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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篇周守亮 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消费的影响分析 —基于 VAR 模型的实证研究 —— 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会直接 内容提要: 房地产业价格波动会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 进而波及到 期和未来的消费。因此, 影响消费者尤其是租赁房屋者的购买房地产商品 我国整体宏观经济。 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业价格波动影响消费的内在 从而影响其储蓄和预算决策, 结果便是会 机制; 其次, VAR 模型框架下, 在 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的方法, 的决策, 说明房地产业价格波动对消费具有显著的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迅速, 直接导致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化。 3.成本效应。 房地产价格的上升会带来显著的 并集中在短期; 最后, 提出了稳定房地产价格的对策。 成本效应, 进而影响到居民消费。因为, 对于租房 关键词: 房地产价格 消费 传导机制 VAR 模型 者而言,房地产价格的上升一般是与租金的上涨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 在我国经济增 从 但是, 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等一系列问题, 紧密联系的,这样就直接导致租房者的生活成本的上升, 长中的贡献很大。 由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社区物业费, 装 而会使其减少消费。 阻碍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尤其是 2009 年, 房地产业 修费, 停车费等水涨船高, 居民维持居住的消费支出的增加, “地王” 频出, 从而推动相关地块的地价, 房价快速上升。 如 中 房地产价格的上升会导致企 进而使得生活成本增加。另外, 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已经成为政府和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 业的运营成本的增加, 这里所说的运营成本包括员工生活成 题之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发展 本增加导致的企业面对的工资上涨的压力和上涨的租金和 房地产的消费能带动其 问题, 更关系到国计民生, 百姓福利。 使用费用, 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 他各行业的发展, 这种乘数效应会拉动内需, 从而维持我国 4.流动性约束效应。我国大多数居民, 都是通过贷款的 经济持续、 快速、 稳定的发展。因此, 研究房地产价格波动与 方式购买商品房。居民商品房抵押贷款是我国大多数商业 消费的关系尤为重要。 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中央政府不对信贷额度进行调 控, 贷款购房这种使银行与居民获得双赢的行为会创造出大 一、 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消费影响的内在机制 量的货币, 对市场的流动性造成巨大的冲击。 流动性的过剩, 房地产价格波动会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我国宏观经济, 其 自 必然导致通货膨胀。当居民敏感意识到 CPI 上涨的时候, 中消费是重要渠道之一。 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消费影响的内在 同样, 如果房 然会收紧腰包减少消费, 而去购买保值的商品。 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点: 地产价格飞涨超出人们的理性预期, 银行会对风险进行严格 1.财富效应。 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会对供给者产生财富效 管理, 对房地产商品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融资渠道的收紧 应, 具体包括实现的财富效应和潜在的财富效应。前者指所 会降低企业及居民的当期甚至未来消费预期,增加流动性 有者因为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而出售其住宅或利用其价值的 约束。 上升进行了再融资, 此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直接推动了实际 财富的增加, 扩大了当期的消费水平。后者是指所有者虽然 二、 房地产业价格波动对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 没有变现, 即房地产商品所有者即使在房地产价格上升时没 1.变量的选取和数据说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社会消 有出售或是进行再融资, 但是这种由于房地产价格上升带来 费品零售总额变动率 LSRt①, 由于居民的消费主要受到消费 大的潜在的价值上升使居民感受到了财富的增加, 从而扩大 者的收入和财富水平的影响, 因此, 本文的解释变量除了选 了边际消费倾向。 而且, 由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居民也会对 择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率 FQt②以外,还选取城市人均可 未来的产生一个良好的预期, 增加当期消费。 支配收入变动率 SRRt③,以 1995 年第一季度至 2008 年第四 2.预算约束效应。相对而言, 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会对需 季度的数据为样本, 来分析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消费的影响。 求者产生预算约束效应。我国近年来人口流动量巨大, 截至 2.模型建立。建立计量模型之前, 必须先检验数据的平 2008 年底就有 3 亿人之多。从各个地方涌入城市的人群当 稳性, 如果数据是平稳的, 则可以直接进行最小二乘估计; 如 中, 大部分对房地产品具有刚性需求。 对于租房者来说, 房地 果数据非平稳, 则需检验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结 产价格的迅速上升会增加出租房屋的机会成本, 从而引起租 果表明各变量的是非平稳的, 而对序列的一阶差分以后是平 金的上升, 进而使得这些租房者会减少当期消费。而这种效 协整检验主要用于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均衡关 应对于想买房子的居民影响更大。对于房屋的潜在消费者, 稳的。 系, 其基本思想是: 如果两个 (或两个以上) 的时间序列是非 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会增加还款压力, 从而使买房者减少当 ①它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除以上年同期数值以后减去 1 以后再乘以 100 来代表。②它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上年同期 =100 减 100 ) 来代表。③它用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上年同期数值以后减去 1 以后再乘以 100 来代表。 57 PRICE : THEORY & PRACTICE 平稳的, 但它们的某种线性组合却表现出平稳性, 则这些变 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性, 即协整关系。由于本文建立的系统 包含两个以上的时间序列,所以本文采用 Johansen 检验方 法。根据赤池信息准则 (AIC 和施瓦茨准则 ) 确定由 ) (SC , LSRt、 t、 t 组成的 VAR 模型的最大滞后期 K 为 3,所以 FQ SRR 协整选择滞后期为 3。以上协整检验结果表明 LSRt、 t、 FQ 序列存在 1 个协整关系,因此各序列存在长期的均衡 SRRt 关系, 并且可以得到一下协整向量: · 分析预测 · 1 , ) 在整个 10 期的方差分解中,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率 自身的滞后影响最大, 这说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率有 很强的惯性, 并且衰减比较缓慢。这主要是消费包括了很大 一部分的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在收入和房价波动两个自变量 当中, 收入波动的对消费影响增加最快, 从第 2 期的 0.486% 增加到 5.26%,而房价波动对消费波动的方差贡献相对稳 定, 2.5%左右。 为表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波动的方差分解表 从各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我们可以看出, 城市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波动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波动有正的影响, 而房 地产价格的波动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波动有负的影响。 当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上升 1 个百分点时, 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上涨 3.057 个百分点; 而当房地产价格 增长率上升 1 个百分点时,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 1.211 并 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主要是受收入的影响, 且弹性系数大于 1; 而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也非常明显, 当房价上涨过快时, 居民为了购买房子而节衣 缩食, 减少当前的消费支出, 且这种减少当前的消费而增加 未来消费的挤出效应要大于房价的增长而带来的财富效应 和成本效应。 3.利用 VAR 模型进行房地产价格影响的动态分析。脉 冲响应函数可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冲击对内 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 通过对解释变量的方差进行 分解, 提供在每一解释变量的方差中, 其他解释变量所能解 释的比例,从而了解随机信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 性。 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依赖于各变量进入 VAR 的顺序。 收 入的波动是消费变动的先导因素, 而房价的波动对消费的影 响要通过一套复杂的传导机制,所以设置各变量进入 VAR 的 顺序为:LSRt、 t、 t 分别给 LSRt、 t、 t 一个标准差大 SRR FQ SRR FQ 小的冲击,得到关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率的一个脉冲 (图 1 , ) 社会消费品 响应函数图。从脉冲响应图中可以看出④ 社会消费 零售总额变动率 LSRt 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动态过程。 品零售总额的波动对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有负向的响应, 且响 应速度比较块, 几乎在第 2 个季度就达到了最大值, 并且衰 减的速度也比较慢, 一直延续到 7 期之后。房地产价格的波 动不会对消费造成长期的影响, 主要是因为居民已经将房地 产价格的波动消化, 并且理性预期房地产价格的未来波动。 为了深入了解各变量信息对消费波动的相对重要性, 本 文对房价指数进行方差分解。从方差分解的结果看出 (表 三、 结论与对策建议根据实证研究结果, 房地产价格波动分别与消费之间具 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会迅速降低居民消费 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支出, 从而有悖于我国目前扩大内需, 维持经济稳定增长的 基本方针。因此, 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也是扩大内需的一种 房屋的消费会刺激和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因 途径。另外, 此, 房地产价格的稳定对拉动内需的作用巨大, 对于目前稳 定房地产价格的对策建议如下: 1.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 保障性住房的增加, 一方面会 促进商品房市场的竞争, 降低均衡价格; 另一方面会迅速释放 居民对住房的潜在需求。住房需求的实现,能够刺激其他消 费, 从而扩大内需, 带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的发展。 2.影响投资预期。房地产品具有普通商品和投资品的双 重特性。 由于投资者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和未来通货膨胀的 预期, 选择房地产投资。 因此, 政府和央行应采取稳健的货币 政策和财政政策, 影响汇率, 利率和通货膨胀的预期, 进而改 变资源配置, 降低投资者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热情。 3.抑制投机性消费。在中央各部委通力合作和地方政府 积极配合下, 通过贷款利率和税率的变化, 对自住性消费和 投机性消费进行差别化。 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规范发展二 手房市场, 倡导住房租赁消费, 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4.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 入和退出的条件。完善我国土地拍卖和收入管理办法, 抑制 土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依法查处闲置、 囤积土地房源, 捂盘惜 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张红.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梁云芳,高铁梅,贺书平.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协调 发展的实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3) 〔3〕杨朝军,廖士光,孙洁.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统计研究,2006(6) 〔4〕王先柱.VAR 模型框架下房地产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 实证检验〔J〕.经济问题,2007(7) 〔5〕陈秀梅,韩和林,赵元兵.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对经济 —兼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J〕.价格理论与实 的影响分析—— 践,2009(8)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 图 1 消费对房价的脉冲响应 58 ④在图中, 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 (单位: 季度 , ) 纵轴表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率, 实线表示分别表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 动率 LSRt 对 FQt 的冲击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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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题说明: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论文结构: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二、论文正文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正文提纲: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十四)其他权利义务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五)其他权利义务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论述方法: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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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论文写作点就很多了例如产权问题 涨价问题等很多方面都可以的3304——06836tyib《浅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毕业论文房屋租赁合同中优先承租权问题初探违法建筑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房地产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2、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应对WTO的形势与对策3、工程监理制度及手段研究4、计算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5、国内外招标投标惯例比较研究6、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7、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研究8、关于监理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思考9、加入WTO对房地产业的挑战与机遇10、关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研究11、房地产合理开发规模的研究12、空置房成因及对策研究13、关于住房消费贷款(政策性、商业性)的思考14、关于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素质的思考15、关于项目后评估的思考16、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17、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策略研究18、工程造价计价现行体制的缺陷与对策研究19、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与管理20、拖欠工程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21、关于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思考22、论工程量清单报价23、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探讨24、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25、关于工程造价主动和动态控制的思考26、房地产投资风险研究27、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8、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29、论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与推行30、住宅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31、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若思考32、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及策略研究33、项目融资(BOT、TOT、ABS等模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34、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比较分析研究35、加入WTO后建设法规的完善36、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37、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防范3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39、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40、风险管理理论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41、施工索赔的现状和对策研究42、浅谈FIDIC条款中的施工索赔43、论信息技术在工程施工索赔中的功能44、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界定和比较研究45、推行总承包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46、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的模式研究47、住房价格合理姓性探讨48、房地产估价方法比较研究49、房地产泡沫预警与防范50、房地产周期波动分析51、房地产经济预警方法研究52、城市规划与城市地(房)价相互作用机理研究53、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讨54、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XX案例研究
房地产评估论文题目列表房地产评估论文题目列表仅供参考!房地产泡沫成因、评估、预控房地产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关于房地产价格随机波动与评估、抵押风险的研究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规范问题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要点当前我国房地产评估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基于模糊数学的“快速递减加权式”在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中的应用研究房地产泡沫的评估与防范正确理解、灵活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浅析房地产评估风险形成机制及其防范对策探讨规范发展我国房地产评估业的片断思考探索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贷款项目房地产市场分析的有效性评估当前房地产评估市场状况浅析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几点思考浅析房地产品牌及其价值评估浅议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实物期权方法在房地产投资项目评估中的运用基于模糊数学的房地产评估实务对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思考涉案房地产评估探讨银行贷款抵押工作中涉及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所遇到的问题的思考当前保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我国房地产评估业在加入WTO后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初探享乐评价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重庆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之实践议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的编制我国房地产价值评估的现状与对策房地产品牌及其价值评估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探析房地产评估机构改革刍议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评估中的弊端及相应对策不同评估目的下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三种评估方法的比较研究AHP法在房地产价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关于建行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的若干思考房地产变现价格评估刍议全球化对中国房地产评估业的影响及对策房地产清算价格评估探析浅析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行业风险浅析房地产司法强制变现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我国房地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问题探讨收益还原法评估中房地产折旧费问题的探讨房地产评估系统的研究议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信贷评估分析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如何确定资本化率房地产评估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思路房地产评估中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的区别房地产三种评估方法结果异同之经济分析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系统分析与设计试论房地产评估中的建筑物的损耗浅析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贷款风险诱因模糊模式识别在房地产评估中选取可比实例的应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试论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体系的建立与运作对一宗房地产评估案例的评析与思考房地产抵押评估中的“保守性”质疑浅谈涉案房地产的评估集体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初探商业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的特点脱钩改制与房地产评估业的发展谈房地产价格评估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住宅小区房地产投资经济风险的评估浅谈影响涉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几个因素房地产投资评估与决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房地产市场比较法评估支持系统设计与应用研究房地产投资风险的仿真评估浅析中国房地产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研究论经济外部性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房地产品牌价值评估提高我国房地产评估业评估质量刍议房地产价格的不确定性分析与评估方法研究房地产价格的灰色类比评估方法供求失衡房地产市场中的成本法评估房地产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估初探基于BS模式的房地产评估项目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施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生态评估基于特征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新方法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分析与配套体系构建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评估与预控对房地产评估中“折旧补偿模型”公式的质疑与探讨论国企改制中的房地产评估对建立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的思考房地产评估风险的辨析当前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及市场参与各方在租赁住房整体.。.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国家即将其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9月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正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对行业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意义,这标志着住房租赁监管正式进入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时代。无独有偶,此前的9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公司“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实际上,近几年住房租赁市场乱象迭出,如虚构房源信息、暴力驱赶租客、非法克扣押金、设置霸王合同条款……特别是随着一二线城市租赁市场逐渐扩大,中小型二房东越来越多,导致租客和大房东的权益受到侵害风险不断加大。此次《条例》的出台,将成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严跃进分析认为,当前是长租公寓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监管部门的这些动作,对于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短付租金也有“坑”住房租赁市场有多乱?目前除了曝光较多的长租公寓二房东拖欠大房东租金、租客被驱赶、二房东卷款跑路等问题外,从二房东手里租房,即便租客采取短付租金的方式,也会遇到各种问题。日前,在上海工作的陈慧(化名)就遇到了被大房东驱赶的怪事。陈慧与两名同事在位于静安区北京西路的嘉发大厦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租期一年。租赁合同是她与二房东、中介一起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并附有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委托租赁合同;房子的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并非长租公寓那种年付或者租金贷的方式。据当时介绍房子的中介小艾透露,她所在的公司房源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这种二房东,这种二房东不同于长租公寓的二房东,他们手头上的房源没有那么多,在十几套到几百套不等。这些二房东从大房东手里租来房子之后,会根据房子情况重新装修或配置家具,再适当提高出租价格,从而赚取差价。一般而言,二房东和大房东租约到期之后,此前的装修和配置的家具会折价卖给大房东。小艾从业三年来,做这些二房东的房源出租比较多。这种房子的二房东,看起来与租客直接签订合同的大房东并无区别。但就在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还是出问题了。8月底,嘉发大厦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陈慧,大房东刘平(化名)找上门要求给他们所住的房子断水断电,因为该房子在8月30日就到期了,大房东要收回房子。陈慧回家找出租房合同细看,发现他们与二房东严顺(化名)所签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0月4日。很明显,二房东与大房东的合同,相比二房东与陈慧的租约有一个月时间差。此时,陈慧才发现,中介小艾此前对房子的租约,并没有做好尽调,不知道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约是什么时候到期的。中介人员的疏忽,为这次纠纷埋下了导火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别联系刘平、严顺与中介,了解到刘平与严顺合作多年,但由于此前另外一套房子的纠纷导致两人关系破裂,刘平等租约到期就逐步把房子收回,不再续租。严顺的解释是,他手中有几十套房子,他没法记住每一套房子的具体租约。大房东和二房东吵架,本来与租客无关,但这次由于大房东刘平的态度强硬,直接干扰了租客的生活。此事件中,二房东严顺明显理亏,或许是为了拖延时间,或许是为了死磕合同,以刘平要买下家具为由,不愿意配合办理退房手续。刘平也不愿意让步,只有对还在租住期限内的陈慧们下逐客令,威胁他们要断水断电。无奈之下,陈慧和同事去派出所报警,得到民警的回复却是:由于大房东、二房东没有给租客造成实质性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没法接警。而为陈慧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建议她走司法程序维权,找二房东赔偿,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比较久。记者从刘平、严顺此前的委托合同看到,对于家具的处置,并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这成了两人扯皮的主要原因。当初帮他们签定房屋租赁委托合同的中介何冲(化名)指出,从合同来看,双方都有责任,但二房东严顺的处事方式更有问题,“他这样以后没人敢跟他合作,圈子很小的”。最终,刘平妥协了,买下了严顺给房子配置的家具,双方终止合同,不再续约。租客则可以与之续签或者住到与严顺签的合约期满。在与中介交流过程中,记者发现,大房东、二房东的契约精神在合作过程中非常关键,尤其是最后合约期限内,很容易因为合同某些细节产生摩擦。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租客的权益,这对于当前租赁行业中处于弱势群体的租客来说,多了一重保障: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等。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换言之,陈慧案例中,如果刘平与严顺合约到期,终止合作,那么严顺也不能单方面与陈慧等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尽管如此,租客维权仍然不易。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一般会调解,最终还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决。事实是,被刘平提出威胁断水断电之后,陈慧主动找中介和严顺,提醒他们处理好合同纠纷,严顺一味推脱,也不愿意按照合同赔付陈慧损失;与此同时,刘平借助驱赶陈慧等租客的手段对严顺施压,也对租客造成了不小的精神压力。行业监管升级随着二房东越来越多,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种二房东模式开始受到市场诟病。像上述案例中,手握几十套房的二房东严顺,其实是有一家从事房地产行业资质的公司,但他与大房东、租客签的合同却用的是个人名义,就连与之合作多年的中介何冲都没有发现这一点。记者查询启信宝获悉,严顺名下持股100%的公司为上海燕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金100万人民币,此外没有披露其他信息。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严顺的做法可能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收付款方便;二就是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二房东处在房主和租客之间,赚的就是中间差价,为了控制成本,谋取更大利润,不少二房东不得不在各个环节“挖潜”,甚至不惜采取违法行为。针对市场上的各种乱象,《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2.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3.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4.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5.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6.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7.赚取租金差价;8.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0.违规出租厨房、阳台、地下储藏室。可见其中多条均指向了二房东,比如赚取租金差价,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总监邵明浩表示,从宏观角度来讲,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租赁住房对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解决大中城市“夹心层”居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租赁住房政策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与住房体系长期发展的要求不匹配,是造成租赁住房现阶段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租赁住房亟需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保障该领域长期有序发展。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及市场参与各方在租赁住房整体规划、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全生命周期中的行为。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租赁市场交易非常频繁,参与群体众多,租赁形式复杂,而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配备相关的执法人员和预算对法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台后的落实情况。业内公寓培训机构房东东创始人全雳指出,资金监管真正要落实行动就要从源头上抓起,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意见》提到,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落实互联网管理各项政策要求,接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商业银行应当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装修改造相应房屋等必要费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高进低出”和“租金贷”将被重点监管
《意见》要求,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
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对于已实际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的存量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将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首页 > 房产保障性租赁住房“风动”,贷款“松绑”能否打破发展掣肘?2022-02-09 21:05 记者:张晓兰 编辑:杨娟娟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一政策能否打破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掣肘?对租赁企业而言,又有哪些问题需要厘清?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开工第二天,迎来一大政策利好。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对于此番政策导向,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次《通知》旨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目标实现,同时稳定房地产企业资金面。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能否打破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掣肘?对租赁企业而言,又有哪些问题需要厘清?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图片来源/IC photo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松绑”,助力提升企业积极性2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指出,自其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此次《通知》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政策导向,旨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目标实现,同时稳定房企资金面。对于房企而言,黄卉分析称,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房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将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此前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下,房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也纳入计算范围,一定程度上对房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限制;此次《通知》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提升房企积极性,充分发挥房屋投资建设的优势,从而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除此之外,黄卉指出,该政策也有助于参与住房保障建设的企业稳定资金面。2022年上半年,依然处于房企债务到期的高峰阶段,房企面临资金压力仍然较大。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投资回收期长、利润回报相对较低,分开计算额度有助于房企在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确保现金流的稳定,实现房企资金、运营等层面的良性循环。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分析指出,从目前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情况来看,如何调动企业获取租赁住房专项用地和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推动拿地企业尽快开工建设,都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有很多传统地产企业在选择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时,因为地产行业“三道红线”的压力而踌躇不前,“此次政策的出台,从资金端上明确了行业界限,缓解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将极大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扩张,加快项目的入市节奏。”此外,赵然进一步指出,本次政策也明确指出,下一步,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金融支持未来也将从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到长租房市场,普惠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财税政策的释放,是住房租赁行业发展的最大推手。政策暖风下房企应把握信贷调整方向和节奏值得一提的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中旬,全国已有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规模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比如,开发企业可以借此契机为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代建服务。”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如是说。在此背景下,政策层面早已显现出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支持意图。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推出多项举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其中明确提到,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1月20日,据媒体报道,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领域的支持。在明确了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目标后,此次《通知》进一步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铺路,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对此,房东东公寓学院全雳指出,该政策是高层发出的明确信号,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在资金上重点扶持,特别是对于国企开发商来说,将有效解决贷款资金中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对应的基础设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也将进一步加速,“未来民生才是最主要的,对国企长租公寓而言,将迎来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角度看,信贷政策放松和信贷投放鼓励,将使得房贷更好地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那么,对房企而言,在具体策略上将进行哪些调整?对此,严跃进分析称,房企要从两点精准理解这个政策。一是认清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从此次政策看,此类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房企取得的项目必须走一道流程,即向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而享受此类优惠政策;二是房企要注意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调整,即2022年会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房贷投入,房企应积极把握信贷工作的调整方向和调整节奏,积极申请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真正发力2022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应“双管齐下”在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看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不纳入“两集中”管理,银行在这方面去掉了“紧箍咒”,能够大胆地去放贷,支持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这是个好事。不过,也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忽略,需要引起重视。具体来看,一是手续烦琐,企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要经过政府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系列的“开绿灯”,一事一议,再加上银行的批贷等,审批流程和手续比较烦琐,一般企业申请难度可能较大;二是利率偏高,实际上,即便拿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项贷款,综合的年化融资成本在5%左右,要高于目前中小微企业经营贷3.8%到5%的利率,贷款企业压力较大。此外,还需注意“过度倾向保障性,忽略市场化租赁”的问题,即过度倾向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支持,而忽略了对市场化租赁房源供应和运营主体的支持,有可能会导致整体租赁房源供给不足。胡景晖表示,虽然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拿到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其也会被要求比同地段市场化的租金要低15%-20%,如果把政策红利剔除掉,基本上市场参与主体都处在一个微利的状态;如果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那么参与者就少,供应不足,房租就还会上涨。基于此,胡景晖称,真正要把长租房市场搞好,必须保障性和市场化双管齐下,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应和运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住房租赁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考核”的表述,过去也已出现过。2020年底,央行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该政策明确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从这个角度看,严跃进指出,央行的思路总体不变,类似的“豁免条款”是继并购贷退出“三道红线”考核后,又一个政策松动的典型例子。从房贷集中度的角度看,也说明该政策在方向不变的情况下,略有松动,真正吻合房企的资金状况和诉求。
近年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力度持续加大,内容不断丰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这方面制度建构探索的最新进展。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多年来以国办名义为单个保障性住房品种单独发出的高规格政策文件。
《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对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出,不仅为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注入了新的元素和体现了新的理念思维,对中国租赁住房体系有着划时代的意义,甚至还将对整个中国住房体系发生深远和深刻的影响。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国家战略的确认过程
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已经有“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这个提法。2020年11月17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的王蒙徽部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一文中提出,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要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成分。
2020年12月3日,韩正副总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中强调,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20年12月18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关于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论述中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0年12月21日举行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被列为全国住建系统2021年的重要工作内容。
今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提到,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的供给。在两会闭幕后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文件中明确指出,“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住建部官网披露,今年4-5月住建部多次召开累计有40多个城市政府及住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题工作座谈会,住建部领导在会上指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办发[2021]22号文,正是对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落实与部署,不仅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内涵、功能定位、发展方式和支持政策等多方面都做了界定,还明确提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就从国家层面正式确认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以“三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文件还特别强调,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充分说明了这个工作的战略意义。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理念创新及必要性
近期所提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之前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有所不同,体现了一些在住房保障顶层设计中新的理念与思路创新。
传统的保障性住房,虽然也有很大一部分是配租型,如廉租房、公租房,但都是主要面向城市中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所谓“双困”家庭的托底保障,是狭义上的住房保障。廉租房自不必说,一直明确定性是托底性质的保障房。即使“十二五”之后才推广普及、覆盖人群范围相对广一些的公租房,也是以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为主。如2010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2019年5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建保[2019]55号),都明确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重点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仍然是一种“补位”式兜底式保障。
但近期所强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则可以清晰看出,在面向人群和政策目标都有所不同,侧重点更多放在了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个群体,是更广意义上的住房保障,而且明确与推动城镇化进程相联系,所以是一种发展型保障。
近期不少学者在研究中国的减贫政策已经提出,中国政府对贫困的治理模式是一种发展型扶贫,强调对被救助者的“可行能力”的扩展,这是对西方“政治功利化”福利政策理念的超越。换句话说,中国减贫之所以成功,在于一直强调,不仅要输血,更要造血。同样可以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较之传统保障性住房在面向人群和功能目标上的变化,体现了中国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已超越托底思维,而越来越看重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结合。
当然,这个转变,也体现了与历史的延续和传承。2007年以来国家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大力建设,使得我国保障性住房存量快速增加、住房保障覆盖人群日益扩大。据权威部门资料,从2008到2020年,全国各类棚户区住房开工累计5000多万套,上亿居民“出棚进楼”。此外,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可以说,大多数城市的本地收入与住房双困家庭的住房条件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同时,住房保障的方式和渠道日趋多元,住房保障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对住房保障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如同扶贫攻坚基本完成和决胜全面小康取得了决定性成就之后,经济社会发展还要朝着深层次和更高质量开启新征程。五大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环境下的国际国内双循环战略,也都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这些都使得政府今天有底气也有责任超越托底式住房保障,走向发展式住房保障。
新型城镇化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人民城市的理念近年来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而所谓以人为本和人民城市,说到底是都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个人的“自由度”和“行动空间”,而这就要从保障每个人的发展权利、增进其发展能力做起。住房是联系个人与社会的关键性纽带,住房保障在落实发展权利、促进发展能力方面有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一种社会投资,早投入早收益。如果等新市民和青年人因为住房问题解决看不到希望而产生倦怠、“躺平”甚至抱怨不满的加速累积,再进行投入,则社会成本会高很多。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干建议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了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达到更好的施策效能,笔者以为,还有几方面的工作可以继续深化:
首先,更好处理好“有形”与“无形”的关系。
即当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候,不仅要重视有形的房屋的建设,更要注意无形的发展机会的培育。为此,当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仅要特别注意选址问题、交通便利性和加强公共设施配套,还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租赁赋权和落实租购同权,逐步让承租人与购房人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这才能让受助者通过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的平等享有而得到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同时让“租购并举”真正成为现实。即重点要从“房”转向“人”。
客观来说,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很多将基于非居住存量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的改建来供给,公共设施配套的硬件方面可能会先天存在一些先天难以弥补的短板,并且经常还会有很多制度政策约束,由此可能更加需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的配置和权利平等。此外,还要高度注意社区建设问题,要特别注重与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结合,增进不同阶层人士的混居,促进新市民和青年人在社会空间上的融合嵌入和增进其社会资本积累,以此提升其的自我实现。
其次,要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
发展住房保障体系是长久大计,是国家的社会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但具体到一个城市特定区域地段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布局,则需要兼顾解决当下燃眉之急和地段长期发展需求,注意不能因为当下住房问题的解决而给该地段区域的未来发展潜力带来损害。
我国城镇化总体上还处于深化爬坡阶段,不少人口集聚能力强的城市仍在持续扩张中,一些地段区域,当下适合布局为保障性租赁居住社区,但在未来不久,可能在其他用途上会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这意味着,在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候,要有前瞻性眼光,留有灵活性,不仅要尽可能以存量房改建为主,即使以存量地新建,比如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也建议多考虑装配式住宅,建筑寿命20-30年,能满足阶段性居住需求即可。
第三,要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
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其基本内涵,需要有顶层设计,但不同城市不同时期会有所不同,各地的需求也会有很大差别。《意见》强调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同时也就给各个城市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行更多基层创新的空间。
其实,各种的存量地新建和存量房改建、将租赁型保障房委托民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等做法,最初都是来自各地的基层实践创新,在试点经验经过总结提炼和推广检验后,才逐步成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安排。在中央政府在做好底线调控和有效建立群体满意度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具体的规划布局、比例比重、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等,都可以充分放权,交由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组织协商协同,找到最适合当地情况、与当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更加匹配的实施方案。
第四,强化多策合一。
城市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社会,各个社会政策都不能是孤立推进,需要与其他政策协同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非常需要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城市发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外来人口市民化、新市民劳动技能培训、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乃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工作有机结合,这意味着着需要以很高智慧和创新精神来推动城市空间的多用途复合利用和空间置换。此外还要以多元主体协同精神和人民城市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在城市治理和社区治理中进行多维度多层面创新,推动新市民和青年人更快更紧密融入到城市主体社会网络中。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社区物业管理也迅速发展。然而,越来越多的问题突显出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化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缺乏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进而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为此,对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现存问题展开深入挖掘,探寻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优化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解决 措施 ,对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业主
1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
1.1城市社区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能力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物业由于起步较晚其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国内物业管理方面人才匮乏,致使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大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房地产开发商三者关系处理不到位。其二,将物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外宣传上,而自身实际管理 经验 的累积和管理相关设施发展与宣传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高科技管理设施逐渐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1.2服务观念落后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观念落后,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主观原因致使其行业定位存在偏差。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找准行业定位,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这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的职能是服务。由于这种错误的行业定位,致使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其二,前期物业定价过低、后期业主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等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提供优质服务。而业主一旦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更加消极懈怠,极大打击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难以提供优质的服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制约了我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
1.3业主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我国城市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多数业主的消费理念相对落后,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大包大揽免费午餐的状态,尚未形成“等价交换”的消费理念。此外,多数业主对物业都缺乏正确认识,自律性差,一味追求“低价格,高服务”。不少业主都存在拖延或拒缴物业费现象,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降低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更多社区居民的利益。
2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赋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高,使得业主大会在实际运作中谈判处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难度增加,协调成本逐步增长,业主大会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此外,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其实际运作中难以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导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也正是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建设力度较弱,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地方性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对于二者之间出现的纠纷,也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理办法。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社区物业管理行业也飞速发展,而与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相比我国出台的有关社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难以同步,从而制约其发展。
2.2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近些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飞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使得业主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处于无休止的纠纷中。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以及招投标的标准化、透明化程度低,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不足。另外,由于监管机制体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能和责任难以充分履行,加剧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混乱。也正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缺乏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建设不完善,进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基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进一步影响了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2.3社区业主自治程度不够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按照我国 传统 文化 ,老百姓花掉毕身积蓄购买商品房就是为了安居乐业寻找归属感。但是面对与物业管理的纠纷得不到解决,让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一方面,业主缺乏自治观念。有些小区几年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各家自扫门前雪,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物业管理事务莫不关心。业主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成立。在面对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良好的维权 渠道 。其次,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公开选举而来,但是不少小区从选举到后期的管理运作都极为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甚至还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侵害业主利益。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正规流程选举而来,而业主委员会成员管理能力缺乏,在帮助业主维权过程中力不从心。这些情况都让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优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对策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了多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滞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导致纠纷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主要从两方面来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健全地 方法 规。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完全依靠国家制定的法规往往不能解决实际纠纷。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物业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加切合实际解决物业纠纷。如: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服务构成、管理方式等细节上的问题都要有详细的法规来规范,这样才能使出现纠纷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的投标制度。当前物业管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完善投标制度,通过业主大会来公开选择广大业主青睐的物业公司。一旦达到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了获取市场必然要极力提供良好服务得到业主口碑,获得良好的公众印象。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物业公司服务观念的改变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业主也得到良好服务和避免纠纷。
3.2认清行业本质找准行业定位
首先,要处理好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定位。物业管理者在业主面前,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也不是卑微受气的“仆人”。对于物业管理者,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因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服务业。每一个物业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为业主提供服务,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能力。遇到业主问题要耐心解决,时刻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服务者。对于业主,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物业管理者当作自己的仆人,通过正规流程去处理物业问题,而不是通过威胁和拒绝交物业费等方式来“维权”。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的定位。开发商与物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出现共赢的局面。一些开发商对房屋建造偷工减料等等,导致后期物业公司难以应付,这使物业公司失去管理信息和业主纠纷不断。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获得市场,前期给开发商报出过低的物业费用吸引业主购买商品房,但在后期却无法按预期提供服务,最终只会纠纷不断。优质小区建设规划,会给后期物业管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并能使开发商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3.3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做好事前监督。在确定由哪家物业公司入驻社区参与物业管理之前,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招标制度来选择符合要求的优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平公开的招标制度,让更多的物业公司参与竞争从而促进物业公司自我提高和为业主提供更优质服务。通过严格的招标制度和招标流程来筛选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对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其次,初始物业公司选择市场化。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往往非常暧昧甚至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应该是合同关系。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时,物业公司提前入驻社区,往往这个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之后又缺乏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的体制,导致物业和业主纠纷不断。最后,建立完善的业主投诉制度。近年来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业主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完善的投诉制度只能采取 其它 不理想的维权方式。如此一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妥善解决从而恶性循环。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让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从而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最终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
3.4完善监管机制,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物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用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物业管理行业。这既是保障业主的利益,也是保障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其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竞争规范化监督。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物业公司为了夺取市场,不顾市场规律,承诺过低的物业费,入驻社区后又不能盈利从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违规收费等方式来保证自身利益,最终导致业主不满,从而纠纷不断。同时恶意低价竞争和乱收费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破坏了物业管理行业形象。最后,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监督。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而来,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代表。政府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使其规范化运作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
作者:谈丽艳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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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寇晓燕,张居盛.社会协同视角下的物业管理困境与化解[J].求索,2013(1)
6黄闯.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路径分析[J].长白学刊,2013(1)
摘要: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日益规模化,但是在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后,后期物业管理过程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间的矛盾横生,十分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良性运行。有针对性地根据部门主管、物业管理和住户三大主体探究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策略,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绿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河南安阳市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进河南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自从2011年以来,河南省多次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建议和意见: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12年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要求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3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2015年《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配售的措施,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由于政府的积极作为,河南省的保障性住房已经形成了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两限及定向安置房等为补充的多元化体系。保障性住房的后期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建设、配套设施经营等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文基于对安阳市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实证研究,对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出较为详尽透彻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这将促进安阳市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而且,通过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目前居住在保障房内群体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同时增加普通群众对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对有效降低后期管理过程中的阻力,促进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问题解读
(一)从部门主管方面发现的问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部门主管,主要是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谈及保障性住房不少主管表示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后期管理这部分,将会继续沿用政府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形式开展,但其中也暴露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的资金压力过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房租以及配套设施经营收益。随着房屋规模扩大,包括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费用开支扩大,而政府仅向民众收取金额很少的房租及物业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的压力就越大;第二,有些官员怕担责任搁置手中的房源,使保障房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第三,居民的资产审核困难及退出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制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的调查统计手段。当资产审核时出现漏洞,导致有些保障房内居住的是有房有车以及将房屋租售的业主,违背了设立保障房的初衷。此外,保障房退出机制中的奖惩措施力度不明显,关于退出概念模糊,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住户一旦居住在保障房内就不想退出,居民自愿退出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从物业方面显示的问题
问卷上涉及物业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如何、是否对物业管理情况满意及主要提供的服务这四题。在安阳市三个不同档次小区中收回的220份有效问卷中得知,156份(70.91%)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64份(29.09%)设置物业管理的小区中有127份(40.2%)问卷结果表示从业人员素质一般,有84份(38.18%)表示对物业的管理满意度是一般,主要提供的服务有设置门岗、打扫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和园艺绿化管理。调查的结果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物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狭窄,仅限于简单的日常服务,并且住户反映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多发生电瓶车失窃案件,门卫进出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小区内人员混杂,居民的日常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物业的小区绿化没有规划到位,并且出现轿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现象。第三,物业工作效率较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房顶漏水、管子阴水、没暖气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回复。第四,缺乏针对性的物业,应根据保障房业主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服务业务,做到服务细致化。而与物业管理人员的交谈中发现有些小区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工作不能如期及时开展,管道使用期为2年,屋面等使用期为5年,到达一定期限后的维修费、人工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业主认为物业为了节省开支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解决两者直接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工作的重点,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社区有开展志愿服务站、节日文艺汇演以及读书平台等工作,但大多数居民并没有很好地参与其中,缺少主人翁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小区中一员,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三)从住户满意度方面反映的问题
问卷主要从住房概况、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社区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和退出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不同住房情况的住户对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不足及态度观点。在220份有效问卷中70份为廉租房住户,147份为经济适用房住户,3份为公租房住户。主要反映的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普遍存在公交交通不便,缺乏健身器材以及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不健全,社区超市物价偏贵等问题。第二,在邻里关系这方面,27.5%的居民选择一般,表示需要加强邻里交流和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培养社区居民的团结友爱、邻里互助意识。当谈及志愿服务不少居民表示没有参加过社区的志愿活动,如果有条件将非常乐意参与其中,尤其是“以工代费”愿意参加社区劳动来抵消物业费。第三,在后期管理模式这题28.5%的居民选择了希望住户和物业自行结合管理,20.9%选择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说明住户参与管理的意愿还是很强的,只是缺少一个平台。此外,目前没有物业管理的保障房小区居民表示,之前在小区内有物业进行管理,但由于第四,36.4%的住户表示对保障房相关政策不太了解,并且50.6%表示不了解投诉举报方式也从来没有举报过,少数住户表示举报过但并未得到回复,物业退出管理。这表明政府及社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真正的让民众表达心声,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第五,多数居民在退出机制这一部分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即不会退出保障房,说明政府在这方面的引导不够,没有让民众建立一个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自己的努力提早退出保障房。
三、破解策略
(一)部门主管方面
对于部门主管方面的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开源节流”,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一方面,通过适当的梯度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租金以及配套设施的承包费用,增加保障房管理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精简物业管理人员的规模,实行竞争性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其次,对于住建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同时健全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保障房资源的浪费,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用,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最后,对于住户资产审核困难以及退出意愿淡薄的问题,应该成立政府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相结合的工作小组,确定明确指标,定期入户核查,而且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住户对退出机制加强理解,严格按照资产审核标准和退出稽核标准对不愿主动退出但是不符合保障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实行强制性退出,同时,建立周转房或周转金制度,在执行强制退出时,提供其他租金较低的公租房给住户或为其提供周转金,助其在社会上租房。
(二)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在对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时,应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安保措施,要切实维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就近原则”接纳本小区内部人员(承租人)参与民主管理,平时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对住户反应的问题要有专门工作人员整理记录并及时予以解决,要使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小区住户的申诉渠道。另外,物业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建立合理机制鼓励民众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并结合住户的住房状况分层分阶段收取,不能任意更改收费标准。加强住户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使管理信息公开化,缓解两大主体间的矛盾。此外,物业管理人员要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
(三)住户方面
首先,住户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关键元素,保障房后期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住户积极支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参与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调查发现,多数住户愿意以“以工代费”形式参与社区管理抵消物业费,所以开展社区内部相互帮扶,不仅可以增进邻里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减轻物业管理的工作压力,对于社区和谐建设也大有裨益。不仅如此,对于流动性强,劳动强度不大,不需要固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吸纳大学生志愿者或者社工人员参与其中,有效整合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过程中是一项积极而有意义的尝试。关于退出机制,要加强住户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相关政策的了解,自愿选择有利的主动退出策略,促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合理公平实施。
作者:王净净 郭晓晴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郭林,张学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管理的现存问题与破解之道———基于河北省的经验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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