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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论文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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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论文检测要求

高校专家、教授、教师、硕士生、博士生等的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已被揭发、揭露出来的,差不多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侯怀霞查重率高达97.8%”这里,居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判定不构成抄袭”,这种荒唐结果,也实在太令人“三观”扭曲、不知所措了! 侯院长的博士论文已发表文献,知网查重率高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知网查重率分别为97.8%、69.1%、55.4%、53.1%、47.6%。这样的技术检测结果,到了学术评议时,居然可以得到“不属于轻度抄袭,不构成学术不端”的结论。技术检测和学术评议,究竟哪个更具科学性?究竟哪个更有可信度?据笔者所知,知网技术检测的权威性,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群众口碑中,都应该是不可质疑的;反而,学术评议的可信度,实在不敢令人恭维! 这不仅让人想起了前不久被炒的天下皆知、身败名裂的“艺人翟天临因为不知道知网的事情在各大媒体网站都上了热搜,很多网友都质疑这样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演艺圈高学位的明星竟然连CNKI网站都不知道”,也就是说,知网技术检测的权威性,既是已经得到高校各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又是有着广泛群众性基础的,其权威性应该不容挑衅才对吧!真不明白,为何到了侯院长这里就要怀疑其可信度了?让那个什么学术评议占了上风,还了侯院长以“清白”! 近期,教育部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相关通知中强调“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在笔者看来,对学生的“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严查固然十分必要和重要,但是对某些高校领导、专家、教授、教师的“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严查更是迫在眉睫,正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前有车后有辙”,有着带头“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的领导、专家、教授和老师,学生焉能不有样学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知网的技术检测查重率科学手段更为可信,那个所谓的狗屁学术评议才太容易“灌水”造假,都是“圈子”里的人,你好我好大家好,是有中国特色的!翟天临可以知网查重严厉处分,侯院长为何不可以?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

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在是我为您整理的上海政法学院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为了有效提升法学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文章在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及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并从案例选择、案例教学以及具体的实践方式三方面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学实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人才数量的不断增多,对大学生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的优势是可以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探讨,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专业素养,必然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程,并为改革提供一定的方向,意义重大。

一、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

(一)能力主导,重在探究

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旨在提升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为此,教师需要培养学生自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为了达成此目标,教师在课堂上,不仅要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型模式,还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能够思考问题。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案例讨论,会自觉形成学习压力,进而探究问题,完成自主学习、自主探析的全过程,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思维、表达、分析以及探究能力。

(二)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脱离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改变了单一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能够真正参与到教学中。学生在此教学环境下,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交流更加频繁,营造出了一种“师生平等”的和谐氛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与此同时,教师的角色也从“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纠正,并予以补充,最终实现教学相长。

(三)轻结果重过程,理论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法律职业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案例教学法能够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探讨复杂问题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而不是让学生追寻单一的“标准答案”。案例教学法重在过程,而非结果。利用案例教学法,学生能够在案例中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进而掌握多角度的思考方式与能力。同时,案例源于实践,这也将有利于学生归纳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只重视理论教学的教学方法,它更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

(一)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只有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个体案例当中,才不会让法学的相关理论显得空洞。也只有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案例问题,才能让法学理论更有实际应用价值。

(二)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需要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不断的检验和分析,才能确保理论知识能够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据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对真实、典型、疑难的案例进行提炼、分析,是法学理论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应用的一种体现。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进一步分析,能够加快理解及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速度。

(三)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

反复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能够让学生具有更加完整的法律运作意识与应用意识。按部就班地学习理论知识,将大大约束学生的思考范围,学生只有通过反复练习,懂得如何运用法学理论解决不同的案例问题,才能具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必要的案例教学课程,可以让学生通过实际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四)丰富学生的课堂教学内容

在大学四年的本科学习阶段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内容,而且还要进行更深入的专业学习,其包括如何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案例等方面。为避免大学生的理论课程显得空洞,也为了让他们可以在实际案例的分析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经验,及时地采取案例教学法显得十分必要。案例教学法就是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民事案例当中,让理论知识能够成功地解决实际问题,并建构适合自身需求的学习体系。

三、案例教学法的要求

(一)对教师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必然会涉及到诸多因素,因此,对于教师的要求颇高。同时,为了成功推行案例教学模式,保证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教师的教学水平至关重要。案例教学法突破了灌输式教学模式的限制,教师要专注于培养学生的能力,要让自己成为教学的“组织引导者”。一名优秀的案例教学教师,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和极强的课堂驾御能力,才能在教学中完成划分专题、选择案例、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一系列明确的任务。因此,教师一般要按照以下两项要求落实案例教学法。

1.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在开展案例教学活动时,应是有明确的计划。教师需要清算总课时,并参考教学大纲,选定本学期所开课程中的重点专题。然后以重点专题为基础,寻找相关的专题,确保案例中能够涵盖专题知识点。案例形式不限定,不论书面或是视听资料均可。在选定案例时,除了要选定相关的资料,还要确保案例符合三点要求,即案例具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确认案例后,在课前将其交予学生,让学生根据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进行预习,并要求每个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的见解),以此保证案例教学的有效性。

2.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的延伸,让学生通过研究分析,学有所获。在课堂中,教师要起到指导的作用,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并选定小组组长。在学生预习分析案例完成后,要求每个小组代表作汇报发言,将自己小组取得的成果或者得出的结果结论予以展示。教师在概述理论知识背景后,再针对学生取得的成果或者得出的结果结论提出问题,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问题讨论中,教师针对有关问题表述前沿观点。

(二)对学生的要求

实施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即让学生参与到法学学习当中。因此,推行案例教学法,对学生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

1.学生要做好课前预习。在收到教师的案例资料后,学生先初步阅览资料内容,再进行二次阅读,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对资料内容进行深化理解,对于存疑处做好记录,并进行深入探究和思考。在完成预习后,将阅读相关资料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在课上予以展示,并与教师、同学交流探讨,进而完成理论吸收并加以深化。

2.学生在课堂中应积极表现。在课堂上,学生要抓住教师给予的发言机会。同时,依照自己的兴趣,在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准则下,重视自己的课堂表现。一般而言,课堂表现是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课堂表现占比50%,考试成绩占比50%。按照评定标准,学生在交流看法、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地表述自己的见解表述,以增加自己的自信心。

四、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选择

案例选择要多元化,复杂化。在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应该更加多元化,教师不能仅仅将案例视为书本知识的补充。单一、简答的案例,其实践性往往较差,复杂的案件,更加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能力。如果学生长期接触的都是简单的案件,在步入社会,面临复杂多变的真实情况时,往往会感觉无从下手。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要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启发为辅。在教学中,教师的作用就是辅导。大学生在拥有较为完善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逻辑能力也相对较强,因此,教师应该将学习的主动性交给学生,为他们营造一个自由的讨论环境,学生在这些讨论中获得启发和思考,而教师则确保讨论的内容不偏离原先预定的主题。这种以讨论为主、启发为辅的教学方式,更加有利于学生专业素养的提升。课堂讨论步骤可细化为以下四点。

1.明确规则。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研究,不同的小组分配不同的案例,讨论的时候依照顺序进行合理安排。每个小组发表观点之后,要预留一些相互讨论、相互思考的时间。

2.提出观点。每个小组讨论完成之后,由一名代表总结本组的观点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观点要明确,语言要简练。其他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认真记录,并针对报告提出相关意见。

3.展开讨论。教师作为“导演”要控制好课堂环境,对学生的发言进行引导和点拨,避免主题偏离或冷场。

4.案例反思。通过案例的研究讨论,教师对各组研究报告进行总结分析,并组织学生拓展思考。比如,根据案例,列举出类似的案例与相似的案件,帮助学生进行多方位思考,找出案件类型的主要特征、争议焦点、解决模式等。

(三)具体实践方式

1.学生讲解,教师评价。对于理论性较强的内容可以采用学生讲解,教师评价的方式。教师在初次上课时列出本学期授课的专题内容,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教师首先讲授一个专题作为示范,向学生列出各专题的要点或要求。比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专题,列举学者们的不同观点、国内外的立法案例,以及以后的发展趋势等等。最后,对当前争议较大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以供学生课后思考。教师需要把握好首次课程的示范流程,让学生明确专题中的要点和重点。同时,鼓励学生提问。在讲授完成之后,学生依据专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大家对此进行讨论。从第二次课开始,每一组的成员轮流扮演主导者的角色,组内学生事先分工,按顺序讲解,教师要在结束后点评。如果专题内容比较复杂,主导学生可以提供思考路径,供大家研讨,不明白的学生可以直接向主导学生提问,教师可给予补充。学生作报告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段,教师选定或设计问题,学生按要求查找资料,独立完成报告,并回答同学们的提问。在此过程中,学生是整个活动的实施者。

2.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研习理论后必须要让学生尝试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实践操作性很强的法学理论,如合同法等。前期的理论讲授、案例筛选、争议点归纳、成员分工等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就可以达到预定的目标。课堂讨论中,第一部分专门讲授基本理论知识,讲授的专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性与针对性。第二部分针对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讨论,鼓励学生阐述不同的观点,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此外,教师还要观察学生的讨论情况,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予以指正,并调整教学内容,使其更具针对性。第三部分教师归纳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案例的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关键是论证时要有理有据。在下课前,应提前通知下节课的主要内容,同时布置一个案例让学生作预习准备,问题在下节课解答。这些案例应能代表该领域目前的发展方向和争议点,学生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答案。这会促使学生去认真查找相关资料,以便下一节课有针对性地听讲。

五、结语

研究生教育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对于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法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案例教学法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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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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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67. 《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68. 《完善证券法,鼓励投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8期;69.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9月27日第3版;70. 《创新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群言》,2005年第11期;71. 《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72.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73.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74. 《修改公司法,放宽公司的担保能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75.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164号;76. 《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提交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2月第1版;77.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群言》,2003年第7期;78. 《上市公司分立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卷;79. 《规制政府采购人变相指定供应商的法律思考》,《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6期;80.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1.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2003年第4期;82.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83. 《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84.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年第3期;85.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1.5万字,载入《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86.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87.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审判》,2003年第1卷;89.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2月1日;90. 《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91. 《市场化成熟度标杆——中国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01年第9期;92. 《民主管理公司——欧盟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立法过程》,《国际贸易》,2001年第7期;93. 《论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民商法论丛》第14卷,2000年;95.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法学》(沪),1996年第3期;96.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97.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98. 《商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99.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走向法治化》,《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内参》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载入《面向21世纪的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20周年回顾与前瞻.》,王洛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刘海年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0.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101. 《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102. 《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第1卷, 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104.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5. 《加强公司法解释学研究,积极审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6. 《依法推进费改税》,《经济与法》,1999年第3期;107.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08.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9. 《股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法学》,1995年第8期;11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法律机制的研究》,《法学杂志》,1992年第1期;111. 《这样的“联手”有违法律》,《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112. 《中国应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113. 《国际惯例≠真理》,《新华文摘》,2002年第9期;114. 《股民状告证券商侵权案件的法律启示》,《国际商报》, 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网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论坛转载;115. 《挑战股东利益最大化——美国近年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立法研究》,《国际贸易》,2002年第7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116.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国际贸易》,2002年第2期;117.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18. 《股东权模式的内涵与功能》,《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4年第2期;119. 《有关中国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中国证券评估杂志》,1993年第6期;120.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121. 《股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学》(上海),1995年第8期;122.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法制日报》,1996年4月25日理论版,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6年第4期;123. 《入世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经济时刊》,2000年第1期;124. 《政府采购立法若干原则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4期;125. 《论商事打假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于2001年3月荣获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12315”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一等奖;126. 《塑造科学消费的良好法治与伦理环境——谈商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的作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127.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128. 《中国签署〈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129. 《“两权”分离理论失败,立法应取权利本位》,《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1月8日;130. 《股份制与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6月8日;131.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个法律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1998年第22期;132. 《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A·艾德著),译文,2万字,《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133. 《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法律对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134. 《走向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135. 《中国公司法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136.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年第6期;137. 《论股东权保护的渊源》,《法学杂志》,1996年第2期;138.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39.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3年第4期;140. 《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行使》,《政法论坛》,1991年第1期;141. 《论中国经济法的目标模式》,《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8年第5期;142. 《论企业兼并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与法》,1988年第10期;143. 《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8期;144. 《有效维权重在加大违法成本》(专访),《人民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5版;145. 《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专访),《人民日报》,2003年11月3日;146. 《完善信用立法,夯实诚信根基》,《人民日报》,2003年6月17日;147. 《正当竞争应鼓励》(专访),《人民日报》,2002年7月15日;148.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开化与公正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不是私立的上海政法学院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经过22年建设,学院实现了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从成人教育到普通教育的跨越。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注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学院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系部。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等9个本科专业;有司法助理、文秘(司法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刑事执行、安全保卫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刑事司法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教育高地之一。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院出版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双月刊),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现有专业教师近3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人(正教授43名,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副教授52名),占教师总数的3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名(其中博士55名,硕士146名),占教师总数的71%。教师中有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为充分依托国内外、特别是上海的人才优势,学院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社会发展等部门的专家、学者 30 余人为特邀教授。 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英国赫德福特大学、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关西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学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成为一所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多层次、多专业的高等政法院校,通过培养大批专业人才,为上海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佘山脚下,占地面积1050亩,现有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计算机中心,语言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室。即将开工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学院将继续发挥综合优势,在挑战与竞争并存的新世纪,努力建设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强、学科水平领先、科研成果突出、校园文明优美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府,不断为上海和全国培养一流的高素质人才。 1984年11月,学院成立,当时名称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5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建立上海市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基础,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4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上海政法大学是二本院校,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是上海市外的青松路7989号,另一个是3源路175号。上海政法大学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创立于1984年,原名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2004年与上海政法大学独立。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答辩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每科成绩都要合格,不挂科,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即可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封皮要求:1、学位证书封皮尺寸:310mm*220mm;2、学位证书封皮底色为墨绿色,面料要求手感柔顺,不褪色。证书封面校标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均为烫金;3、学位证书内衬需贴硫酸纸保护证书内芯,内衬四角需用四角带固定证书内芯;4、学位证书封皮制作确保无毒性、无异味三、学位证书内芯及印刷要求:1、学位证书内芯尺寸210mm*297mm.2、学位证书内芯纸张采用150克专用学位水印纸,打印流畅,不卡纸薄厚均匀,表面光泽,无凹凸不平,吸水力好,韧性极佳,盖章之后马上干,不糊,放水中24小时以上不变形,不会烂,干后韧性依旧;3、学位证书内芯印刷为五色专色印刷,其中一色为无色荧光防伪;4、学位证书内芯排版按照学校要求制作;5、学位证书内芯经复制后有“COPY”字样;6、学位证书内芯印刷要求使用大型彩色打印机打印学生信息,打印字体清晰,信息准确且位置不偏,学生照片打印色彩鲜明,颜色清晰不糊。四、毕业证书封皮要求:1、毕业证书封皮尺寸:310mm*220mm;2、毕业证书封皮底色为红色,面料要求手感柔顺,不褪色。证书封面校标、学校名称和毕业证书字样均为烫金;3、毕业证书内衬四角需用四角带固定证书内芯;4、毕业证书封皮制作确保无毒性、无异味。五、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因受疫情影响,请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报价内容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待疫情恢复可寄送快递时将报价材料盖骑缝章后交(寄):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彭老师收,电话:39225220。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政法学院提出质疑。教务处2022年4月25日

现在本科论文答辩一般都需要有ppt。

上海政法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1、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论文份数:一式三份。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4、字体要求:(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8)正文文中标题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XX学院2007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5、 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1.纸张与页面设置(1)A4,纵向;(2)页边距:上1.0cm,下2cm,左侧2.5cm,右侧2cm2.页眉(1)设置:1.4cm(2)字体: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3)分割线:3磅双线;(4)内容:××学院本科期末论文,居中。3.页脚内容:页码,居中。4.论文基本内容与要求(1)论文题目:单独成行,居中,日语:小2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8号;(2)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居中,日语:小4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3)内容提要: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长度要求150字以上;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长度要求在100字左右;(4)关键词: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3-5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割,内容为小4号黑体;英语TimesNew Roman 12号;(5)正文正文部分的要求如下: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②日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New Roman 12号,标题日语采用四号黑体,英语采用TimesNew Roman 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1.25倍行距;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日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10.5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6)注释注释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正文部分空出两行;②按照文中的索引编号分别或合并注释;③“注释”采用五号黑体,注释内容日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9号。英语注释具体要求如下:①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②如果重复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作品时,只注明作者的姓和引文所在页码(姓和页码之间加逗号);格式要求如下:[1](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逗号),页码(后加英文句号)。[2](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起止页码,英文句号。(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注释部分间空两行;②应列明期末论文参考的主要文献资料,“参考文献” 采用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日语、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Times NewRoman 10.5号。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目、出版事项顺序排列,其格式为:期刊类:著者.题名[J].杂志名,年份,(期号)。书籍类:著者.书名[M].城市名:出版社,年份,页数。网络类:著者.题名[EB/OL]..年-月-日。③英文作者超过3人写“et al”(斜体)。英文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如下:[1](空两格)作者名(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分开,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英文句号)。[2](空两格)作者名(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分开,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英文句号。

论文的排版格式规范化要求1、版面尺寸: a4 (210×297毫米)。2、装订位置:左面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0毫米。3、版芯位置(正文位置)︰按照a4纸张默认格式。4、页码: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五号time new roman,处于页面下方、居中。5、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6、作者:论文题目下隔一行,居中,采用小四号仿宋体,7、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五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8、正文文本:宋体小四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1。25倍行距、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的要求排版,采用多级符号版式。如:一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1、2、3....)”标引,采用四号黑体并缩进4个字符排列;二级标题缩进4个字符并用阿拉伯数字(1.1、1.2、1.3.....)标引,字体采用小四号黑体。9、文中图表∶所涉及到的全部图、表,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中科知库上传的论文就挺不错的,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手工绘制的要用绘图笔,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10、参考文献:位于正文结尾后下隔2行,“参考文献”四字左对齐,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具体参考文献目录按五号宋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1]、[2]…....”的方式排列。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一、毕业论文格式及撰写要求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5、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7、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是c刊吗

上海政法大学是二本院校,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是上海市外的青松路7989号,另一个是3源路175号。上海政法大学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创立于1984年,原名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2004年与上海政法大学独立。

你好,我是学法的。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核心期刊网上有各种版本,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差不多是这些。另外中国期刊网有各种期刊你可以看看,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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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学2.法学研究3.法学4.法学评论5.中外法学6.现代法学7.法商研究8.法律科学9.法学家10.政法论坛11.人民检察12.河北法学13.法制与社会发展14.政治与法律15.环境法律评论16.比较法研究17.法学杂志18.当代法学19.人民司法20.法律适用21.法学论坛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社会科学战线4.学术月刊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天津社会科学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江汉论坛10.江苏社会科学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文史哲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浙江学刊16.浙江社会科学17.社会科学研究18.求是学刊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社会科学辑刊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中州学刊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人文杂志26.求索27.思想战线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国外社会科学31.南京社会科学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齐鲁学刊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学海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江西社会科学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河北学刊43.学术界44.东岳论丛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东南学术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北京社会科学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学术论坛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广东社会科学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山东社会科学62.探索63.学术交流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北方论丛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宁夏社会科学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云南社会科学79.长白学刊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江淮论坛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河南社会科学85.内蒙古社会科学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甘肃社会科学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1.晋阳学刊92.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贵州社会科学98.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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