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 市场规制研究论文范文

市场规制研究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

市场规制研究论文范文

市场细分是现代营销的起点和根基。随着经济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顾客需求呈现出较大差异时,市场细分才成为企业在营销管理活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细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如选购婚庆旅游的婚庆旅游者,每逢婚龄纪念日仍选择该公司的婚庆旅游产品对旅游机构来说不仅可以看到直观的短期利润,也会促进其长期的发展经营。所以从旅游机构经营战略上要想全面提升其竞争优势,就一定要提高其服务质量,以便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从而建立并维护顾客忠诚度,为其长期盈利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婚庆旅游;市场细分;营销策略

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旅游活动当中。因此婚庆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分支,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发展。一般人认为婚庆旅游的需求市场比较单一,只包括新婚需求市场。其实不然,自《金婚》、《金婚•风雨情》、《父母爱情》等一系列电视剧在全国范围内热播后,金婚、银婚等婚龄纪念也成为婚庆旅游的需求市场。婚庆旅游正成为可以和休闲旅游、生态旅游等一些特色旅游项目相媲美的“时尚蛋糕”。

一、我国婚庆旅游发展现状

婚庆旅游从狭义上讲,是以结婚旅游为主的旅游。它是区别于一般观光度假旅游,以婚庆为目的,把婚礼策划、服务、婚龄纪念和旅游服务结合到一起的一项复合型旅游产品。婚礼设计、执行,接待来宾、度假等婚庆活动都包括在婚庆旅游范围内。根据我国婚姻产业报告调查显示,2013年全国有1327.4万对新人登记结婚,因婚姻产生的消费总额高达1.3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4%左右。新人结婚时,大概31%的个人存款用于婚庆消费。婚庆消费拉动了珠宝首饰、婚纱礼服、婚纱摄影、婚宴和婚庆旅游等将近43个关联行业的发展。其中,67.66%的新人安排蜜月旅游。而在美国、欧洲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有90%左右的新婚夫妇选择蜜月旅游,选择出国度蜜月的比率分别是68%、85%、88%。我国的蜜月旅游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可开发空间。蜜月旅游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市场需求量很大,市场前景也十分可观。2006年,电视剧《金婚》的热播,使全国熟知了婚龄的说法,从而也掀起了人们对婚龄纪念旅游活动的热潮。越来越多的旅游机构开始把旅游产品和婚庆活动结合在一起进行开发。由于婚庆旅游产品比其他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和关联性强,旅游机构在婚庆旅游活动开发中遇到了很多难题。旅游机构对婚庆旅游产品的开发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因此婚庆旅游产品特色性不强,没有形成独特的旅游品牌。

二、婚庆旅游产品分类及特点

婚庆旅游产品主要指依托新婚蜜月游和婚龄纪念游开展的婚典仪式、婚庆纪念、婚庆节事以及观光度假等旅游产品。婚典仪式包括,集体婚礼、民族婚礼、草坪婚礼、水上婚礼、风景名胜区婚礼等,如湖南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谢娜和著名歌手张杰的婚礼,2011年9月他们在云南香格里拉举办了盛大的婚礼。婚庆纪念游指已婚夫妇结婚周年纪念游,包括纪念晚宴、纪念活动。婚庆节事指以婚庆旅游为主题而举办的各种节庆活动,如三亚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万达百货珠宝婚庆节。观光度假由指针对新婚夫妇、婚龄纪念夫妇开发的蜜月游、金婚游、夕阳游。婚庆旅游产品拥有普通旅游产品的所有特征,但与普通旅游产品不同的是婚庆旅游产品对参与婚庆旅游的游客而言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使婚庆旅游游客对婚庆旅游产品的要求极高,使婚庆旅游具有消费水平高、对旅游目的地资源要求高、对相关服务部门服务要求高、季节性强等特点。

1.婚庆旅游消费水平高。结婚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大事,为了在新婚蜜月期间享受二人世界的幸福和快乐,也为了在彼此心里留下永久而美好的回忆,大部分人新人将31%的积蓄用在了婚庆上。因此对于不惜重金操办婚礼的婚庆旅游者来说,他们对婚庆旅游的价格不是十分敏感。当前旅游机构推出的婚庆旅游产品大部分是豪华团、高档路线。在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旅游机构对婚庆旅游进行了文化提升和创意包装,从而使婚庆旅游产品的价格空间逐渐被放大。如三亚“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平时5天4夜的千元地接旅游产品,经过旅游机构的创意包装成为每对报价8000元的集体婚礼旅游产品。虽然婚庆旅游价格不菲,但仍然吸引着很多婚庆旅游者。

2.婚庆旅游对旅游目的地资源要求高。婚庆旅游者通常要求选择浪漫色彩浓、基础设施良好的旅游目的地。为了满足婚庆旅游者的要求,旅游机构一般都向婚庆旅游者推荐国内外浪漫氛围较好,旅游交通便捷,住宿设施、餐饮、通信设施较好,旅游救援服务体系较完善的景区。在国内有举办“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的浪漫之都三亚,有“亚洲婚庆旅游文化基地”之称的四川成都。在国外有“情侣蜜月天堂”之称的美国夏威夷,有“百塔之城”爱情古城捷克布拉格,有承载神仙神话故事的韩国济州岛,有浪漫之都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等。

3.婚庆旅游对服务质量要求高。婚庆旅游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新婚夫妇、婚龄纪念夫妇,因此婚庆旅游对他们来说是人生中最浪漫和温馨的时刻。婚庆旅游过程留下的深刻记忆将是他们生活的又一个美好的开端,所以旅游机构在旅游路线和旅游产品的设计上要注重浪漫、温馨、时尚性。旅游机构要针对不能年龄段的婚庆旅游者设计不同的旅游产品。如针对年轻人喜欢挑战、刺激的性格,可以设计登山、潜水、汽艇、攀岩等旅游产品;很对老年人身体素质不易做剧烈运动的特点,可以设计品茗、夕阳漫步、老歌、老电影回放等旅游产品。

4.婚庆旅游季节性强。婚庆旅游的景区是婚前旅游活动的物质载体,是婚庆旅游者的婚庆活动体验场所。一般而言,婚庆旅游的旺季也恰好是旅游的旺季。因此景区内游客的数量会严重影响到婚庆旅游者的体验舒适度。2007年,我国对假期制度进行了改革,假期变得更加分散。婚庆旅游者由于受到假期零散和工作时间的限制,不得不避开假期旅游高峰,另选婚庆旅游时间。另外由于婚庆旅游景区不同,季节环境景观也截然不同,因此大部分婚庆旅游者会选择最适宜度假的季节前往婚庆旅游目的地。

三、我国婚庆旅游市场细分化

市场细分化又称为市场分割和市场划分,是指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根据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差异性,把市场划分为若干个更加细小的市场。企业根据细分市场,针对不同消费者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成为可能。旅游机构由于自身资源实力有限,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婚庆旅游产品。为了使现有资源能够合理有效利用,旅游机构必须要进行市场细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最有利可图的目标细分市场。

1.新婚蜜月游细分市场。随着我国消费理念和消费结构的改变,以及西方文化对我国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新人选择婚后去蜜月旅游。据统计2013年全国有1327.4万对新人登记结婚。新人中,青年人人数最多。青年人活泼好动,追求浪漫和新奇事物的思想促使他们通常会选择蜜月旅游。我国每年结婚登记的数量和新人的消费偏好决定了婚庆旅游市场中新婚蜜月旅游有巨大的可开发潜力。

2.婚龄纪念游细分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也逐渐在发生变化,特别是中老年人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我国中老年人传统的观念里“子女第一,自己第二”,“积蓄第一,消费第二”,然而《金婚》、《金婚•风雨情》、《父母爱情》等一系列电视剧的热播,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婚龄纪念高潮。中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开始向高品质、多元化方向发展,他们把闲暇时间和部分积蓄用来享受晚年的幸福和快乐的追求上,重温青春的温馨。另外,越来越多的子女选择以安排父母婚龄纪念游的方式来表达对父母的爱,希望父母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在开心和幸福中度过余生。因此婚龄纪念游也是婚庆旅游市场中具有巨大潜力的细分市场。

四、营销策略分析

1.整合营销婚庆旅游产品完善婚庆旅游服务一体化服务。婚庆旅游是旅游新的产品形式之一,涉及到婚庆服务、旅游服务等多个服务部门,因此婚庆旅游产品的开发必须要走整合营销的道路。整合营销是指联合产品价值链上所有的企业和部门为顾客共同服务。婚庆旅游整合营销其核心就是以婚庆旅游者为中心,以旅行社和相关各部门联合出发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旅游机构可以联合婚庆公司、景区、酒店等相关部门共同打造浪漫的婚庆旅游产品,从而为婚庆旅游者提供完美、协调的婚庆服务。结婚时人生大事,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所有的事情新人都要亲力亲为,结果本应该享受喜悦和幸福的新人被各种繁杂的事情弄得身心疲惫。因此完善婚庆旅游一体化服务,能够使新人身心解放,获得更宽松和轻松的婚礼感觉。婚庆旅游服务一体化更符合现代人的需要和选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在国内外蜜月游,婚庆旅游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婚庆旅游服务一体化不仅代替新人解决了各种烦琐的问题,而且对于旅游机构和婚庆公司、酒店等相关部门节约了成本和资源,使各个部门能够资源共享,提高竞争力。

2.设计婚庆旅游路线,提升婚庆旅游品质与价值。按照市场细分化原则,婚庆旅游服务机构应该根据婚庆旅游者的年龄、家庭条件、教育背景、生活消费水平和理念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婚庆旅游路线和产品,以满足各个阶层婚庆旅游者的选择。婚庆旅游的游客明显区别于传统旅游的游客,婚庆旅游基本上婚庆夫妇出游,不会参与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团队游。因此在设计婚庆旅游路线时,不仅要设计不同性质的婚庆旅游路线,如“新婚蜜月游”、“婚龄庆典游”、“夕阳红专列游”;而且还要对同一性质的婚庆旅游路线进行价格、消费水准做出不同程度的区分,以便丰富婚庆旅游地旅游活动的层次,来满足不同阶层婚庆旅游者的需求。以“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举办地三亚为例,举办方设计了:传统节庆婚庆游,如二月二龙抬头、黎族和苗族的三月三,七夕戏水节;影视作品情节体验婚庆游,如电影作品《非诚勿扰II》中“情迷小月湾”。这些旅游路线和产品的设计不仅针对不同需求的婚庆旅游者设计了不同的婚庆路线,同时还提升了婚庆旅游的品质和价值,能够给婚庆旅游者一次毕生难忘的体验美好的机会。

3.强化营销传播手段。当前人们的婚庆旅游意识还很薄弱,因此旅游机构应加大对婚庆旅游的宣传和营销力度。传统的营销手段包括电视、杂志、报纸等纸质媒体的广告,以及公共事件和公共关系营销等。随着科技的发展,旅游机构应该强化互联网营销和自媒体营销等手段。越来越多的年轻拥有移动互联网设备,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因此利用自媒体和移动互联网营销,不仅降低了营销成本,而且能够扩大目标客户群。如山西宝华国旅2014年6月28日举办的“以爱的名义出发———蜜月国际旅游节”,就是在利用传统营销的基础上结合自媒体和移动互联网营销,吸引了大批客人前去咨询。另外还要加强婚庆旅游展览会等现代化旅游营销传播手段。如举办“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的三亚,不断开展业界交流,扩大合作,通过婚庆旅游展会使三亚作为一个婚庆旅游胜地的形象深入人心。

4.实现婚庆旅游品牌化经营,建立并维护顾客忠诚度。品牌是消费者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认知和评价,能够给拥有者带来溢价,并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顾客忠诚度是一种顾客对企业的忠诚行为,指顾客对企业的产品、服务、售后服务产生感情,形成长期重复购买并推荐他人购买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态度。企业的品牌化经营要通过建立并培养顾客的忠诚度来促进企业的业务增长,使品牌产生溢价,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旅游机构也应该把品牌管理纳入婚庆旅游的日常管理当中,树立自己的特有的品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拓具有开发潜力的市场,增强婚庆旅游市场的占有率。目前在我国,主要的婚庆旅游品牌有:“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万达百货珠宝婚庆节”“、中国梦婚庆节”等。其中品牌树立最好的是三亚的“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近年来,三亚通过“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把三亚打造城了婚庆胜地、蜜月天堂,开发了海滨、海岛婚礼,民俗风情婚礼等婚庆旅游产品,大大的增加了人们对三亚婚庆旅游产品的认知度。树立好品牌的旅游机构,通过维护顾客的忠诚度可以实现巨大的利润增值。如选购婚庆旅游的婚庆旅游者,每逢婚龄纪念日仍选择该公司的婚庆旅游产品对旅游机构来说不仅可以看到直观的短期利润,也会促进其长期的发展经营。所以从旅游机构经营战略上要想全面提升其竞争优势,就一定要提高其服务质量,以便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从而建立并维护顾客忠诚度,为其长期盈利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市场细分研究综述:回顾与展望罗纪宁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2-25

2、我国自驾车旅游市场细分研究——以华北地区为例张晓燕; 窦蕾; 马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09-30

摘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随时关注市场,关注与细分市场相匹配的资源。就企业资源而言,企业的内部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组织资源、实物资源、和信息资源等,外部资源主要有关键客户、关键供应商、分销商、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机构等。人才是关键,资金是后盾。

关键词:市场细分;核心竞争力

一、市场细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表现

(一)市场细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可模仿性夯实了基础核心竞争力之所以能够成为持续竞争力来源,使企业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长期屹立不倒,根本的原因是其具有不可模仿性。在同行业竞争中,核心竞争力的不可模仿性保证了企业的竞争力难以被模仿和超越,始终保持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歧异性,使企业始终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种不可模仿性同时限制了购买者的选择空间,购买者无法在行业中得到同质或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使其难以产生对企业产品价格的敏感性,从而削弱了顾客讨价还价的能力,保证了企业的主动性。而企业能保持产品或服务的歧异性,是针对市场细分得出的结果,经过市场细分企业提供了满足消费者偏好的商品或服务,形成企业的特色。可见市场细分为企业提供不可模仿性的产品服务提供了可行的依据。

(二)市场细分有助于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企业要了解顾客的需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为顾客创造价值。只有当企业的资源和能力能够比竞争对手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时,企业的资源能力才可能建立起竞争力。除了关注现有产业结构和产业规则中的竞争,满足顾客现时需求之外,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多地要求企业关注顾客的潜在需求。[6]通过市场细分,企业可以有效地分析和了解各个顾客群的需求满足程度,从而能更好的选择顾客需求,企业可以从不同的顾客细分和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选择适宜的定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市场细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延展拓展了空间核心竞争力之所以被称为核心,是因为它能够帮助企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拓展新的市场。企业核心竞争力可有力支持企业向更有生命力的新事业领域延伸。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基础性的能力,是一个坚实的“平台”,是企业其他各种能力的统领。市场细分有助于企业能更好的定位,找到新的业务领域,准确把握心的开拓市场。例如,花旗银行Citibank在行为和信用评估方面的卓越知识,通过调查市场细分发现信用卡业务,而花旗银行拥有信用卡业务的领先优势,因此在各个地区的信用卡业务竞争中,花旗银行都有更加出色的表现。

二、借助市场细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策

(一)市场购买企业通过市场细分,发现有价值的业务,而企业本身没有没有相应的资源,企业就可以考虑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核心资源、核心技术和能力。这些就需要我们在准确市场细分、定位后,集中资源打造企业核心争力。例如,购买专利、专营权,向国外制造商投标购买独家进口分销权等等。惠普公司在三维工程设计软件上的成功和快速发展,其主要能力都是从市场上买到的。当然,购买的最大缺点是,竞争对手也有同样的机会去购买这些资源。这个时候就只能看谁的眼力更准,下手更快。

(二)深化拓展市场环境有时会变化,企业进行市场细分中,随着环境变化也会有相应的改变。企业决策层应动态地进行回溯分析重新审视企业内外环境,必要时应对核心能力进行重新定位。应充分把握外部环境中的机遇,避开或化解威胁。应持续弥补企业资源和能力存量的缺陷,最大限度地获取战略性资源,并不断提高企业优化配置开发、利用、保护战略性资源的能力。根据外部市场细分的结果,要持续创新不断赋予核心竞力新的内涵,创造持久竞争力。

(三)提高客户管理客户作为企业利润的供给者,注重客户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利润。在以价值为基础的细分方法上,营销人员可以根据当前盈利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为标准为客户打分数,然后根据分数的高低来划分不同的细分市场,针对不同价值的细分市场制定不同的客户保持策略。这种方法体现了以客户价值(客户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为基础的细分思想,有利于制定差别化的客户保持策略。[7]想在现代竞争中取胜,必须取得客户的认可。因为只有客户才是企业的利润来源,是企业能否获取利润的最终决定者。国内学者把客户分为交易客户和关系客户。交易客户只关心商品的价格,这些顾客没有忠诚度可言。他们在购买中通过货比三家,决定最后的采购渠道。关系客户希望找到一个可以依赖的供应商,如服务得当的供应商。关系客户一般对价格不会斤斤计较,他们会更加关注自身有没有得到特殊照顾,一般会较容易成为终生顾客。正是这些数量较少的关系客户,承载了企业的主要利润,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因此,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对于企业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德国的阿迪超市之所以打败美国的沃尔玛,其根本原因是对客户进行了市场细分,20分钟步行到超市的顾客是自己的主要利润客户,对他们进行了客户管理,随时关注他们的行动,在加上更低成本的运作最终打败了沃尔玛,使沃尔玛退出了德国的市场。

(四)培育创新型的企业文化创新型的企业文化能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纽带和道德纽带,调动并合理配置各个环节的积极因素。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一种内在精神,企业在逆境时能否同舟共济,在顺境中能否求实进取与企业文化的强弱有着很大的关系。例如: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创造者和前任首席执行官哈伯非常强调企业文化的优势和独特功效。有人认为,企业文化并非那么重要,只要在航线上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成本最低,就可以获得成功。哈伯对这个说法有他自己的见解,他说“文化无处不在,你的一切,竞争对手明天就可以模仿,但他们不能模仿我们公司的文化”。的确,西北航空公司的一些竞争对手都在尽力模仿其做法,正由于不能模仿他们的独特文化,所以模仿者都失败了。实践证明,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培育创新型的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价值观,明确经营理念和企业使命,确立经营思想和行为准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把企业理念灌输到全体员工中去,取得全体员工的认同,这样就可以把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真正地融合起来,创造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的需求,从而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自身价值。

(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随时关注市场,关注与细分市场相匹配的资源。就企业资源而言,企业的内部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组织资源、实物资源、和信息资源等,外部资源主要有关键客户、关键供应商、分销商、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机构等。人才是关键,资金是后盾。人力资源的获取可采用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办法,但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进行深层的开发,使其发挥最大效力。同时,可多渠道融资,滚动发展。通过企业领导层,构建的核心竞争力目标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上分解,开发出多层次的计划体系,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沟通调整,运用目标管理法(MBO),采用员工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监控,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定期测量并评估企业当前状况与核心竞争力目标之间的差距,持续补缺,最终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人才队伍始终联系市场发展要求,随时调整,形成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人力资本,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后备保障。

参考文献

1、市场细分理论的新发展王培才中国流通经济2004-04-30

便利店是一种非常有竞争力的零售业态, 市场营销 策略是便利店企业特别重要的一种营销方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论文篇1:《浅谈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 摘要:便利店是一种非常有竞争力的零售业态,在我国市场有很大的利润空间,为我国中小零售商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笔者认为,要经营好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非常关键,必须针对便利店的特点及目标顾客群制定适当的产品策略、分销 渠道 策略、价格策略。 关键词:便利店营销策略 便利店通常指营业面积在50~15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在2000种左右,靠近居民区,营业时间为15个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的经营模式。便利店一般全年不休息,并且开店地点灵活,主要填补消费空隙,销售的商品主要以顾客日常的必需品为主。 便利店能够越来越被消费者所接受的原因是:随着 文化 水平的提高和收入水平的增长,生活节奏逐渐加快,日常消费品已集中在食品和部分非食品项目;由于门店的面积小、品种少、商品陈列有序、位置明显,顾客的购物时间及交易过程迅速,能解决生活急需;由于门店位置便利,顾客购物方便。 要经营好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非常关键,必须针对便利店的特点及目标顾客群,制定适当的产品策略、分销渠道策略、价格策略。 便利店的产品策略 商品的选择和陈列是一门学问,如果做得好会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并有极佳的促销作用。在产品策略方面,便利店的经营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提高门店的商品陈列利用率 目前,有些便利店门店商品数量和陈列空间的利用率存在严重不足现象,对其产品销售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便利店一般是在城市的繁华地段,面积也通常在100平米以内,所以不能浪费门店的陈列空间。在商品的陈列方面,有些便利店存在某些商品的陈列面积过大的现象,有不少商品在3个排面以上,这样的陈列为门店的商品品种单调创造了借口,从而致使原本应当有1200种商品左右的门店,可能只有500多种的商品上架,其结果显然是不足以满足顾客的基本需求。 正确进行商品类型的选择 便利店的主打商品应在速冻食品、饮料及日常用品上,这些商品不求多、全,而应求精,即选择畅销的、质量高的、价格又适中的产品上架。在便利店中应避免出现整扎销售或者大包装的产品,既然便利店的定位是为应急的需求,量贩包装的商品是不属于便利店的销售范围,便利店销售商品的选择不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因为销售大包装商品,便利店的价格必然要高于大型综合性超市的价格,这种“鸡蛋碰石头,扬短避长”的行为将会导致顾客对便利店产生价格高、购物上当的心理。量贩商品陈列在便利店的货架上不仅不能获得良好的销售,还会浪费门店的有效陈列面,进而影响到门店的正常经营业绩及形象。所以,便利店所选择的商品类型应为品牌质量有保证、畅销的大众化商品。 避免货架存在大面积空位 货架大面积空位是门店的暂时性缺货或者其他问题,但是这种现象反映出的结果无非是:配送中心配送货物不及时,采购部商品采购的品种不足,理货人员补货不及时。这三种问题造成的这一后果必然影响门店销售和形象。一个货架空空的门店对于顾客的影响是什么?不仅仅是顾客此次购物无功而返,还可能使企业损失一批固定客户。 便利店的分销渠道策略 一间普通的连锁店一般只有100-200平方米大小,却要提供2000-3000种食品,不同的食品有可能来自不同的供应商,运送渠道和保存方式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每一种食品又不能短缺或过剩,而且还要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随时调整货物品种,顾客的种种要求给连锁店的物流配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便利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送系统的成功。 一家成功的便利店背后一定有一个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世界著名的便利店“7-11”配送系统,采用的就是在特定区域高密度集中开店的策略,在物流管理上也多采用集中的物流配送方案,这一方案每年大概能为“7-11”节约相当于商品原价10%的费用。 吸取“7-11”的 经验 ,再根据我国便利店的实际情况,在渠道方面应进行改革的营销策略是: 建立网络配送系统,统一配送 鉴于目前国内便利店多数已有配送中心这一事实,现在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提高配送中心的工作效率,尽量采取在特定区域高密度集中开店的策略。要充分发挥自设配送中心的优势,建立电脑网络配送系统,统一集货、统一配送,特别要发挥配送中心分别与供应商及各家店铺相连的电脑网络作用。为了保证不断货,配送中心一般应根据以往的经验保留3天左右的库存。同时,中心的电脑系统每天都会定期收到各个店铺发来的库存 报告 和要货报告,配送中心把这些报告集中分析,最后形成一张张向不同供应商发出的定单,由电脑网络传给供应商,而供应商则会在预定时间之内向中心派送货物。配送中心在收到所有货物后,对各个店铺所需要的货物分别打包,等待发送。 提高商品周转率,减少库存 由于门店面积小,又因地理位置多处于繁华地段,高额的房租不允许门店有大量的库存。货架商品的库存量应严格控制在最大库存量以内,这就要求配送中心将配送商品配准、配全,从而保证便利店的商品常进、常新,以减少库存,提高商品的周转率。为了完成门店商品的快速周转,对于配送商品的时效,包装应当仔细检查,以减少不必要的库存。通常将商品的库存定为3天左右,而对于像冰激凌、速冻食品类商品,供应商一天分早中晚3次直接送货到各个门店。 便利店的价格策略 便利店24小时全天候营业,作为都市人生活中一种难得的购物场所,不仅稀缺,而且还要负担24小时不间断的人力费用、营业费用以至于照明费、空调费等。如果要求企业提供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既便利,价格又便宜,对商家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企业的利润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便利店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实现“否定低价、便利制胜”。 便利店在制定价格策略时,一方面,要尽量降低成本,以适合消费群体急需的品种大量采购,争取较低价格销售;另一方面,便利店的定价不能盲目追求低价,更不可与大型超市竞价,便利店的商品价格比大型超市高一些是正常现象,因为其吸引顾客的不是价格而是可以应急的服务。 除此之外,国内便利店营销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促销。与其他大型超市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相比,很少见到便利店的促销活动。促销是市场营销组合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实质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促销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和极为重要的作用,促销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人员推销、 广告 、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四个方面,作为零售业态比较适合的就是后三种。本文建议便利店在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后,在平时将商品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多与消费者沟通,利用促销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形象。 目前,我国拥有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约200余座,按平均每3000人开一家便利店计算,每100万人口城市开设便利店至少300家,而200余座城市容纳便利店的数量可达6万余家,这一数额相当庞大。因此,只要掌握便利店的营销策略,其发展空间才会巨大。 参考文献: 1.刘华.24小时便利,中小超市能做吗.销售与市场,2002.9 2.肖瑞海.“7-11”,以小见大的典范.中国营销传播网,2003.4 3.刘登义.传统便利店的生存之道.中国营销传播网,2003.3 4.胡音.沃尔玛选址分析.中国商贸,2002.6 5.张庚淼.市场营销.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论文篇2:《平安银行东逸社区金融便利店 营销策划 》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社区金融是指依托于银行有形或无形网点,从客户需求角度出发,通过各种资源整合,向社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活动,具有多元化、层次化的特点。随着居民与所住社区的关系日益密切,社区金融将成为未来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式。而社区金融是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新制高点,将会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研究意义 经济意义:有利于将平安银行的品牌植入到业主心中,对平安银行及其综合金融有所了解,并留下良好印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吸收优质存款、提高利润的新发展极。社会意义:有利于银行自身利润的增长和发展,还贴近了社区,密切了客户关系,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方便,提升客户的品牌忠诚度。 二、国内外文献简述 美国的金融营销模式强调满足整个市场的需要,金融机构采取混业经营、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服务方式,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根据顾客需求进行多样化、全面地配套;我国的社区金融是个人金融业务的新发展方向,随着社区经济的发展繁荣,它将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方式。依托社区,深入居民发展金融服务。 三、策划项目简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是一家由中国平安 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大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2年1月,正式合并深圳发展银行,组建新的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社区金融便利店,是综合金融和科技智能元素的,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非金融服务的社区金融服务站。金融便利店同时提供金融与非金融服务,透过衣食住行的便利,拉动人流及入店率。综合金融有保险销售、住房网、二手车网业务和提供“速递易“服务引入快递智能收发柜,结合我行借记卡,将小区网购及快递包括取件服务与社区金融便利店捆绑、提供奢侈品代购等第三方服务。 四、市场机会分析 (一)宏观环境分析 1.人口环境 (1)广州常住人口:广州人口环境特殊,人口增长超过65%是外来务工人员迁入。目前广州常住人口1059万,其中户籍人口798.6万,登记的流动人口636.8万,实际人口超过1400万. (2)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8.43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 (3)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51。 (4)人口区域分布:全市常住人口中,中心城区为772.72万人,占60.85%,新城区为334.35万人,占26.34%,县级市为163.01万人,占12.81%。 2.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状况:一是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转型提质成效明显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2013年广州市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542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增速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较高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增势稳定,奠定了总体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 (2)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第三产业保持较快增长,构建多点支撑格局。2013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比GDP快1.7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0.6%。其中金融、交通运输、旅游保持较快增长。民间金融街进驻机构102家,国际金融城启动建设,金融业发展成效明显。 (二)微观环境分析 1.竞争者分析 零售业务这一块做得比较好的两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业内名列前茅,曾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私人银行,理财、信用卡等方面也做得不错。而光大银行则是理财业务位居同业前列,在理财领域创下了多个第一,但与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也存在网点少、品牌知名度和信誉度不及五大国有银行高等劣势。 2.消费者分析 据问卷调查分析,参与问卷调查的居民中,持有五大国有银行的账户最多,其次是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而对于各银行开展的一系列客户回馈活动,最多人选择油米食品,其次是购物礼券,第三是旅游礼券和洗车卡;对于若银行组织活动,最多人选择参加亲子活动,其次是短途旅游,第三是中医养生和投资分析。 3.SWOT分析 平安银行社区金融便利店的优势:(1)平安银行有平安集团的保险、银行、投资的综合金融平台优势,可专门为居民定制几套投资、养老的高收益、全面的综合金融方案,特别是高档小区一般是四到五人的三代家庭,三大金融系统可以更吸引老人及家庭。(2)平安银行可利用平安集团保险客户广的优势,透过保险品牌效应吸引客户,并通过社区银行进行保险服务,增强客户满意度。 便利店市场营销策略论文篇3:《浅谈便利店营销策略》 一、保定杰出便利店概况 保定杰出便利店主要的竞争对手是来自于社区内的夫妻店,这种夫妻店的模式与便利店相似,俗称杂货铺。这些店铺基本上与杰出便利店都是毗邻而设,并且他们经营的商品几乎没有太大的差距,对于社区的消费者,他有一部分固定的人群,因为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对于一些同质性的商品他们都喜欢选择固定的地点去购买,对于杰出存在很大的竞争威胁。 二、保定杰出便利店营销策略分析 (一)产品策略。首先是商品的选择上,杰出注重了顾客的临时性消费,采用全面多元化的策略,在产品的种类上涵盖了所有社区消费中可能购买的产品。杰出便利店产品的优势在于商品的种类越多,越能满足消费者更多的需求。较之社区中的夫妻店增加了许多便民服务,这不仅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而且获得了消费者对杰出便利店的好评;其不足在于,商品的种类过于繁多,所以对于理货方面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这就增加了人员的配置。门店的面积比较小,商品越多,所需的空间越大,所以造成空间的拥挤。 (二)价格策略。在定价方面,由于面向的主要是社区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日常消费品的价格都比较熟悉,所以对于价格上下波动的幅度比较敏感。店内的日常消费品,流动速度较快的商品一般与市价持平,而一些周期性消费品比如粮油、调料等,都会比市价高出一到两元。因为对于这些商品而言,在社区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家中来客人或者临时缺少的急需商品,他们不会选择到较远的超市去购买,对于商品的需求程度使得他们能够接受高价商品。在便利店自制的商品方面,在遵循市价的基础上都会适当的加价在几毛钱,这是对于人员使用方面的一种分摊。由于杰出便利店在2012年后增加了24小时服务,所以在人员的投入上增加了许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所以在商品的价格上有所提高。但在价格方面,杰出也有自己的定价原则,区别于其他地区知名的或者本土的便利店,价格高出的部分特别小,基本贴近市价。 (三)渠道策略。杰出便利店的经营模式为加盟连锁,由保定新杰出集团统一选址设立门店,并且统一进行人员的配备,在商品的供应和配送方面主要是两种渠道,大多数的商品是由集团统一配送,集团有一个统一的配送中心和商品的仓库,每个门店的店长定期向集团汇报货品的供应情况,列出所需商品的明细上报集团,集团会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商品的供给;同时,也有一些是厂家直接配送的商品,厂家会对店内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当商品短缺时会及时供货。在提供的其他便民服务上,主要是通过与其他的商家进行合作,成为其代理,比如水电费的缴纳,与联通集团的合作使其成为一个缴费的代理点,与青旅的合作中共同推出天津欢乐谷一日游等等一系列的服务。 (四)促销策略。一般的促销活动都是根据厂家的促销活动开展的,供货商的厂家有什么样的活动,店内就会有什么样的活动。一般厂家都会在节假日推出促销活动,大多数的活动商品以奶类商品居多,活动的方式一般为商品的降价,还有捆绑销售等。杰出并没有自己的促销活动。所以,杰出便利店的促销活动方式是比较单一的,促销的产品类型也比较少。也没有自己的商品进行促销,这样在节假日时与超市的大型促销相比就显得有些无力,这样就会损失掉一部分消费者。 (五)选址策略。保定杰出便利店采用的经营模式为加盟连锁,所以在选址上是杰出集团统一进行地址的选取,针对于保定经济现状的分析,地址的选取基本上是在社区的大门入口处建立,而不是建立在社区里,这样既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便利需求,又能够建立自己的品牌意识,让更多的大众认识,同时也为街道上临时需要的顾客提供服务。在选址上,杰出遵循了保定经济的发展状况,这样的选址策略也是比较好的。抢占了先机,对于日后其他便利店的进驻也设置了壁垒。 三、保定杰出便利店营销策略建议 (一)优化产品组合。杰出便利店的面积一般都不到200平方米,在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要慎重选择店内销售的商品。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销售的商品也要为盈利的目的服务。像烟酒茶糖、粮油蛋奶、零食、餐点都是社区生活中消费频率较大的,这些商品的供应也是必需的,但诸如拖鞋、扫把等这些商品的流动性是比较小的,消费者的第一选择也不会是在便利店中消费,这种商品一般都会在大型超市中购买,可选性比较大。所以,对于这一类商品我们就可以不供应,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店内的空间,还能多增加几个品牌,让消费者有更大的可选空间,满足消费者个性消费的需求。 (二)调整店内陈列。本土的便利店不仅要凸显本地的特色,对于店内的设计也要凸显杰出自己的品位,要着力打造属于杰出便利店独特的风格,这样才能被更多的消费者记住并且认可,对于店内的商品陈列,不仅是一种门面,而且也是营造消费环境的一种手段,商品的陈列对于销售商品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辅助。所以,店内的陈列要打破对超市的效仿,要以一种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收银台旁边可以摆放一些口香糖等临时消费品。社区居民一般对便利店比较熟悉,所以粮油蛋奶等商品要摆放在最里面,过道一定要清理障碍,不能有任何商品的存放。针对于杰出便利店由于门店空间的限制,可以将四周货架的高度加高,将一些流动性较低的产品摆放在高处。 (三)增加便民服务,拓宽合作渠道。目前,保定杰出便利店的便民服务项目不够多样化,要增加一些服务社区的便民服务,比如复印传真、收发邮件、火车票机票的待售等。在居民的社区生活中,对于瓜果蔬菜的需求量也是很大的,一些上班族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到较远的超市或者菜市场购买,可以再适量的增加水果蔬菜的供应(前提是要保证这些水果和蔬菜是当下应季的且销量稳定的)。这些便民服务不需要每个社区的门店均有设立,在便民服务开始之前可以在社区中进行调研,针对性地对于社区居民的需求设立相应的服务项目。 (四)多种促销手段。接触便利店的促销手段比较单一,要提高销售额就必须采用多种促销手段。店外LED屏的广告要及时更新并且使促销活动比较醒目,人员的促销也是必要的,定期在门店门口开展促销活动,招募临时促销员在店外以叫卖的方式吸引顾客,不仅是对于当下商品的促销,对于本店来说也是一种宣传的手段。为了争取顾客每天都能够到店内消费,可以推出每天的特价商品,比如特价的食品和特价的牛奶等。会员制也是对于消费者的一种吸引,可以将店内的商品设置会员价,这样不仅能够使社区的居民享受优惠,而且能够对店内的顾客培养一种忠诚度。 四、结论 便利店的发展呈现的是一个上升趋势,在保定市场上便利店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要在这个市场上使便利店的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的零售业态,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在营销策略上引进吸收再创新。目前,杰出便利店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物流配送各方面都需进一步改进,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方面要增加自己的特色,保定是一个文化底蕴浓厚的城市,对于本土的产品也存在着一种依附性,所以主打保定特色可以增加他的竞争力。基于本土便利店的营销策略,最主要的就是发展自己的特色,因地制宜的发展,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要对自己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本土便利店的发展前景是比较可观的,不能追求一下子就能有所超越,首先要在自己的领域上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找到适合自己的管理方式和发展方案,这样才能在日后与成熟的便利店的知名品牌竞争,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猜你喜欢: 1. 便利店营销策划方案范文 2. 便利店营销方案 3. 便利店的经营模式是怎样的 4. 晨光文具营销策划方案

市场规制研究论文

题目现在拟定了吗?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主要讲授经济法学、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已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新华文摘》、《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已出版《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与汪渊智等合著)、《新编经济法》(主编)等著作;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以及委托研究项目共11项。 1、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2、论公法与私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3、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浅论,《山西政法》,2008年第8期;4、研究性理念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创新,《晋中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5、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复健与发展,《三晋法学》2008年第3辑;6、国有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物权法考察,《三晋法学》2007年第2辑;7、论中部崛起与竞争法律秩序,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8、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9、物权法草案的社会主义性质与违宪性辨析,《三晋法学》2006年第1辑10、 公用企业改革与市场规制法,《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12、对新《对外贸易法》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基本问题的思考《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6期1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制环境建设,《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3期14、新《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规定,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则解析,2004年8月15、电信业反行政垄断的反思——从国际长途话费提高谈起,《生产力研究》,2004年1期。16、高等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思考,《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3期。17、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3期。18、锻造警察法学教育的学术界石——评陈晋胜教授的《警察法学概论》《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2期。19、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5期。20、试论地方大学法学教育模式,《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首届全国JM教育论坛论文汇编》,2002年4月。21、晋商诚实信用法律文化特点研究,《理论探索》,2002年第4期22、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11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23、试论商业秘密交存制度,《经济问题》,2002年第3期。24、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几个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25、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5期(全文转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26、 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我见,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11期(全文转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27、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第7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2001.5.1428、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 促进法学研究创新,《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29、论特别取回权—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新创设研究,《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30、反经济垄断中的豁免问题研究—中国垄断性企业集团立法的合理性分析,《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31、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3期(全文转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32、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33、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1期(全文转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34、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35、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新华文摘》,1998年6期(全文转载),《经济问题》1998年第1期。36、邓小平法制思想论纲,《山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积投票制度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38、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占有担保债权研究,《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39、解决我国若干经济问题的法律对策,《山西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40、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山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41、对我国刑法修改和解释的思考,《文科学报文摘》,1988年6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42、未构成犯罪的人在被关押期间逃跑是否构成逃脱罪,《中国法制报》,1984.9.21 1、《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2、《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3、《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合著,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5、《新编经济法》(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1、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O509030 2005.042、反行政垄断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53203 2005.063、市场规制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01JA820022 2001.05-2005.074、山西法制环境建设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A0401 2004.08-2005.125、山西企业竞争力培养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山西省科技厅 031032-1 2003.07-2005.066、公用企业与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省电力公司 0306025 2003.06-2005.067、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功能、作用与相互关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00bfx011 20008、山西地方经济立法及民主政治问题研究——山西企业竞争力培育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03056 20039、太原市地方法规与城市竞争培育法律问题研究 太原市科技局 031108 200310、法学理论教学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0205726 200211、山西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研究 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99003 199912、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9409 199413、山西市场经济法治对策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14、市场经济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问题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9309 199315、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16、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0509030 200517、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 0109031 200118、强化预算监督的有关法律问题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0108059 200119、国有企业财产权制度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9908026 199920、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9808020 19982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管理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711002 199722、我国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及对策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109 1991 1、2006年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2004——2005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2、2006年《市场规制法研究》一书荣获二00五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3、2005年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4、2005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荣誉称号5、2005年山西省高校法学师资理论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005年优秀高教研究成果三等奖6、2005年 尊老敬老先进个人荣誉证书7、2005年为政之道 山西省社科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8、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优秀共产党员9、2005年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公安机关执法目标研究山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特别奖10、2004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山西省第四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11、2003年《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获2002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12、2002年《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获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3、2002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第三届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14、2001年《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 一等奖15、2001年《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获山西省第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16、奖2000年《对新世纪发展律师业的几点思考》获山西律师2000年大会一等奖17、1999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1998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奖18、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项目法律咨询意见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二等奖19、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的法律咨询意见》(咨询报告)获山西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等奖20、1997年《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与有担保债权研究》获1996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奖21、1997年《试论依法治省与山西市场经济法制对策》获山西省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 一等奖22、1995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3、1994年《庭审制度改革研究》(研究报告)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推广应用奖二等奖24、1993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佳作

好的,怎么跟楼主交流呢。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实现这一伟大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在其中必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其核心是经济利益关系,或称物质利益关系。由经济活动形成的各种具体经济关系,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与社会的正常维持、发展和安危密切相关。一般认为,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相应地经济法一般也认为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所组成。1.在市场主体法中,重塑和完善经济体制的基础———企业制度。经济法认为,现代公司、企业法人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它包含着内部意志外部化、外部意志内部化,企业法人没有自己的意志,企业法人的意志是而且应当是投资该企业的产权人的共同意志。要使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部分———企业能规范运作,通过合理的权利配置来实现激励兼容,促进企业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的形成,同时承担其对社会的责任,需要经济法不仅从实体上合理确定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而且从形式上要保证利益主体间维护自己权益的程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现代社会特别强调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责任:企业除了要满足利润最大化要求外,还要体现出对社会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这些公共政策可以包括公平的就业机会、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与健康、环境的保护等等。2.在市场规制法中,经济法致力于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干预这只“有形之手”纠正市场调节“无形之手”所导致的弊端,同时又力求使“无形之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用的产物。不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产品质量法、会计审计法,无不是从促进市场交易,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保证各方经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特别要看到,要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应该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发达国家把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在市场交易中出现许多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市场封锁、行业及公用事业垄断等现象,垄断现象的存在造成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而且使行业之间获取利益的机会不均等,拉大不同行业之间人员收入的差距,不利于社会安定,因此需要反垄断法来进行规制。3.在宏观调控法中,经济法致力于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增长。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日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内容,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是市场和责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把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让市场能够发挥或者更好地发挥作用。经济法意识到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并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因此,宏观调控法在允许国家基于经济社会化要求,广泛深入地介入经济生活,干预、调控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从法律上明确政府的权限和责任,以保证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运行。4.在社会保障法中,经济法重点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保障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的目的是满足公民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需要,以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有两个层次的目的,其表层目的是保障公民在生活发生困难时仍能获得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其深层目的是通过满足公民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需要,进而为实现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当前我国还存在着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困难群体,即使社会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中的一部分人由于身体状况、个人能力差别等种种原因在实际的竞争中也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国家对之放任不管,是很难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法确保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逐步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经济法对于整个经济生活的调整作用不容忽视。它在对经济生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平衡协调原则,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这些本质特征决定了经济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必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市场规制法为研究对象的论文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时空条件是处在20世纪90年代并向21世纪交替期中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其目标指向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为此,本文特就此主题进行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索,以期有利于深化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有了市场。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作为经济类型和经济范畴的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重视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渊弊。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正如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可以说,权利本位、契约自由,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法治条件,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之需求的深厚基础和源泉。它们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便无责任")而得以强化,使对个人人格的绝对尊重和个人意志的充分自由成为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宽阔天地。近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还得益于法人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因为生产要素商品化,法人以商品交换为纽带形成交换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法人作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马克思语),使获得资本和积聚资本具有了稳定的法律形式。法人制度有利于确认和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有利于确认和维护市场经济关系中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它把法律的保护领域和规范范围从经济活动中的自然人个体扩大到社会组织及其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机制的社会化程度和进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了从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的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对诸如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和结构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各环节的规范等等;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失序性行为。特别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以法制权,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些都必须要靠强化法治,健全法制体系和完备法律手段,而且它们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机构成。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所极为需要的。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市场经济最需要有序化运转,否则,任一方面和环节脱序,都会造成交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紊乱。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经济有序化的最权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为法律权威为全社会所共识,法定的权利为全社会所共享、法律规范也必须被全社会所普遍遵行。 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既具有利益原动力和竞争机制所驱使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价值规律所蕴含的一定自我调节能力;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方面,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因此,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应当的,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否则就不利于保证经济总量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合理调整重大经济结构,以及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等,对于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更是无能为力。计划与市场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发展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手段;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也是既具有相斥性,又具有互补性。只能说作为经济类型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能同时并存,然而计划经济中有市场,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计划调控必须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计划调控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体制。而且无论是计划调控或是行政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由法律授权,受法律所监督和限制。否则,就会使受不到监督和限制的政府意志和权力任意施行和膨胀,从而反过来限制、干扰甚至侵害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发展的经验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事务的直接干预越小,政府机构的职能越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就越高。法治经济所需要的是有限的政府权能和受控的政府行为。总之,怎样做到使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有机耦合,关键也要靠法治。法者度也,只有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制衡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政府)的干预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市场参加者(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使之均不失度、越轨。而且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在于使社会"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的支配,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和国家计划的随意性,保障市场机制的自主、独立和稳定性。正如马克思在谈法律的这种重要社会功能时所说:"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由此可见,统一都纳入法律轨道的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二者纵横结合,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经济法治运作中的两翼。 至干为什么说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而不是通常所说的"法制经济",个中亦有其深刻的意蕴。"法制经济"与"法治经济"这两个概念虽密切联系,但又有严格区别,这正如"法制"和"法治"有严格区别一样。一般含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之谓,它与国家和法律相伴并随,与民主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到了近代社会,法制才与民主政治成为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因此,既有专制政体下的法制,当然也有民主政体下的法制,所以秦王朝的严刑峻法和秦始皇的暴政正是导致秦朝很快覆亡的重要原因,而希特勒也可以利用其法西斯主义的法律制度来残害人类,因为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法制",都可以在"法制"的外衣下推行暴虐的专制独裁。可见专制政体下的法制实际上是人治,法律不过是最高统治者实行专制独裁的工具。而"法治"即依法而治,它与人治相对立,由民主相融而共存。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法治乃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物,它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它与任何形式的人治和专制绝难并存。换言之,有了国家和法律也就有了法制,只不过其健全和完善程度不同而已。但有了国家和法律,建立了法制,却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它还须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民主政治,即彻底弃绝了人治,禁绝了专制,从而使良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和一体遵行,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最高权力层的行为都无例外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和范围。所以"法制"所重视的不过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过程和机构的健全,其关注点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约束公众行为;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整个国家体制和社会机制必须依法而治,其关注点是确保人民权利,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因此如果仅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还只能是从形式上说明了市场经济要依靠法制(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我们也都知道改革和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制),但却没有揭示出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合乎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及效益的法制?还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很大程度上是搞人治的法制?只有明确地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才能更确切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及其根本属性,才能准确地概括市场经济对法的内在的深刻的本质需求,也才能体现市场经济对法律的价值选择和理想追求。 二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所发展到的一个高级阶段,不仅市场领域和规模都空前扩展,市场机制也更加成熟,而且国家调控手段也相应完善,尤其是法律手段和法治条件被予以高度重视和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各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又各具其优劣和特色。 目前,从有关资料来看,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主要呈现五种模式:(1)美国模式,人称"分散型的市场经济",有的又称为"宏观需求干预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微观经济由市场导向,政府通过法律条文和执法程序来保证市场竞争,同时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这样,投资者就敢于冒风险、把资金投入高科技产业,资金流动也比较灵活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2)英国和北欧等福利国家模式。企业和家庭由市场维系,政府作为第三者调节社会福利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3)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微观经济自发调节;宏观关系政府控制,实行"尽可能多的竞争,最必要的计划"。同时实施提供社会保障、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福利政策,但它们都不能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展,主张使带来效率的市场和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结合起来。(4)法国的指导性计划模式。生产和交换等由市场组织;由政府制定中长期规划进行指导。(5)日本的国家发展导向模式,或称为"协调型的市场经济"或"社团市场经济"。注重经济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下,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引导,限制过度的市场竞争,并与企业巨头紧密协作实施指导性经济计划,着力解决宏观经济体制的互相约束与彼此协调。 这些均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因为随着经济规模和领域的扩展,市场体系的日益复杂庞大,市场经济关系的覆盖面、触及面越来越宽广,现代市场经济已不能单靠"私权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和发展,还需要有良好的公共权能体系予以宏观调控,进行间接干预,才能保持在高层次、高水平上运转。但是这种宏观调控和间接干预必须适度和具有自控能力,否则就会打乱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破坏市场经济关系,以至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枷锁。而如何使市场机制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机契合,就只有靠法律,关键就是实行法治。从法治的观点看来,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都可以归结为法律的手段,都必须由法律所武装和整合,受法律的监督和限制,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更具有权威性,以避免其随意性和偶然性,也便于使计划从指令性向指导性转化,政府职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协调型。经济调控手段法制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法律手段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基础和效力依据。法律的手段比起其他手段所具有的优点在于: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化调整手段,它与经济手段相比更具有权威性、普遍制约性;与行政手段相比也有其特具的优点:第一,它可以避免因政策性变换造成的短期行为等不利后果,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第二,它不是简单地抑制某一种社会现象,而是通过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力求消除某一类社会现象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并保护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至于制止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打击经济犯罪、矫正越轨的行为习惯和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就更得靠法律的手段了。所以法律的调整手段比较有利、有效,也更少产生副作用和后遗症。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总量和全局上进行宏观调控,以及规范协调和统筹各种宏观调控手段,而且还深入到了微观经济领域。即无论是市场或是企业的管理和运行,都要靠法律的规范性作用作保证,都必须依法进行,这已无需赘言。同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和运行所需要的一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规章、双边及多边协议、契约等,只要是涉及到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具有一定规范作用,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并符合程序,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和效力,从广义上讲,都是经济法治的必要补充和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相融合,其具体含义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相契合、衔接。其中,法律贯穿始终、深入到各个环节和领域,通过发挥其全方位的整合作用而实现法治的整体效应,从而使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新型的、规范化、制度化了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法律为纽带,以市场为中心,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和行为紧紧地、广泛地与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连结在-起,以充分获求和实现经济活动乃至一切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影响和作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经济利益和法律后果支配和左右着人的各种行为。一方面,有利可图成为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和经济组织、经济关系产生、形成、发展、变更的吸引力、聚合力;另一方面,行为自由和无所顾忌便是法无限止或有法可依,而法律所不允许者是人们作行为选择时必须最慎重予以权衡的社会禁令。因此,效益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利弊优劣都与此相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关系都与此相联系。 例如,现代市场经济既要求经济上的自由贸易和竞争,又要求秩序和机会均等;既追求效率和效益,又必须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既要求民主、公开的氛围和人的行为自由及独立、自主的权利,又要求对各种利益倾向、利益主体、利益集团施以统一、协调、制衡。但是,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真正实现自由贸易必须以反对不正当竞争为前提,反对对市场的垄断、操纵和诈欺行为,反对以权力等非经济因素来肆意干预、左右经济。正当的竞争是平等的竞争,是机会均等而且又是风险均等的竞争。然而竞争既带来效率和效益,又可能扩大社会差别和经济差距;这种差别和差距如果得不到适度的控制和缓解,就会成为妨碍经济进一步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是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得不采取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险措施来予以缓解,并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使企业得到平均利润。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和法治。法治既可以保障自由竞争和效率,又利于保障和协调社会分配,平衡利益冲突,达到必需的社会公平。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动态的辩证的过程,它只能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作到绝对平等和公平,公平和平等都以权利对等和机会均等为参照系。绝对平均主义既丢掉了效率又不可能达到虚拟的公平,因为如果缺乏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机会均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而只能造成普遍贫困。走上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无一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摆脱不了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通过改革而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有条件比较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十多年来的经验表明:既不能以单纯追求公平来牺牲效率,因为如果不以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为基础,就没有条件实现社会公平;又不可因着意强调效率而忽视、放弃社会公平,因为分配不公、不合理,不仅会刺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会减弱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力和承受力,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当然,防止分配不公,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既不能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又不应加大贫富悬殊、放任两极分化。至于诸如"脑体倒挂""非商不富"等不正常现象,则本身就是国民再分配不当、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扭曲,须尽快改变,否则也会加大分配不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良好基础,提供了一种在新的基点和层面上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的条件和可能性,既允许先富后富,提倡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分配上拉开档次,经济发展和效益上体现出差距,鼓励在正当、合法的前提下发财致富,以有利于搞活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同时,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避免加大社会差别和经济差距。特别是制止非法致富,禁止用不正当手段攫取社会财富和他人财富。并通过改革把劳保福利变为国家既承受得起,又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劳动者积极性,发展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加强人权保障和环境保护等。这样,就便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初次分配反映效率和差距,又通过国家调节的作用进行的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这一切,更离不开法律和法治。 为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必须处理好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不能把精神生产排除在国民再生产和再分配体系之外,因为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形成生产力(科学技术乃是第一生产力),特别在现代社会,它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与日俱增。因此,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事业不仅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它们本身就是整个社会生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力劳动及其成果,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变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出经济效益。但是,又不能使精神生产、文化领域以及政治行为都一概简单地适用商品交换和市场法则,因为它们有自己特定的价值体系和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经济基础的发展只能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而不能要求与之亦步亦趋甚至予以销融和吞并。否则,就不仅会妨碍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发挥积极能动的反作用,而且不利于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趋于合理,而社会分工,既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前提,又是社会发展程度的标示,与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互为因果。所以,发展市场经济绝不等于要全民经商和一切社会关系商品化、一切经济关系商业化。现化市场经济越是发达,就越是需要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与之相配合,否则,经济发展就缺少后劲,还会失去动力。即使是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双重发展,也在努力建设为其物质文明服务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性质不同而已)。任何对精神生产和精神文明的削弱和损害,都将导致扼杀经济发展本身。为此,就必须为创造性智力劳动及其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之有力地促进经济建设;同时从法律上明确地区分和界定生产要素和非生产要素,物质生产要素和精神生产要素,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等等,以避免构建市场经济关系时的简单化,庸俗化倾向。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使社会关系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更高,领域更宽、范围更广、商品及市场经济关系更复杂、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市场经济运行的有序化要求也更突出,就更需要有完备的市场规则和严密的法制保障。否则就会失序和乱套。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覆盖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而且要求把整个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都作为其运行空间,要求突破区域限制和关税壁垒。因为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具有广延性,市场机制本能地就趋向于广泛联系性和不受局限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市场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从区域性扩大到全国性,从国内扩展到国际。一般说来,市场空间越宽广,交换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高,资源配置也越易趋于合理。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不但与条块分割及地方保护主义尖锐对立,并且与狭隘的关税保护、封闭的双边贸易不相适应,而要求整个世界市场都畅通无阻,连为一体。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既是封建主义的遗物,又是权力经济惯性的表现,使企业"婆婆""保姆"争属,令出多门,限制和阻隔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破坏了机会均等,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顽敌。而关税壁垒不过是它们在对外贸易上的延伸,是闭关锁国习俗遗留下的经济屏障而已,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可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衔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接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合拍。这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促使我们加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以及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换。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必须使国内法律制度和体系与国际法律体系规范相衔接,国内市场运行规则还应符合有关国际惯例的任务。为此,就既要考虑到中国国情,而不能简单、完全地移植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又必须打破空间界限,不囿于姓"资"姓"社",积极、大胆地引进和借鉴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丰富经验和法律规则,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通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便继承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财富,收到超前和简便之功效,从而大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强调国际性与注意中国国情并不矛盾,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大格局中来调配、适用各国特色的国情。 三 由此可见,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正发育于90年代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发展条件既有利又有弊。这主要是表现在与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及在其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地位问题上。由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已历经数百年,因此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可以通过人类共同体的"获得性遗传"作用而有一个高的起点,即利用其已有的成就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这样就不必从头做起,从而简约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和行程。显然,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从半封建、半殖民跃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加之以住"左"的错误的影响,使我国的市场发育至今还不充分,市场机制不成熟,长期计划经济的固有模式、传统习惯和观念都具有顽强的抗力。特别是市场规则和法制环境不完备、不健全,人治习惯还顽固存在。这些都给发展市场经济造成诸多阻力和困难,使我们尚未具备立即直接迈入现代市场经济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努力创造好条件,排除种种阻力和困难,力争尽快地与现代市场经济接上轨。 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在引导和保护市场经济发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切认识和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的观念,以便增强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来引导和规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大力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整个民主、法制建设,加速这一转变过程,使我国经济发展快步迈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台阶。 为此,就需要正确理解"法治经济"的特征和内涵。 (一)"法治经济"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是人治经济的对立面。而人治经济中弊病最多,危害最大,传统势力也最为顽固的,就是权力经济。因此,为使问题更明确起见,现特就法治经济与权力经济作一比较,二者的对立除了以上所谈及的以外,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l、权力经济是一种人治经济,无规则的非程序性经济,排斥平等、公开、公平、公正,也无自由、民主可言。封建社会的所谓"官商",现代社会的所谓"官倒",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买办",都是权力经济的一种典型形态,主要是靠手中的权力或特权来操纵控制经济,以攫取超额利润。权力经济习惯势力造成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很容易导致滥施权力,而政府权力无限制地介入经济活动,就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从而成为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破坏性因素。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权力经济仍继续以各种方式在顽强地表现自己。如国有企业利用独占生产经营权对市场进行垄断,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业管理权力实行操纵和控制,行政性冒牌公司牢牢抓权并利用权力抢掠式经营,地方之间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实行经济封锁等等。这些既是权力经济的恶劣表现,又是计划经济带来的后遗症。以往的计划经济给权力经济准备了土壤和温床,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种权力型经济、人治经济。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来看,计划经济只适合于政权初建和巩固政权并凭靠政权来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研究论文

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使得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着诸多问题,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法律机制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述市场经济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摘要: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使得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着诸多问题,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法律机制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律长期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完善当前的法律体系有助于经济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重点分析了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的相关问题,旨在保证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0)12-290-01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代化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胡锦涛同志曾提出:“只有在法律背景下,我国现代化各项事业才能取得理想的全新的成果。”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背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小背景下,不断调整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对早期的经济政策作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但由于国内外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还是显现出了诸多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背景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法律残缺。经济利润是经济机构追寻的主要目标,很多领导者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利益上,而很少能够顾及到管理体制的制定问题。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必将造成资金非法运作,出现资金浪费、不明流失等等,这些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巨大的阻碍。

2.利益失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法律管理失效的重要表现。而在企业进行利益划分的过程中,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现象,个人主义、极端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导致的利益划分严重失衡,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很不利。

3.资金失调。建筑、贸易等是当前经济事业的重点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项事业的资金调控并没有完全结合,综合经营模式还没有达到理想状况。若市场经济出现异常变动,则会导致经济一时无法正常协调运行。

4.观念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不能跟着现代市场走,依旧保留着传统的经济观念,对于企业风险、经济价值、成本预算等实用的理念尚未形成深刻的认识。

二、经济法促进经济效益增收

经济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中的重要来源,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

1.经济效益增收。经济法律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其发展状况受到了国家、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经济法律涉及到了各种经济行业的规章准则,管辖范围十分广泛。经济法律体系为社会经济增长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

2.优化体制改革。经济是一个国家长久生存的物质保证,而法律则是整个经济行业改革的重要准则。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只有在经济法律的指引下才能对内部经济实施改革调整,确保了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有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3.提高国际地位。除了国内积极重视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外,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将经济法律建设作为日常事务的重要内容。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带动经济发律的全球化,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完善法律体系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中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创造了有利条件。

4.维护经济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为我国构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蓝图提供了帮助。但在现代化工程中,必须要国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政策,这样就能为现代社会经济提供律法保证,让市场经济能在法律准则下健康发展。

三、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策略

经济立法工作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国家及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出经济立法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日常监督。在进行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促使经济立法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实际化”道路,以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积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时,应该做好企业调查情况,在弄清实际情况下编制法律条例。

2.运用 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革新使其运用功能得到了显著的扩大,其运用领域也逐渐深入到了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能够积极法律编制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立法工作失误,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

3.转变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种方式,而制定管理法律策略才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营情况来及时更新经济立法策略,对于内部资金的收支实行严格的控制,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有利条件。

4.制定法律目标。经济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完善调整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制定一个科学的法律目标,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的管理效果,真正构建出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理想的模式发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证,我们在制定市场经济发展策略时必须要把完善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证下,我国经济才会经久不衰。整理

参考文献:

[1]翁佳霞.论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经济法律问题.经济问题.2009.20(10).

[2]黄子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改革思考.扬州大学学报(法律版).2008.30(12).

[3]周礼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律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9.20(10).

[4]朱学宝.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 措施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3(5).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浅述市场经济毛概论文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比曹秀 提起中国经济,有人肯定会以为中国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才繁荣昌盛的,实际上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当中国老百姓刚刚从战乱中走出来的时候,中国经济已经在为复活做准备了。计划经济就是新中国的重要产物,也是最大的经济措施,当时的环境是百废待兴,国家是一穷二白,老百姓也是要吃没吃,要穿没穿,为此计划经济应运而生。 计划经济有利有弊,有利的是老百姓物质平均,人人工资平等,生活水平相同。不利的是,国家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经不起任何风险。换言之,经不住外国经济的封锁,受不了金融市场的冲击,因此中国只能是对内计划,对外抵御。于是,外国人批评中国保守,批评中国落后,叫喊社会主义制度不行。然而中国就是在叫喊中发展着,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成一个富有的新中国,每一个中国人受到保障,以户口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开始有序发展,各式各样票据应有尽有。这就是中国计划经济的利弊,如果没有计划经济,没有当初的封闭政策,就没有后来的商品经济,也没有市场经济,更没有改革开放。 奇怪的是,现在的人一提改革开放,他们就批评计划经济,批评中国过去的措施。实际上中国不这样行吗?当年旧中国的钱财都被旧政府带到了台湾省,剩余的只是一堆破铜烂铁,还有等待援助的老百姓,缺少吃穿的老百姓不计划行吗?家家人口多,底子薄,哪有经济基础,哪有钱财,只有一身病态。在此情况下,不计划经济行吗?即使这样,几亿中国人也活得艰难。 其实说白了,中国幸而有计划经济,如果没有计划经济就没有中国后起之秀,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然而改革者并不是能工巧匠,改革开放并非十全十美,过去改革是针对企业职工,现在改革针对机关干部,计划经济有时也比市场经济具有优越性,其中最大的就是统一计划,第二就是控制物价。现阶段改革开放把物价控制当成自由贸易,认为谁都有控制物价的权力,其实这是最大误解。改革开放不是不要物价,不是谁都有权力调节价格,更不是谁的企业谁说了算。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比的结果是,职工心情愉快,可是岗位没了。物质应有尽有,可是价钱高了。工资涨了,物价也涨。买卖东西自由了,可是商贩独断专行多了。楼房高了,费用也高了。难怪有人说,过去开会多,现在收费多。计划经济时期,一张介绍信可以走遍天下,现在用不着介绍信也可以走遍天下,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完成。过去到处铲草,现在到处种草。过去看不起小商小贩,现在私营经济比国营职工还牛,谁有钱谁就占有社会地位,比如进政协委员,当人大代表,有的还进入人大常委会。由此可见,一个时期一个体制,一个体制一个方式,哪个好,哪个优越,只有老百姓心明眼亮,只有改革者知道内部情况。 现阶段能否试验这样一种办法,计划经济中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计划,在计划经济中发展市场,这也是经济规律。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寻找最适宜老百姓利益的生存之路,如果老百姓生活水平上不去,已经到了四面楚歌,这样的体制就需要打破常规,再次改革。不是说现在的体制不好,改革开放就是寻找最好的办法,哪个办法最好就应用哪个。在这里看看有你要的不?很好的网站哦!市场经济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时空条件是处在20世纪90年代并向21世纪交替期中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其目标指向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为此,本文特就此主题进行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索,以期有利于深化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有了市场。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作为经济类型和经济范畴的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重视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渊弊。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正如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可以说,权利本位、契约自由,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法治条件,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之需求的深厚基础和源泉。它们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便无责任")而得以强化,使对个人人格的绝对尊重和个人意志的充分自由成为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宽阔天地。近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还得益于法人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因为生产要素商品化,法人以商品交换为纽带形成交换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法人作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马克思语),使获得资本和积聚资本具有了稳定的法律形式。法人制度有利于确认和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有利于确认和维护市场经济关系中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它把法律的保护领域和规范范围从经济活动中的自然人个体扩大到社会组织及其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机制的社会化程度和进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了从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的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对诸如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和结构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各环节的规范等等;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失序性行为。特别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以法制权,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些都必须要靠强化法治,健全法制体系和完备法律手段,而且它们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机构成。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所极为需要的。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市场经济最需要有序化运转,否则,任一方面和环节脱序,都会造成交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紊乱。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经济有序化的最权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为法律权威为全社会所共识,法定的权利为全社会所共享、法律规范也必须被全社会所普遍遵行。 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既具有利益原动力和竞争机制所驱使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价值规律所蕴含的一定自我调节能力;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方面,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因此,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应当的,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否则就不利于保证经济总量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合理调整重大经济结构,以及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等,对于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更是无能为力。计划与市场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发展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手段;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也是既具有相斥性,又具有互补性。只能说作为经济类型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能同时并存,然而计划经济中有市场,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计划调控必须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计划调控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体制。而且无论是计划调控或是行政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由法律授权,受法律所监督和限制。否则,就会使受不到监督和限制的政府意志和权力任意施行和膨胀,从而反过来限制、干扰甚至侵害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发展的经验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事务的直接干预越小,政府机构的职能越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就越高。法治经济所需要的是有限的政府权能和受控的政府行为。总之,怎样做到使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有机耦合,关键也要靠法治。法者度也,只有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制衡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政府)的干预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市场参加者(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使之均不失度、越轨。而且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在于使社会"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的支配,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和国家计划的随意性,保障市场机制的自主、独立和稳定性。正如马克思在谈法律的这种重要社会功能时所说:"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由此可见,统一都纳入法律轨道的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二者纵横结合,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经济法治运作中的两翼。 至干为什么说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而不是通常所说的"法制经济",个中亦有其深刻的意蕴。"法制经济"与"法治经济"这两个概念虽密切联系,但又有严格区别,这正如"法制"和"法治"有严格区别一样。一般含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之谓,它与国家和法律相伴并随,与民主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到了近代社会,法制才与民主政治成为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因此,既有专制政体下的法制,当然也有民主政体下的法制,所以秦王朝的严刑峻法和秦始皇的暴政正是导致秦朝很快覆亡的重要原因,而希特勒也可以利用其法西斯主义的法律制度来残害人类,因为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法制",都可以在"法制"的外衣下推行暴虐的专制独裁。可见专制政体下的法制实际上是人治,法律不过是最高统治者实行专制独裁的工具。而"法治"即依法而治,它与人治相对立,由民主相融而共存。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法治乃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物,它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它与任何形式的人治和专制绝难并存。换言之,有了国家和法律也就有了法制,只不过其健全和完善程度不同而已。但有了国家和法律,建立了法制,却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它还须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民主政治,即彻底弃绝了人治,禁绝了专制,从而使良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和一体遵行,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最高权力层的行为都无例外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和范围。所以"法制"所重视的不过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过程和机构的健全,其关注点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约束公众行为;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整个国家体制和社会机制必须依法而治,其关注点是确保人民权利,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因此如果仅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还只能是从形式上说明了市场经济要依靠法制(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我们也都知道改革和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制),但却没有揭示出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合乎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及效益的法制?还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很大程度上是搞人治的法制?只有明确地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才能更确切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及其根本属性,才能准确地概括市场经济对法的内在的深刻的本质需求,也才能体现市场经济对法律的价值选择和理想追求。 二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所发展到的一个高级阶段,不仅市场领域和规模都空前扩展,市场机制也更加成熟,而且国家调控手段也相应完善,尤其是法律手段和法治条件被予以高度重视和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各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又各具其优劣和特色。 目前,从有关资料来看,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主要呈现五种模式:(1)美国模式,人称"分散型的市场经济",有的又称为"宏观需求干预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微观经济由市场导向,政府通过法律条文和执法程序来保证市场竞争,同时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这样,投资者就敢于冒风险、把资金投入高科技产业,资金流动也比较灵活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2)英国和北欧等福利国家模式。企业和家庭由市场维系,政府作为第三者调节社会福利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3)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微观经济自发调节;宏观关系政府控制,实行"尽可能多的竞争,最必要的计划"。同时实施提供社会保障、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福利政策,但它们都不能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展,主张使带来效率的市场和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结合起来。(4)法国的指导性计划模式。生产和交换等由市场组织;由政府制定中长期规划进行指导。(5)日本的国家发展导向模式,或称为"协调型的市场经济"或"社团市场经济"。注重经济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下,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引导,限制过度的市场竞争,并与企业巨头紧密协作实施指导性经济计划,着力解决宏观经济体制的互相约束与彼此协调。 这些均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因为随着经济规模和领域的扩展,市场体系的日益复杂庞大,市场经济关系的覆盖面、触及面越来越宽广,现代市场经济已不能单靠"私权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和发展,还需要有良好的公共权能体系予以宏观调控,进行间接干预,才能保持在高层次、高水平上运转。但是这种宏观调控和间接干预必须适度和具有自控能力,否则就会打乱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破坏市场经济关系,以至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枷锁。而如何使市场机制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机契合,就只有靠法律,关键就是实行法治。从法治的观点看来,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都可以归结为法律的手段,都必须由法律所武装和整合,受法律的监督和限制,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更具有权威性,以避免其随意性和偶然性,也便于使计划从指令性向指导性转化,政府职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协调型。经济调控手段法制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法律手段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基础和效力依据。法律的手段比起其他手段所具有的优点在于: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化调整手段,它与经济手段相比更具有权威性、普遍制约性;与行政手段相比也有其特具的优点:第一,它可以避免因政策性变换造成的短期行为等不利后果,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第二,它不是简单地抑制某一种社会现象,而是通过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力求消除某一类社会现象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并保护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至于制止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打击经济犯罪、矫正越轨的行为习惯和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就更得靠法律的手段了。所以法律的调整手段比较有利、有效,也更少产生副作用和后遗症。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总量和全局上进行宏观调控,以及规范协调和统筹各种宏观调控手段,而且还深入到了微观经济领域。即无论是市场或是企业的管理和运行,都要靠法律的规范性作用作保证,都必须依法进行,这已无需赘言。同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和运行所需要的一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规章、双边及多边协议、契约等,只要是涉及到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具有一定规范作用,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并符合程序,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和效力,从广义上讲,都是经济法治的必要补充和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相融合,其具体含义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相契合、衔接。其中,法律贯穿始终、深入到各个环节和领域,通过发挥其全方位的整合作用而实现法治的整体效应,从而使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新型的、规范化、制度化了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法律为纽带,以市场为中心,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和行为紧紧地、广泛地与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连结在-起,以充分获求和实现经济活动乃至一切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影响和作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经济利益和法律后果支配和左右着人的各种行为。一方面,有利可图成为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和经济组织、经济关系产生、形成、发展、变更的吸引力、聚合力;另一方面,行为自由和无所顾忌便是法无限止或有法可依,而法律所不允许者是人们作行为选择时必须最慎重予以权衡的社会禁令。因此,效益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利弊优劣都与此相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关系都与此相联系。 例如,现代市场经济既要求经济上的自由贸易和竞争,又要求秩序和机会均等;既追求效率和效益,又必须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既要求民主、公开的氛围和人的行为自由及独立、自主的权利,又要求对各种利益倾向、利益主体、利益集团施以统一、协调、制衡。但是,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真正实现自由贸易必须以反对不正当竞争为前提,反对对市场的垄断、操纵和诈欺行为,反对以权力等非经济因素来肆意干预、左右经济。正当的竞争是平等的竞争,是机会均等而且又是风险均等的竞争。然而竞争既带来效率和效益,又可能扩大社会差别和经济差距;这种差别和差距如果得不到适度的控制和缓解,就会成为妨碍经济进一步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是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得不采取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险措施来予以缓解,并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使企业得到平均利润。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和法治。法治既可以保障自由竞争和效率,又利于保障和协调社会分配,平衡利益冲突,达到必需的社会公平。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动态的辩证的过程,它只能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作到绝对平等和公平,公平和平等都以权利对等和机会均等为参照系。绝对平均主义既丢掉了效率又不可能达到虚拟的公平,因为如果缺乏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机会均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而只能造成普遍贫困。走上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无一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摆脱不了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通过改革而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有条件比较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十多年来的经验表明:既不能以单纯追求公平来牺牲效率,因为如果不以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为基础,就没有条件实现社会公平;又不可因着意强调效率而忽视、放弃社会公平,因为分配不公、不合理,不仅会刺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会减弱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力和承受力,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当然,防止分配不公,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既不能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又不应加大贫富悬殊、放任两极分化。至于诸如"脑体倒挂""非商不富"等不正常现象,则本身就是国民再分配不当、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扭曲,须尽快改变,否则也会加大分配不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良好基础,提供了一种在新的基点和层面上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的条件和可能性,既允许先富后富,提倡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分配上拉开档次,经济发展和效益上体现出差距,鼓励在正当、合法的前提下发财致富,以有利于搞活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同时,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避免加大社会差别和经济差距。特别是制止非法致富,禁止用不正当手段攫取社会财富和他人财富。并通过改革把劳保福利变为国家既承受得起,又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劳动者积极性,发展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加强人权保障和环境保护等。这样,就便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初次分配反映效率和差距,又通过国家调节的作用进行的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这一切,更离不开法律和法治。 为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必须处理好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不能把精神生产排除在国民再生产和再分配体系之外,因为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形成生产力(科学技术乃是第一生产力),特别在现代社会,它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与日俱增。因此,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事业不仅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它们本身就是整个社会生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力劳动及其成果,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变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出经济效益。但是,又不能使精神生产、文化领域以及政治行为都一概简单地适用商品交换和市场法则,因为它们有自己特定的价值体系和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经济基础的发展只能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而不能要求与之亦步亦趋甚至予以销融和吞并。否则,就不仅会妨碍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发挥积极能动的反作用,而且不利于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趋于合理,而社会分工,既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前提,又是社会发展程度的标示,与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互为因果。所以,发展市场经济绝不等于要全民经商和一切社会关系商品化、一切经济关系商业化。现化市场经济越是发达,就越是需要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与之相配合,否则,经济发展就缺少后劲,还会失去动力。即使是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双重发展,也在努力建设为其物质文明服务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性质不同而已)。任何对精神生产和精神文明的削弱和损害,都将导致扼杀经济发展本身。为此,就必须为创造性智力劳动及其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之有力地促进经济建设;同时从法律上明确地区分和界定生产要素和非生产要素,物质生产要素和精神生产要素,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等等,以避免构建市场经济关系时的简单化,庸俗化倾向。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使社会关系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更高,领域更宽、范围更广、商品及市场经济关系更复杂、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市场经济运行的有序化要求也更突出,就更需要有完备的市场规则和严密的法制保障。否则就会失序和乱套。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覆盖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领域,而且要求把整个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都作为其运行空间,要求突破区域限制和关税壁垒。因为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具有广延性,市场机制本能地就趋向于广泛联系性和不受局限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市场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从区域性扩大到全国性,从国内扩展到国际。一般说来,市场空间越宽广,交换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高,资源配置也越易趋于合理。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不但与条块分割及地方保护主义尖锐对立,并且与狭隘的关税保护、封闭的双边贸易不相适应,而要求整个世界市场都畅通无阻,连为一体。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既是封建主义的遗物,又是权力经济惯性的表现,使企业"婆婆""保姆"争属,令出多门,限制和阻隔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破坏了机会均等,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顽敌。而关税壁垒不过是它们在对外贸易上的延伸,是闭关锁国习俗遗留下的经济屏障而已,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可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衔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接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合拍。这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促使我们加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以及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换。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必须使国内法律制度和体系与国际法律体系规范相衔接,国内市场运行规则还应符合有关国际惯例的任务。为此,就既要考虑到中国国情,而不能简单、完全地移植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又必须打破空间界限,不囿于姓"资"姓"社",积极、大胆地引进和借鉴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丰富经验和法律规则,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通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便继承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财富,收到超前和简便之功效,从而大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强调国际性与注意中国国情并不矛盾,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大格局中来调配、适用各国特色的国情。 三 由此可见,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正发育于90年代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发展条件既有利又有弊。这主要是表现在与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及在其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地位问题上。由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已历经数百年,因此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可以通过人类共同体的"获得性遗传"作用而有一个高的起点,即利用其已有的成就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这样就不必从头做起,从而简约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和行程。显然,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从半封建、半殖民跃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加之以住"左"的错误的影响,使我国的市场发育至今还不充分,市场机制不成熟,长期计划经济的固有模式、传统习惯和观念都具有顽强的抗力。特别是市场规则和法制环境不完备、不健全,人治习惯还顽固存在。这些都给发展市场经济造成诸多阻力和困难,使我们尚未具备立即直接迈入现代市场经济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努力创造好条件,排除种种阻力和困难,力争尽快地与现代市场经济接上轨。 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在引导和保护市场经济发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切认识和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的观念,以便增强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来引导和规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大力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整个民主、法制建设,加速这一转变过程,使我国经济发展快步迈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台阶。 为此,就需要正确理解"法治经济"的特征和内涵。 (一)"法治经济"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是人治经济的对立面。而人治经济中弊病最多,危害最大,传统势力也最为顽固的,就是权力经济。因此,为使问题更明确起见,现特就法治经济与权力经济作一比较,二者的对立除了以上所谈及的以外,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l、权力经济是一种人治经济,无规则的非程序性经济,排斥平等、公开、公平、公正,也无自由、民主可言。封建社会的所谓"官商",现代社会的所谓"官倒",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买办",都是权力经济的一种典型形态,主要是靠手中的权力或特权来操纵控制经济,以攫取超额利润。权力经济习惯势力造成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很容易导致滥施权力,而政府权力无限制地介入经济活动,就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从而成为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破坏性因素。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权力经济仍继续以各种方式在顽强地表现自己。如国有企业利用独占生产经营权对市场进行垄断,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业管理权力实行操纵和控制,行政性冒牌公司牢牢抓权并利用权力抢掠式经营,地方之间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实行经济封锁等等。这些既是权力经济的恶劣表现,又是计划经济带来的后遗症。以往的计划经济给权力经济准备了土壤和温床,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种权力型经济、人治经济。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来看,计划经济只适合于政权初建和巩固政权并凭靠政权来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

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回顾与展望 产业经济学属于经济学中应用经济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其内容体系包括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关联、产业政策、政府规制与反垄断等主要领域。在国外,关于产业经济学的内容体系,一直存在宽派与窄派两种理解。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派认为产业经济学除了产业组织理论以外,还包括产业结构理论等内容。而以美国为代表的窄派坚持认为产业经济学就是产业组织学。在中国,基本上是按照宽派来理解的。 一、中国产业经济学科发展阶段的回顾 从总体上说,产业经济学作为在中国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始于改革开放之后,与国际产业经济学主流接轨的产业经济学研究,至今不过十多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从部门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向以产业结构经济学为主,到现在以产业组织理论为主的演化过程。 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之所以形成这样的轨迹,是与中国经济社会特定的发展状况,以及人们对产业经济理论的认识相关的。中国的产业经济学学科体系是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的,那时“产业”的概念主要指计划经济中的行业或部门,学科专业相应地也设立了农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门类,但没有明确的“产业经济学”名称。直到改革前,一直缺乏对产业组织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但由于在经济建设中我们仍然遇到与产业组织有关的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因此,经济学界还是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对产业组织问题在苏联范式下进行过一些分析和研究,如对工业经济领域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与协作问题、对工业生产的联合化和集中化等问题所进行的研究。总的来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以市场经济运行为制度背景的产业经济学,在改革开放以前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 第一阶段:产业结构经济学为主导的产业经济学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产业经济学在中国迅速成为经济学界的显学之一,但其研究对象,却不是国际上作为主流的产业组织理论,而是与日本相似的产业结构经济学。长期的计划经济使中国的产业结构陷入极为失衡和不合理的境地,调整这种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走出濒临崩溃的境地,成为当时决策当局和整个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间必然经历一个政府主导型经济阶段。在政府主导型经济中,政府如何采用非指令性计划的手段有效地控制经济运行,是决策当局极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产业政策成为当时决策当局认可的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手段。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80年代国际经济学界对“通产省奇迹”的称赞,使正处于困境中的中国看到了一个似乎可资模仿的样板。当时的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都认为,借鉴日本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对中国摆脱经济困境,实现经济振兴,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正是在以上社会经济背景下,当时中国的产业经济学研究,借鉴了日本产业结构经济学的理论,形成了以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及其政策为主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等研究机构是这一时期产业结构与政策的研究重地。 第二阶段: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引进吸收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西方国家产业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在英美国家已经有了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这个理论起源于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提出了“马歇尔冲突”,即自由竞争与规模经济和垄断的两难选择问题。后经1933年的“垄断竞争革命”,到1959年产业组织理论创始人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贝恩《产业组织》一书出版,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的正式诞生和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的形成。此后,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又催生了产业组织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的兴起。最早介绍到我国的产业组织著作是美国学者W.G.Shepherd的《市场势利与经济福利导论》,该译著于1980年出版时并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杨治编著的《产业经济学导论》出版,是国内第一本以产业经济学为名的著作,在国内影响较大,而且它影响了以后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内容体系和研究框架,至今还在影响着中国。1985年,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和清华大学经济学院联合举办经济管理讲习班,编印了《产业组织经济学》,比较系统地对西方产业组织理论进行了介绍。1988年,日本学者植草益的《产业组织论》出版,成为国内第一本系统介绍国外产业组织理论的译著。随后,国内又陆续翻译出版了几本西方学者研究产业组织的著作,如丹尼斯·卡尔顿和杰佛里·佩罗夫著的《现代产业组织》、J.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著作的翻译出版,对我国产业组织研究在中国的兴起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术界积极引进国外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中国经济学家也开始尝试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范式对中国现实产业组织问题(特别是垄断与竞争问题)进行研究。蒋学模主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门设了一章“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竞争与垄断”。谷书堂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也大量讨论了竞争与垄断问题。1988年出版的胡汝银的专著《竞争与垄断: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分析》,完全以中国经济的竞争与垄断为研究对象,蒋学模评价该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社会主义竞争和垄断的专著,填补了一个空白点”。1989年出版的邹东涛和杨秋宝的专著《经济竞争论》,系统论证了中国经济竞争模式问题。与此同时,《经济研究》1987年第10期发表了史正富的论文《产业组织的转换与产权制度的改革》,《经济研究》1988年第10期发表了陆德明的论文《改造产业组织,建立垄断竞争市场》,复旦大学课题组发表了《通过产业组织的改革与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垄断竞争市场》等专著和论文,开创了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范式对中国现实产业组织问题(特别是垄断与竞争问题)进行研究的先河。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还是个别的和初步的,还没有出版一本产业组织专著,屈指可数的研究成果所涉及到的产业组织问题也是夹杂在其他问题当中。 第三阶段: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初步形成阶段(20世纪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垄断与竞争之间以及竞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因此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成为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产业组织研究成果。1990年,陈小洪、金忠义出版的《企业市场关系分析——产业组织理论及其应用》是针对国内读者的第一本系统介绍产业组织理论和国外产业组织状况的专著。1991年,王慧炯主编的《产业组织及有效竞争——中国产业组织的初步研究》与1993年马建堂的《结构与行为——中国产业组织研究》于1994年同时荣获了第六届孙冶方经济学奖。1994年,夏大慰编写的《产业组织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介绍和分析产业组织理论、方法以及产业组织政策的教材。此外,《经济研究》等期刊也发表了不少有关产业组织的论文。1997年,国际上最流行的泰勒尔的教科书《产业组织理论》和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斯·卡尔顿等著作的《现代产业组织》的中译版均被出版。其中《产业组织理论》的最大特点是应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方法分析产业组织问题,为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带来了新的分析方法,从此,应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方法研究中国产业组织问题的文献逐渐增多。总之,这一时期的研究趋于多样化,在研究的理论框架上,既有在西方正统的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框架内展开的分析论著,也有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的成果;在研究方法上,规范性的分析在减少,实证和案例分析的论著增多;在分析的广度上,既有综合性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和专题性研究;在研究内容上,有关市场进入与退出、反垄断、政府规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问题都不断地进入了经济学家的视野和研究工作,可以看出中国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 第四阶段:产业经济学研究的繁荣阶段(21世纪至今)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业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的研究越来越多,这标志着中国产业经济学的研究渐渐与国际主流接轨。SCP分析框架是中国学者研究产业组织使用的主要研究工具,较多的研究者以中国经济转轨作为研究背景,引入制度变量,对特定产业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随着研究的深入,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开始针对国际贸易、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机构、出版等具体行业领域进行研究。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深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反垄断、政府规制体制改革、产业竞争力等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这方面的成果开始大量涌现。 产业经济学繁荣与深化还体现在专业学术团体和专业期刊的繁荣上,国内目前有2个全国性的学术研究团体——中国产业经济学会、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主要专业出版物有《中国工业经济》、《产业经济研究》、《产业经济评论》、《中国产业组织评论》、《产业组织评论》和《规制与竞争前沿问题》。在国外,众多国际一流的经济学家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活跃在产业经济学领域,产业经济学领域的论文在《美国经济评论》等世界顶级经济学期刊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中国,产业经济学经过30年的发展得以迅速普及和提高。中国经济学界的顶级期刊《经济研究》大量刊载有关产业经济学领域的论文,其研究成果对政府产业政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WTO新一轮谈判(贸易与竞争议题)、垄断行业改革等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学科建设上,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覆盖产业经济学)和复旦大学、暨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产业经济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拥有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30家,拥有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达到172家(含上述30家)。此外,产业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和方法已经渗透和体现到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内容中。可以说,如果说经济学已经成为社会科学中的“显学”,那么,产业经济学则是经济学中的“显学”,成为研究生学科专业中的热门专业。1996年,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新的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正式把产业经济学列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劳动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并列为应用经济学的组成学科,这也标志着中国产业经济学在学科设置上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目前,产业经济学已成为中国综合性大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和财经类院校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但随着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产业经济学何去何从,目前争议分歧很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产业经济学在学科目录上的归属如何调整,产业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已经较为普及,对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一定会继续深入下去,产业经济学对推动经济学的进步和推动中国产业经济振兴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二、中国产业经济学学科发展的展望和建议 (一)学科内容应进一步凝练和集中 目前,在产业经济学学科建设上,由于内容体系没有界定清晰,导致学科之间相会入侵,不仅其他大量的学科入侵产业经济学领域,产业经济学也大量入侵其他学科领域。如有些大学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设有产业组织研究方向;如发展经济学专家大量研究本属于产业经济学范围的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和规制问题;如有些大学在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和硕士招生中,设有产业核算(会计学)、产业管理(企业管理学)、区域经济、国际贸易、体育产业、品牌管理、期货贸易、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消费经济等研究方向,均是普遍反映的现象。 (二)产业经济学研究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在市场结构研究方面,对我国市场结构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水平、集中度和进入壁垒的实证性研究明显不足,无法深入了解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进而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在企业行为研究方面,多数成果是沿着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这样一种分析范式展开研究,忽略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技术结构、业务结构等相关因素的深入分析。在市场绩效研究上,多数成果对绩效缺乏全面性和动态性的了解,忽略了绩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综合的结果。在研究方法上,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已有的成果研究方法较为落后,只有定性研究,缺乏实证研究,博弈论方法和计量分析方法等目前尚未被产业经济学研究者广泛采用。对于产业经济学来说,不重视对计量分析和统计研究,确实很难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防止产业经济学研究中“数学崇拜”现象,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用众所不知的语言讲述众所周知的道理”,以至于有的经济学家发出“经济学将兴于数学也必将于数学”的感慨。因此,在今后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上,一方面需要注重形式上的规范化,同时也要强调在规范化的背后,选题是否重要,方法是否恰当,结论是否可靠等“问题导向”。相信伴随着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随着学术界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法的提高,中国产业经济学“命题本土化,方法规范化,水平国际化”的“三化”趋势和特征一定会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来。 (三)产业经济的现实问题应受到关注 1. 产业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研究 产业经济学一些基本的界定和实证检验一直缺乏深入研究。以传统的自然垄断为例,人们都在广泛使用自然垄断概念,可究竟何谓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在质上和量上如何界定,自然垄断的产业范围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始终是模糊不清的,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定义自然垄断,不仅自身难以逻辑一致,而且也难以解释活生生的自然垄断产业以引入竞争为主题的改革实践。另外,产业组织学基本范式的基本逻辑关系,特别是制度范畴在其中的作用机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2. 结合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深化对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演变规律的研究 目前我国对产业结构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基本上是还是“舶来品”,没有形成自己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称为“中国奇迹”。“中国奇迹”背后一定会隐含着中国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演变动力和演变规律,对此问题的研究将会有重大理论创新的空间和可能。 3.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反垄断问题 国外垄断行业改革已经有了30年的历史,中国垄断行业改革也已经有了10余年的历史。如何总结国内外垄断行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如何确立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模式和路径,这些命题自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就已经提出,十七大政治报告再次提出,但总的来看,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对垄断行业改革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如何有针对性地禁止和反对形形色色的垄断行为,对企业集中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产业经济学家提供理论依据。处在迅速发展中的中国物流,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处理好诸多的关系,协调发展。从而,有许多政策性问题需要解决。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方针和政策,加强我国物流业的协调发展,使物流业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概括地说,发展中国的物流业需要采取“协调发展、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并采取以下的八大协调政策: 一、现代物流业的基本内涵 物流理念被引入产业界后,其内涵一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充。短短几十年间,物流由最初概念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在全球迅速成长为具有无限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型服务产业,并已进入现代物流的发展阶段。所谓现代物流业,是指产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整个供应链,运用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进行高效率计划、管理、配送的新型服务业。它通过对物流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相关活动,进行一体化管理,以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因此,国际上通常把降低物资消耗而增加的利润称为第一利润源泉,把节约活劳动消耗而带来的利润称为第二利润源泉,而把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挖掘的利润称为第三利润源泉。著名管理权威P.F.德鲁克则把现代物流业称之为尚待开掘的“黑大陆”。 二、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 虽然物流活动存在已久,但在现代经济中,物流产业及其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与传统的物流活动或者生产、流通部门从事的物流活动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现为:第一,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社会经济的各个部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第二,现代物流业通过对各种物流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物流活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物流总成本的降低。第三,现代物流业可以为全社会提供更为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 三、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现代物流业发展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系统化趋势。为满足用户需求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现代物流包含了产品从“生”到“”的整个商品流动过程,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专业化的供应链,物流系统也就成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社会系统;二是信息化趋势。借助于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运输网络合理化和销售网络系统化的基础上,整个物流系统实现管理电子化,物流业正进入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化新阶段;三是专业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生产企业为精干主业,提高效率,逐渐把物流配送业务交由专业的物流企业去做。第三方物流能够发挥集约化、专业化的优势,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物流合理化,从而节约流通费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仓储、运输的现代化与综合体系化趋势。仓储现代化表现为高度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组织起高效的人、机、物系统;运输的现代化则要求建立铁路、公路、水路、空运与管道的综合运输体系;五是物流与商流、信息流一体化趋势。传统上,商流、物流、信息流是三流分离的。但现代物流的功能逐步拓展,将商品的交易、产品的位移和信息的传递集成在一起,实现了三流合一。 四、我国物流业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发展中国的物流业需要采取“协调发展、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并采取以下的八大协调政策: (一)发展物流业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相协调的政策 物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相协调。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实现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物流业的跨部门和多环节以及服务业态和服务种类的多样性特点,决定了物流产业的发展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相协调,具有其内在的要求。物流既涉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设备制造业、物流信息业等诸多产业部门,还涉及物流经济活动中的运输业、仓储业、包装业、货运代理业、物流咨询服务业等诸多行业,涉及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具有其内在要求:一是物流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根据产业结构的理论,不同的产业结构有着不同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大力发展我国物流产业的过程,有计划地进行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在更高的水平上稳步发展,促进中国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二是物流产业内部各种相关产业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发挥。经济学大师们对产业组织有过多方面的深入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马歇尔对产业的组织形态进行了分析,美国产业组织理论的鼻祖张伯伦对产业内的竞争与垄断进行了研究,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贝恩对产业组织的市场效率进行了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实现产业内的最佳资源分配状态是产业组织的目标。物流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复合型产业,其产业组织的目标就是使物流产业内部资源得到最有效的整合。我国的物流产业政策,必须反映这两方面的内在要求,使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相协调,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服务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发展物流与工农业生产相协调的政策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处在由小康社会向工业化社会、信息经济时代全面过渡的发展新阶段,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阶段,工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农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物流业不仅是连接工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连接工业生产各个部门、各个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现代物流经济活动,应该能够有效、及时、准确、快速地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化肥、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到乡村,把工业生产所需的各种农产品工业原料、各种工业中间产品配送到工厂企业,使我国的物流产业能够真正成为有效地连接工农业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我国的物流产业政策在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相协调,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形成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使物流产业的成长与我国工农业的发展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在为工农业提供有效的现代物流服务的同时,也将使本身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际上,从经济分析的意义上说,产业经济学的配第一克拉克定理,已经给我们描述了现代物流产业进化的未来。 (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资源整合相协调的政策 我国的“十·五”计划已把物流业作为“十·五”时期着重发展的服务业。现在,我国各级政府,根据“十·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物流的战略,按照中央制定的加快发展我国物流业的大政方针,对发展本地区的物流产业进行了规划,特别是对大规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尤其是各大、中城市都在规划投巨资建设大、中型物流枢纽、物流中心,成十亿、上百亿元投资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比比皆是。应该说,对于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物流的热情和大动作是需要首肯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就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资源整合相协调的问题和关系。发展我国的物流产业,具有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物流资源整合的优势,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在于,大批物流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究竟是不是合适,它们究竟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充分发挥物流整合资源的优势,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配置。投入产出的理论告诉我们,一定的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我国物流产业现在的投入产出关系如何确定,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现在的投入产出模型如何构造,它们之间具有什么样的相关性和数量关系。这些物流发展中的宏观问题和数量关系,需要我们去认真的进行宏观经济数量分析。至今为止,我国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模型还没有建立。我国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数量分析和参数估计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可信度。实际上,我国各地现在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大批的物流基础设施,大多是建立在各地物流发展预期基础上的,普遍缺乏全国物流发展的理性预期和有效协调,缺乏充分可信的可行性论证和宏观数量分析的政策指导。这样,很容易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重复建设,结果很可能导致中国现代物流的投入产出效益比的失衡。因此,尽管我国物流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是必要的,但各地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适度,要有统一规划,要进行中国物流投入产出模型的分析和论证,需要有全国物流“一盘棋”的动态规划及决策。应该看到,加快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建设一定数量的大中型物流中心是客观的需要,关键在于,这些物流中心的建设,对于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整合需要具有充分的理性预期,是切实可行的。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需要贯彻这样一种“充分理性预期”原则,促进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资源整合的协调发展。 (仅供参考,自己修改)

美国股市市场监管制度研究论文

利1:释放流动性,短期有利金融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恢复,而房地产是国家的支撑行业,会带动相关上下游得产业链的恢复。对GDP有明显带动作用。2有利于股票市场的资金活跃,在资金为王的股市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带动人气、产生赚钱效应。繁荣的股票市场也有利于部分重要企业融资、IPO、让部分企业先富起来,度过寒冬,有曲线救国的味道。3吸引热钱流入。中国目前的状况全球最好,热钱最安全的避风港。但中国的汇率制度是近来容易出去难。

金融的脆弱性和金融资本的趋利性本质,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决定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与金融霸权相结合,加剧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风险丛生,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新制度,成为当前协调全球经济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主题。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出发和立足点,要服从和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一个有效率的金融监管制度应该符合四条原则,才能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中的七大关系。在金融的监管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两大派别,一派是金融监管学派,主张进行金融监管;另一派是自由银行学派。坚决反对金融监管。但无论如何争论,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自由化越是发展,金融监管就越严格,当前已经发展为国际监管的协调领域。金融监管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理论原则,才能处理好监管中的各种关系?我国从1996年以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相应启动了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把中央银行推到了一个“消防队”的位置,四处救火,到处掏腰包,本来风险分散在社会各个点上,央行一救,全部风险都集中于中央银行身上了。这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金融监管怎样才能达到既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又能维护金融安全,避免中央银行成为“消防队”呢?中国在世纪之交金融监管面临的环境,是更严峻还是更宽松?怎样建立我国有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金融安全?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一、金融业实行严格监管是主观偏好还是客观必然从理性化层面来考虑,所以对金融业毫无例外地实行严格监管是来源于金融的内外矛盾,这是由客观要求决定的现实策略选择。实行严格监管,从金融的内在矛盾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1)金融自身的脆弱性。金融业自身资本只是带有象征性的,即便是按巴塞尔协议规定达到8%的标准也没有意义。历史上没有哪一家金融机构是由于资本充足率不足而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是因为流动性不足出现支付危机而导致的。(2)金融的脆弱性还在于金融资本的趋利本性和虚拟性。现在全球每年的外汇交易总量超过外贸交易总量的60倍,全球平均每天有约1万亿美元的游资。金融资本的趋利性和虚拟性,构成了金融本身的脆弱。(3)市场失灵的内在缺陷。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个手段,但不是一切手段。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4)由于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此可见,金融的内在脆弱性决定了对金融进行监管的客观必然性。金融监管的必然性还有着外在原因,那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金融霸权相结合形成的金融风险全球化,导致当代金融风险的“核裂变”效应,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的扩散和冲击力呈几何级数扩大。这可以从当代金融危机上看出来。当代金融危机最明显的特征在于:突发性、扩散性、恐慌性、政治渗透性。金融安全危及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权维护。正因为如此,现代金融对一国经济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国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金融,但随着金融的发展,又成为威胁一国经济安全的定时炸弹。人们对金融的态度,就只能采取趋利避弊,利弊权衡而取其利。因此,金融监管就是在金融内外在矛盾发展不可调和时情况下采取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态度,早在三年前英国有一个经济学家曾预言:“21世纪将是金融毁灭的世纪”。而一个积极乐观的唯物主义者则是另一种金融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全盘皆活”。如何防止毁灭论,坚持核心论,矛盾的焦点就落在对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即如何建立有利于金融安全的监管制度。在我国,至今采取的化解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措施还远未达到这个效果。二、金融监管原则的探讨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呢?在这里我想提出四项原则进行研究:(1)金融监管要服从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排这一目标,要摆正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不能把它颠倒过来。监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要避免为监管而监管,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监管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拿这一条原则来检验近四年来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从处理的18个行政关闭、破产清算的案例来看,就和这项原则不相符了,在一定程序上则是遏制金融创新、降低效率、积累风险,把金融的活力也扼杀了。(2)金融监管机制必须建立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职能用主观的行政意志来代替市场机制,这样才能达到服从创新、效率和安全的目的,不然就会导致政府失灵。市场不是万能的,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这方面,海南发展银行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案处置就是主观行政违反市场规律,混淆重组和市场退出界限的典型。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3)金融监管要依法监管,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防止金融监管者的行为扭曲,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现在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派出的工作组越来越多,但监管工作的效果却不理想,这也说明依法监管还必须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这样才能真正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是因人因事而异。(4)金融监管不是也不可能消灭金融风险。应该看到,建立金融监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的终极作用在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实现市场潜在收益的环境和条件。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市场参与者实现收益创造条件。因此,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应从上述四条原则出发,才能处理好七个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变革的关系。不能用监管代替制度变革,也不能因为监管而妨碍制度变革,改革应该始终是统揽全局的,要用改革的观点研究监管。(2)处理好监管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监管和创新永远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监管的生命。(3)监管和安全的关系。监管不是要消灭风险,而现在有一些出台措施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既然银行要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就意味着必然有烂账出现,那又怎么能要求信贷员为此终身负责呢?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避免呆账的产生。(4)监管与效率的关系。提高效率是监管的生命之所在,监管制度安排一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就目前而言,人民银行九大区行的设立符不符合效率标准呢?提高效率有待检验,现在能看见的是摩擦上升、效率下降、成本几倍增加、金融监管真空比比皆是。(5)监管与对监管者监管的关系。我国只有监管而无对监管者的监管,由此产生的风险是中国埋藏最深的金融风险,当前建立对监管者监管的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更为紧迫的任务。(6)监管中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的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上,行政监管一定要服从法律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尤为如此。(7)监管的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关系。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关系。中央银行的监管是外部监管,其基础是被监管者的内控制度,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来发挥作用。以上是我们在研究金融监管时应注意的四个原则和应处理好的七个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三、世纪之交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环境的判析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制度转轨、经济转型、加入世贸组织、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国的金融风险确实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原来被掩盖的风险将会逐步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从内部环境来看,金融监管的严峻环境表现在:(1)银行不良资产积累的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剥离出1.4万亿不良资产存量后,新增不良资产又在增加,不良资产比例并未降低;资本充足率在补充了2700亿元,达到8%之后,第二年就又跌落下来,目前金融资产以每年20%的速度扩张,而资本金却无补充来源,一不能扩股增资,二不能提高资产折旧率,三不能调整风险权重,四还限制表外业务的发展,这又如何能提高资本充足率呢?这样,呆账坏账率降不下来,资本充足率升不上去,金融盈利能力下降,优质客户群的大量流失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致命威胁。(2)金融泡沫风险。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三种泡沫:a.股市泡沫。有人说股市泡沫有那么一点,不严重,市盈率只有40倍,不算高,不构成对宏观金融的威胁。但是如果仔细看一看股票市场上的四大基础结构要素,就会发现,一旦股市出现问题,风险是无法估量的。b.房地产金融泡沫。c.储蓄存款和外汇存款转换形成的同增同减泡沫。在1998年前我国国内利率比港澳台利率高出一倍的情况下,港澳台的一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内陆套利,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存入国内银行,这就导致在账户上的外汇储备和储蓄存款的双增长。在经过1998年的“七加一”的降息后,大陆利率比港澳台的利率低一倍,这时资金开始外逃,储蓄存款增幅出现下降,外汇储蓄也在减少。(3)我国内部还面临着制度风险。a.产权不明晰的“大家拿”病;b.追求政绩的“好消息”病;c.黑箱操作的“不透明”病。这是最严重的制度风险。就外部环境而言,从世界金融发展形势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来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十分严峻,存在着许多威胁金融安全的问题:(1)资本的非法流入流出。目前我国每年至少有100亿美元的资本外逃,在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栏中相当大的部分就是由资本外逃造成的。(2)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我国金融落后的经营方式没得到根本改善,很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负效应远大于正效应,造成加入世贸组织后挑战大于机遇。(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外资银行的进入造成国有银行优质客户的流失、人才流失,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汇率稳定的冲击,再加上国际资本的流动,使得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冲击是巨大的。(4)美国金融霸权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现在美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发言权是最大的,这样,它就会利用这些组织对我国的经济主权乃至国家主权提出要求,这一点从墨西哥和韩国的金融危机中部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5)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现在我国仅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仍没有放开。但资本项目开放又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利率市场化必然推动汇率的频繁浮动,只要利率、汇率口子一开,资本项目不开放也等于开放了,这就增加了资本项目管理的难度。(6)国际游资对我们的冲击。所谓国际游资就是短期资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统计,现在国际游资已超过10万亿美元,平均每天有1万亿美元的资本在全球寻找利润。(7)网络金融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威胁。(8)金融科技装备落后,国产化水平低,这是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9)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与形势变化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10)金融立法尚有一大片空白,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都未出台。将外部十个问题集中起来看,最主要集中到两点:资本项目自由化决策和中国金融科技装备水平的提高。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改进思路1.要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这是构建稳健金融监管体系最基础的工作。要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此来提高企业效益。 2.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运作体系。有效的金融运作体系包括: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建立起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格局;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建立一批与传统体制脱离关系的以民营企业为股东的银行,专门为高新技术产业、民营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 3.稳定推进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使金融运行转移到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来。包括:(1)人民币自由兑换。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根据我国的国力,只能采取先贸易后非贸易、先长期后短期、最后开放短期的逐渐过渡的方式,中国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没有也不应该有日程表。(2)由分业经营进入混业经营。从近两年看,在这方面我国的步子迈得很快,现在证券业可进入同业拆措市场,保险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基金进入股市,商业银行开办股票抵押贷款等。中国银行目前已集银行、证券、保险多种业务于一身,成为一个综合性金融公司了。(3)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从2000年的9月21日开始对外币利率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外币贷款利率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由市场决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同业公会参照市场利率议定,由银行统一执行。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央银行由利率的决定者转变为利率的监管者。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是稳步推进,先外币后人民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批发后零售,这反映出了我们利率改革的谨慎原则。(4)汇率自由化。要发挥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就需要汇率工具的配合。因为利率是本币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二者作为货币资金价格的同质性决定了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利率调整必须考虑到汇率的协调。4.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将监管的三驾马车形成合力为一驾马车,现在三驾马车的联席会议表明我国已经不声不响地走出第一步。而且在监管体系的构建上,为了更好地由现在的分业监管尽快向合业监管的过渡,需要尽快考虑与国际接轨,建立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积极发挥一线监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实行适当分级监管,由现在的一级监管转变成三级监管。 5.提高金融科技装备水平,加强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 6.培养现代金融业的监管人才队伍。在做好培养工作的同时,稳定现代金融业的监管队伍,完善对监管人才队伍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高薪养廉,消灭权力寻租行为。

这次全球经融危机的源头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而美国次贷危机是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美国房地产业泡沫破裂所导致的。描述一下这次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美国次债危机--美国信贷危机--全球信贷危机和美国经融危机--全球经融危机,最后影响全球实体经济。影响全球实体经济的后果就是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人们消费欲望降低、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失业人口的增加、就这样一直的恶性循环下去,直到信贷危机结束才会慢慢有所好转!各国政策:美国:(一)新的流动性管理手段 一是调整贴现窗口贷款政策。从2007年8月起,美联储多次通过调整贴现政策,鼓励出现财务困难的商业银行向美联储借款。2007年8月17日,美联储下调贴现率50个基点,使其与美联邦基金利率之差由此前100个基点缩小为50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30天,并可应请求展期。2008年3月18日,美联储再次下调贴现率75个基点,使其贴现率与联邦基金利率进一步缩小至25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90天。

二是启用新的融资机制。2007年12月12日,美联储推出对合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创新融资机制(TAF)。在TAF中,美联储通过拍卖提供为期28天的抵押贷款,每月两次,利率由竞标过程决定,每次的TAF有固定金额,抵押品与贴现窗口借款相同。由于TAF事前确定数量并采用市场化的拍卖方式,既能有效解决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又不会导致银行准备金和联邦基金利率管理的复杂化,被视为美联储40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2008年7月30日,作为28天TAF的补充,美联储推出84天期TAF,以更好地缓解3个月期短期融资市场的资金紧张情况。2008年9月29日,美联储又表示计划将于11月推出两次总额为1500亿的远期TAF,时间和期限将在与存款机构协商后确定,以确保年底前市场参与者资金充足。此后,又于2008年10月6日将总规模扩大至3000亿。 三是启用新的融券机制。2008年3月11日,美联储推出了另一项创新流动性支持工具(TSLF)。TSLF是由美联储以拍卖方式用国债置换一级证券交易商抵押资产,到期后换回的一种资产互换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TSLF的交易对手仅限于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一级证券交易商,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资产包括联邦机构债券、联邦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 四是启用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PDCF),向一级交易商开放贴现窗口。在贝尔斯登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缓解金融市场短期向下的压力,2008年3月17日,美联储决定利用其紧急贷款权力,启用PDCF,其实质是向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指投资银行)开放传统上只向商业银行开放的贴现窗口,提供隔夜贷款。 五是推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即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工具(AMLF),通过支持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9月19日,针对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华尔街震荡、大量投资者纷纷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撤资的形势,美联储宣布推出AMLF,以贴现率向储蓄机构和银行控股公司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供其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购入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同时,美联储还计划直接从一级交易商手中购买房利美、房地美和联邦房屋贷款银行等发行的联邦机构贴现票据,以进一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的顺利运行。

六是推出商业票据融资工具(CPFF),直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10月7日,美联储宣布创建CPFF,运作机制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直接从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发行方购买评级较高且以美元标价的3个月期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BCP)和无抵押的商业票据,为美国的银行、大企业、地方政府等商业票据发行方提供日常流动性支持。 七是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付息。长期以来,美联储和其他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均不为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2008年10月6日,美联储宣布向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其中,向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比准备金交存期的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均值低10个基点,向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初定为比准备金交存期的最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低75个基点。

(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

救助投资银行贝尔斯登。2008年3月14日,美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为了援助贝尔斯登,美联储紧急批准了JP摩根与贝尔斯登的特殊交易,即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贝尔斯登提供应急资金,以缓解其流动性短缺问题。贝尔斯登将其流动性最差的300亿美元资产作抵押,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其提供为期28天的等额融资。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美联储首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贴现窗口。 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2008年7月13日,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联合宣布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两房”提供救助。其中,美联储将允许“两房”直接从纽联储贴现窗口借款,条件是美联储将在两家企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其他审慎性监管中发挥咨询作用。在9月7日美国政府接管“两房”方案中,纽联储成为美国财政部向“两房”提供信用贷款的财务代理人。

救助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市场违约风险急剧上升,作为全球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主要卖方的AIG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向AIG提供850亿美元的高息抵押贷款,条件是美政府需获得AIG79.9%的股权,并持有其向其他股东分红的否决权。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再度声明,此前向AIG提供的850亿美元贷款额度已用尽,允许AIG以投资级固定收益证券作抵押,美联储将再度给予AIG378亿美元的贷款额度。 采取国际联合救助行动。2007年12月12日、2008年3月11日和9月18日、10月8日和10月13日,为了应对不断恶化的金融危机冲击,美联储先后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国际联合援助行动。主要内容包括:(1)各主要国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渠道向本国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2)美联储与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临时货币互换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调整互换的期限和规模。从2008年10月13日起,为配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救市行动,联储宣布,暂时上调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和日本银行的美元互换额度至无上限。(3)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瑞典中央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等联合宣布降息50个基点。 美国财政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 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刚刚发生时,美国财政部采取了常规性政策措施进行应对,后来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升级、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恶化,美国财政部被迫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来应对危机的挑战。 (一)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 2008年1月4日,美国国会宣布实施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美国家庭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商业投资第一年可以享受50%折旧,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税收优惠。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证券化限额被临时上调,联邦住房委员会的担保额也相应增加。 (二)援助并接管“两房” 2008年7月13日,美国政府宣布,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将联手对深陷困境的“两房”提供援助:一是提高这两家公司能够从财政部获得贷款的额度。二是为了保证“两房”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本,财政部将拥有在必要时收购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权力。三是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从纽联储的贴现窗口借款。2008年7月22日,当世界还在议论美国政府是否应该救助“两房”时,美国众议院批准总额3000亿美元的住房援助法案,这一法案授予财政部向“两房”提供援助的权力,并可以为陷入困境的房贷户提供帮助。根据这一法案,联邦住房委员会可以向约40万个面临丧失抵押品赎回权风险的房贷户提供上限为3000亿美元的再融资担保,帮助他们将目前利率较高的按揭贷款转换为利率较低的30年固定利率贷款。2008年9月7日,由于“两房”形势进一步恶化,美国政府宣布这两家公司的四步走计划:一是联邦住房金融局牵头接管“两房”;二是财政部与“两房”分别签署高级优先股购买计划;三是为“两房”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建立一个新的、有担保的借贷工具;四是推出购买政府资助企业按揭抵押证券的临时计划。 (三)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救援计划 2008年10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批准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授权美国财政部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TARP),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步使用7000亿美元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受损资产;二是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后,允许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受损失资产提供保险;三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对法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对接受政府援助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限制;五是与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合作;六是将保护纳税人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七是增加对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房贷申请人的帮助。 (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的意义最为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非常规应对措施。在以往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主要是采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来应对。 2007年春天,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呼吁重新检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处理保护投资者与增强市场竞争性的关系。2007年秋天,保尔森宣布美国财政部将设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包括三个目标:一是短期目标:强化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使命,并将银行监管者纳入小组;美联储进一步推进拓展贷款渠道;对抵押贷款发起设立全国统一标准;为各州对抵押贷款市场参与者颁发执照设定统一的最低标准。二是中期目标:合并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负责监管支付和结算体系;设立联邦保险监管体系,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保险管理署负责管理联邦保险监管体系;合并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三是长期目标:设立美国三大金融监管体,即美联储担当“市场稳定监管者”的角色,维护美国金融市场稳定;成立“金融诚信监管者”,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成立“商业行为监管者”,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国:1. 法国政府宣布3600亿欧元银行业拯救方案作为危机起源的银行业一年来一直饱受市场的冲击,各大银行股价在市场上大起大落。在美国政府70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之后,欧洲联盟成员国政府也宣布了17000亿欧元的大规模救市计划,让银行业暂时躲过了连锁倒闭的危险。但银行业仍处于相当脆弱的状态,一些银行正在寻求合并与重组以巩固自己的地位。2008年10月5日法国巴黎国民银行宣布收购富通银行在比利时和卢森堡的金融业务,从而成为欧元区最大的储蓄银行。法国储蓄银行与法国人民银行正在商谈合并事宜,预计2009年春季能够实现合并。法国储蓄银行最近因交易员违规操作损失了7.516亿欧元,也宣布将回归传统的储蓄银行业务。为了帮助银行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法国政府推出的3600亿欧元救市计划第一步措施已经开始实施。2008年9月底,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联合向德克夏银行注资64亿欧元,其中法国政府向德克夏银行提供了1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则提供了20亿欧元。接着法国政府于2008年10月15日推出了一项紧急财政修正案,批准成立“法国经济财务公司”,该公司拥有国家提供的3200亿欧元担保金。法国政府将通过为银行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和参与银行资本重组等方式帮助银行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法国政府将为银行发行最长为5年期的中期债券提供担保,并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从市场筹措资金,用来保证银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2008年10月20日,法国政府决定到2008年底前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巴黎国民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互助信贷银行、法国储蓄银行、以及人法国民银行等另外6家主要银行注资105亿欧元。这次注资将以发行附属债权的方式进行,政府并不直接参与银行股份。法国政府此举是为了促进银行向企业尤其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为经济部门提供财政服务,获得资助的银行都与政府签署了履行银行职责的承诺。法国政府表示,如果市场紧张状况一直持续,2009年还会采取同样措施,为金融机构注入相同数额的资金。法国也与其他欧洲国家政府同时宣布对本国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提供担保,以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008年10月7日,欧盟27国财长例会,决定在至少一年时间内,将欧洲联盟各成员国最低储蓄担保额度提高到5万欧元。而欧洲中央银行和英国等各国中央银行与美联储联手,向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此外,法国总统萨科奇还特别任命了“贷款调解人”,为所有遭遇贷款困难的法国企业提供服务。由于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和家庭获得贷款更加困难。法国政府2008年10月21日与相关银行签署了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援助协议,具体将动用资金220亿欧元,其中170亿欧元来自法国国内现有储蓄规模庞大的存款。此外,法国政府负责援助中小企业的机构OSEO银行额外提供2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向两个基金提供1.1亿欧元资金,用于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数为20亿欧元。与此同时,法国工商就业联合会(L'UNEDIC)承诺,对雇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1至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滞纳期。法国政府还宣布,从2008年10月23日开始一直到2010年1月1日为止,对从事新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减免投资企业的职业税负担。国家承担地方政府因此而减少的税收。预计2011年此项财政补贴金额约为10亿欧元。2008年1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把原来针对6个就业困难地区的就业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到新增加的18个地区,并将根据情况考虑继续扩大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地区。同时他还宣布一项总额为4亿欧元的援助汽车行业的措施,用于鼓励研发新型节能汽车。此外,法国地方政府将获得总计50亿欧元的国家财政贷款,以便在银行贷款无法到位的情况下保证地方财政预算的实施。这项资金的来源为法国信托局的储蓄基金。2008年11月20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成立法国战略投资基金,该基金总额为200亿欧元,专门用于支持法国的战略性企业。法国战略投资基金相当于法国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旨在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冲击而陷入困境,并且可能沦入外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法国企业提供支持。新成立的战略投资基金可能与欧洲联盟其他成员国,甚至欧洲联盟以外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开展合作。该基金将出于长期发展战略考虑,通过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或小型企业参股的方式,而对一些工业项目进行投资。2. 法国政府出台260亿欧元的重振经济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于12月4日在法国北部都安市雷诺汽车公司的一个生产基地发表演讲,公布了法国政府260亿欧元的重振经济计划,总金额大约占法国国民总产值的1.3%。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公共投资以及对房地产和汽车行业提供援助等,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国政府新增加105亿欧元的公共投资。其中包括向基础设施部门增加40亿欧元的资金(新增14亿欧元,其中5亿欧元包括在Grenelle环保计划之中),向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门增加近7亿欧元的资金,向国防和安全装备部门增加14亿欧元的资金,向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增加7亿欧元的资金等。其次是法国政府向国有企业投资40亿欧元。具体内容包括法国电力公司在2009年将多投资25亿欧元用于生产,其中3亿欧元专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将追加2亿欧元投资;巴黎地铁公司投资4.5亿欧元;法国铁路公司投资3亿欧元;法国邮政公司将多增加6亿欧元的投资用于改善邮局接待顾客的环境,以及邮政办公楼的能源更新。第三项是地方政府投资25亿欧元。法国国内各地方政府要追加投资,地方政府承担72%的公共投资,通过增值税返还基金的渠道,在两年里把15.482%的投资返还给每个地方政府。在2009年的预算中,增值税返还基金预算为59亿欧元,增长了近13%。另外将提前返还增值税,返还金额为25亿欧元。第四项是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募集160亿欧元。当前的金融危机造成在建的大型基础设施缺乏资金,尤其是新建项目的融资更加困难。预计中期投资规模将达到20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将再次发挥重要作用,它将从储蓄基金中为大项目投资80亿欧元。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将出面逐一为每个大型项目提供部分贷款担保,最高限额也是80亿欧元。第五项是优先发展铁路和公路建设,其中图尔市至波尔多市的高速铁路线总金额高达70亿欧元,还包括公共和私人合作投资项目如布列塔尼地区至卢瓦尔沿岸地区高速铁路线,塞纳河运河,大学校园改造计划,微型水电站大坝翻建和设备更换等投资项目。萨科齐宣布在2010年至2014年间,同时开工建设4条高速铁路线,这在法国历史上尚属首次。他指出,今后几年公共和私人合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对开采、经营、土地使用等的特许权出让金收入将超过150亿欧元。第六项是14亿欧元的救助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在未来的两年内多增建10万套住房,总金额6亿欧元,其中包括在低租金住房需求量最大的地区购买3万套住房,新建3万套社会住宅,新建4万套过渡房。投入2亿欧元加快于2003年开始的郊区旧城改建计划。2009年投入6亿欧元用于购买新房时提供无息贷款,这项措施在2009年将有助于10万套住房的购买和建设。提供政府特殊帮助,让3万户低收入家庭成为房主。临时放宽对城市化规定的限制,以加快住房建设。在不违反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条件下,从12月4日起,建筑许可证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投入2亿欧元在2009年至2010年用于住宅的能源改造。另外1.6亿欧元用于紧急住所和特殊接待场所的建设,以便增加1000张床位。第七项是购买环保新车奖励1000欧元。具体内容包括凡报废车龄10年以上的旧车、同时购买每公里CO2排放量低于160克的环保型新车,将获得1000欧元的奖励,该措施将与已推出一年的购买环保汽车奖励300欧元的政策合并执行。如果报废车龄10年以上的旧车、同时购买每公里CO2排放量低于100克的环保型新车,则购车人将获得2000欧元的奖励。这项新措施将耗资2.2亿欧元。此外,向汽车生产企业贷款的银行将获得10亿欧元的注资,这不属于政府补贴,而是综合贷款利率为8%。第八项是新增加40亿欧元贷款扶持中小企业。法国政府于2008年10月4日已经出台的资助中小企业措施总额为220亿欧元。这次的新措施则包括: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OSEO银行将提供20亿贷款(原来计划为10亿贷款)。自2009年开始,返还给企业的抵税贷款为38亿欧元,将惠及5000家企业,其中90%是中小企业。从2009年第1季度开始,返还给企业增值税,将涉及8.2万家企业,其中8.1万家为中小企业。第九项是扶持就业措施。新增5亿欧元用于资助就业政策的实施。在2009年,凡是雇员低于10人的小型企业新招员工,雇主将享受到免除缴纳相当于最低工资额60%的社会保险征摊金的优惠。最后一项是资助最贫困家庭每户200欧元的措施。从2009年3月底开始,向领取救助金的每个家庭发放200欧元,涉及380万户家庭,总金额达7.6亿欧元。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项重振经济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还特别委托总理费永任命德维江担任特别新增的经济振兴部长一职,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共部门投资的有效实施,克服政府在通过刺激经济增长计划时所遇到的一切障碍,并且必要时有权调整政府的拨款计划。绝大多数的经济分析师普遍都认为:萨科齐总统所推出的上述措施将有助于降低金融危机对法国经济的影响,但总体上看来规模仍然十分有限,不能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重振计划,顶多只是一个支持计划,是对金融风暴冲击的一个反应,因此只能将其称之为三个月的重振计划。甚至还有人预计法国政府可能在不久前的将来再推出另一个新的经济重振计划。欧洲联盟委员会负责经济与货币事务的委员阿尔穆尼亚表示:法国政府最近提出的经济刺激计划是积极的,现在应当确保欧洲联盟各国之间的协调行动,同时也要确保它们之间的经济刺激计划能够统一,法国的经济刺激计划符合欧洲联盟确定的目标。法国国内的工会和协会表示:这项计划中缺乏重振消费和购买力的措施,惠及穷人的措施也非常有限;在总统对危机发表的这演讲中,唯一明确是雇主可以享受新的社会保险征摊金减税措施。在政界方面,右派的人民运动联盟当然普遍对于这项计划表示称赞。左派的社会党人士则宣称这只是一些小措施,不能解决问题,这项计划最大的遗漏是忘记了购买力,他们还要求降低商业附加税率,提高住房补助金和其他补助金,以便大幅度支持内需。俄罗斯: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金融形势的研判和反危机行动的指导2008年8月,梅德韦杰夫总统下令成立隶属于联邦财政部的金融市场咨询委员会,专门从事对金融市场发展走势和国家贷款政策的研究和评价。10月20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又下令成立直属于总统的金融市场发展理事会,对如何发展俄罗斯国内金融市场并保证其稳定等问题展开研究,同时对政府在这一领域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12月10日,普京总理宣布,政府将成立以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为首的政府金融危机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反危机措施。2.增加流动性,紧急注资稳定股市和信贷机构2008年9月18日,梅德韦杰夫宣布紧急拨款5000亿卢布用以稳定股市。10月7日,梅德维杰夫总统召开紧急经济会议,要求政府尽快对失常的金融市场形势做出反应。同时宣布,国家将动用储备基金向银行提供期限不低于5年、总额为9500亿卢布的补贴贷款。10月13日,财政部长库德林表示,政府不排除再次研究向银行提供额外补贴贷款的问题。3.为反危机措施及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危机中,俄议会与政府空前默契,从立法角度积极支持政府反危机行动。在总统于10月7日宣布向银行紧急注资不久,国家杜马于10月10日通过了关于向银行提供补贴贷款的《支持俄罗斯金融体系额外措施》法案,批准外经银行在2009年年底前有权向商业机构提供外汇贷款,用于偿还这些机构在2008年9月25日之前取得的外国贷款。10月13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有关稳定本国金融市场形势的一揽子法案。4.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实施紧急救助俄罗斯政府在多次降低石油出口关税之后,又于10月14日宣布向四大油气公司提供90亿美元贷款帮助它们偿还外债,这4家公司是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工业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和秋明英国石油公司。联邦能源部副部长西纽金10月15日表示,该部正在紧急制定政策建议,敦促政府向涉及国计民生的石油、电力等大型企业提供特殊支持。此外,俄政府还考虑修正2008年和未来3年的联邦预算,追加额外措施,对一系列经济领域给予具体的支持。普京总理12月15日宣布,国家将援助1500家大型企业,为它们提供优惠贷款、国家担保,保证国家定购,并在税务重组或税务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俄政府12月下旬公布了第一批295家受助企业名单。5.稳定民心,提高对自然人存款担保额度为维护居民金融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宣布提高对自然人存款担保额度,将上限由原来的40万卢布提高到70万卢布(约合25450美元),大约相当于居民平均月工资的40倍。普京总理11月20日表示,俄罗斯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不让以前发生过的经济危机在俄罗斯重演,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居民储蓄存款,包括那些投资住宅建设的公民的收益。6.减少资本外流,抑制通货膨胀俄罗斯中央银行11月28日宣布,为了减少资本外流和抑制通货膨胀,从12月1日起将再融资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至13%。这是2008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再融资利率。俄罗斯政府一再提高央行再融资利率,但此举与其巨资救市的政策自相矛盾,实际上加剧了流动性不足。俄罗斯政府陷入了两难的境地。7.降低赋税,减轻企业负担为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俄政府大规模降低赋税,下调海关关税、石油出口税等多种税收税率。11月21日,国家杜马二读通过了《税法典》修正案,将企业所得税下调17%。新税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据联邦财政部综合测算,此次所得税调整,政府向企业合计让利将不少于5000亿卢布。8.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共度难关俄罗斯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寻求国际合作的愿望,积极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和磋商机制的相关对话和会晤,希望借此消除一部分金融危机的影响。10月8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和法国总统萨科齐讨论世界经济形势,共同寻找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策略。次日,梅德韦杰夫在与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会谈后宣布,两国将在克服金融危机方面进行合作。财政部长库德林在华盛顿参加“八国集团”和“二十国集团”会议期间先后与美国、英国、巴西等国的财政部长及美联储主席进行了会谈,重点讨论了稳定金融市场的问题。此后,梅德维杰夫总统和普京总理以及联邦政府各相关部长在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领导人会晤时都反复强调国际合作抗击金融风暴的重要性,并特别强调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因为金融泡沫会爆掉,没人能在里面继续捞钱了,所以嘛,也就无所谓监管了.就像破产的工厂一样.

  • 索引序列
  • 市场规制研究论文范文
  • 市场规制研究论文
  • 以市场规制法为研究对象的论文
  • 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研究论文
  • 美国股市市场监管制度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