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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群众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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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执法为民摘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执法实践中的偏颇做起。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在制度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本质,明确其必要性,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新时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关键词:执法 为民 制度创新 服务 规范 革命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是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植根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重大问题,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全部公安执法活动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的性质和宗旨,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充分相信群众,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将二者统一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才能切实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人民致富创业的热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只有处处依靠群众,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石竭力量,确保公安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进步。公安机关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一切为了群众,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在执法观念上进行深刻革命,努力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重要根源就在于执法观念上的思想混乱,是非不清,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观念盛行,长期以来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思想和行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务之急就是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真正在思想观念上从不合时宜的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在思想感情上把淡化了的亲民之情民本思想强化起来,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从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偏颇做法来分析,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突出表现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看事,片面强调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忽略其人权保障职能,导致执法中往往搞“有罪推定”,把外来流动人口等同于犯罪高危人群,把人民内部矛盾推断为不稳定因素,把一些伤害群众感情的做法看成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能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导致执法中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程序、轻实体;以偏概全,用特殊取代一般,忽略了绝大多数群众是奉公守法的,少数公民的违法行为仍属人民内部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导致执法中往往把服务、依靠对象当作专政和排斥对象;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对象模糊,热衷于自我服务,公仆身份淡漠,甚至认为“我就是法律”,把人财物问题与执法活动搅在一起,把保障问题当作队伍中各种违法违纪的挡箭牌。针对执法观念上的各种模糊认识和偏差,要切实引导广大民警提高认识,分清是非,真正在思想观念上来一场深刻革命。同时又要注意采取科学辩证、实事求是的的态度,确实搞清楚哪些东西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摈弃,哪些东西是被“歪嘴和尚”念歪子,必须予以改正。哪些东西是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处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上,必须按照“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处理好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一要多办实事,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到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中去。一方面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像抓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实那样,采取非常措施,动用霹雳手段,强力推进各类“顽症”的解决,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底线,从而在队伍内部形成揭露矛盾,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给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有利于便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遗余力的去做,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推出一批亲民利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实现执法为民的新变化,塑造亲民警察的新形象。公安机关推出的亲民利民措施,要充分体现尊重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二要制度创新,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健全完善法制,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中去。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对那些不适当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做好废、改、立的工作,为实现执法为民提供法制保证。要着眼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思路,使政策更宽松、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随意型向规范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三要标本兼治,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去。实现执法为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着力以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要重点抓好强化训练、强化监督、强化保障。我们常说的“勤政爱、廉洁奉”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想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无小事,我们必须办实事求实效。只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人民公安的形象才能树立起来。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才能长足发展,才有用武之地。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与部分基层公安代表座谈时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执法为民的极端重要性,不仅赋予新时期公安机关新任务、新目标,而且提示了公安工作走向法治、回归本质的必由之路。(一)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必要性执法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第一,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推进,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更集中的体现为执法活动。换言之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主要靠执法来实现。一切公安工作最初的出发点和最后的落脚点,都将归结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只要真正把公安执法工作做好了,就是践行“三个代表”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第二,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崇高职责,并且始终以履行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治和社会责任。所以说,坚持执法为民,是保持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肩负的责任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第三,执法为民是壮大公安队伍和加强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要想发展壮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所以,执法为民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本质,而且鲜明的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首要而根本的问题。(二)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激发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在执法思想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坚决抛弃那些诸如“为了抓坏人,抓错好人难免论”,“为了搞治安,侵犯个别人的权利无妨大局论”以及“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等不合时宜,错误偏执的执法观念和做法,把执法为民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灵魂深处,打牢思想根基,不断激发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一是确立为民执法的观念,防止为私执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要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视法律高于一切。严禁把个人利益、个人意志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更不允许为钱执法,为小团体执法。第二是确立平等执法的观念,防止特权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强权,不贪利欲,不恋美色,不受诱惑;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第三是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不能抱着“有罪推定”的偏见执法,要积极主动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违法犯罪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善待百姓,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三)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增强适应性只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和高质量的为民服务。要改变目前一些民警因文化基础不牢、法律业务不熟、办案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而酿成随意执法、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和不会做群众工作,令群众反感、警民关系紧张的状况,根本途径在于走素质强警、内涵发展之路,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公安队伍。要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力,大力开展教育,激发自我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形成执法首先学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浓厚氛围。要提高公安执法的实践能力,注重理清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日常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执法水平质量的飞跃。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民警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熟练掌握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技能,善于与百姓打交道、交朋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要提高创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始终,认真审视公安执法工作,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注重从如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改进警民关系的现实出发,改革落后陈旧的工作机制和执法服务模式,有针对性的推出有利于实现对党、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有利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各种新举措,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四)履行执法为民的职责,强化实效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检验执法为民的成效,关键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位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是否转变,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减少,社会治安大局是不是安全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既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乱作为,又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履行专职职能,该打击的依法坚决打击,该整治的依法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让其形成气候。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生与死、和血与火的考验,公安民警要发扬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惩恶除害,既当法律的忠实执法者,更当法律的坚强捍卫者。要提倡求真务实的作风,执法为民不仅要言之以口,更要力戒浮夸空谈,做表面文章。(五)严格执法为民的制度,实现持久性执法为民,贵在坚持。只有从随机应对的模式转到制度规范的轨道,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促使其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针对公安执法和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特点,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缜密、严谨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警种的执法执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资格、执法程度和执法环节,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便民利民服务规范体系,端正服务态度,改革服务方式,推行警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网络。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第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地方利益、单位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和本位意识。第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新时期,新任务,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要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没有威严就不能称之为过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我们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安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希望有所帮助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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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论文

概念: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指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群众工作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工作对象的广泛性。 2.工作内容的复杂性。3.工作时间的随机性。4.工作方式的多样性。5.工作结果的双向性。 意义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加压力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公安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长期以来的公安实践证明,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工作的效能和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安工作在贯彻群众路线上遇到了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使群众基础出现弱化,影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因此,打牢群众基础,提高人民群众对公 安工作的满意度,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践线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干警的认知。广大干警只有经常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多与群众见面,多与群众交流,让人民群众认识理解公安机关的地位、性质、作用,了解广大干警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和牺牲,其是非功过,酸甜苦辣,才能展现给群众。 二是可以从人民群众中获得强大的支持。这种支持,对公安工作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接触实际,了解实际,有无穷的智慧和首创精神,是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实践证明,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民主专政”将是 一句空话。 三是能有效地提高公安工作质量和干警队伍素质。在群众的监督下,公安工作才能少走弯路,避免犯错误,既规范且具有活力。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 公、执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赞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警察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 二、公安群众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人民群众也是民警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最基层的信息来源,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加压力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民警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 (一)、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基础工作,群众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 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四个能力”,涵盖了整个公安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总要求。这“四个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 (二)、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责、权力在群众工作的体现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承的,有权力就有职责。现代社会,权责是统一的。职责是对使用权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权力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对权力不加以约束,就会以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权力与职责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职责离开权力就会失去支点,权力离开职责就会变味。 处理好职责与权力的关系, 一是要强化职责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最高体现。人民警察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体现。 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秉公用权。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人民给的。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 四是民警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要博览群书,拓展知识面。 三、当前群众工作特点 做群众工作,其实就是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我们党形成了许多良好的传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对当前和今后的群众工作仍有很大指导借鉴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矛盾逐渐增多,群众思想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群众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法制的健全,构成了多元性的群众主体,既有工人、也有管理人员;既有全民职工,也有企事业职工;既有在校学生,也有社会青年;既有青年职工,也有离退休老职工,还有家属子女以及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群众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和交织性。新时期的群众思想工作,主要围绕经济问题展开多一些,经济利益居于中心地位,人们在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比过去任何时候 都更为突出,更为复杂。导致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难度加大。 (三)、思想对抗性。民警与群众间本应是鱼与水的关系,应该是思想一致,感情融洽。但是,因部分民警对群众感情不深,很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不愿做群众工作;有的不掌握群众心理,不了解群众愿望,不熟悉群众语言,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不会做群众工作致使民警与群众在思想上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产生对抗思想。 (四)、群众工作的艰巨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群众思想工作主体的文化水平有了提高,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有了增强,但道德素质却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一些群众很懂得用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往往不习惯用道德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五)、群众工作方法的滞后性。群众思想工作方法是一门艺术,随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而不断的完善。但从目前来看,既有的群众思想工作方法还远不够,一些好的方法还没有被很好的总结和采用,一些民警至今未改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有时搞强迫命令,训人骂人、要挟人,这些过期的工作方法,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要求,还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激起事端,形成对抗,甚至把自己推向被告席。 四、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践方法 群众工作新的特点表明,学会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因群众思想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上访不断。实践表明,要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了解群众是前提,取信于民是基础,科学方法是保证。对于民警来说,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思想工作方法的对与错,决定群众思想工作效果的好与坏。比如对同一桩事情的处理,如果方法得当,就轻而易举,甚至事半功倍;如果方法不正确,不仅会影响工作效果,甚至会好心办坏事,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可见,掌握正确的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一)、“不争论”与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 该争论与不该争论,并不是主观思想范围内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要“拿事实来说话”,民警处理治安纠纷,当事人时对于处理方法、意见可以有所争论,对于已经查清的事实就不要再争论,这样既可以及时处理问题又便于化解矛盾。 (三)、兼听群众意见法 案件纠纷之中,很多情况都是当事人的双方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让步才会发生纷争。我们民警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善于分析对错,找出双方纷争的焦点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缺点和不足。在处理过程中民警要立 正自身,还要善于“聆听”,“明察”,明朝大将戚继光说“居官不难,听言为难;听言不难,明察为难”。人不可能是一个事事皆通,样样皆能的人,人的思想和其他人也不尽相同,思维方式当然也有差异,所以当事人提出自己不同意见或反驳的看法时,我们民警不要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不妨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合理的意见中进行解释说明,纷争也自然能在兼听之中得到解决。 (四)、以诚动人法 “诚”是一个人的人格表现,是感召他人的魅力。有诚心的人,说话诚实,做事诚实,没有什么隐瞒的、不可告人的东西,内心至诚总会使他人信服,因为真正的诚心可以消除隔阂,可以促进人际关系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就是说“至诚”的力量,可以贯穿金石,更何况是人心。 群众有危难找到民警时,我们民警就要运用“诚”去帮助他们,解除他们心中的疑团,让他们感到民警是贴心人、知心人。从而更加坚定信心,站在我们民警一致的立场上,为创建平安和谐环境而更加努力。 (五)、“刚柔相济”法。 就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所谓柔,就是说服教育群众,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政治工作,所谓刚,就是对一些蛮不讲理、违法乱纪的落后群众,采取相应的强硬措施。 应当肯定,我们的群众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大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也有极少数群众对党的政策不是不知道,而是知而不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是自觉地履行,而是想方设法地抵制和刁难。对这样的人和事,首先要做思想工作,尽量用说服教育的办法解决问题,达到“以柔克刚”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全依靠说服教育一种办法,说服教育并非“万金油”,对那些屡教不改、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甚至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少数人要敢于以硬碰硬,进行必要的处理,给予应有的惩戒。 (六)、“善治”之法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即能够公开叙明理由,基于事实个案协商的低强制性处理原则。这也是我们常说的阳光调解。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造成轻微伤害的案件。就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交流、团结的思想,给当事人更大的协商空间,只用少量的法律强制性而促进双方矛盾的化解。 举例说明: (一)、当群众遇到报案时 :一般来说,群众受到某种伤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公安机关,他不管你是份内还是份外,总觉得 公安局是说理、论理的地方,是为好人撑腰的地方。遇到这种情况,你首先要热情接待,无论事情该不该你管。倒一杯水,请对方坐下,问清原委,如果是归你分管的范围,一定要详细询问,做好记录。如果不属你分管,千万不能拒绝接待或一推了之,要耐心听对方的陈述,然后告知对方应该怎么办。方便的话亲自领他找具体分管的同事,定会倍增对方对你的感激之情。 (二)当群众由于误会而起哄、围攻、殴打民警时 也许你和同事或多或少地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我们执行职务的时候,有人总是硬碰硬。群众越是起哄,你就越是坚持;群众越是要围攻,你却非要处理;群众敢殴打我,我就敢打你。其实,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十分明智的。 通常情况下,导致群众起哄、围攻、殴打民警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警察没有认真地做好解释工作,群众不理解,有误会;二是问题的处理结果群众认为不公平、不满意;三是警察本人行为不检点,态度生硬,说话难听,群众有反感;四是有人故意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五是地方保护主义或家族保护主义作祟。 明白了上述五个原因,处理起来也就不太犯难了。如果你在执行职务时,有人故意挑衅或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时,你一定要头脑清醒,克制感情。要讲明情况,宣传法律,以情动人,因势利导,争取群众的同情和支持。必要的时候,可以等 围观的群众散尽后再行处理。实践证明,这种片刻的冷处理方法,在许多情况下,不失为一种上乘之策;遇到群众围攻时,处理起来就要比前一种情况要困难很多。除了要保持冷静之外,要反省自己的工作方法是否有失偏颇,是否由于自己态度生硬、乱加训斥,导致了矛盾激化。如果属于上述错误,要勇于承认错误,主动向群众道歉,以求谅解。只要心平气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遭遇群众殴打的情况多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民警本人语言粗鲁,态度蛮横,激怒了群众,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亲友保护主义。遇到这些情况,一方面对群众的激动情绪表示同情和理解,另一方面讲清楚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殴打民警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在多次劝说仍然无效的情况下继续殴打民警,这时候你要做的只能是一、保护好武器;二、不要还手;三、必要时鸣枪警告;四、及时向外围的同事报告,请求解围。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众围攻、殴打民警的事件中,采取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事后不做任何处理,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伤害了民警的感情,这是不足取的,但又是现在绝大多数地区的公安机关领导所采取的最常见的处理此事的方法。 (三)遇到国家公务、军警人员违法违纪时 在你执行职务当中,如果遇到国家公务人员或军警人员违法 违纪时,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批评教育:“您是党的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纪守法,现在,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希望您能进行自我批评,写出检查,接受处罚。” (四)办案中遇有群众说情送礼时 不该要的不要,不该拿的不拿,要了、拿了、收了就要栽大跟头 “国家安危,公安系与一半”,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而群众工作则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机关既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又是群众工作机关。我们人民警察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坚定不移地依靠群众,持之以恒地加强群众工作,不断深化同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着力构建“民拥警、警爱民、警民一家亲”的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难做”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公安工作的开展。如何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着力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年来,我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全体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实践证明,“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增进了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给我们建立健全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主要做法如下: 一、了解什么是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也称群众路线,就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走群众路线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最显著特点和最明显的优势。 二、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内容 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研究群众。我们民警深人辖区、下管段,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搜集群众意愿,掌握这些笫一手资料,不断研究和改进我们的工作,这就是研究群众。 二是保护群众。我们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老百姓撑腰,这就是保护群众。 三是争取群众。我们通过宣传公安工作,宣传公安机关的好人好事,让群众理解公安、支持公安,这就是争取群众。 四是帮助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对我们警察的信任和依赖,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帮他们排忧解难。 五是组织群众。“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如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支持、参与公安工作,这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是教育群众。现阶段,虽然广泛开展公民普法教育,但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不强。我们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主体之一,应结合日常工作,承担起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 七是研究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群众工作是一门艺术,作群众工作要讲究方法,我们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就必须研究好、学习好做群众工作的方法。 三、做群众工作的方法 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儿点: 一是要用“真情”去做。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心怀对群众的真挚的感情。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在思想上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才会真正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点上想问题、办事情。 公安民警对群众充满了感情,就会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倾尽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帮助群众不能带有个人目的。 二是要用“公正”去做。首先要文明公正执法。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的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大、最多的问题,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也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公生明,廉生威”,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清正廉明,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这是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是要用“学问”去做。群众工作是一门学问,是一种艺术。它的对象范围极其广泛复杂,要求民警既要懂方针、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还要熟知民风民情以及人情世故,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广泛的知识面。因此,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要加强学习,丰富自身的知识积累,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只有让群众觉得你比他强、比他有“学问”,他才会真心实意地听你的。 四是要用“双脚”去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工作最基本的方法,这就要求大家要迈开双脚,“串千家门、知千家情”,深入到群众中去。只有平时多“走千家、串万户”,才能做到信息灵、情报准,才能有效服务现实斗争。如果民警平时见不到人影,对群众不理不睬,有事要找群众才上门,群众对民警就会有隔阂、有戒备,认为警察来了准没好事,因此就会不配合甚至避而远之,这样一来我们的工作就难以开展了。 五是要用“平安”去做。我们做群众工作,就是要围绕和谐、平安去做。群众都有安居乐业的朴素情感和美好愿望,但只有在专门机关的组织下,才能聚合起来产生巨大的能量,所以我们要围绕“发案 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利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使有限警力在无限民力中扩展延伸,解决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实现治安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双赢。 六是要用“耐心”去做。做群众工作,需要耐心,尤其是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群众思想日益复杂的今天,更要如此。做群众工作,大家一定要树立“攻坚不畏难、解结不畏烦”的思想,一次不成,就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四次甚至更多次。一种方法不行,就换换其他方法。只要我们用真心、用耐心、用诚心去做,我相信,没有做不通、没有做不好的群众工作。 井冈山市公安局茨坪派出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会上,来自分局各部门的8位同志分别结合自身及身边的实际事例作了交流发言,说出了他们站在自身角度所做的群众工作,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开展好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学会换位思考 理解群众 关爱群众需要动用警力维稳处突的各类社会矛盾,往往呈现出形成原因复杂、调处化解困难、激烈程度较高等普遍性特征,各类特殊利益群体往往都有其具体的困难和诉求。 只有时刻牢记群众工作无小事,设身处地替群众着想,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不引起群众的反感,才能使群众将公安民警与官僚作风等不良现象区分开来;只有平时多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多深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让群众从内心深处将公安民警当成自家人看待。 当公安民警以自己人身份出现在维稳处突现场时,将收到与执法者身份出现截然不同的效果。 理解群众,关爱群众,走进群众,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到群众中去 要做到三会、四勤走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发挥基层公安民警人熟、地熟的优势,无论是何种职业、不同年龄结构和不同利益群体的群众,都要经常接触。要做好群众工作,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会四勤,三会就是:会聊天、会串门、会联络感情。通过平时工作中的检查、走访、聊天甚至拉家常,有意识地缩短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培养和群众之间的感情。四勤是腿勤、手勤、嘴勤、脑勤。一是腿勤, 中国有句俗话:亲戚要走才亲。定期不定期地走走到群众中间,与他们拉拉家常,问问情况,掌握治安动态,了解情报信息。二是手勤。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要养成信息随时记的习惯,记得多,情况就清楚了。三是嘴勤。在群众中间,要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的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矛盾纠纷工作的优势,取得群众信任,广辟信息来源。四是脑勤,听到的、看到的东西一定要用心记忆,针对辖区的治安问题想对策、早谋划。通过长期的接触,一来二往,我们不但可以结识更多的群众,还能通过他们获得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只有和群众建立了感情,群众才有认可你的基础。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 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我们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公安工作才会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鱼水之情、主仆关系、血肉关系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丰富内涵,是指导我们公安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全体民警必须始终站稳的政治立场。要深入到群众之中,而不要骑在群众头上。每个公安民警首先是群众中的一员,只有深入到群众之中,同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吸取民智、汇聚民力。决不能耍特权、抖威风,以管人者自居。要站在群众前面,而不要成为群众的对立面。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的要求,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不能因为局部利益和一时冲动,站到群众的对立面去,做出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来。南城辖区居民陈天素一直是老上访户,多年来都是公安机关的重点稳控人员。2008年,南城所领导班子亲自上门,了解到了陈天素家里的实际困难,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陈天素所住的单元安上了电子防盗门,为陈天素的住家从新进行了粉刷,过年过节为其送上慰问品。陈天素逐渐感觉到公安机关在关心她,在为她办好事、办实事,慢慢地改变了对公安的看法,主动表态不再上访,并在多种场合和媒体面前正面宣传公安。 热心 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社区民警每项工作的开展都与群众工作分不开,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要热衷于自己所从事的这份工作,要愿意和群众打成一片,只有愿意去做了,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到位。我经常到街上的茶馆里去和群众喝茶聊天,拉家常,说对错,让群众把你当做朋友,做群众工作、社区工作也一样,只有主动工作,工作才会有成效,否则也是出工不出力,只能应付差事,不能深入人民群众。一些矛盾纠纷在民警看来似乎是小事一桩,因为民警每天接待的群众,见到事情太多;但对于群众来讲却是大事,不能认为是一件小事而对其不理不睬,给群众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印象。接待群众来访,我用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相待,拉近了彼此的距离,营造一个轻松舒缓的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工作也能更顺利的开展。今年春节后,一位群众到我办公室来反映自家土地被邻居挖过界伤了苗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我静静地听完他的倾诉,他发泄不满,我轻声安抚他的高亢情绪,换位思考,然后邀请双方及村干部达到现场,在现场进行调解,化解了这个矛盾。每在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矛盾纠纷时,我以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水、一句安慰的话来迎接当事人,让警务室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点站,成为社区群众能走进、走得进的警民交流室。真正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

群众期刊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重庆公开发行的报刊有( )。A.《解放日报》B.《新华日报》C.《群众》周刊D.《光明日报》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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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就是一个国家级期刊。原上草论文

公安党建工作论文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公安系统的生命线,也是公安工作的前进动力和力量源泉。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不断突出支部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以深入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契机,结合党员民警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员民警的思想愈加活跃,传统的说教型、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已很难起到入脑入心、凝聚力量、激励斗志的效果。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的党员民警教育工作势在必行。当前影响基层党员民警思想认识的原因1、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基层党员民警的自我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由于社会环境影响的多层次性和广泛性,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的矛盾斗争彼此起伏,造成了党员民警心理上的不平衡及思想上波动。2、由于成长、学习、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党员民警个人的心理发展上形成多样性。同时,许多党员民警由于学习目的、执法和服务动机等不同,在认知过程中受环境的不同影响,容易造成党员民警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3、由于公安机关基层所队环境的特殊性,与外界来往多、接触社会多、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工作时间长、生活条件艰苦等,使得党员民警的一些需求不一定得到完全满足,致使一部分党员民警在困难面前表现出抵触、抗拒、无奈等思想行为。二、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教育工作的举措为有效缓解当前各类对党员民警思想认识造成的影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二用心、三贴近的工作理念来加强基层所队的党员民警教育工作。1、用心搭建交流平台,为党员教育营造良好的气候。对基层所队党员民警来说,沟通交流主要分为党员民警与支部间,党员民警与普通民警之间,支部之间三个环节。一是党员民警与支部间可以通过会议、个人交流等多种形式,在所队范围内征集意见和建议,让每位民警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为所队的发展献计献策;其次是可通过谈心制度,进一步落实队伍预警、排查、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党员民警的思想脉博,发现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引导、警示和诫勉,把违法违纪问题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零违纪目标;二是党员民警与普通民警之间交心。可以利用每周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让党员民警之间互相交心,所队领导谈工作、老民警谈经验和做法、女民警谈谈工作想法、压力状况、年轻民警谈自己的理想与工作目标;三是支部成员之间交心,班子成员之间统一思想。利用支部会议的机会,所队领导之间互相交心,达到支部思想高度统一,工作齐心协力。2、用心关注党员民警生活,加强党内关怀凝聚坚实力量。思想政治工作一旦融入真情,就可以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丰富心与心之间的联系,就可能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并进。故而,关心爱护每一个党员民警,知道他们的痛痒,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基层所队的特点,笔者认为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做到党员民警取得成绩、工作出现差错、家庭出现变故、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民警红白喜事、家属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时必访,不断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及时宣传队伍中的好人好事,选树典型。在年终评比表彰中予以体现。引导党员民警从细微处着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脚踏实地的做好工作,把先进典型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三是工作时间外加强联系。要与党员民警之间形成不仅是同事、战友,还是朋友、亲人的良好关系,让党员民警处处感受到组织给予的关心不仅是工作上需要,更是发自内心的爱护,从而使所队成为一个大家庭,大家共同凝聚力量,发挥优势,形成上下同心,所队同心的良好局面。3、坚持三个贴近,营造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的人文环境。一是贴近党员民警在工作中产生的思想变化。随着单位人员的变换,党员民警在人员交流中往往容易受到各类不定因素影响,如果思想政治教育不结合人员和思想的变换去开展工作,就很难使思想政治工作奏效。二是贴近党员民警关心的实际问题。党员民警是执法者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员,对于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很关注、关心,因此要及时掌握党员民警思想动态、内心的真实想法,及时作出正确的教育、引导、处理。三是贴近党员民警个人生活的实际状况。所队是一个大家庭,作为家长的所队领导,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必须把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和小家庭都能够了如指掌,否则,就很难做好工作。实践证明,党员民警的工作做好了,家庭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党员民警就会安心工作了,家庭就会支持了。这种贴近就能使个人、家庭、单位越贴越近,互相融为一体。三、加强党员民警管理,树立党员民警标杆形象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严格党员队伍日常管理,强化民警执法行为监督,不断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不间断地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不断强化民警警纪条规意识;充分利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时机,反复强调纪律作风建设,依托短信平台定期发送温馨小提示,逐级签订落实五条禁令和8小时以外责任状,建立有效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防火墙,以严格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天字号工程牢牢抓在手上。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持续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着力提高公安民警在动态、开放、信息化条件下的履职能力和实战本领。要更加注重科学用警、从优待警,促进公安民警全面发展,注重用好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人才、借用人才,积极营造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活力,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为全县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一个优秀的党员,就是一面鲜艳的旗帜;一个优秀的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作为党组织负责人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实践、不断完善,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促进党员民警的心理和谐与队伍管理和谐,使党员教育工作在新时期焕发新的生命力。(作者系双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公安系统2022年党建述职报告1

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党员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的党员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党维护党在群众在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

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诚然,在一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公安系统2022年党建述职报告2

人民警察是我人生之中从事的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职业,对此我也十分珍惜,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胜任这份工作。一直以来本人本着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的态度,经过这么多年的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多年来自己工作能力和水平也明显提高,虽然工作中还有好多地方需要完善,但应该说自己付出的不少,也收获了很多。现就思想 工作总结 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党员,明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与党保持一致的重要前提,是保持奋发向上和与 时俱进精神状态的动力源泉。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素质,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局党委于年初制订了全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半年下来,我局民警不论是在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中,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之余,都不忘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导读与讨论、读原文与谈体会向结合等形式,自觉提高学习积极性,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以此指导个人的言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工作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党员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年来,在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又一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屡次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和谐xx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我县社会风气。

三、廉政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处从严要求自己,以党纪条规为准绳,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

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的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多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不足之处。

回顾多年的警察生涯,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1)、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心切,处事不够干练,想问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虽然能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蛋在工作中面对困难面对压力也感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动力;(2)、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积极开拓创新,协调能力有待加强;(3)、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诚然,在多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公安系统2022年党建 述职报告 3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党委书记指出我支部的问题共计5个,现已整改完成4个,正在整改1个。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全年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2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4次。二是深入学习改革文件精神,优化了监督委员会结构,规范了职工身份地的流转。三是严格程序发展党员,2021发展预备党员1名。

二、履职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是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反复宣讲,加深连队党员职工对会议精神的理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稳步推进连队各项改革重点工作。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履行党建职责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2020年在党支部领导下圆满完成了连队“两委”补选、企业分流职工安置、非职纳职等重要工作。二是组织支部党员履诺、践诺,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为抓手,督促党员勇于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三)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构建党建工作新风貌。

一是全文学习《摘编》、《纲要》等内容,党员集中学习7次,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二是带领党员学习张富清、黄文秀等先进人物事迹,坚定守初心、担使命的信心和决心。三是组织党员职工群众59人次,顺利完成了党建阵地基础建设。

(四)认真检视整改问题,推动连队发展。

一是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增强支部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活力,发挥党员在维护社会稳定、深化连队改革、引领职工致富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积极为职工跑市场、找订单,鼓励职工成立合作社,提高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的多,亲力亲为的少。由于统筹协调不够,以事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弱化了党性修养,对党建工作缺少耐心。二是党支部开展活动不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不明显,导致活动效果不佳;党课的讲稿准备不充分,导致上党课学习效果不好。三是对“从严治党”缺少深入的思考,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导致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宽松软,个别党员经常借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召开党员大会时常出现迟到和早退的现象。四是带领职工增收致富能力不强。在指导职工应对市场风险方面缺少专业知识,促进职工多元增收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五是没有很好的将党建工作和连队的发展融入一起,导致党建工作与生产工作联系不够紧密,支部活动缺少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重点抓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提升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三是落实党员激励机制,激发党员活力,引导党员在扶贫帮困、职工增收和生态卫士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积极主动为连队发展谋思路、转做法,帮助职工寻求农业订单,鼓励引导职工加快发展合作社,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引领职工增收致富。

公安系统2022年党建述职报告4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一年来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抓好班子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树立起“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组织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学习”来推进班子建设,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开展“先进党支部”等评先表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意识;三是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四是积极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文化素养。2012年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1170人(次),成功打造了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税务干部队伍。

二、强化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

为促进我局党员干部队伍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忠实履行税收工作神圣使命,制定了《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试行)》,强化了局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格局。结合部门实际,紧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队伍”的职能任务,制定出台了30多个《“创先争优”长效制度》,在党支部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如何在政治、学习、履职、联系群众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形成求真务实、一抓到底的工作导向,推动了我局创先争优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深化联线共建,探索党建新方法

为保障党建活动的开展,市局从有限的经费中投入40万元资金作为党建经费,为扎实开展党建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

我局在党建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深化联线共建,积极开展与上级局、其他单位党组织的结对活动,增进学习与交流,拓宽思维与视野;二是开展人才强税、基层兴税、解放思想等大讨论,畅开言路,共谋发展;三是举办党务知识讲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四是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抓好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五是扎实开展“联乡驻村”工作。抽派1名副主任科员干部常驻马场坪办事处金山南路居委会,走访群众52人次,召开调研座谈会4次,帮助谋思路、出点子4条,解决困难问题4个,办好事3件,协调解决资金3550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人、帮助解决居委会办公打印机1台、资助水泥3吨帮助老街桥百姓修建通行过道。

四、抓好党风廉政,确保队伍纯洁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的高度统一,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履行职责的互融共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保证和重要基础;三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作实绩的关联性,规范“两权”运行。

组织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党风廉政、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抓共管,使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更好地满足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文化需要,使廉政文化建设成为国税文化建设的主旋律。

五、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两个核心工作。在抓好税收工作时,我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摸清税源。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准确把握税源实际情况;二是制定组织收入方案。年初就对组织收入进行了周密筹划和统筹安排;三是对重点税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和纳税评估;四是分析比对,按月对税收征管、收入进度、税源现状及下步走向进行分析、预测,时刻关注税收收入情况和税收动态。五是深入企业,实施实地调研。2012年班子成员通过走访、调研,共撰写了5篇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同时打造“内、外”服务环境,实现“内、外”双提升。

对“内”,通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党风廉政教育、纳税服务礼仪等活动,培养税务干部以健康、积极的心态为纳税人服务,把我局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服务团队。

对“外”,继续拓展服务途径范围,强化对纳税人培训力度。2012年先后组织了网上办税业务操作等培训共6期1250人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发票用量、企业抄报税等问题共157件次;通过QQ平台共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二百多条,发布税收法律法规20多期。

一年来,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业务学习不够深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增强等方面,我将在下步工作中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争取把党建工作抓的更好、更实。

公安系统2022年党建述职报告5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1.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在广泛宣传中落地生根。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必学内容,在全镇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理论学习和宣讲。镇党委成立宣讲团,各村成立宣讲小分队,进社入户开展宣讲,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向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推送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信息,有效扩大学习宣传覆盖。

2.坚持齐抓共管,党建主责主业在上下联动中压紧压实。严格落实党建联系点、党建工作提示、党建工作记录薄调阅等制度,构筑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从严抓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紧盯点评、自查出的46个突出问题挖根源、除病灶,目前已整改落实43个。先后6次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调研指导、督查会诊,下发问题清单31份,约谈提醒8人,一级一级传导压力。

3.把握关键环节,“两学一做”在学做结合中常态推进。建立“周自学、旬集中、月解读、季研讨、年述评”的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各党组织把每月党员学习日升级确定为“固定党日”,丰富载体、创新内容,确保了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对标“四个合格”要求,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大讨论活动,分领域制定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围绕 脱贫攻坚 、创新创业、全域无垃圾创建等重点工作搭设载体,深化拓展农村党员“双带头”、机关党员“三带头”等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4.紧扣强基固本,抓党建促脱贫在务实创新中整体推进。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其他党委委员根据分工抓各项扶贫工作的落实,专人负责扶贫日常业务工作,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日常化。为适应精准脱贫和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党员创业先锋32名,农民技术员54名,帮助和带动600多户群众增收致富。2017年,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六个精准”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19”区委“1+18”配套政策,认真开展东寺村摘帽和全镇20户68名贫困人口退出工作。

5.强化教育管理,党的组织建设在全面从严中持续加强。深入推进“双百提升”工程,创建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6个,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2个。切实加强“双高双强”带头人队伍建设,选派7名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切实加强后进村、贫困村、项目村、示范村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在17个村成立协商理事会,协商决策性、执行性、监管性、调处性事项34件,搭建了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新平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队伍管理不严谨。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党员未全部按时参加组织活动,村级党支部组织生活简单化、形式化的问题。二是党建载体不灵活。对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研究不深不透,方式方法不灵活,日常工作中没有突破惯性思维,党建工作方式因循守旧。三是考核问责不严格。抓党建履责方面,存在监督措施不完善、考核运用不充分、问责追责不到位问题,主动抓、带头抓、直接抓的责任意识还需加强。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深,监督不严,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不严肃。二是对党员自觉学习、自觉工作、自觉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动性过分信任,认为通过平时不断的说教、培训等传统方式,就能收到一定的效果,忽视了创新载体抓工作的重要性。三是抓党员队伍建设的措施还不够实。对党员缺乏深层次的党性素养教育,在规范化管理党员上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身作则引导党员干部将精力集中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以扎实的学风、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政策、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实用技术等方面教育培训,增强镇村两级干部以党建促工作、带民致富的本领;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细化德、能、勤、绩、廉等共性指标,量化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创新举措等个性指标,从实绩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方面加大党建综合考量力度。

3.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认真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研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强化问题导向,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作风问题整改、党组织关系排查等工作,扎实开展党建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缺补漏,确保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到位,并督促各党支部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精心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各党支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继续抓严基本制度。督促各党组织抓实抓严“三会一课”、“固定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从加强教育、强化督查入手,抓好民主集中制这个重要制度保障,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部队党建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这是我党在长期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基本规律。具体到边防部队的党建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要为边防“主业”和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然而,在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进行调研中发现,当前基层党建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支部抓中心工作能力偏弱主要表现为对议事内容把握不准、议事质量不高等方面。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时,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会议传达会议现象;在研究某项工作措施方案时,基本都是照搬照抄,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导致一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缺乏创新和精品。组织生活质量还不够高一些基层支部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质量还不够高,没有把党建工作与部队建设全面、有机结合起来,存在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够深入、党员思想汇报内容比较空洞、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个别单位开展组织生活仅仅为了应付检查、完成任务,只求过程、不求实效,导致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实、质量不高。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强一些班子成员对分工负责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基层主官过于强调军政分工而忽视党建合作,导致各管各的,削弱了班子的整体合力;一些支部组织生活形式比较单一,党员参与热情不高,没有形成群策群力、凝智聚力的局面;还有一些班子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中理不出头绪、思路不够清晰,导致作用发挥不明显。对此,各级党委应在保持清醒认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队党建工作。采取的对策:进一步建强基层组织要按照《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部队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切实改变“表薄册第一”的观念和做法,突出“七项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注重支部作用的真正发挥。重点解决三种倾向性问题:①落实会议制度中存在的多、浅、偏,议不到、议不实、议不透的问题;②上党课、过党日“党味”不浓,组织生活缺乏吸引力的问题;③民-主生活、党员汇报和民-主评议党员重形式、轻效果,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的问题。强化考评帮建工作按照《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党支部考评帮建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年度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支部的党建情况进行检查,指出不足,明确整改方向。落实好党委成员挂点帮扶办法,对年终考评成绩靠后的支部,党委正副书记直接挂钩、亲自帮扶,切实提高基层支部的建设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作用,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层面,从强化支部集体领导和上级主官权力制衡角度,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从制度上预防和遏制职务违法违纪。同时,认真落实好上级主官与基层支部正副书记定期谈话制度,确保管理不失控。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把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督导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基层自身建设及七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推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年度支部考评工作,开展支部建设达标创优活动,使党建工作突出重点、提高水平、富有活力,引导推动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目前,不断深化创建活动主题,部队党组织生活得到进一步规范、严整化已经成为部队发展的主旋律,这对边防部队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许多有利因素,同时也使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基层一线单位,始终存在提升组织生活质量进度跟不上、党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笔者根据当前基层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思考。一、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新时期面对新形势,基层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存在重业务培养、轻思想武装的错误思想,不能有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致使少数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更有甚者对自身职业理解存在误区;二是少数党组织工作不够规范,疏于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生活松懈,致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基层部分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全局意识,不关心群众疾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滋长,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认为辖区治安维护、处理案件等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基层党的建设是软任务,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基层党的建设摆不到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党务干部兼职过多,职责难以落实。由于业务工作的影响,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基层党建工作。三是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造成监督难、难监督,使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四是经费短缺。由于财力状况,党建经费难以保证,如骨干培训,创先争优,表彰奖励及信息交流难以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到党建活动开展,致使党员教育活动缺乏活力、感召力和吸引力,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到位。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议面对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针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特性,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谈几点建议:(一)理清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增强按照党的建设新特点、新格局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基层党的建设到底怎样抓?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思路。首先,要围绕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讲学习是基础,讲政治是核心,讲正气是保证。各基层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三不讲”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真正这样做了,基层党的建设就能出现新气象,达到一个新水平。其次,基层党的工作是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的工作,不能停留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层面上,必须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眼于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行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党建水平基层党建工作千头万绪,事务性工作很多,政治性任务也不少,眉毛胡子一把抓,平均用力,必然顾此失彼,忙于应付。要想“打好主动仗”,必须“唱响主旋律”,也就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行重点突破。一是抓基础,把党员管理经常化、科学化。首先要严把入口,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坚持实行“四化”管理:即申请公开化、确定民主化、培养制度化、考察规范化。严把“四关”:即发展对象的确定关、培养教育关、审批关、转正关,确保吸收的每一名新党员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其次是广泛开展党性实践活动。要把深入开展“党员奉献日”等党性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途径,给党员干部压担子,交任务,有意识地把他们放到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上挑大梁、唱主角、当先锋、做模范,经受实践的锻炼和考验,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再次是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勇于负责的精神,理直气壮地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严格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权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其次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当前,必须要突出和加强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发挥先锋作用的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执行干部路线的监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第三要完善党内监督的机制。做到组织监督和党员、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更须重视专职基层监督作用,使党的纪律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应有的威慑效力,以此有力推动党内监督工作。

基层公安工作论文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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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给你重新换一个,你看可行?论文名称: 论安全技术防范在推进“平安城市” 建设中的作用 【摘 要】本文从推进建设“平安湖州”的要求入手,论述了安全技术防范的内容与特点,强调了安全技术防范在构建“平安城市”打防控一体化体系网络建设中的必要性,并从区域报警服务系统的建立、城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网络的推广应用和社区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等方面对安防技术在推进建设“平安城市”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平安城市 安全防范 技术 建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期。这个时期既是加快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伴随而来的是犯罪高发。经济要快速发展,离不开社会稳定。2004年初,湖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千人大会,广泛动员和全面部署“平安湖州”创建工作,近日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平安湖州”建设的意见》,从更宽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多的层面全面建设“平安湖州”,并明确提出要构建有力的打防控一体化体系,有效提高防范控制能力,确保湖州实现政治稳定好、治安状况好、公共安全好等目标。笔者认为,在治安形势总体不容乐观,各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一种重要的安全防范手段是使用多类技防产品和先进的电子技术,对防范目标实施管理控制,以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一、 安全技术防范的内容与特点安全技术防范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在国外,安全技术防范的定义范围很宽,包括了防盗、防抢、防火以及防信息犯罪、防等,社会的应用面也非常广泛,据美国国家防盗防火协会的资料统计,截止2000年底,美国近四分之一的家庭已安装了电子安全防范系统,美国销售安防器材的头三家企业年销售额为200亿美元左右。由于安全技术防范的普及,提高了全社会预防和制止犯罪的能力,减少了社会对警力的需求,有效地起到了科技强警的作用。我国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是在公安业务中逐步开展起来的,安全技术防范在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利用技术手段防范犯罪的有效措施,其产业化的规模逐年加大,目前安防产业年产值已超过百亿。安全技术防范的主要特点是(1)安全技术防范的规划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推进,安全技术防范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同时作为一种商品也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但是由于它关系着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危,必须从管理和技术上进行政府规制,使安全防范逐步规范化。(2)安全技术防范的社会化。主要包括资本投入的社会化、行业管理的社会化和安全技术防范实施的社会化。(3)安全技术防范的规模化。安全防范的需求决定了其规模化,当代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支撑了安防行业的规模化发展,安全技术防范的社会化保证了它的规模化。(4)安全技术防范的网络化。主要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社区的网络化,安全防范城域的网络化。安全技术防范网络化的要求是实时性、准确性、高可靠性、高要求性和可扩展性。二、安全技术防范是建设“平安城市”的必要组成推进建设“平安城市”,这是各级政府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开创维护稳定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保证。为了实现“构建有力的打防控一体化体系”的目标,必须建立起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点线面结合,全时空、多层次、主体化的社会治安网络,重点应当抓好社会面巡逻防范、技术防范等五大网络,也就是通过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主体化防范模式,达到全面设防,长治久安的目的。其中人防起着主导作用,技防、物防是手段,起着人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体系建设中,应加大技防工作推广力度,形成技防规模效应,通过推广安装区域报警网络系统、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重点要害单位及居民社区报警监控系统等实用的技防设施,切实增强社会整体防范效能。多年来,我市、县公安技防部门始终把提高社会防范能力和为公安现实斗争服务放在首位,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的突出作用。多种技防手段的成功运用,使基层公安工作由被动破案向主动防范转变,在打击犯罪、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治安状况大大改善,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据2003年底浙江省统计局对全省11个市的调查,湖州的群众安全感为全省最高,是全省社会治安最为稳定的地区之一。三、区域报警服务系统为建立一体化的新型城市防控体系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加强区域报警服务网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治安防范资源,提升城市防控水平,促进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与传统的技术防范相比,借助现代通讯技术、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的区域报警服务网络具有报警实效快、处警信息明确、出警有效性高的特点,对公安机关提高警力运作效率,摆脱人力死看死守的被动防范局面,及时有效打击震慑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为现代化城市防控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但拓展了城市防控的时空,把重点要害部位、高发案地区以及易受侵害的目标纳入技术防范的控制范围,实行全方位、全天候防控。还借助网络技术平台,把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防御系统纳入城市犯罪预防一体化的总体布局,使技术防范的系统网络特性得到了有效体现。同时,区域报警网络的建立,促进了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既依托110报警救助体系对不法侵害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置,也广泛地利用社会安全服务资源提高了对违法犯罪的预警能力。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先后建立了市级110区域报警服务网络1个,县区级110区域报警服务网络4个,全市共有1500多家用户单位加入了110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形成了较完善的报警体系,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不但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以及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破获了一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防范效果,同时还培养了一批内部单位的技防保卫干部,提高了各单位技术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统计,仅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由于区域防盗报警系统及时报警,处警人员及时处警,共预防、破获各类案件149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7万元,显示出了区域报警服务网络在城市犯罪预防中的独特效果。四、逐步完善的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网络建设将有效提高我市公安机关预防犯罪的能力。图像监控系统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广泛应用于金融、文博、电力、电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以及码头、车站、道口的安全检查。由于电视监控图像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实时性和可逆性,使得它在解决经营纠纷、预防和制止犯罪、处理治安和刑事案件、为公安侦察破案提供线索等方面有着其它防范设施难以发挥的作用。利用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等科学手段达到对城区进行综合治安管理,提高公安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经济的发展,对提高城市品味,打造“平安湖州”,为招商引资提供一流治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硬盘录像机、视频服务器以及各种网络传输技术的出现,使电视监控系统工作模式和应用范围发生了深刻变化,浙江省杭州、宁波、舟山等城市以控制街头案件为目标,相继投入资金分步建设城镇治安动态电视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社会面的各类案件,有效地降低了发案率。图像监控系统在我市许多行业也有了长足的应用,许多原先局限于本单位、本场所使用的“闭路电视”正在逐步改造成为区域性与行业性范围内使用的远程监控系统,其应用领域也从最初的安全防范逐步向企业生产、公共交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延伸拓展,图像监控的应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我市金融证券、文博、邮政、电力、交通要道、大型商场、智能小区、看守所、留置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相继安装应用了内部电视图象监控系统,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和治安防范方面越来越发挥出其特殊的作用。同时,我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经过近半年的调研和准备,市区一期工程建设即将进入方案论证和工程设备招标阶段,该系统的建立,将实现全天候24小时快速获取市区重点部位、复杂地段、商贸社区的多种图像信息,准确、直观、快捷地反映和记录现场有关部位的实时动态情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市局及各派出所快速处理区域内重大刑事案和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信息和依据,保障湖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五、社区安全防范技术推广使用是提高百姓安全感的有效保障。随着城市社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而人际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社区居民普遍要求有一个确保人身、家庭财产的高度安全,以及具有灾害、突发事件防御能力的舒适方便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环境。前几年,居民家庭普遍采用防盗门、防盗铁栅栏等作为主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这种方式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当前实际应用中,被动防范是它的致命弱点,消防隐患及有碍观瞻,破坏建筑外观是它的副作用;同时,科技的进步,作案水平也随之提高,可以说这种被动防范几乎是形同虚设;因此,变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是社区防范的基本发展方向,主动防范模式主要体现在家庭安防系统综合了防盗报警、急救及治安报警、灾情报警等于一体,一旦发生警情,立即自动通过电话线路或专线向社区报警中心报警,中心收到警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处警和救护,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限度;因此,这种方式将是我国今后社区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发达国家已经普遍要采用的方式。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根据社区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派出所工作模式,积极实施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的社区警务模式,立足社区,最大限度整合社区安全防范资源,开展群防群治,形成以社会为主体的预防控制网络,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强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同时,以社区警务为契机,宣传和引导运用安防技术设施,在新建小区逐步推广安装了包括周界防盗报警监控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楼宇对讲或可视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门禁防卫系统与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多种主动式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对老区也积极采取封闭式管理等各种物防、人防和技防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安全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增强了小区住户的安全感。从实践来看,发展社区建设和进行社区警务改革的结合点就在于大力倡导推行社区安全技术防范,核心就是通过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来确保社区建设的顺利实现。因此,社区安防建设是社区建设与社区警务改革的统一,不仅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必要保障,在当前社区警务改革工作中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六、结束语。我国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是在公安业务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技术防范经过10余年的快速发展,其重要作用及在构建城市打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已逐步显露。未来社会是高科技的时代,是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时代,也是人们的精神需求高度扩张的时代。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和普及率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的重要标准,从长远看,这是提高全社会治安防范水平、打造“平安城市”的必由之路。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于通过对公安机关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为正在进行的警务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的多年经验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思考,就公安机关战斗力制约要素进行了充分阐述。通过本文的探析,我们认识到,要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必须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方面解决,从而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保证社会政治、治安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成为当前要务。中国刚刚加入WTO,我们还要抓好服务,入世的根本目的是参与以公平有序、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全球市场体系,要求政府在确保法律透明度、统一法律实施等方面履行承诺,作为执法部门,中国警方将在以全球化为背景的舞台上表演。中国警察不仅需要调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工作模式和警务观念,还要在角色转变之后,探索新的警务体系,为世界警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多年来,我一直在基层工作,对基层警务制度有着很深的感触,对民警工作、学习、生活有着最直观的了解,本文将就如何提高基层民警战斗力作肤浅探讨: 一、派出所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派出所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刑侦民警担负打击犯罪,的要务,社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另外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分管工作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基层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7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派出所民警年均200余天在所加班。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特急性工作与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关健因素之一,也是体现公安机关作风最基本的因素,人民警察的素质直接影响整个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因而要提高公安战斗力首要问题是狠抓队伍的素质建设,向素质要战斗力。 二、狠抓各项教育机制的运行 1、以德育警。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以德治身、以德树威。同时开展多方位的谈心家访活动,了解民警思想动态,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确立对症下药机制,同时了解民警的家庭实际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保证民警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每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 2、分类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地加强民警专业技能培训,不搞千篇一律,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使民警能学以致用。 3、逢进、晋必训制。严格进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高素质,从源头上把住进入、从警的质量,组织新民警进行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保证新民警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投入公安工作。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初次上岗的民警都必须参加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晋升警衔民警参加相关培训,以更新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 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化队伍,队伍管理首先要严字当头,具体实施中以《内务条令》为切入口,下大力气抓好从严管理,用制度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其次凝聚警心才能激发队伍活力,有活力才有创造力,公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只能激发出了全体人员的创造力后,整个集体才能形成战斗力,做到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才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同时从优待警也解决了各位民警的后顾之忧,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1、大力推进休假制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现在各基层单位的民警是超负荷运作,到最后往往是民警成批成次地病倒,造成了工作的盲区;再者,我们所要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而不是一支疲劳之师,列宁同志说:“不会休息的人也不会工作”,拥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的队伍才是一支威武之师,所以要合理安排工作,科学进行警力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民警的休假、休息,让民警有时间调整一下疲惫的身心,用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新一期的工作。同时基层民警基本上都是疾病缠身,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实用性,可以每年进行二次全面体格检查,及时了解民警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优抚制度。建立“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基金、一份档案、一项联系制度。“一个基金”是指建立立功创模基金,对有功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奖金。“一份档案”是指建立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档案,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补助金,帮助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项联系制度”是指建立领导与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挂钩联系制度,由领导“一对一”进行扶助,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等给予关心和帮助。同时加大优抚力度,对伤残民警、有功人员(特别是牺牲民警)都能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特别抚恤,使民警及其家属能尽快得到优抚。 三、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以竞争、激励为特色的目标管理体系,经过量化后,形成符合目标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绩效考核,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绩效考核形成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通过以考核与物质利益挂钩的方法,奖勤罚懒,激发民警的上进心,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良好竞争氛围。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后进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增加后进赶先进的动力,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先进更先进。 但是,现有的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另外,考核实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积极性已被很好得调动,也有些民警对于指定责任区的作法存在异议,我们可以考虑实行责任区竞争选择的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责任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订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各类完成目标的奖励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类似“招标”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到来后,对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完成预定任务的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处罚。通过设立这种机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 四、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如何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这必然要求警力的投入,如何在有限的警力资源内挖掘潜力,这就要在向素质要警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向机制要警力。公安工作如何做到以低投入收到更大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明智选择。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以提高治安控制能力为目标,按照各个地区的治安规律和特点,科学整合各种治安防控资源,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在防控责任区内的职责任务,依靠人防、技防、物防和意识防等各种有效载体,通过协同配合、相互策应、整体作战,实现打防控一体化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对各种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辩证的统一,打击犯罪可以遏制案件的发生,而防范控制则可以减少案件的发生,并可以提供线索人头,为打击破案服务,形成公安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减轻辖区整体的防控压力,跳出“发案-破案-再发案-再破案”,民警疲于破案的怪圈,提高了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总体目标提供了有效载体。 1、优势互补,有机整合,捆绑作战,形成合力。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有“重打击、轻防范”的弊端,造成刑侦民警忙打击,边打边冒;社区民警搞防范,无所适从,从一定程度上造成警力浪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对社区民警就社区民警五项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与要求,并在不断的探索中完成了可行性论证,形成了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的社区防范队伍。刑侦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破案,要紧抓破案不放,同时利用破案为社区服务,找准刑侦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契合点,形成以破案为龙头的防范工作,整个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后,理顺刑侦警组与社区警组关系,通过提高警组工作效率,参加派出所日常值班工作,切实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的警力下沉到社区,加大社区的防范力度,从另一个层面上减轻刑侦工作负担,完成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刑侦、社区工作有共同的立足点:基础工作,刑侦、社区工作的基础工和形成一张互相交错的网,但以前这张网没有沟通,没有形成结点,存在工作上的盲区,这就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防范漏洞。要真正地防控辖区治安,就要求这两张交错的网形成结点,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刑侦民警提供案件信息,发案动态,为防范提供针对性建议,社区民警通过防范提供案件线索,为打击破案提供人头、线索,从而实现公安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变,解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救火式工作方法,完成由案到人到由人到案的破案模式转变,变被动守候为主动出击。同时在沟通中完善,在互补中互利,从而提纲挈领,全面防范。 单兵作战力量有限,只有诸警种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全面防控辖区的任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我所积极探索新思路,采用了挂钩责任区的形式完成刑侦民警与社区民警的捆绑作战。自2002年10月份,我所在的长安派出所积极调整派出所勤务制度,形成了两班制、弹性工作制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并将刑侦民警直接挂钩到各警务站,定时、定点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并及时分析通报辖区治安状况,与社区民警相互合作,形成合力。这样一来,刑侦民警进一步了解了辖区情况,社区民警也做到了辖区发案情况了如指掌,避免了盲目防范,双方相互促进,有机组合,大大提高了各警务站战斗力,从而提升了整个派出所的战斗力。 2、全面整合民力资源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源泉。广大社区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治安积极分子都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推进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把民力吸收到警方的专门工作中来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核心内容,也是解决警力缺口的有效方法。 整合民力,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把松散的群众紧密地组织起来,除开展社区防范宣传、义务护院护弄等传统防范活动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年龄身体条件好、整体素质较高的优势,结合他们的职业特点和作息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法律咨询、义务巡逻、便民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长。同时,对治安志愿者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激发治安志愿者的荣誉感,增强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使治安志愿者真正面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解决警力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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