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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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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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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调研以及论证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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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调研报告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毕业论文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毕业论文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 要:

舞蹈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德、智、体、美、劳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舞蹈教育快速普及,从辅助性专业课程逐渐成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舞蹈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望对高校舞蹈教学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

高校舞蹈教育教学探索

舞蹈课作为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深受学生的喜爱,通过舞蹈训练有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发育,能有效地增强学生的乐感和节奏感,耐力和灵敏度,增强体质和综合素质,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们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但是在目前的舞蹈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加强理论课程建设,如何调整舞蹈教育模式来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和学科发展,成为高校舞蹈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高校舞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我国高校舞蹈教育起步晚,未建立完整的艺术教育机制。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舞蹈教育,而我国高校舞蹈教育与之相比却晚了大约20年的时间,这就造成了我国高校舞蹈教育在发展时间上的落后。另外,发达国家的高校舞蹈教育,其艺术教育机制都比较健全。我国的高校舞蹈艺术教育近些年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教学的过程中追求学生舞蹈艺术技能的完善和精湛,但在近些年的教育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高校舞蹈专业在教学上只是中专课程的重复,没有体现出舞蹈教育的层次性和连续性;进入高校的学生需要更多的对自身素养的开拓和培养等。

1.2很多高校通过扩大招生来解决学校自身的设施投资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校生源质量的下降,高校舞蹈专业的生源也不例外。一些高校在对舞蹈专业招生考试的过程中,不仅仅是降低了对其文化等课程的考试要求,更是抹去了与舞蹈专业相关的一些考试项目,甚至在少部分的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简章中都没有舞蹈测试这一项。舞蹈是一种形体艺术,它要求学生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由于很多高校的舞蹈专业的主要生源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只有少部分学生受过专业的舞蹈基础训练),学生的身体条件较差(身体的软开度与柔韧度未曾开发等),给高校舞蹈教学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许多困难。

1.3高校舞蹈专业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舞蹈课程所占比例较少,而在舞蹈课程中所要教授的内容不仅包括舞蹈的理论知识,而且要经过老师的示范讲解过程和学生大量的练习和重复的训练。由于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场地等因素的限制,高校舞蹈教育没有其他形式的延伸和补充,导致许多高校的舞蹈课程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教育功效,难以使学生感受到舞蹈的独特魅力,更无法做好与现代教育发展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1.4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未能得到全面的实施。在高校教育的过程中,理论教育的部分很重要,但是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只有把高校舞蹈专业教育的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高校舞蹈专业教学目标。但是传统的舞蹈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导致很多高校只是把舞蹈实践作为一个教学环节分散在各个学期中,从而导致学生的专业技能得不到磨炼和展示,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在公开舞台表演中,怯场成为了学生中的普遍现象,而不能把舞蹈很好地表演给广大观众,成为学校和学生最根本的问题。

二、对高校舞蹈教育提出的几点建议:

2.1努力建立健全舞蹈教育机制,健全的机制是改革的前提,只有建立健全高校舞蹈专业教育机制,才能有效地改革当前不利于舞蹈教育发展的制度。舞蹈艺术的特性要求我们在进行舞蹈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既要培养学生的舞蹈主业素质,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创造力及其思维方式的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在舞蹈创作练习的过程中,必须突破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方式,要让学生主动学习,充分发挥其的主观能动性。

2.2针对不同的学生,因材施教,夯实基础,提高学生的舞蹈技巧。在高校舞蹈的教学过程中,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不同的学习阶段、不同的身体素质,教师要随机改变教学方式和策略,重点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以及学生不同的学习阶段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2.3在高校舞蹈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情景式教学方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营造相应的舞蹈专业气氛,这样不仅可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综合舞蹈素质。另外,作为高校舞蹈教师,要给学生创造公开演出的机会,提高学生舞蹈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自身的欣赏能力。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高校舞蹈专业教育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教育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舞蹈内容标准和艺术评价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出全面发展的舞蹈人。同时,我国舞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走专业型与普及型舞蹈教育相结合的道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完善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学方法,使得舞蹈教育得到社会的认可。

摘要: 针对客户服务中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现状,结合本人在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实习期间的收获和感受,分析该公司现在的发展环境和运行情况,针对公司在物流方面与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完善个人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 管理信息系统 客户服务代表 合作意识 行政管理制度

一、前言

我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顶岗实习,我实习的单位是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实习的岗位是彩铃客户服务代表。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主要的工作是负责接听客户的来电,并为其处理关于下载和设置彩铃歌曲的相关业务。如果客户咨询的业务不是我们的业务范围的话,我们应该引导客户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我认为作为客户服务代表与其他职业相比显得尤其不同的是,他们同时承受着来至上司和顾客带来的压力,特别是来至顾客的压力需要心理素质非常好的人员来能承受。在工作期间上司对我们的要求很严格,为了让我们更加熟悉相关的业务流程,我们每个月都要进行考核,而考核的成绩与员工的工资直接挂钩。

除此以外,公司设置了监听部门,对客户服务代表与客户的通话过程进行监听,如果发现客户服务代表在回答客户的问题时态度不好或者回答有误的话,都要进行相对应的扣罚,主要是以扣罚工资为主。至于与客户沟通时,难免会遇到难缠的顾客,但是我们还是要礼貌、热情、耐心地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所谓“顾客就是上帝”。其实这也是客户服务代表的必备素质,同时也是客服代表称职与否的表现。作为客户服务代表,对语言的表达要求特别高。

当我们接到客户的来电时,就必须用标准的国语报读首语“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很简单,其实并非如此,对于短短的一句话,我们在接受培训时练习了很长时间。因为我们在报读首语时必须:每个字发音清晰,既不能多讲一个字也不能漏讲一个字;语速要适中,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声音甜美之中又要带点轻快。总而言之,要求很严格。在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发现自己成长了很多,虽然有紧张与困惑的时候,但是还是学到了不少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会很虚心地向同事请教,希望从他们那里学到更多的知识。每次上级委派给我的任务我都会认真地完成,对于顾客提出的问题,我也会很耐心地回答,并且尽量以最好的服务态度和最快的速度为客户解决问题。经过4个多月的学习,我发现自己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和周到,做事的方式和技巧也有了很大的提升,我相信只要我努力地工作,我的人生会变得更加充实,更加有价值。

二、公司简介

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最早从事专业外包式呼叫中心服务提供商之一,同时也是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成员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州著名的商业区五羊新城。该公司拥有经验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技术队伍,并且拥有丰富的通讯资源和性能优越的传输节点,能较好为客户提供线路服务质量。

至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他们凭借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各行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外包呼叫服务、系统集成以及顾客咨询和培训方案。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的解决方案包括从微量到海量的呼出、呼入电话处理;从微量到海量的数据处理(资料录入、数据筛选);客户服务各领域的专业培训课程,呼叫中心运营诊断和顾问咨询,呼叫中心技术支持和系统集成等。服务客户遍及海内外,已经持续不断地为通讯、金融、保险、饮食、传媒、消费品等知名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提供从培训与顾客服务到实际地解决方案,以及完全外包的各种层次的客户呼叫中心优质的服务。

三、公司剖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我国的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广大企业接受。客户服务中心也随着加速发展,世界知名企业纷纷通过建立自己的客户服务网络来管理系统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和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从而继续保持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客户时代已经到来,企业必须通过满足客户服务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增强客户的信赖,开发和提升客户的价值。而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也具有现有的客户服务中心的特点。

该公司的呼入和呼出电话从微量到海量,数据的处理从微量到海量,服务客户遍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企业向员工灌输正确的客户服务理念,组织和培训优秀团队,公司重视员工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因为他们觉得要想继续保持优势并有所拓展,就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公司保持人才和技术优势,要求员工要有进取心和责任心,并希望员工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勇于向现实发起挑战,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效益。总而言之,公司为了达到成为客户最佳的选择的目标而做了很多工作,实施了很多方案。但与此同时,公司不完善的地方还是有的。通过在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为期4个月的实习生活,我感慨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发展了许多不完善之处。以下是我对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不完善之处及解决方案提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公司存在不完善之处

1、公司在物流方面存在有下面五点的不完善之处:

(1)公司规模不够大:当今社会人们对快速获取的准确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增加,公司的业务量也在不断地增加,在现存的设备和人员的情况下,远远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即使我们经常加班加点,但是业绩还是没有达到公司所制定的目标;顾客经常反映在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时要等待很长时间才有客户服务人员接通电话。为此,我觉得公司很有必要考虑扩大公司的规模,这样既有利于公司本身的利润的增长又有利于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反之,如果不及时扩大公司的规模,很可能对公司日后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2)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实习的这段时间,我发现该公司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不够强大,我们很多时候无法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为客户搜索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比如说我所在的彩铃部门,客户只有在提供歌曲名或者歌手名时才可以查询到他们所想下载的歌曲,可是很多时候客户不知道歌曲名只知道是哪部电视剧的主题曲或插曲。这个时候我们就无法为他们查询到他们所要的歌曲,除非客户服务人员刚好非常熟悉那首歌曲;

B、信息系统出现故障的频率比较高,表现在有时候系统的反应所须的时间长,平时需要1秒钟左右的反应时间,出现故障时要40—60秒才能查询到,甚至有时候无法运行,曾经有几次该公司的系统根本无法运行,只能向客户道歉并跟客户解释是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客户稍后再致电上来;

C、系统不能即使更新数据,比如说我所使用的系统,很多时候客户要求下载的歌曲系统上是显示有那首歌曲的,可是经过公司的测试后发现部分歌曲的音质差或者是价格不一致,为避免客户对公司产生不满,公司要求客户服务人员不允许将音质差和价格不一致的歌曲转接给客户试听。可是系统上并没有显示出来哪些歌曲是有问题的,客户服务人员必须记住那些歌曲的名字,否则会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差错。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客户服务代表的工作量。

(3)员工对业务流程不够熟悉。我在该公司实习的这段时间,发现公司内的员工对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即使是老员工也会经常出现错误,更不用说是新员工了。我觉得造成这个问题主要是两个原因:公司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方法在不断的变化中,导致员工一时之间无法放弃旧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公司内的工作人员来自不同的专业,他们对客户服务代表的工作内容和所必备的素质不清楚,有时候即使培训老师花很多时间去培训新员工也难以达到他们所期望效果。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员工对业务流程不熟悉,我觉得公司都应该尽快改变现状,因为如果工作人员连自己的业务都不熟悉的话,他们根本就无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而服务质量不好必然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如果客户量不但不增加反而减少的话,公司谈何发展,谈何壮大呢?因此公司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让员工熟悉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业务差错,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让客户觉得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是专业的,让客户信赖我们。

(4)员工的合作意识和凝聚力不强。员工上班的时候一直带着耳机和客户沟通,下班就回家,公司平时又很少组织活动。因此,员工之间的交流机会很少,相互认识和了解不够深,自然他们的互动变得很困难,群体的凝聚力自然也就不强。然而员工的凝聚力对员工的工作效率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员工之间的关系友好的话,有利于降低员工的.紧张情绪,提供一个顺利实现群体共同目标的良好环境。例如,如果我们组员的关系很好,工作时就觉得心情舒畅,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可以相互指教,甚至是遇到工作上或生活上的不顺心也可以相互倾诉,舒缓压力。与之相反,如果员工之间的凝聚力不强,同事之间总是勾心斗角的,对于工作压力本来就比较大的客户服务代表而言,无疑是致命的一击。因为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本来就让客户服务代表难以承受,加上同事之间的关系紧张,很容易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和工作积极性。所以,我觉得增强员工的合作精神和凝聚力是非常必要的。

(5)员工的住宿问题。该公司的上班时间制度是采取三班倒的形式,因为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是客户服务中心,它必须24小时都提供服务,而24小时提供服务给员工带来不便。因为晚上上班的员工从下午一直上班到深夜十二点,很多员工本来就很难适应这样的上班时间,还要下班后搭车很不方便,因为深夜的公交车特别少,要半个小时才有一趟车,有些公交线路甚至晚上不发车。然而公司却没有为员工提供宿舍。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导致员工流动性很大的一个原因之一。因为晚上上班本来就很辛苦,员工还要为搭车或住宿的问题而头痛,为此,我觉得公司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且探讨相关的解决方案。

2、公司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有下列三点不完善之处:

(1)员工的流动性很大。该公司招聘新员工的频率很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本来的员工流失量大所造成的。根据我的调查,很多员工因为无法承受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压力而辞职,有些员工则因不满公司的制度而选择辞职。其实我觉得员工流动性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因为员工辞职后,他们很可能到同行业的竞争对手那里就职,公司的一些服务技巧很可能也随之被竞争对手所运用。另外,培训新员工所花的成本很高,新员工所占公司人员的比率高还有一个弊端,那就是新员工对公司的工作流程不熟悉,处理业务的速度比较慢,出错率比较高,容易引起客户的不满甚至引起客户的投诉。为此我觉得公司应该加倍重视该问题,以免降低公司的竞争优势。

(2)加班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公司在加班制度表明: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需要加班

的需要填报加班单,经公司同意后进行,公司以补假或者发放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若在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目)加班,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平时加班是以员工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公司在实际的运行中,基本上按照制度对加班员工给以相应的补偿,但是很多员工反映公司对加班问题并非以自愿的原则进行,而是强制性地规定员工加班,很多员工常常抱怨这个问题。我觉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加班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可是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时间要适度,不能让员工经常性地长时间家班,因为这样既影响员工的作息时间同时会让员工产生不满的情绪。员工很可能因为这个问题而工作效率低,工作积极性差,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公司的声誉。

(3)请假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公司请假制度规定,员工因病为能上班,应该及时通知所属的上级负责人,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由三级医院开具有、的病假证明、发票、病历。有综合事业部门审核员工是否符合带薪病假假期,如果发现员工伪造病假资料按旷工情况处理,而旷工一天要扣罚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制度本身是比较完善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员工没有按照规定做事,事后补假条的情况频繁出现,很多员工出现临时请假德才情况。例如,上早班的员工因为觉得上早班太累了,早上不想太早起床就找借口说是路上塞车需要临时请假半小时才到。偶尔一两次因为路上塞车而导致迟到一点也是可以原谅的,可是不少员工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目前对员工临时请假是没有任何的处罚,也没有规定每个月临时请假的次数。我觉得公司应该适当地修改一下请假制度,不能没有约束地让员工临时请假,因为公司曾经因临时请假的员工人数多而导致电话线路非常繁忙。而电话线路繁忙,又会影响员工的服务质量,并且降低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

(二)通过对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的调查、分析、研究,我发现公司存在上述的问题,并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1、公司在物流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的解决方案如下:

(1)针对公司规模不够大的问题,结合公司现在的经营情况,我建议公司扩大公司的规模。该公司是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成员公司,广州诚伯信息有限公司可以通过总公司增加资金,从而扩大自己的规模。因为在同行业当中,目前该公司的竞争能力还是比较强的而且市场的需求量也比较大,潜在需求也正逐渐受到刺激,我认为公司扩大规模所带来的利润将远远超过因扩大规模所花费的成本。加上公司有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这强有力的后盾,资金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公司扩大规模的时候应该注意要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完善公司的制度,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当公司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后,将会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公司会因此而获的更多的利润和寻找到更好的市场机会。

(2)基于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我建议公司的系统维护人员应该及时地完善系统。我建议公司通过以下三方面来完善:

A、公司可以与软件公司合作,因为合作既可以发挥软件公司的技术力量,又可结合本企业人员对管理业务熟悉的优势,这种合作所开发出来的信息系统具有较高的水平和适用性;

B、公司的领导或负责人应该提出系统的目标和总策略并对系统完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协调好有关的各项工作,并且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系统完善工作的进展情况;

C、系统维护人员不应该被动地等到客户服务代表提出要求时才做维护工作,而应该对目前在使用中的系统经常进行维护与调试。通过预防性维护为未来的修改与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预防性的维护工作既可以减少以后对它们维护时所需的工作量,又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维护的成本也不会很高。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和客户的要求在不断地变化,数据需要不断地更新,经常要新增一些数据或删除过时的数据,调整数据结构。这样可以让系统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当维护人员完成维护任务后,应由维护小组组织测试并与用户共同验收成果。

(3)我觉得员工对业务流程不熟悉这个问题是公司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我建议公司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致力于优化管理,提高人才素质并进行人才发展培养员工应有的工作技巧和业务知识。而员工的培训有可以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员工在职培训。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可以有综合事业部与其他项目组负责,是员工对公司背景和本职业工作的概念知识有所了解,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而员工的在职培训需要开展业务培训,使员工学习掌握执行所必备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开发自身能力,提高修养,从而获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这种类型的培训有利于加强员工对业务流程的熟悉,同时有可以让员工其他方面的提升。

(4)员工的合作意识和凝聚力是公司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公司现在的情况,我建议公司定期地举行一些文娱活动,让员工之间的接触机会更多,沟通的机会更多,从而加强员工之间的友谊。根据研究表明人际关系影响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员工的满意度,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影响员工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如果员工的人际关系和谐,可以促使员工心情舒畅地进行工作,员工之间还可以互帮互学,相互促进,增强员工之间的相互竞争的动机。

(5)员工的住宿问题,也是公司急待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公司可以安排适当数量的临时床位,所谓的临时床位是指专门提供轮到上深夜班并且搭公交车不方便的员工的床位。这样既可以减少公司经济上的负担同时又可以解决员工深夜下班不安全的问题,从而减少员工的流失率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

2、公司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的解决方案如下:

(1)针对员工的流动性很大的问题,我建议公司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来解决:

A、领导经常给员工做思想工作,减轻员工的思想负担,为员工提供舒缓工作压力的环境。

B、公司应该注重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影响力,如果员工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并且将个人的目标仅仅地联系在一起的话,将有利于员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如果将公司目标被视为员工的观念和信仰的一部分,就会获得巨大的激励力量;

C、趋于人性化的管理,公司员工普遍反映公司规定员工的吃饭时间太短,只有20分钟左右。看似很小的问题却给员工带来极度的不满。认为公司很有必要适当的延长员工的吃饭时间,公司如果是业务量的需要,宁愿增加新工作人员也不要压缩员工的休息时间

(2)加班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经常加班特别是强制性地长时间加班很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而员工的不满又必然会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我建议公司通过以下方案解决该问题:

A、合理地增加员工人数和设施设备,满足客户的需要的同时又可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B、领导经常激励员工,与基层的员工沟通好,使员工降低对加班的厌恶感;

C、需要加班应该尽可能提前通知员工,让员工有心理准备。不少员工抱怨公司在加班时没有做好提前通知工作。

(3)关于请假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相关领导应严格按照请假制度执行任务。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领导应该灵活处理问题。领导可以规定员工每个月的临时请假不能超过多少次,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最好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几扣除不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时刻提醒员工要有时间观念和责任感,采用这种制度不仅减少员工随意请假的次数,同时对遵守纪律的员工而言会显得更加公平。我相信公司也会因此而运行得更顺畅,发展的更快更好。

四、结语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的实习期就要满了,而我也快要毕业了。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觉得自己真的学会了很多书本上没有学到的知识,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习时没有遇到过的难题。我为自己学到知识而感到欣慰,同时又感慨学生的生活一去不复返,特别是遇到工作上的挫折和困难时,心里就特别难受特别想念大学生活。但是时代的步伐是永远都是前进的,而我也只有坚强、进取、积极工作才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认真地生活,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一切。

参考文献:

[1] 李国冰.《客户服务实务》.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3页

[2孙丹.《组织行为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第176-177页

[3]汪星明/周山芙.《管理系统中计算运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07、310页

证据学的论文题目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论文选题哪个好答案如下:刑法好。写明基本情况,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其次写工作的成绩和缺点,这也是总结的中心。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四、 新证据问题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五、 评价与建议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注释: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4 、同上书,第338页。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论文选题哪个好,首先刑法涉及内容比较多。刑事诉讼法是诉讼程序的有关内容,具体可以结合你对两个部分的了解程度进行选写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研究生调研论文数据需要查证嘛

原始数据是不需要的。研究生论文如果是送外审的话,只要研究生论文的正文内容是不需要额外的原始数据的,所有的原始数据自己保留好就可以了,因为在外审的过程中,专家对于数据也会进行检测,而且根据他们的经验很快就能发现数据到底是自己编造的还是来源于实验的。

毕业论文数据用内部数据不需要给证明。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毕业论文通常是不需要上交原始数据的,原始数据需自己保存,还要发给自己的导师,以便在发表正式论文时使用。毕业论文只需要罗列整理好的实验数据,有些必要的数据可以以附录的形式放在论文的最后,但不需要将所有的数据文件整体上交。

证据学毕业论文题目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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