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习近平同志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
3、大会认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载入党章。
扩展资料:
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包括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
并且要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以利于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中国峥嵘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主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主题是方向,是灵魂,是引领。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明确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这个主题高度凝练,宣示了我们党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第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宣示这一点,就是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_大人民根本利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稳步迈进。第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旗帜问题至关紧要。在未来征程上,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求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和期盼,凝聚着亿万人民的奋斗和牺牲,它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党和人民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宣示这一点,就是要求全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第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个目标还有不少难关要过。现在离这个目标只剩下3年多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期。宣示这一点,就是向全党吹响冲锋号,进行总动员,举全党全国之力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奋斗,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目标,这个目标实现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前进。宣示这一点,就是要求全党同志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来源:《共产党员·下》2017年第11期
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党支部在文理楼459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研讨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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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来到内蒙古大学,看望慰问广大师生,作高校形势政策报告并随堂旁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勉励大家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12月8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来到内蒙古大学,为驻呼高校师生代表作形势政策报告。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隆冬季节,室外呵气成霜,室内暖意融融。内蒙古大学学术会议中心9号会议室里,一张张年轻的面孔,洋溢着朝气蓬勃的气息。报告会上,石泰峰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这一主题,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落实新目标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行新使命担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为同学们作了一场深刻而生动的形势政策报告。石泰峰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决策部署,对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作出描绘展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内蒙古只有坚定不移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才能在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怎样给一篇文章搭上一个好的框架,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要怎样写,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我们在开头、主体和结尾分别应该写什么。孙子兵法云:“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意,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熟能穷也。”作文结构是深层的东西,也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我们的写人论文可以采用这样的结构:1.引入:人物外貌描写+点明题旨2.叙事:从不同的角度选取3.揭题:详写最能体现人物思想内涵的一件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后面注明引用的报告部分你可以告诉我引用的部分,我告诉你具体章节
以下是参考资料: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多,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第一阶段是从党的一大到七大期间,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一时期;第二阶段是从党的八大到十一大期间,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这一时期;第三阶段是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期间,改革开放至今这一时期。分开三个阶段来分析,每个阶段又可以细致划分到每一次代表大会所处时期,如果需要对于这个问题细致深入地了解,在百度百科当中有很全面的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历史背景、召开时间、历史意义的资料,你只需要搜索如“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可以了解。这里分为三个阶段概括一下主要的成就。第一阶段:1921年,毛泽东等12人代表各地的共产主义小组在上海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诞生。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经历了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四个历史阶段。北伐战争时期,共产国际和共产党人帮助孙中山认识到联合革命力量的重要性,进入了以革命的武装进行北伐的新时期,而这次战争中途夭折的教训,使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建立无产阶级军队,开展武装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从而开始走上创建中国工农红军,进行土地革命,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崭新革命道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使农民获得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共同抗击侵略者,赢得了抗战胜利。194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中国共产党经过三年解放战争,于1949年推翻了国民党政府。第二阶段:建国之初,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90%以上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三亿农民分得了约4700万公顷的土地。1953年至1957年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巨大成就: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达8.9%以上 ;建立起一批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没有的基础工业,包括飞机和汽车制造业、重型和精密机器制造业、发电设备制造业、冶金和矿山设备制造业以及高级合金钢和有色金属冶炼等。从1957年到1966年,是中国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1966年同1956年相比,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按原价计算增长3倍,国民收入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58%;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都有几倍乃至十几倍的增长;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大规模展开。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国家和人民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第三阶段:改革开放30年我党取得了八大成就:1.建立全面物质生产体系中国改革开放30年,保证了和平稳定,建立起全面的物质生产体系,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中国已经由初级工业经济转变为高级工业经济,包括钢铁、家用电器在内的许多工业产品生产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规模和经济总量也不断扩大。2.国际地位持续不断提高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快速经济增长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3.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以加入WTO为标志,中国经济已经完成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中。4.经济增长变得更加稳健中国的改革开放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政府主导、大力投资和不断强化的工业经济使中国经济增长一直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社会经济取得全面进步5.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1978年中国人均GDP为381元,按照1980年1美元兑换1.53元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49美元。2007年中国人均GDP上升到2640美元,比改革开放前增长了17倍。6.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教育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30年,中国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1978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只有16.5万,占当时中国人口总量96259万的0.0171%。2006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达到377.5万,占当年中国人口总量131448万的0.2871%,30年间增长了16.7倍。7.国民预期寿命明显提高预期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预期寿命提高不但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也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提升。根据中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67.77岁,2000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上升到71.40岁,增加了3.63岁。8.人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已经进入一个与世界同步的时代。参考范文:中国共产党对于当代人来说毕竟已然是一个历史,曾经的辉煌也已经属于有了些年头的明日黄花,何况其后的某些“人”言论上的恶意歪曲、肆意诋毁再叠加行动上的以假乱真、冒名顶替之类混淆,更是令大多数今人无论是实际抑或是性质都莫辨真伪和黑白难分了,以至于许多人印象中的中国共产党早就截然不同于当时的真实中国共产党,甚而至于有些人意识中的中国共产党更是被凭空虚构的邪恶卑劣政党所替代、置换。故此,为了明正视听,更为了及时让世人重新了解、明白真实的中国共产党,就促使我明知刻下时机尚未成熟因而极有可能又将事倍功半,也不得不抽出时间吃力不讨好地让曾经的中国共产党重现于我周群的笔下。中国共产党自创建始,就不仅以其党名更是以其纲领宗旨和实际行动,毫不隐晦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共产党是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政党,目标在于解放全世界所有被剥削、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实质和存在意义也都是非常显然的:消灭一切人剥削压迫人的体制和制度,推动人类社会往共产主义发展、前进。而此也就注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入党标准更是独一无二的,且是唯有无产阶级先锋队才会设立的标准和条件:区域与时段内从人民群众中脱颖而出的思想好、觉悟高、能力强——亦即:最大公无私、最有能力的人,才可加入中国共产党!不过,源于中国共产党随后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是武力推翻半殖民、半官僚资本主义,因此入党标准中的最有能力暂且被提置在了最大公无私之前,形成了考量最利于推翻国民党统治为首选的入党标准,其中包括杀敌的能力和勇敢的程度。这种调整在当时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有利于迅速推翻国民党反动派——即:反人民政府,但同时却也由此埋下了隐患:实际并非具备大公无私品质的人,也会因为凭着一时冲动的表现或仅擅长于打仗而进入中国共产党。虽然这类人在后来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改造中居多有所进步了,起码不会主动追求封建官僚式的腐朽糜烂生活方式了,但残存的一些冥顽不灵的人渣却事实证明了确实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威胁!战争年代的结束,使得中国共产党从容纳上了正规。中国解放后肃清了旧社会遗留、潜伏下来的各种封建意识和邪恶势力——包括国民党逃跑前布置下的庞大地下美蒋特务组织,以及乱搞各种各样迷信活动的邪教和五花八门的黑社会,亦即进入了真正的太平时期之后,基于建设新中国的需要而把中国共产党入党标准中的最大公无私设为了首要,并且抓紧对之前的原党员不停地作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改造。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瞬之间,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90年的风风雨雨。在党的90岁生日之际,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情,除了感慨,更多的是感激。回首这90年来,我们的党走过的是一条艰苦奋斗的道路。1921年7月,在国家危难之际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注定了她的不平凡,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战,推翻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国家生产力迅速发展,中国由落后走向繁荣,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XXX同志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上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当今,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2008年奥运会紧锣密鼓的筹备之际,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为我们提出了言行的指导。“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虽然仅仅是简单的八句话,但它精辟的概括了如何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实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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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凡事都不要依赖别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自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领导着我们中国人民冲破重重难关,取得了革命斗争跟经济建设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领导者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奋斗进取,全面推进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综合国力明显地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可以这么说吧,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从胜利中不断走向胜利的历史。这90年,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飞速发展,这90年,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而不断追求真理、开拓创新的90年,是为民族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不断艰苦奋斗、发奋图强的90年,是为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而不断经受考验、发展壮大的90年。党的种种成就并非只是空谈而已,因为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时刻都出现在我们身边,它跟我们并不遥远,时刻能让我们感受它的关怀和温暖。说起我的家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不说远的,就我读初中那时,我家乡的环境是比较差的,无论是交通还是住房,给人的感觉就是个乡下地方一样,但是这几年来的不断发展使我的家乡面目焕然一新。即使它仍旧只是个小镇,但是现在无论是交通还是住房都可以跟市区媲美了。这2年我出来广州读大学,虽然是很少回家乡,但今年回家过年的时候看到家乡的新容貌——平坦的大公路,精美的别墅区,豪华的高楼套房。真的是让我大吃一惊,当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就是到处都是好厚的一层灰尘弥漫在大气中。不过这始终是一种发展,一种进步,那是什么使得我家乡有如此的转变呢?是国家的政策,是政府的方针,难道这不是我们造福人民的中国共产党所引导的吗?我们是否应该为此而感到骄傲呢?而今身为一名预备党员的我,即使是生活在学校之中,可是我时刻都不忘向我伟大的党组织学习,向我们伟大的党组织靠拢。自从进入大学,争取加入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就是我大学生活的目标之一。因为我不仅要学好我所学的专业技能,也希望可以通过对党知识的学习来丰富我自己的脑袋,从而使得我全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入中国共产党,我觉得无论是从党的发展目标来讲,又或者是从我个人的人生发展目标来讲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甚至是相互依存的。所以我会积极的去争取加入我们伟大的党组织,希望早日可以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员。即使我们尚未踏出社会,但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在我们大学的校园中也是得到了给力的发扬还有传播。我们学校有着中国共产党的分支部,在校园中队我们大学生进行党精神的教育和熏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优秀学生党员,树立了一个又一个的优秀学生模范。为了庆祝我们伟大的中果共产党90周岁的诞辰,我们学院各个学生党支部都准备了一系列的活动,如征文比赛,大合唱比赛,红色旅游区实践活动等来为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大喝彩加油!除此,我们大学校园的团总支学生会也是跟着党的脚步走,配合着党支部的发展,举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来响应党支部的工作。党的精神是无处不在的,为了更好的培养我们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还有全面素质,我们学院还开展了党章学习班,让更多的同学来学习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知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精神,使我们的党的精神可以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扬中国共产党是指引我们全民族前进的明灯,是带领我们社会走向富强的坚强后盾,是领导我们中华人民走向幸福生活的强大支柱。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让我们中华民族不断地战胜挫折,不断地走向胜利。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它的领导下不断地提升我们自己,肩负起历史的使命,共同努力向我们共产党的最高目标迈进。
4.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2期;5.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变革》,载《月旦法学》第14期(1996年6月版);7.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8. 《国外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立法与实践》,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9. 《起诉制度的重大变革》,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10. 《集中审理与延期审理之研究》,载《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9月版;11.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诉讼问题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12. 《更新律师执业观念,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 14. 《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试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中国法律》1998年第2期;15. 《略论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16. 《公诉审查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3期;17. 《西方六国刑事诉讼制度》,载《法制日报》1998年4月25日;18. 《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19.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规则的思考》,《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20. 《英国对沉默权的限制》,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6月版;21. 《沉默的权利》,载《南方周末》1999年7月30日、8月6日; 22.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3.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24.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7期;25. 《美最高法院重申“米兰达警告”》,载《检察日报》2000年7月13日第8版;26. 《如实陈述与抗拒从严》,载《广州日报》2000年8月;27. 《诉讼证明概念辨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8月31日第3版;28. 《提起公诉实施问题研究》,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9.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30. 《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1.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载《刑事司法指南》(2001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32.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33. 《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5日第3版;34.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比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9日第3版;35. 《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8日第3版;36. 《为司法改革切脉》,载《检察日报》2001年6月5日第3版;37. 《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8. 《举证责任的承担》,载《检察日报》2001年11月29日第3版;39. 《主张责任与量刑建议的关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3日第3版;40. 《主张责任的实现》,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6日第3版;41. 《关于举证规则》,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0日第3版;42. 《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及免证》,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7日第3版;43. 《控方应否承担通知证人出庭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0日第3版;44. 《证明标准的若干问题》,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4日第3版; 45.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46.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1月刊;47. 《查明 证明 判明》,载《检察日报》2002年1月10日第3版;48. 《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49. 《个案监督研究——兼论人大审判监督的合理取向》,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50.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4期;51.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52. 《综合各种力量解决问题》,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1日第3版;53.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54. 《困境与对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现象分析》,载《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5.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6.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载《诉讼法学研究》(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7月版;57. 《关于公诉制度的讨论》,载《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58.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59. 《罪刑法定的程序性要素》,载《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60. 《证据法学三人谈(一)》,《证据学论坛》(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61. 《解析“辩诉交易”》,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7日第3版;62. 《“证据展示”面面观》,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3. 《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4.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12期; 65. 《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理念》,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66. 《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67.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与制度定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4期;68. 《应审慎推进沉默权》,载《检察日报》2003年3月7日第3版;69. 《证据法学三人谈(二)》,载《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版;70. 《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图景——兼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普遍性》,载《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71. 《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载《法学家眼中的中国法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0月版;72. 《人民才是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载《检察日报》2003年12月22日第3版; 73. 《证据法学三人谈(三)》,载《证据学论坛》(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74. 《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载《“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月版;75. 《从我国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76.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影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3期;77.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78. 《检察官: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载《检察日报》2004年10月29日第1版;79. 《执正义权杖 护法制尊严》,载《检察日报》2004年11月7日第1版; 80.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81.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4期;82. 《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若干思考》,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83. 《再论诉讼模式转型与证明观念更新》,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84. 《建构诉讼证明标准是“乌托邦”吗》,载《检察日报》2005年11月29日第3版; 85. 《See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from China’s criminal courtroom arrangements (tribunal design)》,载《Frontier of Law in China》2006?Volume1?Number2?April;86. 《无罪推定与举证责任问题》,载《山西检察》2006年第2期;87. 《论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立法》,载《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4期;88.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89. 《诉审关系论辩——兼论对诉审关系异化的程序性抑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90. 《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介入死刑程序》,载《检察日报》2006年4月6日第3版;91. 《公诉案件终有证据标准可资参考》,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1日第3版;92. 《保持特色不断创新》,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2期;93.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刍议》,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5期;94. 《重构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载《检察日报》2006年10月16日第3版; 9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载《中国法律》2007年10月号;96. 《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论要》,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春季卷;97.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98. 《论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结构体系的立法完善》,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99. 《迈向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100.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2期;101. 《刑事诉讼中“诉”之辨析》,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102. 《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改革路径》,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版;10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和热点难点问题》,载《人民检察(湖北版)》2007年第12期;104. 《点评“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载《检察日报》2007年9月28日第1版;105. 《人物专访:刑事诉讼中如何实现权力和谐化》,载《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1日第3版;106.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载《法制日报》2007年10月14日第2版;107. 《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建立程序制裁机制》,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108. 《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待》,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1期;109. 《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思考》,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110. 《西方司法证明科学的新发展》,载《证据科学》2008年第2期;111. 《行进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关键词展开——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112. 《优化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载《检察日报》2008年2月22日第3版;113. 《抓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契机 推进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载《诉讼法学研究》2008年6月第13卷;114. 《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4期;115.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16.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117. 《陈光中: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军人》,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5期;118.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论要》,载《法学》2008年第6期;119.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120. 《对话:侦押分离,打开律师会见之门》,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9日第3版;121.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回顾与展望》,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17日第3版;122.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东方财经》2008年11月;123.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124.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检察业务考核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论文
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业务考核机制,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严密的工作。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检察工作,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考核的核心。合理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可以有效的促进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职能,从而高效正确地行使检察权。笔者在认同考核对检察业务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及现实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分析现有考核工作中的利弊,寻求解决方法,以期使检察业务考核工作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上一级检察院针对下级院各业务条线部门加大了考核力度,同时基层院内部也纷纷出台了本院各部门考核办法。考核本意就是规范业务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拓展工作新领域,真实有效的反映基层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制定计划提供科学的标准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对相对落后的基层院或部门认清自身不足,吸取经验教训,虚心学习先进院和部门好的做法,从而进一步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检察工作业务考核应本着最大限度的调动一线干警的工作热情,考出士气,考的服气,其核心工作就是立足办案发挥职能,即便是创新工作也不能脱离检察工作。然而,当前有的考核细则或办法在现实中所引起的作用,是使得被考核对象过度追求分值、排名,出现了一些单位部门,不顾整体,各自为政的情形,量化打分看似精细、公允、便于操作,实则不然,其表现形式大致下述几种:
一、各自为政失大局
基层院的考核项主要来自上级院,由于上级院接触的实际工作较少,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往往先拟制一个意见稿,征询基层院各条线部门的意见后再正式下发。但往往在征询当中,基层院或者抱着提出异议也没有用,或者考核方案针对大家的心态不愿意提,或者提了意见或建议上级院不予采纳。就此形成了考核方案中有些内容不符实际或不易操作。上级院在考核方案中过多的突出本部门职能,轻视其他部门,不是考虑整体。大量出现只有其他部门发生过错本部门才能得分、加分的内容。
由于上级院考核方案中存在以本条线为主的突出自我条款,实践中,基层院各部门之间就形成了只考虑或强调自我的重要性,轻视或忽视检察全局工作,进而产生了一些自相矛盾,数据失真,多部门共争同一分的现象。如:刑检部门为拿分或加分,私自与公安、法院讲明是考核需要,请人家给予帮忙配合。自侦部门查处的案件线索,多个部门均在申报材料中宣称是本部门工作中发现并各自申报加分。业务部门干警虽己经满负荷工作,但为了完成综合部门布置的各项指标任务,在不能给本部门或本人带来加分的情况下不得不敷衍了事加以应付。而综合部门也认为该项工作完成即可得到本部门的基础分,便无人敢寻根溯源,一怕露真相,二怕伤和气。再有就是各个考核中均对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和经验材料有具体的数字和篇幅要求,有的细化到考核年内,有的是规定每季度,有的则指定每个月。业务部门的工作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规范进行的,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和经验都要在长期的实际工作经验中挖掘汇总并归纳形成的,不可能是每季、每月都能够出些新的招法。
二、工作只为多得分
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是发挥法律赋予的各项办案、监督职能,服务社会大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些工作都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来体现的。但由于基层院长期的案多人少的原因,在工作繁忙中普遍存在应付考核的现象。考核方案中要考的,就去做,没涉及的能拖就拖,再重要、再有意义只要没有分数可加,谁也不去做无用功。有加分的项目,就做到封顶,挣够分后叫停。有些考核方案不切实际,但不得不做的又有难度的,出现了工作不够文章来凑的现象。个别更有甚者,为了加分,出现了找领导要批示,找当事人要锦旗等情形。又如,按照倒排工期,一切工作向前赶的要求,如侦监部门立案监督,第一季度完成考核数,即便再次出现应该监督的案件也不再开展:自侦部门半年内若完成了全年立案数,下半年即便有了举报,有了成案线索,也要压到下一年度再查,以此来保证每年的考核有分可加并保持每年的立案数大概平均:有些部门找到一些关系单位,讲一堂课,到现场照几张照片,力求有图有真相,再发个信息或简报,至于后面有什么影响,达到什么效果便不再顾及了。
三、皆以数字论英雄
检察业务工作对应的是各种案件和形形色色的人,各案和各人均无可比性,业务人员对案件的认知也各有分歧,不能用机械的条条框框来衡量,如所有的`考核事事细化,有的细化到0.1分,这种追求精细化的后果可能造就了各级院考核中数字和分数年年增长,而工作却不见成效,只务虚不务实。而考核后就是量化打分和分排座次,各业务工作不同,各考核方案不同。综合部门就与业务部门有了更大的区别,但本院排名却一起来,或按照上级院的档次排名为参考,造成考核名目繁多,难以应付。如:对业务部门的考核,不仅有针对办案、监督等业务项,还有共同目标各种学习、会议、培训、宣传、帮教、交流、访谈、社会活动等等,业务部门同样也要参加,占用了时间和精力,影响了主要工作的效果。
经对上述检察业务考核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笔者认为,对基层院考核合理改革势在必行。
四、构建科学的考核体系
在设置考核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检察工作大局,要以检察工作规律为出发点,对综合部门的考核主要是为一线服务情况,对业务部门考核则侧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执行情况。最大限度的体现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核心,使考核在尊重检察规律、特点的条件下实施,尽可能取消量化计分的方式,如需设置数据指标也要慎重行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要使各项考核内容融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还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与地方公安、法院的考核工作衔接,尽量避免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因各自考核产生利弊而形成冲突。
五、修改存在争议的内容
取消各部门之间因对方过错而为己加分项,分部门具体予以规范。
(一)监所、预防、案管等部门,对其他单位或相关部门发放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案件评查中发现错误方面的考核。有些部门一年内发放几十份甚至近百份,以此给自己加分,试想如果真的出现了那么多的违规或违法,那么作为检察机关,以往的监督工作中是怎么作的?因此,应将考核中一些只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项目,转变为追求考核办案、监督的实际效果。
(二)控申部门涉及到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加分,如果没有这类案件就没有此项基础分或加分,只有出现了控告赔偿案件才算完成此工作。形成了出现了因本地执法办案不规范但考核多加分的现象。应修改影响整体工作成效、有悖工作常理的考核内容。
(三)对公诉、侦监部门撤诉率、不诉率、不捕率等等的硬性考核,己对实际工作产生了不利。甚至有的案件应不诉,但考虑到考核硬着头皮也要起诉。如一个地区长期没有撤回不诉案件,没有无罪案件,或不捕案件,不能说明所办案件质量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此类案件应在所办案件基数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出现,至于对与错则是案后评查工作的内容。
六、公开考核内容结果
上级院对基层院考核后,往往只通知该院部门在考核中的档位或名次,对其他院或部门的档位或名次不予告知,使得各院各部门之间欠缺交流,无法取长补短,吸取经验,改进不足。考核制度要有效的发挥功效就必须形成公开规范的执行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起通畅的信息通道,注意基层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表彰脚踏实地的做法,批评和惩治弄虚作假,做到规范公正。要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真实的反映检察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制定科学的标准依据。同时对考评结果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坚决杜绝因考评带来的工作中“拔苗助长”现象出现。
总之,要通过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使得考核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达到促进检察整体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发展的目的。
(1)《中国法文化散论》,150千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2)《中西近代法文化冲突》,是我国系统全面研究中外法律文化冲突的第一部专著,计180千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出版,国家图书室收藏。(3)《中国检察制度考论》,是我国系统全面研究检察制度演进发展及其规律的第一部,计281千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国家图书馆收藏。(4)《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计260千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1)《新中国检察审判制度演进研究》一书(`96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一等奖),系与雷铣合著,本人单独完成第一章至第九章的全部,计377千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5月出版,国家图书馆收藏。(2)《中国狱政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国家“八五”社科项目暨中华社科基金项目),系与郭成伟等合著,本人单独完成第一章第一至第三节、第六章及第七章,计50千字,199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3)《司法教育的考察与比较》(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副主编,80%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 1、“峨眉鞠氏宗祠碑”,《峨眉文史》第五辑,第168---169页。2、“我国古代用法律保护文物的史实考述”,《四川文物》1987年第四期,第55---57转54页。3、“四川的东汉崖墓”,《上海文化艺术报》1988年5月20日,第四版。4、“论元杂剧与元代法制”,《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第79---88页。5、“建国以来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2期,第1---8页。6、“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价值”,《人民日报(海外版)》1991年12月3日第2版。7、“我国古代对宝器的珍藏和保护”,《中国文物报》1991年9月15日第3版。8、“招标投标法律文件的编制及审查”,《法制日报》1993年4月25日第3版。9“银行贷款担保的法律意义及种类”,《法制日报》1993年5月2日第3版。10、“涉外贸易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及其风险”,《法制日报》1992年1月27日第3版。11、“我国古代治吏惩贪得失谈”,《中国检察报》1991年12月5日第3版。12、“邱氏鼠药案”,《中国检察报》1993年2月24日第4版。13、“先秦的债考论”,《中原文物》1991年第4期。14、“中国近代新刑法体系建构及刑事立法冲突”,《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第41---48页。15、“新发现的清末京师城市管理法规研究”(上下),《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2(第78---83页)、第3期(第76---80页)。16、“中国清末诉讼审判机制转变及其曲折”(上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第4期。17、“澳大利亚司法考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第61---69页。18、“中国司法传统评析”,《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增刊,第69---73页。19、“晚清社会法文化观念的冲突演变”的学术论文(`96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计19千字,1995年第1期发表于国家古籍整理规划小组主办、张岱年先生主编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国家一级杂志。20、 “法文化继承与现代化的几点思考”,《研究生法学》,1990年第2期,第55---59页。21、“官当制度考论”,《研究生法学》,1989年第2期,第75---78转第19页。22、“论中国封建法文化的结构、渊源体系及其运行规律”,《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1期,第69---74页。23、“中国法文化近代化变革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2期,第72---75页。24、“司法审判民主化选择的理论与实践(一)(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7---65页)、第2期(第34---44页)。25、“检察制度本源刍探”,《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5期,第106---120页。26、“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形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第113---120页。27、“民国检察制度的演变”,《澳门检察》2001年6月第2期,第34---53页。28、“中国不能再乱说不”,《(日)联合新报》,1998年4月23日,第7版。29、“宋菊如、于恩英案件的法律问题”,《(日)联合新报》,1998年6月18日,第22版。30、“一党专制、党在国上与中国的现代化”,《(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2日,第7版。31、“日本的反腐败与中国的反腐败”,《(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16日,第6版。32、“中国民主制度选择的几个问题(一)(二)”,《(日)联合新报》,1998年8月6日,第6、第7版;8月13日第6、第7版。33、“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建构的思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130---136页。34、“中国司法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139---151页。35、“中国宪政必由之路——乡村基层民主宪政建设刍议”,《宪法论坛(第一卷)》,中国民航出版社,2003年,第299---306页。36、“日本对清末刑事制度改革的影响”的学术论文,已译成日文,计25千字,收于《日中文化交流丛书—法律制度》一书,1997年1月由日本大修馆书店出版。37、“The Report 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China”,22千字,1998年5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犯罪防止研究所第109期学术论会上发表交流。38、“司法审判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二),3万余字;学院学报2000年第1、第2期。39、“检察在中国百年的命运”,《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40、“中国の检察制度”,日文,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学》第32卷第1号(通卷第62号),1998年。41、The Corruption of Chinese prison staff and its effects on Criminal Re—education,发表于国际矫正学术交流年会1995,澳大利亚,霍巴特。42、“中国现行宪政问题及修宪改革的方向”,(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9日第7版。43、“中国检察制度的创建与日本法律家”,(日)《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报》,1998年3月15日,第19号第32---36页。44、“中国的检察制度”,(日)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机关志《比较法学》,1998年7月,第32卷第1号(通卷第62号),第315—327页。45、 “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检察理论研究集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奖(本届未设一、二、三等奖)。46.“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与陈金全教授合作,《湘潭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47.“新中国审判制度曲折发展的史实考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48.“先秦债及其法律调整的源流探索”,与陈金全教授合作,《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49.“先秦时期债流转的史实探析”,与陈金全教授合作,《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50.“先秦儒家信的思想初探”,与车才洪合作,《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51.“陪审制和参审制的考察与比较”,《西南民族大学(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