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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支出现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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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支出现状研究论文

一、我国现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从广义看,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都或多或少涉及了评价财政资金绩效的内容,但这些行为主要是以监督检查为主要目的,还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从财政资金管理看,各级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也采取了一些绩效管理的方法。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的现状看,虽然已有初步基础,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且缺乏系统性研究,仍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财政改革的客观需要。总的来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立法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经常化。而我国公共投资部门虽然也提出要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要从立项决策、竣工验收直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但迄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使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二)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西方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设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而我国,缺乏这样一个有权威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散在各管理部门,各部门又主要从技术性能、项目管理方面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方法和组织程序差异大,难以形成统一的、全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不统一,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大,缺乏可比性,难以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这是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三)未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目前,各有关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通过若干固定的财务、技术和工程管理指标进行全过程评价,评价侧重于技术、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不足。同时,各部门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不能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指标,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技术性缺陷是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四)支出评价内容不完整。体现在:一是侧重于合规性评价,忽视效益评价。从总体上看,目前各有关部门进行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带有明显的审计特征,即重点审核项目支出行为是否符合现行财务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往往忽视对项目效率或发展效益方面的评价,或由于评价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能进行项目的效益评价;二是评价对象仅局限于项目本身,而忽视项目内外因素的综合分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涉及项目审核、投资与回报的评价,而且包括各种宏观因素的评价,如投资的社会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自然环境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行为对行业、社会乃至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等。目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恰恰不包括这些内容,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能达到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五)支出评价结果的约束乏力。由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作为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约束,不仅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制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路径选择(一)坚持系统化原则,整体规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改革方案。有效的制度不可能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但这个制度体系不是以多少论效率,而是以其客观性、科学性论效率。比如,如何衡量财政支出的成本与效益遇到的一个技术难题是:公共产品或服务具有外部性特征,而且某项支出效益的取得又与很多因素有关。因此,试图直接、准确地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确实不易。但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即在定性评价的前提下采用同类相比的方法实施定量评价。如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的教育经费是“造楼”还是“造人”?从定性的角度看一目了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难度极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绩效评价涉及到某些人或某群人的小利益,但对整个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应充分认识实施的难度,从理论上论证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与规模、预算会计核算模式、政府事业的发展规划、财政支出管理的决策机制、重要项目评价报告的听证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二)采取循序渐进的实现方式,由易到难、由重点到一般逐步展开。英国和瑞典的经验告诉我们,他们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从公众和议会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与具体项目开始,逐渐扩展到全部财政支出;从重点评价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转移到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经济性指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安排机制,克服财政支出活动中严重浪费和分配不均问题;效率性是政府及民众对财政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体体现;有效性是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需要结合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来衡量。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现方式也应采取渐进式的方法,由易到难、抓住重点、逐步展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应由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扩展到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按照动态管理的方法,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财政资金总是处于不断循环过程中。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明显要比分散收缴具有更高的效率;在存库环节,开展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效益与加强财政控制;在分配环节,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预算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散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电子化集中式的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必然要求。因此,财政支出流经的各环节存在一个绩效问题,不能仅就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成果为对象来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应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四)根据科学化原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中心环节。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需要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既通用可比、简单适用,又易于操作。为此,可以按照部门、项目、环节分别建立绩效评价指标。部门评价指标用来衡量部门事业发展取得的业绩,可以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结合起来;项目评价指标是按照分类的原则对不同财政支出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环节评价指标是衡量财政支出运动过程中存库、分配、购买、投资、支付等各环节的绩效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是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活动的前提。所以,应建立各部门自我评价、财政综合评价、绩效审计评价为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部门自我评价是各部门对年初设定目标与实现情况的对比评价,并做出具体分析和说明;财政综合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重点预算资金的绩效进行重点评价,对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以保障各项计划目标及时、顺利地实现,更好地配合下一年度的预算分配工作;绩效审计是审计部门针对一些使用大量财政资金的部门和领域进行的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社会评价是社会民众或媒体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进行举报、采访或揭露,以改善财政支出绩效的整体状况。(五)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收集网络和数据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规模与容量的数据库,需要针对各类支出项目的投入、效益与影响,进行必要的横向与纵向比较,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分不同行业、类型的财政支出项目,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作为初始数据源,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评价信息的收集范围,推动数据采集进入标准化工作阶段。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信息收集网络,确保数据信息采集的有效开展。克服制度障碍,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大力推进政府与企业信息化进程,建设完备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性与安全性;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与开发,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三、推进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的对策针对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一)划分评价层次。根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分四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由于财政支出项目是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项目支出内容十分广泛、项目间差异大、项目效益不确定性大。因此,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合理安排财政经费、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单位作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支出效益直接反映为财政支出的总体效益。因此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财政部门,评价对象是各政府部门(使用财政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构、财政政策研究机构等,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的整体效益,是部门财政支出效益的综合反映。综合绩效评价对象具有整体性,其范围可以是整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也可以是某一区域内的财政支出。(二)建立评价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首先,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是要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及标准选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统一的制度规范,明确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其次,要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财政资金总是处于不断运动中,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明显要比分期收缴具有更高的效率;在库存环节,开展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效益与加强财政控制;在分配环节,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预算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期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电子化的集中式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有效途径。因此,财政支出各环节上都存在绩效问题,应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都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最后,做好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建设,从多方面强化和推进对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三)完善评价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统一与专门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目标就是形成一套完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库,这种指标库的形成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研究,更依赖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健全。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层次,在财政支出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建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库。从指标的适用性角度考虑,各类指标均可划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议指标四种类型。并根据指标性质不同,将各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四)制定评价标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指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又可根据标准的取值基础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时效性可分为当期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标准形成的方法可分为测算标准和经验标准;按照区域可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此外,还可分为政府标准、社会公众标准及民间机构标准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是准确衡量绩效的尺度,标准的正确选择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影响,评价标准的制定既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的主要环节,也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工作步骤。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研究指标与标准的对应关系,研究不同评价对象的标准选择,选取恰当的评价标准值。。评价标准值应以财政支出性质、类别为基础,按照不同地区、行业、项目规模,采用历史经验、政策标准、数理统计分析、专家评估、公众印象等方法取得。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分类标准数据后,可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标准数据库。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更新标准库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有关评价标准的权威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效仿企业绩效评价,定期发布有关评价标准。(五)创新评价方法。良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理论界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生产函数法、模糊数学法、方案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目标评价法、公众评判法等多种方法。其中,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已被《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所采纳,应用到实践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中,社会效益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而现有评价方法中,能简便、精准地评价财政支出社会效益,满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的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今后,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上,要着眼于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和社会参与性,深入研究公众评判法等适用于社会效益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民主、科学、简便、精准的原则创新绩效评价方法。(六)规范评价流程。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应由国家统一规定评价应遵循的原则,确定评价的重点,明确评价采取的方法,规范评价的基本流程。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事前与事后评价、定期和经常性评价、当前与长远评价、自我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形成评价工作制度。可以设计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下发评价通知书;组织专业小组,聘请专家,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下达评价通知;督促部门自评,收集、核实数据并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做好评价总结;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七)设立评价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工作主体,为改变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零碎涣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对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应在财政部门建立专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对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在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的具体评价工作。鉴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监督作用,必须赋予工作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必要的职权,如在信息查询、资料获取、独立取证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方面给予一些特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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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教育支出论文文献综述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49.7%、50.3%;34.3%、65.7%。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29.2%、70.8%;15.1%、84.9%。(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1.6%和14.3%;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4.79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388.36亿元、670.56亿元和969.36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9.89%、22.43%和22.14%。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2.99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4.7%,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2.5%。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171.78%。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11.93%。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55%、5.32%、5.55%,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15.99 %、14.86%、21.75%。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16.4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自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行超强的巨集观经济调控,起到了相当明显的作用。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关于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篇一 积极财政政策下的财政支农政策探讨 摘 要:自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行超强的巨集观经济调控,起到了相当明显的作用。但大量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妨碍了民生工程。2009年,我国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农村财政政策方面也有许多改变。该文通过分析我国近两年的财政支农政策,以及借鉴外国经验,对我国的农村财政提出建议。 关键字:农村财政;农业;积极财政;支农;补贴 一、文献综述 对支农政策的研究很多,其中侧重于效果和不足的研究。蒋和平、辛岭***2009***认为农业补贴是 *** 对农业支援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温铁军、刘海英***2009***认为“家电下乡”一类的农村补贴由于任何外部主体进入农村都与极度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实行效果不佳。 这些研究都确定了我国三农政策的可行性,并承认它们的实际效果,同时也看到了不足,提出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政策。但是关于危机后农业财政政策却没有单独归纳出来。 本文将结合当今时代背景,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自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一些农村农业方面的财政政策及变化,通过分析它们产生的效果来作出评价。 二、我国的支农财政政策发展 ***一***政策总介绍 从2004年开始,中央每年的一号档案内容都是“三农”问题,2009年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大“三农”、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09年底到2010年初,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三农”的政策,如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从2009年开始实施,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增补贴资金管理,完善使用机制等。 ***二***取得成效 1.农村低保方面 2009年继续推进农村低保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4700多万,月人均补助达到60元。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2340多万人,月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五保供养人数556万,年人均保障水平集中供养为2500多元、分散供养为1800多元。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年救助6500万人次。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全年救助800多万人次。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物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物件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2.农业补贴方面 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绝大部分是“黄箱”补贴,即价格支援、营销贷款、面积补贴以及种子肥料等补贴,这些补贴约占整个农业补贴的70%,从补贴形式来看,暗补是补贴的主要形式,其通过流通领域实现,而明补只占补贴的25%左右。 在发放程式规范上,在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先向群众与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标准、数量等,后让农民在“五到户”表册上签名盖章认可,再兑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执行。从2005年开始,采取在银行建立农民个人账户,以存摺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的办法,把各种补贴资金直接计入农户或受益者个人账户,有效防止了各项补贴资金被截留挪用或抵扣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财政政策在面对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频发的环境下,有其独特的发展空间。但这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财政政策制定上,农民处于被动地位 无论是改善农民的福利状况也好,还是加快城镇化程序也好,解决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对农民放权让利,提高他们在政治经济领域的权利与博弈能力。没有权利的提升,农民的福利依然是 *** 财政的“嗟来之食”,没有明晰的土地产权和土地流转的自 *** ,农民将无法解决城镇化后的安家住房问题,城镇化也会成为一句空话。此外,如果农民没有足够的自 *** ,城镇化将缺乏内生的动力,也不可能形成合理的自发市场经济秩序。现在实行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将民主财政的概念贯彻,但有待改进。 ***二***农村低保、补贴的标准评定,甄别程式等存在漏洞 农村低保和补贴是对农民直接相关的两个转移性收入来源。以低保为例,以收入为基础的准入条件,因为资料来源可能不真实,在现在看来不尽合理,另外在基础评定中也可能出现违规操作的道德风险。现在虽然实行直接发放的政策,但是中间仍会出现 *** 现象,影响农民切实利益。 ***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 现在的农村水利设施存在病险水库多,灌溉渠道老化的问题,另外我国河流纵横交错,旱涝频发,但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农村饮水安全专案实施缓慢。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突出支农投入重点 不断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突出重点地区和专案,因地制宜,整合支农资金。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取消对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市县农村公益性建设专案的资金配套要求吗,以达到“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的目标。 ***二***加强支农政策立法,完善农业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法制的实施,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外统一、公开透明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强化农业补贴法律法规建设,要以保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为核心。优化“绿箱政策”结构,设定必要的“黄箱政策”条款。是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对农业补贴的投入量,同时规定补贴结构及补贴方式。 ***三***加强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和地方各级 ***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支农专项资金和建设专案的全程跟踪检查与绩效评估,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地使用。 参考文献: [1]蒋和平,辛岭.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J].农产品加工,2009,***7***. [2]王佳伟.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发展方向的几点思考[J].中国民政,2009,***12***. [3]温铁军,刘海英.家电下乡与问题分析[J].中国金融,2009,***6***. 篇二 “积极+稳健”,改革是关键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一“组合”已连续实施5年。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延续这样的政策“组合”,既体现了巨集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颇有新意和深意 2015年离我们越来越近。辞旧迎新之际,很多人盘点着今年的得与失,也对明年充满更多期待:安居保障房,能不能轮到我家有一套?办企业做生意,贷款能不能更容易些?融资成本能不能再低一点?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明年巨集观调控的政策取向定了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意味着,“积极+稳健”,这一“组合”连续实施进入第五个年头。面对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延续这样的政策“组合”,充分体现了巨集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在具体操作上又颇有新意和深意,方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三期叠加”,下行压力增大。这一压力也明显传导到了市场和企业。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激发市场活力,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发力,这套“组合拳”打出去,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常态下,新机遇、新利好很多,但困难和挑战也不少。比如,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增长仍面临下行压力,市场需求疲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尚未完全缓解。“积极+稳健”这一政策组合,如何主动适应新常态,为明年和今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动力? 最重要的一点,是把握好稳中求进的主基调。“稳”,就是保证经济转型平稳进行,既不要过度 *** ,追求快速增长,也不能忽视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确保经济执行平稳;“进”,就是要唱好改革的“重头戏”,更多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中国经济内生动力澎湃,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味着明年的财政赤字将会扩大。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这样的“积极”取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十分必要。适当扩大赤字的同时,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应当放在如何把财政资金用在实处、花出效益。财政资金有限,就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分清轻重缓急,优先保障民生,加大社会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应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公开力度,让公众了解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产生了哪些效果;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完善,进一步公平税负,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让市场活起来。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就是要保持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执行。特别是在当前融资依然“难且贵”的情况下,货币政策需要下大力气消除经济执行中的“梗阻”,让“金融血液”源源不断流入实体经济,让广大企业获得更充足的发展动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打破垄断,鼓励民营银行积极发展,创新网际网路金融,提供更多“量身定制”的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举足轻重;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牵一发动全身。深入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是明年“积极+稳健”政策组合实施的应有之义。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改革措施到位,释放红利充分,经济的基础才会筑得更牢,百姓得到的实惠也将越多。

毕业论文财政教育支出分析

GDP之间的关系.一.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之间的相关分析与因果关系检测1. 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之间的相关分析。 以给出的和收集到的内蒙古相关数据为基础。对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之间的进行相关分析,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相互关系,下图为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之间的相关关系的散点图。(单位:亿元)上图的Y代表GDP,X代表预算内教育费用支出2. 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之间因果关系检测首先就是根据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确定有关影响因素;然后再利用判定系数,t检验等统计量判断所选是否有显著影响。下面的检测是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其步骤见表一 3. 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简单线性回归分析。4.教育费用支出与内蒙古GDP广义差回归分析。四.模型的检验和相关建议 上述两个模型表明,教育费用支出与GDP有很密切的关系,GDP的增加使得教育费用支出增多,同时,教育费用的增多也反过来推动了GDP的提升。从2008、2009、2010年全国各省份的GDP和教育经费投入看,上述观点是正确的。对此,提出一些建议。第一,加大投入。从现在起,各级领导都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到优先发展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深远意义,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优先发展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来做,下大决心,出大政策,用大措施,作大努力,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主渠道的作用,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 第二,完善法规。要尽快制定《教育经费投入法》(或《教育预算法》),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教育投入。第三,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 “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落实。 第四,完善教育财政预算决策程序。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教育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各级人大下设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 此外,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还要对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2010年,是4%目标提出后的17年,离国家法定的达标时间已过去了10年,对于广大群众来说,这一过程已显得过于漫长,因此,决不能将这一目标拖到2015年或是2020年才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的4%是一个应当实现、必须实现而且也是完全能够实现的目标。如果说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那么,我相信,这是其后另一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五.模型的评价本文的模型求解时运用了回归模型中的广义差分回归分析的方法,以及微分方程,基本得出了结论。六.参考文献1. 2020年我国建成人力资源强国——关键词解读《教育规划纲要》 《北京日报》 2.百度文库 灰色模型

你的这个不就是是个回归分析吗。。。

去知网上找,那里这方面的论文很多。

财政支出论文格式

财政学的多元化特点要求财政学教学方法必须更加多样化,并且不断革新,与时俱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援。在国际新形势下,发展战略性产业已成为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低的提高,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企业要想顺利完成转型,就需要有效的财政政策的支援,而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的支援和引导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些产业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不少成就,有效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核心问题就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进步,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技术创新并没有跟上脚步,这一环节的落后直接影响新兴产业迈上新台阶,制约著其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很多企业盲目投资新兴产品,没有对其合理评估,造成各方面的浪费。因此,在欢呼新兴产业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不足, *** 也要引起注意,积极力量鼓励科技创新。

二.我国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直接投资我国对于新兴产品的投入大部分是通过拨款给相关企业实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援,甚至是依赖于科技创新,而技术创新往往在有其前沿性的同时也有风险性,导致这样的产品在研制前和投入生产时集资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 *** 就要出面提供相应资金保证产品顺利研发。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针对个人和企业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相对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等,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通过补贴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通过补贴鼓励公司坚持发展新兴产品,投入更先进的技术,逐渐调整资源配置结构,使新兴产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3. *** 采购 *** 采购这一财政政策有其独特的意义。通过 *** 采购可以直接改变市场需求,高需求量可以使得相关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而且 *** 采购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产品成本, *** 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影响新兴产业格局。这一手段也可有效阻止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在市场上扩散。

二财政收入政策

财政收入政策包括税收和国债等。一般是通过对新兴产品企业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减税甚至免税政策,增加员工的收入,降低企业执行成本,引导企业重视新兴产业,加大对其的投资,逐步提升新兴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国家也意识到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财政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支援,可是这与实际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企业完成转型,转向向新兴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挑战,要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顺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援。而在我国,对新兴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投入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二采购政策效果不佳

*** 采购对于推销新兴产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市场需求,使产品更快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而我们国家的采购政策还不是很成熟,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采购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并没有向预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 ***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品采购有限,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影响较小,对需求结构的改善有其局限性,不能很好地带动新兴企业的发展,使企业主动转型向新兴产品投资。

三税收政策有待改善

税收政策对调整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作用,可是我们国家的税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税收政策范围太广,太过笼统,没有具体到哪些产业和哪些环节,无法达到真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战略性产业在发展初期,尤其是产品研发初期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不仅需要大量启动资金,产品效果还未知,无法保证,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有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就会给企业很大支援,而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作出改善,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额、真正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有所帮助的税收政策。

四.总结

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我们国家要想走出自己的一条路就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发展新兴产业,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毫无疑问,新兴产业的顺利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援。只有国家对其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才能保证企业自主创新,改进技术,进一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 *** 要意识到财政政策对其的关键性作用,在实际实施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善,给新兴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的保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低碳技术创新、优化能源结构为前提,旨在转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降低人们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则是指 *** 为了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使用的一些政策激励手段,它不仅保障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对低碳经济也起著调节以及引导的作用。最近几年以来, *** 出台了很多财政方面的政策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很多积极效果。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现有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必须对促进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一、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政策

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援政策

*** 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中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入,奖励资金的额度是按照专案工程中节能技术改造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节能量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增加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带动低碳经济发展。二是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惠民,比如说一些高效的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使用,不仅减少了居民用电额度,也降低了能源的浪费。三是加大对再生节能材料利用时的补助,比如说,国家增强对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助,对这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或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援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的,旨在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如对“金太阳”工程实行财政上的补贴;国家对“太阳能屋顶计划”的财政支援;对风力发电工程设定专项的财政资金;对秸秆回圈利用实行的财政补助;对节能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等。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调整,带动了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但是,从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总体目标而言,目前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财政支援的投入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国家要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便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研发与利用技术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援力度仍然较低,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财政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国家还需要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援的力度,以便使低碳经济处于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其次,现在的财政政策很多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导,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关资金与担保方面的市场引导机制不够健全,这就容易造成财政政策的制定脱离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节能服务体系,这都不利于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国家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环节存在很多的漏洞,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导致很多节能工程无法正常的运转。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一方面, *** 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中,应该重视有关节能减排、开发清洁高效能源、改造低碳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 *** 要加强有关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发展。此外, *** 还要明确财政资金支援的重点领域,不断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如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力度,多开发一些低碳技术,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支援一些低耗能以及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一些污水管理、新能源开发、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推动原有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财政补贴细则,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所以,各地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的具体细则。一是要利用财政方面的补贴,给予企业有关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稀缺资源保护费用方面的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资源的节约;二是对于一些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对废物实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对自觉进行污水、排放气体治理的企业,在其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四是对使用的清洁能源要进行价格上的补贴;五是对企业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方面的改造给予补贴。除此之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引导地方 *** 在公交、私人汽车、计程车等汽车领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汽车,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与之相关的财税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状况,应该加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以及完善,形成对财政政策的有效补充。对此,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实行环境税与碳税等新型的税种,保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第一,要对那些使用之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提高这些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以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制定产品的单位税额。对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稀缺性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征税比例,以此来提高对于这些能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第二,要开征碳税,碳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免加剧温室效应。

四制定能源价格财政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应该把能源直接引入市场机制,并且根据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能源的价格进行有机的调节,最终让环境的成本能够在市场的价格中反映出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源价格体系。伴随着能源价格体系的建立, *** 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有关能源成本的核算体系,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让其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中能源的供求平衡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的财政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政策上的优化,鼓励开发与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过高时,要实施财政补偿,减少劣质煤、劣质油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能源,以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说,现在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做好相关的工作,不断健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环境与能源方面的相关机制,就一定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49.7%、50.3%;34.3%、65.7%。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29.2%、70.8%;15.1%、84.9%。(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1.6%和14.3%;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4.79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388.36亿元、670.56亿元和969.36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9.89%、22.43%和22.14%。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2.99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4.7%,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2.5%。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171.78%。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11.93%。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55%、5.32%、5.55%,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15.99 %、14.86%、21.75%。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16.4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浅析政府采购及其存在的意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就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意义我简单的谈一些认识。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采购法》在全国的实施,目前的政府采购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计划性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很难完全预料预算年度中可能发生的财政支出事项,中途预算追加相对频繁,造成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其次,方式不规范。由于政府采购的批次多、数量少,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大部分商品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加之各单位自行采购补办手续的事项较多,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其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缺少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审计中了解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对采购的商品不满意,认为部分采购商品质次价高,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了使用单位的商品使用效果和正常工作的开展。这些充分说明了,当下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弱化,难以有效防范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其四,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影响,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但由于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这样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违背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使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受到了影响。其五,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使的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上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使得政府采购部门能获得优质廉价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节约采购的资金成本,使财政支出在使用中能体现出规模效益。(二)有利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分散采购中,政府的采购行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完成,采购过程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采购形式缺乏必要的规范。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将使得政府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消除腐败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将反腐倡廉坚持到底,是对政府领导市场经济能力的严峻考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化推进,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政府采购支出作为一种购买力是社会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可通过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和结构来对社会需求总量和结构施加影响。政府采购这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是市场经济中惟一的买主。在我国,全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中约有25%是由政府购买的,因而政府采购的数额和内容会对市场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萧条时,可采取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措施,以增加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在经济过热时,可通过压缩政府采购规模的办法,以减少社会需求,一定程度上可起到给经济降温的作用。随着我国财政采购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之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下,我们的财政采购将越来越趋于成熟,也将会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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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出的论文

近年来,各地出现政府财政规模膨胀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并存的怪现象,因此“政府的钱是如何花的?”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地方财政支出运行现状的调查与分析课题组”于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间,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协助下,以北京地区市区(县)两级政府为样本,走访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东城、西城、海淀、平谷等区县的人大和部分区县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并对十余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结合研究外省市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出目前政府财政支出的四大顽症。顽症一:过度公务消费已成集体性活动调查显示,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建造高档楼堂馆所等巨大的公务消费已成为了政府的一种惯常的集体性活动。表征一,既得利益者对制度约束抵制或变相抵制。如出国考察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演变成为一种福利待遇,当财政部门要求削减出国考察经费时,便遇到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公车改革的阻力最大,甚至出现了改革后财政投入更多而不得不叫停的情形。虽然各地具体改革方案不尽相同,却具备同一个特征,即被改革的对象是主持改革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改革失败的原因在于: 改革政策过多的考虑了如何补偿既得利益者的损失, 而忽视了现行制度和“改革”结果给公共财政和纳税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表征二, 对权力部门的约束无力。通常有能力建造高档楼堂馆所的都是政府、财政、税务、法院等权力部门。比如某地方财政局严重超标的办公大楼项目经过了当地发改委、规划局等四、五个政府部门正式审批。当地纪检监督部门分析,“因为财政局是一个权力单位”,相关部门都有“ 碍于面子、没有坚持原则的问题”,从而形成了财政局怎么报就怎么批的状况。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约束尚且如此,可想而知, 对党政“一、二把手”的约束自然更是无能为力。表征三, 由于现有制度的漏洞与不合理。行政事业单位常常出现“为了花钱,而花钱”的情形。如某部门研究室的科研项目延期一年,但项目资金的使用期限并没能延长。那么根据制度要求,必须按原来的期限把钱突击花光,花不完只好安排境内外公费考察。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单位集体公款吃喝的起因,往往也是为了要把钱花掉。表征四,公共财政观念的普遍缺乏。朋友聚会抢着买单,最后一位站出来说:“我来付,单位能报销。”于是大家欣然接受,甚至达成共识:能花公家的钱就不花个人的钱,“他人的便宜不能占,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当公共部门、兄弟单位、上下级之间,彼此用公款热情招待成为一种时尚;当节假日前提醒下属 “别忘了表示表示”成为一种常态;当上级部门到下属单位,管吃管住管游山玩水成为一种习惯;当不同省份的同一系统单位间礼尚往来,互通有无,过度的公务消费就形成了一种集体性活动,加之“法不责众”和“从众心理”,公务消费问题难以治理。顽症二:年底突击花钱,愈演愈烈每年四季度, 各大商场、图书大厦的“团购卡”处于“热销”状态,前来购买的预算单位络绎不绝。这只是“年底突击花钱”的表现形式之一。“年底突击花钱”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造成浪费, 影响财政支出预期效果的实现。近年来,“年底突击花钱”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不同地区不同预算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形不尽相同,在财政资金流量不大的基层地方政府,这类问题也不太明显。但凡是急于在年底前将钱花完的“ 预算单位”莫不是一样的初衷:担心结余款若被“清零”,来年财政拨款数额可能会受影响。造成这样的操作结果,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的几种情况引起的:第一种情况, 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不实。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打出了太多富余,财政款拨下来后一时又安排不出去,只好年底突击花钱。此类虚报预算的心理很容易分析,不是担心未来不确定因素多、无法预测,必须留有余地;就是为了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者干脆是受利益趋动,财政资金多多益善、不要白不要。第二种情况,预算单位前期执行缓慢。预算执行“前松后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或是计划做的较粗、前期工作抓的不紧;或是担心钱不够,前期不敢花;也有一些是客观因素,如因政府采购时间较长使财务支出时间后移;部分项目因为相关手续一时没能办全,使开工时间后移从而造成财务支出后移;因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周期,或一些修缮项目(如院校的学生宿舍)只能在假期开工等自身特殊性问题导致的后移等。第三种情况,部分财政资金拨付的时间较迟并且数额不确定。就预算单位而言,下半年还能从财政部门“要到”多少钱或者财政部门还能追加多少资金是一个未知数,有时部分财政资金拨付下来很晚(如十一、二月份才到位),从而致使年底突击花钱成为必然之举。顽症三:重分配轻效益,财政支出效率低下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政府向民生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呈快速增长之势,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拨款缓慢、资金闲置、设备闲置、重复建设、重复拨款、财政投入的效益不高或者效果不明显等方面。从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层面来看,决策失误是导致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中不乏劳民伤财、中看不中用的工程,大量财政资金配置项目因为缺乏科学论证和法定程序,造成重复建设、重复拨款,如2006年北京审计局抽查昌平等7个区县的专项补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6个区县有31个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 涉及的补助资金达3.7亿元。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由于条块分割,许多预算单位除了能从本级政府获得财政资金,还可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获得二次分配。加上缺乏统一规划协调,以致经常出现“马路不断被开膛破肚”,就2006年4月14日至12月22日,北京永定路路段就先后被4个管线单位、分4次挖掘过。失误的决策不仅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还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层面来看,资金闲置、设备闲置、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导致政府往往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财力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财政宏观调控和社会调整功能大打折扣,公共产品相对“昂贵”。如2006年北京市审计局抽查20所医院5.37亿元设备购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购置设备支出仅为2.61亿元,新购设备中仅有3所医院的设备全部投入了使用;2005年北京两级财政在房山、怀柔、门头沟、平谷、密云、延庆等6个区县共投资1.23亿元建设了1350个村卫生服务站,第二年抽查中,因缺乏医护人员、运转经费不足、前期选址不合理、未建设必要的工作生活设施等原因,有112个未投入使用(占抽查量的33%)。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不实,概预算很粗(甚至有的故意压低概预算以争取获得批准之后再追加)、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施工监理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实际运作当中违法现象普遍,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赶工期等问题经常发生,如刚交付使用即漏洞百出的北京西客站就是实例。顽症四:屡审屡犯,法无威慑力目前我国预算执行方面的审计工作,不可谓力度不大。但在超预算支出、虚列支出、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预算执行缓慢等审计内容上的“屡犯”,许多被审计单位仍然“有恃无恐”。调查中发现财政支出中存在一些特别现象,如“合法不合理”等值得关注。例如,为了改变预算执行缓慢的状况,北京市曾提出“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财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但在实际的财政支出过程中,却出现了单纯追求执行率而忽视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为了合法而违法”的奇怪现象。如某单位虚列支出,将尚未开工的项目款提前打入对方帐户,然后再将款项打回来,以符合财政支出率方面的相关规定。为了解决“合法不合理” 的问题, 预算单位采取了一些“变通”做法,于是又出现了“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如因长期未作调整的差旅费标准导致的住宿超标“常态”;“事出有因”或“情有可原”的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或将专项资金调剂或者挪作他用等等。在对审计部门的调查结果时还发现,科研项目的资金流向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科研项目后期往往需要花费较大资金,为了不影响支付进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先将项目资金提出来,用的时候再补上,从而造成帐面上显示的资金流向经常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如将一笔资金通过购买商场购物卡等方式提出来,结项后通过支付印刷费、专家评审费、招待费(餐费)等费用又补了回去。利用项目资金购买日用消费品、甚至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十分严重,有的项目餐费占比重较大,也有将项目资金“私分”的现象。一位承担社科研究项目的科研人员解释说,课题组成员不得提取劳务费的规定不切实际。现实中,项目负责人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对申报项目和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一定要变相支付劳务费。同时,课题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为了课题研究的可持续发展,餐费或招待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也符合“人情社会”、“饮食文化”的国情。| 点评 |重在制度建设熊英形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四种顽症的现实原因很复杂,其中制度层面值得关注。目前的财经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如法律制度缺位、法律规范之间有冲突、法律规定脱离实际、配套制度不科学或不严谨等。比如,为满足依法增长教科文卫和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即“法定支出”的要求),必须将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相关领域。而每年财政收入增长多少年底才能知道,因此超收收入难以纳入预算管理。政府编制的财政收入计划定得过低,致使年底财政超收部分过多,从而大大增加了财政突击拨款的总量(北京市2007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13%,但实际增长33.6%);在专项转移支付问题上,因其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资金量较大、拨付时间较晚,每年各级人大召开时间的差异性(下级人大先于上级人大召开),使得下级政府难以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支出方案。监督“软化”和问责 “缺位”更为突出。调查显示:“缺乏责任追究”是“屡审屡犯”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审计机关几乎不会动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甚至连“处罚建议权”都难以启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行为,难追究责任,对单位行为的处罚更不易实现。缺乏“问责”的“监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虽写入审计结果报告,但最终“黑不提,白不提”,使得许多预算单位并不害怕被审出问题资金。已经花掉的财政资金(如违规发奖金),也是“泼出去的水”,一般难以追回。其次,是普遍存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高报”预算是财务人员的一种普遍心态,担心领导临时决定要做什么事,届时来不及做预算要不到钱。第三,在预算执行方面,或过失为之,或明知故犯。有的是为其生存发展所迫。如某中学多年没能给职工长工资,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将项目结余资金用来给职工发了奖金;有的是受利益趋动。如各级政府及其财政职能部门拥有财政资金支配权,同时又是一级预算单位,因此在财政资金分配上容易向本单位倾斜,并能够得到其他相关权力部门的“照顾”。在针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设计的调查问卷当中有这样一道题:“当领导的指示与财经纪律不一致时,您将如何做?”几乎所有的答卷人都选择了这样的答案:“提醒领导注意,如果领导一再坚持,按领导指示做。”显然,这也是一种明知故犯。此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传统做法、惯性思维以及陈旧的财政观念,也是不可忽视的成因。有些领导干部养成了“拍脑袋”做决策的习惯。领导“拍板”时通常没有“屡犯”的故意,经常还是在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由于忽视了决策程序和预算支出规则,其结果往往造成下属部门的行为违法。近年来预算改革进展很快,但一些单位仍然沿用预算制度改革前的做法,如某学校一直保持设立“校长基金”。一位资深审计人员接受调查时表示,现在的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并非没有法律意识,只是其中许多人观念转变跟不上预算改革发展的形势。如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意识到不能设“小金库”,但是对于预算外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事业单位的领导普遍认为,“既然资金来源不是财政拨款而是单位‘创收’,就应当由本单位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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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我国小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 、中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大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 对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变化趋势合理性的判断: 一种观点以瓦格纳提出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作为依据,认为1978—1996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不断上升,财政支出规模应该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而实际上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下降,因而是不合理的(赵志耘,1998)。 另一种观点以财政支出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依据。 拓展资料: 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分析: 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当前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政府的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也应当进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调整变革,虽已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但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经济建设支出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总体依然偏高; 行政事业支出连年攀升,居高不下;科教文卫事业费、社会保障及财政补贴等支出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些都是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必将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本文将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内涵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财政支出宏观规模适度、财政资源支拨的合理比例、财政支出耗用的有效性。 围绕这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对策。 本论文共有四章,其中,第三、四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 第一章简要的介绍了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从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两个方面阐述了财政支出存在的必要性以及财政支出存在的领域。介绍了财政支出规模的概念和衡量指标及财政支出结构的分类方法和优化内涵。 第三章是关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首先从总体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历史和现状。然后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对财政支出结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数学模型,并进行计量分析。 研究了财政支出各分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社会科教支出和国防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的结论,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给出了理论指导。 同时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进行了国际比较,找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相关因素的分析。 第四章是开展本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在这一章首先提出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条件,即科学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规模,然后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给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 最后给出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制度保障,要求全面实行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零基预算,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49.7%、50.3%;34.3%、65.7%。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29.2%、70.8%;15.1%、84.9%。(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1.6%和14.3%;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4.79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388.36亿元、670.56亿元和969.36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9.89%、22.43%和22.14%。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2.99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4.7%,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2.5%。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171.78%。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11.93%。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55%、5.32%、5.55%,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15.99 %、14.86%、21.75%。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16.4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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