项目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现状;质量管理;施工工序管理

1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现代工程项目正在朝着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项目的复杂度较之以往呈指数级倍增,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需要通过更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

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手段落后,不重视事前计划和事中控制,不能实现全面、全过程的动态质量管理.

2.1建筑市场不规范

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行政规定和管理要求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甚至不落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有的业主不管工程大小,结构难易、层次高低,都指明要一级以上企业参与投标,要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结果抹杀了差别化竞争,使高低资质、大小企业同时涌向一个工程项目,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化竞争,加重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同时,派生出施工方无资质挂靠有资质,低资质挂靠高资质,建造师资格证书出借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运行.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手工作业和简单的辅助工具,市场准入壁垒低,许多缺少资本的小企业和个人大量涌入。

2.2参加人员质量意识差

质量意识是人们对质量的认识和态度的综合表现.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也是搞好质量管理的第一关。企业高层领导对质量问题没有高度重视,把企业目标重点定在利润、进度上,没有树立起只有高质量才能带来高效益的超前意识,导致管理层及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目前大多建筑公司领导对“质量第一”的 口号 讲的多,落实的少,而把主要目标锁定在抓进度、保工期上,对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很少重视.公司管理层质量意识不强,从而使质量监督层的工作得不到充分重视,使他们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3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建设工程的业主并不是合格的市场主甚至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有的建设单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建设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选择、建筑标准的选择等,都不能自主决定,经常受到其主管单位的影响,无法承担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与承包方的平等交易关系。

阻碍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且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片面追求高标准,短工期,这些都阻碍了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致使一个项目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伍,施工水平的差异及现场缺乏统一管理,使施工质量无法保证.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单位工程中如果有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合格,那么整个单位工程就被评为不合格工程。

2.4 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筑质量发生问题,一般都认为是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很多设计单位实行的是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这样在单位内部形成固定搭配,形成这几个人对某一类设计非常熟练,但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程,其他设计人员又不易介入,致使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设计质量。

另外建委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是每年抽验,这样致使很多建筑设计得不到及时检测,为设计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4 施工工序管理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控制是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点,是现场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

4.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就是根据对重要的质量特性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要求,而选择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力 措施 。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结合施工中各环节或部位的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全面、合理地选择质量控制点,在加强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重点控制,保证工序经常处于受控状态。

在设置质量控制点时,首先要对施工的工程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然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隐患的原因,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予以预防。

质量控制点的涉及面较广,根据工程特点,视其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质量标准和要求,可能是结构复杂的某一工程项目,也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一结构构件或分项、分部工程,也可能是影响质量关键的某一环节中的某一工序或若干工序。

总之,无论是操作、材料、机械设备、施工顺序、技术参数、自然条件、工程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设置,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的大小及危害程度而定。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

4.1.1 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

如剪力墙结构中的钢筋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等。

4.1.2 关键的工程部位

如民用建筑的卫生间,关键设备的设备基础及一些关键的隐蔽工程等。

4.1.3 薄弱环节

即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环节,或承包商施工质量控制无把握的环节。如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渗、漏水问题);又如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由于建筑单位初次施工,缺乏 经验 ,必须作为重点加以控制。

4.1.4 关键工序

如混凝土浇筑中的振捣,它对浇筑质量影响很大,又如CFG桩的钻孔,对确保其施工质量至关重要。

4.1.5 关键工序的关键质量特性

如混凝土的强度,回填土的含水量、灰缝的饱满度等。

4.1.6 关键质量特性的关键因素

主要为人、材料、机械、环境和方法,如重型构件吊装的关键因素是人和机械,砌筑砂浆强度的关键是材料。

4.2 质量控制点的实施

质量控制点设置后,要对质量控制点进行管理、实施,这样才能使质量控制点发挥其作用。在质量控制点的实施中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4.2.1 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过程质量审核,对审核的内容、时间、频次、人员等作出具体的部署,每年一般不得少于两次;

4.2.2 审查各接口部门的工作质量,接口部门之间的衔接应其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4.2.3 把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控制措施进行交底,务必使相关人员真正了解,并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形成书面的质量控制的交底文件;

4.2.4 质量管理人员要配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要进行旁站监理;

4.2.5 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认真操作,保证各环节的施工质量;(6)按规定做好检查,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取得准确客观的第一手数据,形成书面的质量控制文件;

4.2.6 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进行过程能力分析和缺陷分析,找出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过程质量控制能力。

4.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施工中的质量检查是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人员通过质量检查或旁站监控,来确保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因此,质量控制人员要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其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4.3.1严格按方案施工

对每个方案的实施都应通过方案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审批)→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施工中有了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行的施工方案,以及操作性强的技术交底,就能保证全部工程整体部署有条不紊,施工现场整洁规矩,机械配备合理,人员编制有序,施工流水不乱,分部工程方案科学合理。施工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极有力地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3.2 实行“三检制”和检查验收制度、执行过程质量执行程序

为了能够使“三检制”充分发挥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检查上道工序、保障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就不能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则,这样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如模板安装和钢筋绑扎这道工序完成后,应在质量控制人员对模板安装质量和钢筋规格、数量及绑扎质量等进行检查,形成质量检查文件签字认可后,才允许混凝土浇筑。这样就形成了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验收的三级

检查制度。

4.3.3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由于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影响工程进展,增加额外费用。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主要措施,并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要进行标识和防护,质量控制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分包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保护措施,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工序交接检要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另外,为保护成品,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5 结语

随着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内企业也面临着走出去的问题,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建筑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契机,努力营造我国建筑企业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新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建设信息,2006(06).

建筑法规硕士论文

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下面我整理的建筑法规硕士论文,欢迎来参考!

前言: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的前期规划,具有对整个建筑切实负责的重要责任,不仅要满足建筑的技术功能、环境造型等要求,更要满足建筑的质量要求。

要达到这些要求,相关的建筑设计就应当一切以建筑法规为基础,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不符合建筑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非法的建筑设计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详细的阐明了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 以建筑法规为基础,进行建筑设计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虽然要满足建筑造型艺术性的要求,存在主观的形象思维的内容,对设计人员的灵感依靠很严重,但建筑物作为实际应用主题,他客观要求设计人员的理性和逻辑性的判断,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中,必须应用最为基本的原则,将建筑物设计客观化、程序化,避免由于设计人员的主观性设计影响建筑物使用。简单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设计方法。

1.1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来说,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的设计的主要思路,基本过程就是由功能关系和基地形态入手,一步一步地深入,用反复比较的方法,不断的将设计进行深入,由粗线条到细节部分按顺序针对建筑法规进行切合,按照各条设计都应完全满足建筑法规的原则完成设计。采用这种设计方法的关键就是要从总体着手,在各环节的设计中,不要过分拘泥于细部处理,不要具体化,而应当是在对各种要求、条件、建筑法规等烂熟于胸的基础上,着眼于大关系。具体做法就是首先应仔细查阅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建筑法规,针对满足建筑物的实际功能,包括通风、采光、消防、绿化等要求,合理的确定建筑用地范围,预留有相关建筑法律所要求的功能设施,如消防通道等,同时,应对绿化区域做出合理规划,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尽可能提高建筑绿化率。

1.2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应当收集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比如单体的面积、功用、相关配套设施的尺寸数量的要求,地面升起要求,走廊的宽度,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2.1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如果相关的建筑设计者不懂结构,就不可能塑造建筑形象,出现所设计的建筑形象不能切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要根据实际空间具体要求,确定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2.2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一下问题:首先,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的需要,在追求新颖的建筑造型时,偶尔会受给排水的影响。其次,在电气设备设计的问题上,建筑设计人员应事先查阅电气规范,并与电气安装工程师进行有效协商,针对变配电间的具体设置,空间内的电线电路的具体走向等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在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有关建筑法规的比重也已经越来越大,这也深刻的体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因此,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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